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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會的意見和建議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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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會的意見和建議多篇

對工會的意見和建議 篇一

一、關於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建立

開展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建立活動,是推動建立互利雙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係的重要舉措,職工對工會意見和建議。按說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實際的情形是,企業老闆不熱情,企業工會不熱心。和諧企業建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包羅永珍,要考核的指標內容很多,企業工會為了迎檢要準備很多的材料,認為勞民傷財,又沒有激勵的措施。文明單位建立就有激勵的措施。按照等級標準分為A級、AA級、AAA級。其中,A級標準要求企業:建立工會組織,依法撥繳工會經費;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建立勞動合同制度、集體協商制度、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監察制度、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等。AA級標準要求企業:在達到A級標準的基礎上職工人均工資水平不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AAA級標準要求企業:在達到AA級標準的基礎上職工人均工資水平不低於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凡被命名為各等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稱號的企業享受不同等級優惠待遇,A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一年免於勞動年檢。AA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兩年免於勞動年檢,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再對其進行日常檢查。AAA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兩年免於勞動年檢,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再對其進行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免於對其進行社會保險稽核。市總工會對和諧企業建立達標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真正做到讓業主有盼頭、幹部有想頭、職工有甜頭。通過一系列機制的建設進一步推動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建立工作,形成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雙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係。

二、關於工會組建工作

工會工作發展到現在,工會的組建工作應該不是當前工會的中心工作了,而僅僅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在前些年各地抓專案建設、招商引資,新建企業如雨後春筍,繁星點點,建會工作當然首當其衝。那麼自金融危機之後,企業之間競爭激烈,很多企業被淘汰出局,名存實亡。那麼我們的著重點就應該放在工會組織的規範化建設,特別是星級工會的建設上來。引導企業工會發揮出實實在在的作用,讓工會成為凝聚職工、發動職工、教育職工的組織,這才是工會組建的目的所在,上級工會要為企業工會的發展創造條件。比如要為企業工會經費的收繳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政策機制,等等。

三、關於困難勞模生活補助問題

勞模困難生活補助從20xx年開始發放,至今已有四年了。0x年6個發放18404元,0x年6個發放22263元,0x年6個發放24087元,xx年4個發放14921元。補助的標準按年均200元增加,xx年1100元,xx年1300元,xx年又增加到1500元。雖然從xx年開始封頂600元,但一年下來一個人就要7200元。政府覺得負擔重,工會幫扶資金也經不起折騰,同時懈怠了困難勞模的創業鬥志,座吃困難勞模救濟金,失去了勞模的本來風采。比如我區92年勞模何燕,65年生,原黃石市絲綢廠職工,獲得市勞模時年僅27歲,94年絲綢廠買斷,07年42歲就開始拿困難勞模生活補助,xx年5268元、xx年7200元、xx年7200元、xx年7200元,差不多3萬元了,今年我們辦公室的小劉又報上來了,又是7200元,我覺得吧這有點不對頭呀,就找她所在的社群和她本人談了談,還真談開了。因此我建議在勞模救助的問題上,把握兩點就可以了,一是對困難勞模僅僅實施臨時救助,由市總工會建立困難勞模資料庫,縣市區總工會將真正困難的勞模納入資料庫,並實施臨時救助,救助的標準可以適當高於一般困難職工,範文《職工對工會意見和建議》。二是由縣市區總工會將困難勞模的補充養老保險協調包辦到位。

四、關於工會工作考核工作

目前正直年關,市總各個口子、各條線正在各縣市區總工會和基層工會進行一年一度的考核驗收,年底工作千頭萬緒,忙工作收尾,忙明年謀劃,等等。市總能否組織集中性考核,建會建制一起考核。市總編制《工會規範化建設考評辦法》,通過“剛性考核定檔次,彈性考核定級別”,建立起科學、規範、可操作的考評機制,使每個工會組織工作有規範、對照有標準、奮鬥有目標,讓工會主席一上任就知道自己現在應該先幹什麼、必須幹什麼,推動工會特別是新建工會組織儘快步入正常工作軌道。

