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限期拆除(清理)決定書
當事人 :
經查,你戶在 村(居)委會 自然村存在:
1、嚴重影響安全或有礙觀瞻的危舊房 處、空心房 處、土坯房 處、村內豬牛欄 處、殘垣斷壁 處、露天廁所 處;
2、擅自搭建的臨時性性構(建)物 處;
3、違規堆放的柴堆(砂堆、土堆、石堆、垃圾堆、廢棄建材、殭屍車、其它)等雜物 處。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環境保護法》、《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及省市縣城鄉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現決定如下:
責令你戶在2019年 月 日前自行拆除上面列出的嚴重影響安全或有礙觀瞻的固定性建築和擅自搭建的臨時性建(構)築物,全面清理違規堆放的所有雜物。
如在期限內不自行拆除(清理)上述違法建(構)築物和違規堆放的雜物的,鄉政府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強制進行拆除或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你戶負責。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都昌縣人民政府或者都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直接向都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xx鄉政府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