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監督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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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監督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消防監督執法存在問題調研報告

消防監督執法存在問題調研報告

一、消防行政執法的現狀

(一)消防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消防法制建設所取得的成績是不容置疑的,僅以立法而論,自1957年11月29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頒佈了第一個全國性的消防法規——《消防監督條例》後,國務院相繼制定了37個消防法律法規,地方性消防法規和規章80餘部,國家強制性消防工程技術規範、國家和行業消防技術標準230餘部,初步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基礎,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消防技術規範、標準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政府規章為補充的消防法規體系。為我國消防法制建設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為加強消防執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二)消防行政審批制度日趨規範

隨著20xx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公安部消防局對所有消防行政審批專案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後取消了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證書稽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和維修保養資格許可證審批發證等10項消防審批專案,根據新修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又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的行政許可予以取消,同時重新修定了《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範》、《火災調查規範》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配套法規,進一步規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變以前的微觀管理為巨集觀管理,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變指揮式管理為服務式管理,提高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從而進一步理順了消防行政執法的職責許可權。

但通過近幾年的實踐,以及筆者在消防行政執法中遇到的一系列實際問題來看,我國的消防法制建設還存在著一些發展過程中的問題與缺陷。消防行政執法辦案工作仍然存在諸多的矛盾和問題,面臨嚴峻的挑戰,消防行政執法難的問題仍很突出。

二、消防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消防執法軟環境舉步維艱

1、消防執法任務日益增加,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監督檢查任務日益繁重,同時,在原有各種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包括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規還在不斷出臺,這都要求具備大量的消防執法人員和完善的執法機構和足夠的物資技術條件和財力的支援。但現狀卻十分差強人意,以金沙縣的現狀為例,全縣轄區面積2528平方公里,人口62萬,轄26個鄉鎮,全縣的個體工商戶13596家,非重點單位142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122個,20xx執法年度,金沙消防大隊共檢查單位1062餘家,而我縣消防大隊大隊機關僅有5名幹部,其中3名大隊領導、內勤參謀1名、防火參謀1名,平日還有大隊幹部必須參加的各種學習會議,及上級組織的各項考核、檢查、評比,防火監督幹部還得參加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安排的一些臨時性的工作,都大量的擠佔消防監督員的精力和工作時間,使消防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更加突出。在德國、美國等歐美等已開發國家消防員和當地居民的比例一般是1:1000,而我縣的比例是1:20666,全國的比例是1:10000,我國全國的消防員和人口比例的平均水平只有歐美已開發國家的十分之一,而我縣的比例更是不足歐美已開發國家的二十分之一,同時,因為我國地廣人多,城鎮化水平低下,鄉鎮距縣城距離過大,僅以金沙縣為例,我縣相對人口和土地面積在全區還不算大,各縣城到各鄉鎮的道路在全區來說還算是最好的,基本上都是柏油公路,但如果要到距最遠的鄉鎮檢查一個加油站,一個來回,加上中午休息的時間都要整整的一個白天,單就以上資料和事實已經充分暴露目前我國消防監督和執法工作所面臨的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已嚴重影響消防執法工作的正常有序的開展。

2、地方行政干預導致執法不公。公安消防是一支現役部隊,由公安部垂直領導。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又規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而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創造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軟環境,同時因為消防部隊辦公業務經費、營房建設、消防裝備建設、社會化消防工作的開展都必須依賴地方常委政府的支援,而地方政府或部門的個別領導,因為個人對消防工作的認識問題,或是因單位、個人的原因,或多或少會對消防執法進行干預和影響,從而導致消防部門對某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不能關停、責令限改等,而這種情況的出現如果消防部門開了“綠燈”,將直接致使消防執法不公現象的出現,“

消防監督執法存在問題調研報告第2頁

綠燈”如果不開有時又會影響消防部門和地方黨委和政府不和諧的情況出現,影響工作的開展,所以地方行政干預將直接導致,消防執法衝不破人情網、跳不出地方保護主義的怪圈,破壞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則。

3、執法手段匱乏,強制性行政措施難於實施。現行法律關於消防行政處罰執法權力的規定不夠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規定的“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強制措施,執法主體均為公安機構或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當事人拒不執行,公安消防機構也因沒有強制執行權而處於尷尬境地,這就致使了一些火災隱患長期無法根治,也使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權威受到了嚴峻的挑戰。所幸,隨著5月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實施,這一現狀得到了有效解決。

4、社會消防意識淡薄,執法環境不容樂觀。目前社會消防安全意識雖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於一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沒有對職工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群眾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使消防執法的軟環境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改善,不置可否,近年來隨著全國消防環境的不斷改善社會消防安全意識已普遍提高,但要從根本上轉變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還有待時日,本人在畢節市工作期間對一個已辦理消防行政許可的酒樓進行檢查時,提問單位員工火災報警電話號碼是多少,此員工略加思考回答:“好像是823好多好多”,可能有人會說這是個別現象,但細經思索,社會化消防、全民消防工作的目標任重道遠,現在全國探索的農村、社群、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各地的試點工作有多少實效,還值得我們慢慢思考和檢驗。

(二)現行消防行政處罰程式煩瑣,效率低下

我國現行的消防行政處罰程式是:對違法消防管理相對人經調查取證後進入處罰程式——從告知聽證權利、組織聽證會到作出處罰決定。若管理相對人對處罰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機關要求複議,再不服,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維持原判後,如被處罰人仍不履行處罰決定,公安消防部門還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煩瑣的執法處罰程式耗費了大量的警力和時間,這些規定在實踐中束縛了執法人員的手腳,使一些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嚴肅的處理。大大降低了行政處罰的效率。 所幸的是,新《消防法》的頒佈,對一些須設有前置條件進入處罰程式的條款作了修改,將會使這一現狀有所改善。