五、關於工會經費的徵收

搞工會工作再怎麼搞,離不開工會經費;你再怎麼行,就是離不開錢。有錢好辦事。行政事業單位工會經費的徵繳工作,我們區總工會在去年與政府聯席會上已經得到解決,區財政將向區總工會獨立賬戶足額劃撥工會經費。難點是企業工會經費的徵繳工作很難到位,企業欠繳、少繳、不繳現象十分嚴重。尤其是我們城區國稅部門更是沒有壓力和動力,他們只要完成市國稅局下達的指標任務就行,因此企業工會經費完全沒有達到應收盡收。我們曾經考慮過像配備工會協理員一樣,和區國稅部門協商配備一名工會經費徵稽員。但是難度很大,因為不是徵稽的難度,而是區國稅部門認為只是幫忙,只是完成上級國稅部門交辦的任務,對區國稅部門一點實惠都沒有,5%的提成全部在市國稅局,城區國稅局頂多是局長出去旅遊一下。我們也沒有能力來打點區國稅局稅源管理科的8位同志。這就需要市總加強與市國稅局的協調聯絡,研究出臺一個新的激勵政策。還有現在很多三產業的企業也具有一定的規模,那麼地稅能否履行三產業企業工會經費代收任務,或者通過國稅以單管稅的形式徵收三產業企業的工會經費,也值得我們工會認真研究。

另外,這些年來,鐵山因為小,也吃了不少虧,大部制改革,把我們的街道鄉鎮改沒了;面對那麼多工會組織,我們只能按塊塊(也就是區域)、按條條(也就是行業)建立工會聯合會,來開展工會工作、覆蓋工會工作。但是聯合會沒有經費呀,靠市總撥的2000元錢根本不夠用。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鐵山區總工會創新了非公企業工會經費委託聯合會管理的辦法,並從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來解決聯合會工會活動經費問題,說是創新,其實是逼出來的辦法,上無政策依據來佐證,下又要企業理解支援,是踩著紅線走。但是仍然有部分企業不願意進來、有的企業進來了又出去了,原因是聯合會提取的比例有點高。那麼我們下一步就準備下調提取比例,化解這個新出現的難題,完善工會經費委託管理機制。如果市總能夠通過協調國稅、地方工會協調企業,擴大工會經費的徵繳面,那麼進入聯合會委託管理的工會經費就越多,完全可以滿足聯合會日常活動經費的支出。同時懇請市總通過工會聯合會返還各企業工會經費。目前我們各個工會聯合會正在摸底統計所屬企業簽訂委託書情況、工會經費是否足額徵繳情況、企業工會賬戶是否獨立工會經費是否工會主席一支筆,我們區總工會彙總後將報送給市總財務部,以便市總在這方面給予幫助。

對工會的意見和建議 篇二

各市、縣(區)黨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省委各部、委、辦,省直各委、辦、廳、局、總公司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各大學黨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職工群眾工作,更好地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充分發揮工會在推動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省委八屆九次、十次全會的要求,現就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對工會工作領導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對工會工作領導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1、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工作領導的重要意義。工人階級是我們國家的領導階級,是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的主力軍,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根本方針。工會是黨領導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絡職工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職工合法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各級黨委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工作領導的重要性,把更多的資源和手段賦予工會組織,把黨政所需、職工所急、工會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給工會組織去辦,努力推動我省工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2、進一步明確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工作領導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方針,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引導全省各級工會自覺服從服務於全省工作大局,不斷擴大工會工作覆蓋面,增強工會組織凝聚力,團結動員廣大職工為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建功立業。

3、準確把握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工作領導的基本要求。把握工會工作的政治方向、指導原則、方針政策和根本任務,實現黨對工會工作的思想政治領導和組織領導;保障工會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充分發揮工會在組織職工、引導職工、服務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政策制定、幹部選配、宣傳輿論和關係協調等工作,為工會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支援工會從自身性質和特點出發,全面履行各項社會職能,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充分發揮工會在團結動員廣大職工推動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1、組織職工當好福建發展主力軍。各級工會要自覺地服從和服務於黨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跨越發展為主線,廣泛實施為“十二五”規劃建功立業勞動競賽,努力把廣大職工動員和組織到經濟建設主戰場上來。深入開展建立“工人先鋒號”活動,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在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中充分激發廣大職工的勞動熱情和創造活力。大力弘揚偉大的勞模精神和工人階級的偉大品格,認真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為廣大職工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引導職工推進我省工人階級知識化程序。各級工會要充分發揮“大學校”作用,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要求,引導職工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修養。全面實施職工素質建設工程,著力抓好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深入開展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努力培養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職工隊伍。建立健全職工技能培訓機制,完善職工培養深造、考核晉級、提職提薪等激勵政策,為職工勤奮學習、崗位成才創造良好條件。

