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鄉宣傳就業創業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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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據縣人社局的安排,我局分六個小組在9.12號到9.14號去往各個鄉鎮宣傳就業創業。並填寫檢查一簿五冊。在這其中發現了一些問題:“成績不說跑不了,問題不提不得了”。關於這次下鄉創業就業激勵政策的宣講的過程中,有以下少許問題:

下鄉宣傳就業創業調查報告

一、關於資料採集方面:

1、資訊採集表範圍的問題,請明確?是否只針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年齡範圍是多少?有無勞動能力都採集?那麼如果非貧困勞動力不統計,是否會造成資料混亂?原來非貧困,因種種原因而返貧的是否再納入貧困戶統計口徑?

2、現在大資料平臺許可權已經下放到村裡,由村幹部直接就可以在大資料平臺填報貧困勞動力資訊統計表。那麼繼續讓資訊採集表一式三份往上報,是否有必要?這樣容易造成資料混亂和滯後,以及人力、財力的浪費。

3、在資料採集過程中,有些人雖然身體健康,但是常年為子女讀書伴讀做飯的,或操持家務,伺候家中老人孩子,沒有就業意願,這類人該怎麼在資訊表中體現?他們本人並沒有任何培訓需要和工作意願。

4、關於有智力障礙的一類人,雖然有一定的勞動能力,可以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但是有的人以乞討為生,不參加生產勞動的,有的無業。

5、有人在本村就業,比如種植,養殖,應不應該在勞動力資訊表裡體現?他不屬於轉移就業,可資訊應該怎麼採集?

6、護林員保潔員計生員歸屬於轉移就業?為何還要單獨建冊?

7、關於“兩書”方面。比如父親為貧困戶的戶主,本人無勞動能力或年紀大無創業就業意願。兩書是否空白放入一簿?其子女打工或創業的能否在創業就業意願書中體現?

二、政策方面

1、勞務獎補的年齡設定最高年限的問題。有的老人年紀雖大,但人家仍然身體康健,具有打工能力,是不是應該鼓勵?

2、戶主本人為保潔員、護林員、計生員、協管員的,其家庭其他成員是否可以享受創業補貼?勞務獎補?

3、工業商貿局有個關於發展第三產業的“產業補貼”5000元,與我局的“創業補貼”3000元有重疊,這部分如何對待?

4、有人自己買車搞運輸,本應該是自主創業,但由於車輛必須掛靠在公司下面,這應該是靈活就業還是單位就業?還是創業?如果屬於創業的話,怎麼才能享受創業政策?

5、貧困戶成為榮譽標籤?可以享受太多政策,所以有人認為能評為貧困區是能力象徵,儘管子女很有能力還要享受貧困政策。由於貧困戶享受太多的優惠政策,而當初沒有評為貧苦戶的人,對其羨而慕之,甚而嫉妒,已經在基層形成了一種不穩定因素。正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現有政策範圍是否可以適當擴大?

6、通過走訪,發現一個普遍的現象,貧困戶多為老年人,是否應該增強養老保障,而不是各種幫扶政策?

7、群眾幹部勞心勞力,精疲力盡,各項工作所有壓力都壓到最基層,忙於完善資料,應付檢查,一個村同時應付4家單位?能否整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