(三)消防行政執法不規範

1、法律條文、相應的技術規範應用不準確

執法人員在法律法規運用上把握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的行為時有發生。例如,有的執法者在應用法律條文中,只會應用《消防法》)和《消防條例》,而不應用其它相應的消防技術規範,使得法律條文運用不完整,對於一些違反消防技術規範的行為不能夠按照規範定性,從而使得消防工作不到位。還有的執法者在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中應用《消防法》法律責任中的條款,而在下發《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卻應用《消防法》火災預防中的條款,有些《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內明明應該填寫不符合消防技術規範條款的,而老是簡單地打一條違反消防法的條款進去,更有勝者,有些在基層執法工作一線的執法人員,基本上每次出去檢查都會發現被檢查單位的滅火器不足的情況,但執法者本人連竟然不知道有一個規範叫《建築滅火器設計規範》,連規範內規定的嚴重危險、中危危險、輕危險的場所的規定都不得不知道,就一句“滅火器數量不足”完事;對商場進行稽核不知道有一個《商店建築設計規範》,所以,由於執法者文化素質較低、不學習、不研究、不善於思考,對法律法規理解不透,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條文,從而出現了對一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該運用何種條文把握不準確,對違法行為定性不準確的現象。致使消防行政執法不規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2、法律文書的運用、填寫不規範

(1)在對重點單位和一般單位的檢查中,一些沒有違反 《消防法》和《貴州省消防條例》的行為應採用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對於一些存在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該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到期進行復查,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規定實施處罰。而某些消防部門則二者顛倒,該處罰的不處罰,不該處罰的處罰。

(2)《行政處罰法》中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如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有些單位由於疏忽大意,在下發《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沒有告之被處罰單位。更有甚者,還有就是我區各大隊在行政處罰中普遍存在的對個體工商戶和企業進行處罰時經常出現的本應對個人實施的行政處罰按照單位的進行處罰。

(3)一些單位在法律文書的填寫上不規範,應該兩個承辦人一起簽名的往往只有一人簽名,尤其是一些不起眼的地方,比如《監督檢查記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這些平常經常運用的法律文書。在《行政處罰法》中明確規定:在消防執法過程中,應該是兩人執法。如果這些消防部門在下發法律文書時只有一人簽名,即代表該執法行為是一個人獨立完成的,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以上列舉的只是在日常工作中較為容易出現的法律文書的運用和填寫上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雖然不起眼,卻能夠直接影響到消防部隊執法水平的整體提高,甚至會因為一時的不慎引起消防行政執法敗訴。

3、執法程式混亂

(1)執法程式錯誤。主要表現在:先處理後取證,先處罰後裁決,先裁決後審批;有的單位為圖省事,發現違法行為先實施處罰,然後再補《立案審批表》、《告知權利通知書》、《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的手續。或者乾脆就不問材料,不下發相關的法律文書。還有的執法者對當場處罰和一般處罰運用不準確,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行政處罰法》中明確規定:對於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於公民處以50元以下罰款的實施當場處罰。某些執法人員對於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知道,竟然為了圖方便而將一般處罰變為當場處罰。

(2)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聽證程式組織聽證。而有些單位為了圖方便不按照規定提前告之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或者是將《告知筆錄》和《行政處罰決定書》這二種法律文書同時下發。

(3)是執法程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並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4、執法隨意性大,自由裁量權沒有明確規定

消防行政執法缺乏力度,執法隨意性大。以罰代停,以罰代改,以罰代拘等違法現象仍然存在;當事人不符合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情節的卻減輕了處罰,而從輕及從重處罰條件,完全依靠消防執法人員的主觀判斷,行政處罰中“喊高罰低”,或告知後不處罰等現象屢見不鮮,相關消防法規又沒有一個明確和具體的規定,雖然近年來為規範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各級消防部門都制定了一套系列的規定和制度,但從近年各級消防部門檢查、督查、執法質量考核和各種執法投訴、舉報的消防行政案件來看,消防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缺監督,執法隨意性大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

上文所列舉的四種現象,雖然只是程式上一些不合法現象,但是很容易引起復議,一旦引起復議,敗訴的將是消防執法部門。因此,消防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程式合法,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執法的合法、公正。

(四)執法者素質參差不齊

“業精於勤荒於嬉,行成於思而毀於隨”,在消防部隊執法班幹部隊伍中普遍存在不願學習、還想學習的秒良現象,喊了好多年的打造學習型幹部的口號一直停留在口號上,消防部隊的年齡大一點的班幹部業餘時間大部分用來喝酒打麻將,年輕一點的班幹部用來上網聊天玩遊戲,不知道學習的重要性。而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經驗豐富、業務嫻熟的執法人員被調整到其他崗位,從而導致許多新進入執法領域的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業務水平不強,到了單位後只能“抬頭看電線,低頭看菸頭”,到單位檢查只能發現滅火器過期了、電線零亂了、應急燈損壞了等等一些面上的火災隱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了問題,找不出問題,導致執法不夠規範、到位、嚴謹,隨意性大。再加上一些執法者的思想政治素質較低,執法的目的不明確,執法不公,辦人情案、辦關係案、辦金錢案現象時有發生。這些現象的存在,導致整個消防部隊執法隊伍綜合素質難以提高。

(五)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職能未切實履行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監督的重心往往是城市的中心區域,廣大的農村消防監督工作的的開展往往要依賴公安派出所實施。近年來各級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制定和下發了不少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規定、規範和制度,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監督檢查的內容範圍都有了明確、具體細緻的規定,我們貴州省甚至製作了“八本三冊”等法律文書的模板,連文書的填寫示例注意事項都有具體的示例。近幾年,各級消防部門都在積極探索和思考推進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方法,年年都在抓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試點,希望以點帶面,全面推動農村派出消防工作的切實開展。但因種種原因,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開展的情況往往差強人意。

