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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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書(多篇)

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書 篇一

甲方:

乙方:

一、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深化安全生產的“雙基”工作。

2、認真貫徹中交二航局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一體化”管理方針:誠信守法,科學管理,精心施工,顧客滿意,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保護環境,追求卓越。

3、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定期進行合規性評價。

4、愛崗敬業,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意識,實驗工作中嚴把質量關。

5、愛護實驗儀器、裝置,做好儀器使用記錄。

6、對實驗檢測資料分析準確,要求資料真實,對實驗檢測嚴重過失者,要求處罰或清退出實驗室。

7、在實驗室檢測工作中,未經鑑定或鑑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驗收、簽字。

8、嚴格按照技術規範進行實驗、檢測。

9、竣工的工程專案必須提交完整的實驗結果及有關資料。

二、目標:

1、不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2、不發生實驗儀器、裝置損壞責任事故。

3、職責範圍內不發生人為因素造成的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人員死亡事故。

5、廢水(氣、渣)和噪聲排放符合屬地環保部門規定。

三、獎懲辦法:

1、年內專案部將對以上目標進行考核,達到目標要求的,進行表彰獎勵,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專案部視情節給予處罰。

2、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完成年度目標;本部門未發生安全事故;無重大安全隱患,一般隱患整改及時;可評為安全工作先進集體。

3、對未達標的部門及發生安全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實行一票否決,專案部給予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對於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一定後果的人員,專案部將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區域記憶體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上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書 篇二

甲方:

乙方:

一、學生每次上完實驗課後,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關好門窗和電源;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經常對門、窗、電等進行檢查,杜決一切不安全的隱患;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向科室領導彙報;

三、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對於擅自離崗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對實驗配備的安全裝置必須會使用;

五、實驗室工作人員不能隨意將實驗裝置帶出實驗室;

六、實驗室工人員對於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儲存;

七、實驗室工作人員是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直接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甲方:

乙方:

日期:

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書 篇三

甲方:

乙方:

一、安全生產

1、考核指標

(1)杜絕因工死亡事故發生;

(2)百萬工時負傷率控制在2.0以下;

(3)崗位粉塵合格率達88%以上;

(4)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率達100%;

(5)每週檢查安全工作1次,事故隱患整改率達100%;

(6)裝置完好率100%,計量檢測裝置週期檢定率達100%;

(7)材料保管室、電氣火災事故為0;

(8)裝置、試劑標識完好率達100%。

2、重點工作

(1)認真檢查並嚴格執行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杜絕違規違章操作,確保安全檢測。

(2)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本部門安全管理水平。

(3)積極參與部門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建設,並不斷進行崗位操作安全技術改造,加強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為提高部門本質安全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4)積極開展化驗崗位安全技術操作培訓,不斷提高化驗人員崗位安全操作意識。

(5)加強部門各崗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高度重視危險化學試劑的保管、使用和安全用電管理,認真做好相關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確保安全生產。

(6)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繼續做好體系執行監控和安全基礎工作,並持續改進,確保體系有效執行。

二、環境保護

1、考核指標

辦公室、清潔區、庫房整潔率100%6S管理檢查合格率100%危險化學品洩漏率0固體廢物、化驗廢液收集處理率100%環境衛生隱患整改率100%

2、重點工作

(1)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並有效執行。

(2)嚴格崗位環境衛生管理,積極開展汙染排查治理,消除髒、亂、差,確保轄區各類場所清潔。

(3)按時參加6S管理、員工健康、安全環保等各類檢查活動,杜絕環境汙染中毒事故發生。

(4)嚴格各類化學試劑的儲存、使用管理,確保不洩漏。

(5)加強崗位固體廢物、化驗廢液處置管理,杜絕因處置不當而汙染環境。

甲方:

乙方:

日期:

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書 篇四

甲方:

乙方:

為強化安全意識,杜絕安全隱患,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確保國家財產和師生人身安全不受損害,根據中學“實驗教學管理辦法”、“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儀器裝置賠償的暫行辦法”以及“化學、物理、生物實驗室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學校教務副主任與實驗員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具體規定如下:

1、各實驗室管理員作為實驗室主要責任人,教學實驗室由相關性課程負責人作為責任人,責任人全權負責實驗室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並對實驗室的安全負有完全責任;

2、作為安全管理的必備措施,各實驗室責任人負責將所屬各實驗室的有效備用鑰匙上交一套到學校保管;

3、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實驗室的水、電線路以及牆體等結構;

4、對安裝有貴重儀器的實驗室各實驗室責任人有加強安全防盜措施的責任;

5、各實驗室不得存放過量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其領取、使用、保管都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各實驗室責任人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學校負責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6、各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液、廢渣或過期藥品,不得隨意丟棄、土埋或水衝,應集中保管、統一處理,學校負責對有關事宜的協調工作;

7、各實驗室應確保具備基本的安全條件和設施,並定期進行檢查、更換,以確保安全設施的有效性;

8、實驗室內不準吸菸,師生做完實驗要斷電、水、氣。易燃物品應有專人負責,由該實驗室生產出的易燃、易爆的中間產品必須放在安全合理的地點。

9、嚴防電氣裝置所產生的火花、電弧或高溫導致火災和爆炸。具有潛在危險的實驗室必須報告學校保衛部門。

10、各種安全防範設施要配備齊全,各種安全制度要貼掛在牆上。安全設施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借用和挪用。

11、對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的人員,實驗室責任人有權拒絕其進入所屬實驗室工作;

12、對違反學校有關規定的責任人,學校有權收回相關實驗室的使用權;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一份由責任人儲存,一份學校留存備案。另一份教務處儲存。自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