3、服務和幫助職工解決好生產生活問題。各級工會要配合黨和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充分發揮在實施積極就業政策、推動分配製度改革、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等方面的作用。及時瞭解職工群眾的困難和疾苦,通過形式多樣的送溫暖活動,為職工特別是困難職工、農民工提供就業介紹、技能培訓、生活救助、醫療互助、法律援助和金秋助學服務,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為職工排憂解難。

4、切實維護好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各級工會要進一步突出和履行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以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為主線,以維護職工勞動經濟權益為重點,推動企業規範用工行為,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職工實現體面勞動。工會在協調勞動關係矛盾中要進一步發揮優勢、積極作為,促進職工隊伍團結和社會穩定。有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大力開展和諧企業建立工作,共同推動企業建立和發展和諧勞動關係、和諧環境關係、和諧社會關係。

三、建立健全工會工作的領導體制

1、健全黨委對工會工作的領導制度。各級黨委要把工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黨委定期研究工會工作制度。每屆黨委任期內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工作會議,就新時期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部署;縣以上(含縣)黨委常委會每年都要聽取工會工作彙報,研究和解決工會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把工會組織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的工作目標,做到黨建與工建統一部署、統一檢查、統一考評。深入開展黨工共建、創先爭優活動,堅持黨建帶工建,做到共建組織、共建隊伍、共建陣地。

2、完善政府聯絡工會工作制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下簡稱《工會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工會民主參與機制。堅持和完善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解決職工群眾和工會組織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堅持和完善工會列席政府有關會議的制度,在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聽取工會意見;堅持和完善由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企業代表組織組成的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制度,協商解決勞動關係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堅持和完善政府相關部門與工會共同參加的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職工反映的突出問題。

3、拓寬工會巨集觀參與渠道。各級黨委要支援工會建立向同級人大、政協通報情況的制度。人大研究、論證有關職工利益和涉及工會工作的地方法規草案應注意聽取和吸收工會的意見,有計劃地建立比較完善的職工權益法律法規保障體系,為工會依法維權創造良好條件。重視發揮工會在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中的作用,為工會反映職工的呼聲和要求提供更加有效的平臺。各級人大、政府開展的勞動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和政協開展的專項視察活動,應邀請同級工會參加。確保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職工特別是一線工人、工會代表的比例,使之與我省不斷壯大的工人階級隊伍相適應。工會要依法做好人大代表中職工代表候選人和政協工會界委員人選的推薦工作。

4、發揮工會黨組在工會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各級地方總工會黨組要進一步突出學習型黨組織建設,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能力培養,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工會幹部管理工作,團結幹部群眾努力完成黨委交給的`任務,在領導工會工作中切實發揮核心作用。大力推動工會組織體制創新、執行機制創新和活動方式創新,努力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把工會組織建設成為職工群眾信賴的“職工之家”。

四、進一步完善工會工作機制

1、完善職工民主管理機制。各企業必須依法建立以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業制定或決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依法應當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包括企業改革改制方案、職工裁減安置方案、集體合同草案等,應當依法辦理;未經審議、通過或決定的,不得實施。國有、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中職工代表的產生,應當嚴格依照公司法執行,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其工會主席和副主席可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首選候選人,由工會提出,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各企業、事業和機關要推行廠務(校務等)公開,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2、完善協調勞動關係機制。構建職工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大力發展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係。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保證合同履約兌現。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工資協商要約制度,形成職工工資協商共決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勞動、稅務等部門要採取相應措施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支援工會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著力提高開展工資協商的能力。支援工會建立和完善企業、行業和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3、完善勞動法律法規的群眾監督機制。支援工會建立健全勞動法律群眾監督組織,開展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活動。上級工會可以派員深入企業,對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情況進行監督,就企業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特別是執行用工標準、工資標準、勞動時間、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社會保障福利以及女職工特殊保護等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工會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向企業下達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企業要重視並切實整改;不予整改的,工會可提請勞動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建立人民法院與工會聯絡制度,各級人民法院要組成職工維權合議庭,依法調解和審判勞動糾紛案件。

4、完善工會幫扶工作體系。構建黨政主導、部門配合、工會運作、社會支援的“大幫扶”格局,努力提高為職工群眾解難事、辦實事、做好事的實際成效。把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建設納入社會救助體系,加強幫扶中心特別是農民工集中區域的困難職工幫扶站建設,形成省、市、縣、鄉鎮(街道)四級幫扶網路。工會旨在幫助困難職工開展的就業介紹和職業培訓,享受政府相應的補貼。推動職工醫療互助不斷擴大覆蓋面、提高受惠率。支援工會做好職工信訪工作,建立職工法律服務機構,更有效地為職工提供幫助。