三、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和意見

(一)提高執法者的素質,全面提升消防部門行政執法水平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一個執法者的素質低下將會影響到整個消防部隊的執法形象,因此,要想全面提升消防部隊的行政執法水平,必定要從提高執法者個人素質著手。隨著消防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而首當其衝的自然是政治素質,一名執法者沒有堅定的政治立場、端正的工作動機和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工作態度,是不可能公正公平的進行行政執法的。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定期對消防執法者進行政治教育,將思想政治教育提到一定高度,進一步提高執法者的思想素質,使消防行政執法有堅實的基礎。同時,要不忘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一套業務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製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要及時組織考核,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促使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以全面提升消防部門行政執法水平。

(二)強化消防執法監督機制,規範消防行政執法

要從根本上規範消防行政執法行為,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執法監督機制,通過監督機制的監督管理,促使執法者進一步規範法律文書的填寫和使用,規範執法程式和執法行為,從而使整個執法行為的到有效規範。監督機制可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首先從內部監督著手,不僅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同時要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各單位應設立警務公開欄,公開辦事程式,公開執法程式,讓群眾瞭解各種手續如何辦理,公開自己的電話和單位的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採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徵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及時地發現消防監督員在執法中的不正當行為,包括吃、拿、卡、要等現象。只有這樣,才能使得一些曾經有過吃、拿、卡、要等現象的消防監督員及時地糾正錯誤,改變工作態度,樹立消防部門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三)積極探索消防監督專業化、有償化的新路子,緩解消防執法人員警力不足現象

消防是一門跨越多個學科的綜合性邊緣科學,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特點,加之近幾年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飛速發展,消防執法任務日益增加,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而消防屬現役編制,增加警力根本不現實,要想有效緩解警力不足現象,只有合理依靠外力,逐步嘗試藉助各類代理和服務性質的中質組織作用,發展社會上諸如法律、會計、建審、特種裝置檢測等與消防監督工作有關的中介組織。由他們來承擔部分消防安全諮詢,科技指導等有償服務專案,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督仲裁機制,社會保障機制等,快速有效緩解消防部隊警力不足的現象。

(四)加強消防宣傳“五進”工作,進一步優化消防行政執法軟環境

要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始終把消防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質;進一步落實防火責任制,增強全社會消防法制觀念;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逐步營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執法軟環境。

(五)以新《消防法》出臺為契機,完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

迅速清理以前消防法律法規制度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相關消防法規和消防執法實施細則和規定,切實增強新《消防法》的可操作性,充分發揮消防法的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六)推動地方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各鄉鎮、社群、農村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領導的績效考核

各級消防部門應積極向地方政府領導彙報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將消防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將消防工作入鄉鎮長、村長、社群主任的任免條件,以增強鄉鎮、農村和社群行政和分管領導主體意識,強化農村、社群的消防工作。

(七)以新《消防法》出臺和部局總隊以下編制即將出臺為契機,推動各級消防部門黨委書記進入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黨委的工作

還有就是思考一下趁新《消防法》出臺和部局總隊以下編制即將出臺為契機,能不能考慮其他省市和地區的一些成功經驗,研究和評判消防部門黨委書記進同級公安機關黨委的可行性,積極向地方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協調彙報,償試消防部門黨委書進當地公安機關黨委的可能性,以提高消防部門在公安機關的話語權,強化對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力度。

【第2篇】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那麼一般報告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自《xx省基層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基層消防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實效,尤其是在推動三基工程建設中的打牢火災預防基礎更是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有效預防和減少了社會面火災的發生,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們也清楚的看到,由於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在此。筆者就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一些自己粗淺的看法,不妥之處,敬請領導和同志們批評指正。

一、影響和制約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受傳統認識的影響,社會消防工作在群眾中一直認為是消防部門負責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消防部門是消防監督工作的執法主體,派出所無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認為自己的人事、經費全部在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沒有權力干涉,消防監督工作對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幹可不幹,不少地方出現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動一動的被動應付局面。

(二)工作任務繁重及消防經費不足。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派出所擔負的任務外延不斷擴大,加之派出所的現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層所正式民警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為了應付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擱在一邊。另外,民警的頻繁流動使一些原先接受過消防知識培訓的消防監督員因工作變動調離原崗位,造成青黃不接。再者,由於目前派出所自身經費緊缺,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消防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中正常辦公經費得不到有效保證。

(三)消防監督業務不熟。消防是一門多學科交叉性的綜合科學,內容非常廣泛,防火工作專業性強,要求從事防火監督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知識水平和相關的工作經驗。而目前從事消防監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在日常防火檢查工作中也就很難發現火災隱患,由於業務的不熟也直接導致在工作中走馬觀花。在調查中瞭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監督執法程式較為煩雜,僅靠數次培訓很難將學到的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不善於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消防行政執法以及火災原因調查等。

(四)考核機制的不完善。在落實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中存在下發檔案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檢查考評的少等現象。有的公安機關沒有把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評,有的雖有列入,但是在總分中佔的比例極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認為消防工作幹好幹壞一個樣。由於責任體系不健全,考核機制的不完善,沒有必要的獎懲措施,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存在被動應付的現象。

二、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一)轉變思想觀念,強化派出所責任意識。公安部第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此規定既是新形勢下公安消防部門改革和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預防火災事故的重大舉措,同時也為派出所履行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提供了一項職能。公安派出所作為消防基層管理組織,必須轉變思想觀念,統一認識,把自覺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作為份內之事,充分發揮其點多面廣、接觸群眾最廣泛、轄區情況最熟悉的優勢,主動為消防部門分憂,當好參謀。

【第3篇】消防監督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調研報告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逐漸暴露出不少問題。如何將依法行政貫穿於消防執法的每一個環節,真正將消防行政執法納入法制化軌道,是公安消防機構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現有的消防執法制度,到底存在什麼問題,是否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本人拋磚引玉,結合自己在消防行政執法崗位的一些膚淺的認識

和看法,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一些討論,供大家參考。

一、消防行政執法的現狀

(一)消防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消防法制建設所取得的成績是不容置疑的,僅以立法而論,自1957年11月29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頒佈了第一個全國性的消防法規——《消防監督條例》後,國務院相繼制定了37個消防法律法規,地方性消防法規和規章80餘部,國家強制性消防工程技術規範、國家和行業消防技術標準230餘部,初步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基礎,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消防技術規範、標準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政府規章為補充的消防法規體系。為我國消防法制建設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為加強消防執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二)消防行政審批制度日趨規範

隨著xx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公安部消防局對所有消防行政審批專案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後取消了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證書稽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和維修保養資格許可證審批發證等10項消防審批專案,根據新修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又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的行政許可予以取消,同時重新修定了《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範》、《火災調查規範》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配套法規,進一步規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變以前的微觀管理為巨集觀管理,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變指揮式管理為服務式管理,提高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從而進一步理順了消防行政執法的職責許可權。

但通過近幾年的實踐,以及筆者在消防行政執法中遇到的一系列實際問題來看,我國的消防法制建設還存在著一些發展過程中的問題與缺陷。消防行政執法辦案工作仍然存在諸多的矛盾和問題,面臨嚴峻的挑戰,消防行政執法難的問題仍很突出。

二、消防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消防執法軟環境舉步維艱

1、消防執法任務日益增加,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監督檢查任務日益繁重,同時,在原有各種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包括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規還在不斷出臺,這都要求具備大量的消防執法人員和完善的執法機構和足夠的物資技術條件和財力的支援。但現狀卻十分差強人意,以金沙縣的現狀為例,全縣轄區面積2528平方公里,人口62萬,轄26個鄉鎮,全縣的個體工商戶13596家,非重點單位142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122個,xx執法年度,金沙消防大隊共檢查單位1062餘家,而我縣消防大隊大隊機關僅有5名幹部,其中3名大隊領導、內勤參謀1名、防火參謀1名,平日還有大隊幹部必須參加的各種學習會議,及上級組織的各項考核、檢查、評比,防火監督幹部還得參加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安排的一些臨時性的工作,都大量的擠佔消防監督員的精力和工作時間,使消防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更加突出。在德國、美國等歐美等已開發國家消防員和當地居民的比例一般是1:1000,而我縣的比例是1:20666,全國的比例是1:10000,我國全國的消防員和人口比例的平均水平只有歐美已開發國家的十分之一,而我縣的比例更是不足歐美已開發國家的二十分之一,同時,因為我國地廣人多,城鎮化水平低下,鄉鎮距縣城距離過大,僅以金沙縣為例,我縣相對人口和土地面積在全區還不算大,各縣城到各鄉鎮的道路在全區來說還算是最好的,基本上都是柏油公路,但如果要到距最遠的鄉鎮檢查一個加油站,一個來回,加上中午休息的時間都要整整的一個白天,單就以上資料和事實已經充分暴露目前我國消防監督和執法工作所面臨的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已嚴重影響消防執法工作的正常有序的開展。

2、地方行政干預導致執法不公。公安消防是一支現役部隊,由公安部垂直領導。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又規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而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創造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軟環境,同時因為消防部隊辦公業務經費、營房建設、消防裝備建設、社會化消防工作的開展都必須依賴地方常委政府的支援,而地方政府或部門的個別領導,因為個人對消防工作的認識問題,或是因單位、個人的原因,或多或少會對消防執法進行干預和影響,從而導致消防部門對某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不能關停、責令限改等,而這種情況的出現如果消防部門開了“綠燈”,將直接致使消防執法不公現象的出現,“綠燈”如果不開有時又會影響消防部門和地方黨委和政府不和諧的情況出現,影響工作的開展,所以地方行政干預將直接導致,消防執法衝不破人情網、跳不出地方保護主義的怪圈,破壞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則。

3、執法手段匱乏,強制性行政措施難於實施。現行法律關於消防行政處罰執法權力的規定不夠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規定的“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強制措施,執法主體均為公安機構或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當事人拒不執行,公安消防機構也因沒有強制執行權而處於尷尬境地,這就致使了一些火災隱患長期無法根治,也使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權威受到了嚴峻的挑戰。所幸,隨著5月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實施,這一現狀得到了有效解決。

4、社會消防意識淡薄,執法環境不容樂觀。目前社會消防安全意識雖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於一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沒有對職工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群眾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使消防執法的軟環境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改善,不置可否,近年來隨著全國消防環境的不斷改善社會消防安全意識已普遍提高,但要從根本上轉變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還有待時日,本人在畢節市工作期間對一個已辦理消防行政許可的酒樓進行檢查時,提問單位員工火災報警電話號碼是多少,此員工略加思考回答:“好像是823好多好多”,可能有人會說這是個別現象,但細經思索,社會化消防、全民消防工作的目標任重道遠,現在全國探索的農村、社群、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各地的試點工作有多少實效,還值得我們慢慢思考和檢驗。

(二)現行消防行政處罰程式煩瑣,效率低下

我國現行的消防行政處罰程式是:對違法消防管理相對人經調查取證後進入處罰程式——從告知聽證權利、組織聽證會到作出處罰決定。若管理相對人對處罰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機關要求複議,再不服,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維持原判後,如被處罰人仍不履行處罰決定,公安消防部門還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煩瑣的執法處罰程式耗費了大量的警力和時間,這些規定在實踐中束縛了執法人員的手腳,使一些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嚴肅的處理。大大降低了行政處罰的效率。 所幸的是,新《消防法》的頒佈,對一些須設有前置條件進入處罰程式的條款作了修改,將會使這一現狀有所改善。