五、大力推進工會組織建設

1、加強企業工會建設。各級黨委要把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納入黨建工作目標進行考核,形成黨建帶動工建的工作機制。支援工會創新組織形式和組建方式,在抓好規模以上企業工會組建和規範化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加強臺資企業、外資企業工會組建工作,大力促進工會聯合會和聯合基層工會建設,著力提高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率和職工入會率,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群眾組織起來。國有企業在改革改制中要同步做好工會組織的整頓和重建工作,不得隨意撤銷工會機構或將工會機構合併到其它部門。落實《工會法》關於所屬職工在200人以上的企業工會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的規定。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副職配備,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黨委,專職副主席按不低於企業中層正職配備;非公有制企業專職工會主席享受同級副職待遇,專職副主席享受同級中層正職待遇。切實保證企業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企業工會幹部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對待甚至打擊報復的,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保護。

2、加強縣級工會和“小三級”工會組織網路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支援工會全面實施縣級工會建設五年規劃,幫助解決縣級工會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從實際工作出發,統籌考慮縣級工會工作人員編制情況,切實加強工會工作力量。保持縣級工會幹部隊伍特別是領導班子合理的專業知識結構和年齡梯次結構,不能將其他部門因年老體弱退下來的幹部安排到縣工會任職。縣級工人文化宮、職工校要列入城市建設統一規劃。進一步完善鄉鎮(街道)、村(社群)、企業“小三級”工會組織網路,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好鄉鎮(街道)工會的機構和工作人員。各工業園區(開發區)要建立健全工會組織,落實相應工作人員。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工會主席由鄉鎮(街道、工業園區)黨委(黨工委)副職擔任或兼任,副主席享受同級中層正職待遇。村工會主席享受財政的相關職務補貼。

3、加強產業工會和事業、機關單位工會建設。各級政府產業主管部門要支援產業工會建設,特別要重視縣級以下行業建立工會(聯合會),形成組織健全、職責明確、關係順暢的產業工會組織體系。推動建立政府產業主管部門與產業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加強產業工會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產業工會的優勢,整合社會資源,藉助各方力量,提高產業工會整體工作水平。各級事業和機關單位黨組織要定期聽取本單位工會工作彙報,支援工會組織職工對本單位內部事務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加強工會內部財務管理,確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高等院校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主席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黨委,專職副主席按中層正職配備。機關單位工會主席享受機關中層正職待遇,副主席享受機關中層副職待遇。

六、為工會工作創造更好的條件

1、加強工會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要按照幹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選好配強工會領導班子。各市、縣(區)總工會主席一般應由同級黨委常委擔任或兼任。設在地方總工會的由多個行業組成的產業工會的主席(主任)可享受同級地方總工會副職待遇。在工會換屆和調整工會領導班子時,黨委組織部門應當認真執行上級工會協管的有關規定,做到事先與上級工會溝通協調、共同考察,再作出相應決定。各級黨委要把工會幹部納入幹部隊伍建設總體規劃,通過黨校培訓、掛職鍛鍊、內外交流等多種形式,加強工會幹部的培養、選拔、管理和交流,為工會幹部成長創造良好條件。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部門要支援工會參照社會工作者管理模式在全社會公開招聘職業工會工作者,建立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隊伍,逐步完善職業工會工作者培養、考核、使用、激勵機制,推動建立具有鮮明特點的工會幹部管理體制。

2、進一步保障工會工作的物質基礎。各級政府、企業、事業、機關單位應依據《工會法》,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支援工會進一步發展勞動福利事業,工會的文化宮、職工校、療休養院、幫扶中心等事業單位,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享受相應優惠政策。工會所屬的職工文體、教育等場所和設施,不得隨意拆遷、兼併、拍賣。在都市計畫和建設中,確需佔用職工活動場所和設施的,應按照《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徵得省以上總工會同意,並確保遷建所需土地和資金補償。各企業、事業和機關單位要依法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按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各級政府對財政核撥經費的機關事業單位工會經費實行財政單列預算和統一劃撥。