(三)消防行政執法不規範

1、法律條文、相應的技術規範應用不準確

執法人員在法律法規運用上把握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的行為時有發生。例如,有的執法者在應用法律條文中,只會應用《消防法》)和《消防條例》,而不應用其它相應的消防技術規範,使得法律條文運用不完整,對於一些違反消防技術規範的行為不能夠按照規範定性,從而使得消防工作不到位。還有的執法者在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中應用《消防法》法律責任中的條款,而在下發《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卻應用《消防法》火災預防中的條款,有些《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內明明應該填寫不符合消防技術規範條款的,而老是簡單地打一條違反消防法的條款進去,更有勝者,有些在基層執法工作一線的執法人員,基本上每次出去檢查都會發現被檢查單位的滅火器不足的情況,但執法者本人連竟然不知道有一個規範叫《建築滅火器設計規範》,連規範內規定的嚴重危險、中危危險、輕危險的場所的規定都不得不知道,就一句“滅火器數量不足”完事;對商場進行稽核不知道有一個《商店建築設計規範》,所以,由於執法者文化素質較低、不學習、不研究、不善於思考,對法律法規理解不透,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條文,從而出現了對一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該運用何種條文把握不準確,對違法行為定性不準確的現象。致使消防行政執法不規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2、法律文書的運用、填寫不規範

(1)在對重點單位和一般單位的檢查中,一些沒有違反 《消防法》和《貴州省消防條例》的行為應採用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對於一些存在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該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到期進行復查,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規定實施處罰。而某些消防部門則二者顛倒,該處罰的不處罰,不該處罰的處罰。

(2)《行政處罰法》中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如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有些單位由於疏忽大意,在下發《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沒有告之被處罰單位。更有甚者,還有就是我區各大隊在行政處罰中普遍存在的對個體工商戶和企業進行處罰時經常出現的本應對個人實施的行政處罰按照單位的進行處罰。

(3)一些單位在法律文書的填寫上不規範,應該兩個承辦人一起簽名的往往只有一人簽名,尤其是一些不起眼的地方,比如《監督檢查記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這些平常經常運用的法律文書。在《行政處罰法》中明確規定:在消防執法過程中,應該是兩人執法。如果這些消防部門在下發法律文書時只有一人簽名,即代表該執法行為是一個人獨立完成的,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以上列舉的只是在日常工作中較為容易出現的法律文書的運用和填寫上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雖然不起眼,卻能夠直接影響到消防部隊執法水平的整體提高,甚至會因為一時的不慎引起消防行政執法敗訴。

3、執法程式混亂

(1)執法程式錯誤。主要表現在:先處理後取證,先處罰後裁決,先裁決後審批;有的單位為圖省事,發現違法行為先實施處罰,然後再補《立案審批表》、《告知權利通知書》、《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的手續。或者乾脆就不問材料,不下發相關的法律文書。還有的執法者對當場處罰和一般處罰運用不準確,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行政處罰法》中明確規定:對於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於公民處以50元以下罰款的實施當場處罰。某些執法人員對於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知道,竟然為了圖方便而將一般處罰變為當場處罰。

(2)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聽證程式組織聽證。而有些單位為了圖方便不按照規定提前告之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或者是將《告知筆錄》和《行政處罰決定書》這二種法律文書同時下發。

(3)是執法程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並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4、執法隨意性大,自由裁量權沒有明確規定

消防行政執法缺乏力度,執法隨意性大。以罰代停,以罰代改,以罰代拘等違法現象仍然存在;當事人不符合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情節的卻減輕了處罰,而從輕及從重處罰條件,完全依靠消防執法人員的主觀判斷,行政處罰中“喊高罰低”,或告知後不處罰等現象屢見不鮮,相關消防法規又沒有一個明確和具體的規定,雖然近年來為規範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各級消防部門都制定了一套系列的規定和制度,但從近年各級消防部門檢查、督查、執法質量考核和各種執法投訴、舉報的消防行政案件來看,消防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缺監督,執法隨意性大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

上文所列舉的四種現象,雖然只是程式上一些不合法現象,但是很容易引起復議,一旦引起復議,敗訴的將是消防執法部門。因此,消防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程式合法,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執法的合法、公正。

(四)執法者素質參差不齊

“業精於勤荒於嬉,行成於思而毀於隨”,在消防部隊執法班幹部隊伍中普遍存在不願學習、還想學習的秒良現象,喊了好多年的打造學習型幹部的口號一直停留在口號上,消防部隊的年齡大一點的班幹部業餘時間大部分用來喝酒打麻將,年輕一點的班幹部用來上網聊天玩遊戲,不知道學習的重要性。而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經驗豐富、業務嫻熟的執法人員被調整到其他崗位,從而導致許多新進入執法領域的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業務水平不強,到了單位後只能“抬頭看電線,低頭看菸頭”,到單位檢查只能發現滅火器過期了、電線零亂了、應急燈損壞了等等一些面上的火災隱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了問題,找不出問題,導致執法不夠規範、到位、嚴謹,隨意性大。再加上一些執法者的思想政治素質較低,執法的目的不明確,執法不公,辦人情案、辦關係案、辦金錢案現象時有發生。這些現象的存在,導致整個消防部隊執法隊伍綜合素質難以提高。

(五)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職能未切實履行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監督的重心往往是城市的中心區域,廣大的農村消防監督工作的的開展往往要依賴公安派出所實施。近年來各級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制定和下發了不少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規定、規範和制度,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監督檢查的內容範圍都有了明確、具體細緻的規定,我們貴州省甚至製作了“八本三冊”等法律文書的模板,連文書的填寫示例注意事項都有具體的示例。近幾年,各級消防部門都在積極探索和思考推進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方法,年年都在抓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試點,希望以點帶面,全面推動農村派出消防工作的切實開展。但因種種原因,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開展的情況往往差強人意。

三、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和意見

(一)提高執法者的素質,全面提升消防部門行政執法水平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一個執法者的素質低下將會影響到整個消防部隊的執法形象,因此,要想全面提升消防部隊的行政執法水平,必定要從提高執法者個人素質著手。隨著消防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而首當其衝的自然是政治素質,一名執法者沒有堅定的政治立場、端正的工作動機和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工作態度,是不可能公正公平的進行行政執法的。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定期對消防執法者進行政治教育,將思想政治教育提到一定高度,進一步提高執法者的思想素質,使消防行政執法有堅實的基礎。同時,要不忘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一套業務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製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要及時組織考核,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促使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以全面提升消防部門行政執法水平。

(二)強化消防執法監督機制,規範消防行政執法

要從根本上規範消防行政執法行為,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執法監督機制,通過監督機制的監督管理,促使執法者進一步規範法律文書的填寫和使用,規範執法程式和執法行為,從而使整個執法行為的到有效規範。監督機制可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首先從內部監督著手,不僅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同時要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各單位應設立警務公開欄,公開辦事程式,公開執法程式,讓群眾瞭解各種手續如何辦理,公開自己的電話和單位的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採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徵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及時地發現消防監督員在執法中的不正當行為,包括吃、拿、卡、要等現象。只有這樣,才能使得一些曾經有過吃、拿、卡、要等現象的消防監督員及時地糾正錯誤,改變工作態度,樹立消防部門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三)積極探索消防監督專業化、有償化的新路子,緩解消防執法人員警力不足現象

消防是一門跨越多個學科的綜合性邊緣科學,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特點,加之近幾年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飛速發展,消防執法任務日益增加,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而消防屬現役編制,增加警力根本不現實,要想有效緩解警力不足現象,只有合理依靠外力,逐步嘗試藉助各類代理和服務性質的中質組織作用,發展社會上諸如法律、會計、建審、特種裝置檢測等與消防監督工作有關的中介組織。由他們來承擔部分消防安全諮詢,科技指導等有償服務專案,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督仲裁機制,社會保障機制等,快速有效緩解消防部隊警力不足的現象。

(四)加強消防宣傳“五進”工作,進一步優化消防行政執法軟環境

要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始終把消防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質;進一步落實防火責任制,增強全社會消防法制觀念;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逐步營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執法軟環境。

(五)以新《消防法》出臺為契機,完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

迅速清理以前消防法律法規制度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相關消防法規和消防執法實施細則和規定,切實增強新《消防法》的可操作性,充分發揮消防法的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六)推動地方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各鄉鎮、社群、農村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領導的績效考核

各級消防部門應積極向地方政府領導彙報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將消防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將消防工作入鄉鎮長、村長、社群主任的任免條件,以增強鄉鎮、農村和社群行政和分管領導主體意識,強化農村、社群的消防工作。

(七)以新《消防法》出臺和部局總隊以下編制即將出臺為契機,推動各級消防部門黨委書記進入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黨委的工作

還有就是思考一下趁新《消防法》出臺和部局總隊以下編制即將出臺為契機,能不能考慮其他省市和地區的一些成功經驗,研究和評判消防部門黨委書記進同級公安機關黨委的可行性,積極向地方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協調彙報,償試消防部門黨委書進當地公安機關黨委的可能性,以提高消防部門在公安機關的話語權,強化對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力度。

【第4篇】加強沿街店面房消防監督管理的調研報告

加強沿街店面房消防監督管理的調研報告

沿街店面房的興起是城鎮繁華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城鎮新建的沿街建築,其首層或下面若干層絕大部分為商業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兩側的建築,隨著城鎮的發展,其首層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這些沿街店面房或單獨建造或附設在其他建築內,經營戶大多為個體工商戶,有的個體戶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內,常年以店為家,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店毀人亡。如20xx年7月25日,姜堰鎮大慶路28號沿街旅社發生火災,造成2人死亡,20xx年10月23日,蘇州吳江市橫扇鎮大橋路45號門面房發生火災,造成8人死亡,損失80餘萬元。筆者針對當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就沿街店面房的監督管理工作談幾點思考。

一、沿街店面房存在的主要火災隱患

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於建築層數不超過2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的百貨店、理髮店、修理門市部等公共服務用房稱作商業服務網點。對於建築面積超過300平方米,或者根據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為商場、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對於高層民用建築,沿街店面房被稱為商業營業廳。對於附設於高層民用建築和多層民用建築底部的沿街店面房,雖然其消防技術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災危險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災隱患:

一是 “三合一”現象嚴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為經營用房,夾層或二層作為倉庫、住宿使用,形成了集倉庫、經營、住宿於一體的典型“三合一”建築。

二是建築物耐火等級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為經營用房,夾層樓板和樓梯往往採用木質材料或未經防火處理的鋼質材料,降低了建築物的耐火等級。有時,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藝術效果,採用可燃材料裝修,不僅降低了建築本身的耐火等級,還人為增加了火災荷載。

三是消防設施配備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設初期按一層進行設計,其消防設施的設計也按一層進行考慮,內部加了夾層後,其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往往被忽視,有的業主不僅沒有按加層後的實際進行配套完善,反而將原有消防設施人為廢除。

四是疏散設施達不到規範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過程中,由於建築結構的侷限,很難達到規範的要求,撇開內部樓梯的設定是否符合規範要求,業主出於防盜的考慮,底層門窗周圍安裝的防盜網、捲簾門等防盜設施,在火災情況下,妨礙了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影響火場逃生。

二、沿街店面房形成火災隱患的原因

一是設計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築面積不大,一般為幾十至幾百平方米不等,底層樓層高度為3-5米,有的店面房樓層高度達4-9米。開發商或建設單位往往將店面房的樓層高度作為賣點,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樓層高度越建越高,樓層高的可分隔成三層,有的甚至可在中間形成一個小中庭,設計人員在設計時,過於遷就開發商,沒有從實際使用需要進行通盤考慮,僅侷限在平面區域性,就事論事,草率設計。