3、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工會工作社會氛圍。各級領導要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理論,掌握新時期黨的工運方針政策,熟悉工會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指導工會工作的水平。各級黨校要把黨的工運理論、方針政策、勞動法律和工會基本知識作為領導幹部培訓的課程。社會科學研究部門要加強對新時期工運理論與政策的研究。黨委宣傳部門和報刊、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加大對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宣傳力度,不斷擴大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社會影響,形成有利於發揮工會作用的社會輿論氛圍,推動工會在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中作出更大貢獻。

對工會的意見和建議 篇三

為了更好地貫徹《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在深化改革中進一步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和加強工會工作的意見》精神,不斷加強工會領導班子和工會幹部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聯絡黨和工人群眾的橋樑紐帶作用,根據黨管幹部的原則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現對我市工會協助同級黨委管理工會幹部的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各級工會協助同級黨委臂理工會幹部的任務

1、協助同級黨委管理列入同級黨委管理範圍的工會幹部。

2、對所屬工會幹部進行考察瞭解,並對這些幹部的培養、選拔、使用,獎勵向同級黨委和有關都門提出負責的建議和意見。

3、指導和幫助基層工會進行領導班子的換屆選舉工作。

4、有計劃地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工會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5、經常瞭解工會幹部的情況,聽取意見和要求,並積極向黨組織和有關部門反映,維護工會幹部的合法權益。

6、定期分析和掌握工會幹部隊伍建設情況,及時向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提出加強工會幹部隊伍建設的建議和意見;協助同級黨委做好考察瞭解和培養教育同級黨委管理的工會後備幹部的工作。

7、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工會幹部進行獎勵和表彰,樹立典型,推廣先進。

二、各級工會協助同級黨委管理工會幹部的範圍工會幹部的協管工作,本著“一級下管一級”的原則,各級工會的協管範圍如下:

1、市(縣)、區、局(公司)工會正副主席(主任)和市直屬單位工會正副主席由市總工會協管。

2、市內基層企事業單位工會正副主席由單位所在的區、局(公司)工會協管。

3、市(縣)所屬鄉鎮工會、系統工會、直屬企事業單位工會正副主席由市(縣)總工會協管。

4、市(縣)基層企事業單位工會正副主席由單位所在的系統、鄉鎮工會協管。

5、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其工會幹部由上一級工會組織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進行管理。

三、換屆過程中各級工會協助同級黨委管理幹部的程式

l、任期屆滿的工會組織,應按期召開會員大會(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應事先徵得同級黨。委和上一級工會同意。

2、工會正副主席候選人建議名單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主管黨委,同時報上一級工會。

3、上一級工會及時將工會正副主席人選的意見和建議報同級黨委。

4、選舉結果由新一屆工會委員會報上一級工會,由上一級工會發文公佈,並抄送同級黨委。

四、任期內各級工會協助同級黨委管理幹部的程式任期內各級工會正副主席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需調動時,應按法定的民主程式進行:

1、同級黨組織提議;

2、事先徵得上一級工會同意;

3、召開工會委員擴大會議或會員代表會議,根據黨委提議進行討論並民主選舉;

4、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任免。

各級黨組織應根據工會組織的特點和需要選配工會幹部,基層企事業單位工會主席應按同級副職的要求配備,是黨員的符合條件的應進同級黨委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應按中層正職的要求選配。

五、認真做好各級工會協助同級黨委管理工會幹部的工作

1、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工會幹部的協管工作是黨的幹部管理工作的組成部分。各級工會必須按照這一原則協助黨委管理好工會幹部。同時由於各級工會的領導幹部都是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因此,在工會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時,必須遵循《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

2、工會協管幹部主要是做好工會領導幹部及其後備幹部的:考察瞭解工作。考察瞭解工作是幹部工作的基礎。工會必須按照黨的幹部標準,歷史地、全面地考察瞭解幹部,向黨委提出負責的建議,協助黨委正確地選擇幹部,合理地配備和使用幹部,做到知人善任。各級工會的幹部主管部門要有計劃地進行這項工作,定期進行系統考察。

3、各級黨委要支援工會開展工會幹部的協管工作,重視協管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並認真研究,及時解決。

4、各級工會必須與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建立密切的聯絡協商制度,對考察瞭解的工會幹部的情況經常地與幹部主管部門通氣,主動提出對工會幹部任免、調整、獎懲方面的建議等。

5、各級黨委在調整、選配工會主要領導幹部時,應充分聽取上一級工會的意見。

6、各級工會要把協管工會幹部的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把這一項工作抓起來。要指定專人負責工會幹部工作。要選配黨性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堅持原則的幹部做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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