二是改建的隨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經營者多為個體工商戶,其消防安全意識普遍不高。由於經營需要,業主往往在門面房內隨意改建、搭建和內部裝修,另外,由於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同一間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換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經營的多樣性。沿街店面房經營專案多樣,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貨店、飲食店、美容美髮店、茶樓、打字影印、服裝、裝飾材料、家庭小作坊等應有盡有。可以說,老百姓有什麼樣的需要,就有什麼樣的店面房,什麼專案賺錢快,就經營什麼專案,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娛樂場所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屢見不鮮。

四是管理的獨立性。一棟建築內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個單獨的門面房組合而成,各自的門面房自成一體,門面房之間用隔牆進行分隔,各自為政,互不干擾。同時由於面積小、規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經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許可,日常也難以將其納入管理視線。

三、加強沿街店面房消防監督管理的對策

一是改進消防設計。根據對沿街店面房的實際使用情況的調查,一般情況下,對於層高超過5米的店面房,業主都將其分隔成了兩層,因此,設計單位在消防設計時,應從實際使用角度出發,按兩層對其進行消防設計。對於國家規範沒有明確要求設定室內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底部的沿街店面房,應增設消防水喉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設施,給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網接入,由於店面房位於底層,只要進水管的管徑足夠,其消防水喉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就能基本滿足撲救初起火災需要。對於需要設定室內消火栓的店面房,考慮到店面房的獨立性及利用室內消火栓撲救火災的可操作性,可採用將室內消火栓設在建築的外牆上,或者在建築附件增設室外消火栓,各門面房自已配置水帶、水槍的方法替代。對已經設定了自動報警噴淋的店 面在改造過程中應及時增加報警、噴淋設施。

二是簡化消防審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裝修改造過程中,沒有委託專業設計單位設計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施工圖,往往也不按圖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式對店面房的裝修改造工程進行消防設計稽核,僅圖紙這一關,大部分業主無法提供專業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施工圖,按照正常程式進行申報,受理、稽核,消防部門的稽核意見書還沒有發給業主,裝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達不到加強源頭監督的效果,無論報與不報、審與不審,同樣給火災隱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針對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隨意性,消防部門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基礎上,應簡化消防行政審批,可通過對建築面積較小的店面房裝修工程實行現場確認的辦法,出具指導性意見,提高店面房的安全係數。例如,對於店面房增設的夾層的樓板、樓梯、室內裝修材料等,及時提出並出具鋼樓梯採用塗刷防火塗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護,樓板採用符合耐火極限要求的材料,裝修材料儘量採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等指導性意見,現場指導的施工人員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進行施工。

三是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業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設在民用建築內的沿街店面房嚴禁經營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別是嚴禁“三合一”場所的出現,店面房內不要住宿,以確保業主的生命安全。

【第5篇】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自《xx省基層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基層消防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實效,尤其是在推動“三基”工程建設中的打牢火災預防基礎更是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有效預防和減少了社會面火災的發生,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們也清楚的看到,由於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在此。筆者就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一些自己粗淺的看法,不妥之處,敬請領導和同志們批評指正。

一、影響和制約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受傳統認識的影響,社會消防工作在群眾中一直認為是消防部門負責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消防部門是消防監督工作的執法主體,派出所無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認為自己的人事、經費全部在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沒有權力干涉,消防監督工作對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幹可不幹,不少地方出現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動一動”的被動應付局面。

(二)工作任務繁重及消防經費不足。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派出所擔負的任務外延不斷擴大,加之派出所的現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層所正式民警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為了應付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擱在一邊。另外,民警的頻繁流動使一些原先接受過消防知識培訓的消防監督員因工作變動調離原崗位,造成青黃不接。再者,由於目前派出所自身經費緊缺,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消防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中正常辦公經費得不到有效保證。

(三)消防監督業務不熟。消防是一門多學科交叉性的綜合科學,內容非常廣泛,防火工作專業性強,要求從事防火監督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知識水平和相關的工作經驗。而目前從事消防監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在日常防火檢查工作中也就很難發現火災隱患,由於業務的不熟也直接導致在工作中走馬觀花。在調查中瞭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監督執法程式較為煩雜,僅靠數次培訓很難將學到的'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不善於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消防行政執法以及火災原因調查等。

(四)考核機制的不完善。在落實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中存在下發檔案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檢查考評的少等現象。有的公安機關沒有把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評,有的雖有列入,但是在總分中佔的比例極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認為消防工作幹好幹壞一個樣。由於責任體系不健全,考核機制的不完善,沒有必要的獎懲措施,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存在被動應付的現象。

二、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一)轉變思想觀念,強化派出所責任意識。公安部第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此規定既是新形勢下公安消防部門改革和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預防火災事故的重大舉措,同時也為派出所履行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提供了一項職能。公安派出所作為“消防基層管理組織”,必須轉變思想觀念,統一認識,把自覺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作為份內之事,充分發揮其點多面廣、接觸群眾最廣泛、轄區情況最熟悉的優勢,主動為消防部門分憂,當好參謀。

【第6篇】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範文

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1

自《xx省基層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基層消防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實效,尤其是在推動三基工程建設中的打牢火災預防基礎更是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有效預防和減少了社會面火災的發生,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們也清楚的看到,由於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在此。筆者就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一些自己粗淺的看法,不妥之處,敬請領導和同志們批評指正。

一、影響和制約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受傳統認識的影響,社會消防工作在群眾中一直認為是消防部門負責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消防部門是消防監督工作的執法主體,派出所無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認為自己的人事、經費全部在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沒有權力干涉,消防監督工作對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幹可不幹,不少地方出現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動一動的被動應付局面。

(二)工作任務繁重及消防經費不足。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派出所擔負的任務外延不斷擴大,加之派出所的現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層所正式民警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為了應付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擱在一邊。另外,民警的頻繁流動使一些原先接受過消防知識培訓的消防監督員因工作變動調離原崗位,造成青黃不接。再者,由於目前派出所自身經費緊缺,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消防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中正常辦公經費得不到有效保證。

(三)消防監督業務不熟。消防是一門多學科交叉性的綜合科學,內容非常廣泛,防火工作專業性強,要求從事防火監督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知識水平和相關的工作經驗。而目前從事消防監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在日常防火檢查工作中也就很難發現火災隱患,由於業務的不熟也直接導致在工作中走馬觀花。在調查中瞭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監督執法程式較為煩雜,僅靠數次培訓很難將學到的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不善於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消防行政執法以及火災原因調查等。

(四)考核機制的不完善。在落實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中存在下發檔案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檢查考評的少等現象。有的公安機關沒有把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評,有的雖有列入,但是在總分中佔的比例極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認為消防工作幹好幹壞一個樣。由於責任體系不健全,考核機制的不完善,沒有必要的獎懲措施,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存在被動應付的現象。

二、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一)轉變思想觀念,強化派出所責任意識。公安部第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此規定既是新形勢下公安消防部門改革和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預防火災事故的重大舉措,同時也為派出所履行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提供了一項職能。公安派出所作為消防基層管理組織,必須轉變思想觀念,統一認識,把自覺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作為份內之事,充分發揮其點多面廣、接觸群眾最廣泛、轄區情況最熟悉的優勢,主動為消防部門分憂,當好參謀。

(二)完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保障機制。一是建立所長、分管副所長、專兼職消防民警、社群民警層層負責、層層落實的消防監督工作機制;二是採取年初簽訂目標,年中組織督察,年底進行考評的方法,將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公安基礎工作考評、目標管理工作考評及年終和月度工作考評等各項考評工作當中,要求基層派出所要將消防監督工作與其他公安工作同計劃、同步驟、同實施、同考評、同獎懲;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業務規範化建設,認真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抓好城鎮鄉村的消防監督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同時要發揚務實作風,堅決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檔案、臺帳,使派出所能夠把精力放在實實在在的工作上來;四是確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機制,充分發揮其以點帶面作用,不斷總結推廣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經驗;五是把對派出所的消防業務培訓納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長計劃短安排,結合公安工作特點,採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訓以及以會代訓、輪流到消防大隊見習等形式進行,再者通過邀請轄區派出所民警參加具有典型意義的消防安全檢查、建築工程驗收、火災隱患整改及火災原因調查等,使其在實踐中不斷增強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做到會宣傳、會檢查、會執法、會管理、會組織。

(三)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的資源優勢。一是警力資源優勢,派出所遍佈城鄉,覆蓋面廣,再加上為數不少的聯防保安隊伍,能夠緩解當前消防機構警力嚴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會資源優勢,派出所對轄區場所單位和社會面上的情況比較熟悉,與鄉鎮、街辦、村組、社群等關係密切,能迅速發動社會方方面面開展工作。三是行政執法資源優勢,派出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有長期積累的經驗和良好的基礎,其對轄區情況的熟悉還保證了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不留空白點,減少了對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機構在指導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時,要充分發揮派出所的資源優勢,進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監督的職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組織網路建設等四個方面工作,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村組和單位,形成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社會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確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標準,明確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許可權。嚴格按照規定,結合消防監督工作特點和實際,明確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範圍和職責,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許可權,做到管轄明確、任務明確、責權明確。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審批和消防行政處罰的內部審批程式,加強內部監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的工作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五)加強督導,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將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給派出所,對消防部門來講並不意味著擔子的減輕,而應看作是責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監督機構內部,要將指導派出所抓好轄區消防工作,作為內部建設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實責任人員,及時掌握資訊,注重搞好協調。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務、協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慮派出所實際,儘量將消防監督管理融入到整個轄區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發揮基層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消防部門還要不斷強化公安派出所的監督意識、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及時做好角色轉換。

三、派出所消防監督重點工作的幾點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監督工作的同時,充分發動群眾,走專群結合的道路,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法律法規,是消防監督執法的依據,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要通過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提高法人、團體和群眾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意識,鼓勵群眾自覺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作鬥爭,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和執法氛圍。

(二)狠抓消防宣傳四進工作。目前,群眾的消防意識普遍還比較淡薄,消防安全常識潰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結合轄區特點,積極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群。在宣傳形勢上,應當結合單位、企業的特點,採用多種形式,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高社會整體抗禦火災能力。

(三)突出重點單位監督。要本著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重點加強重點單位的監督。在工作上,應以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為重點,抓日常的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要及時發現問題,制止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發生。

總之,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強化公安派出所職能作用,對彌補消防監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監督管理渠道,減少失控漏管現象發生,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隨著我國消防法制建設的日臻完善,在新的消防監督模式下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深入拓展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產物。

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2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大量的社會勞動力湧向城鎮。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有超過2億農民轉移到城鎮和鄉鎮企業就業。他們大多租住居民住宅,因出租屋消防安全條件差、管理薄弱,違章用火、用電、用氣現象大量存在,火災頻發,傷亡突出,已成為影響流動人口集中地區火災形勢穩定的苗頭性問題。出租戶火災在大多數城市火災當中佔了相當大的比例,人員傷亡數量呈上升趨勢。20__年__市發生的多起亡人火災事故中就有近1/3為出租戶火災。

一、出租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分析

1、出租房大多屬於市民的閒置房,部分房子建造年代較久,個別甚至是危房,房屋的承重結構和屋面大多以木質為主,耐火等級較低,一旦發生火災,蔓延速度快,且這些建築經常成片相連。加之這些房屋所處地區的消防設施和水源不充足,火災發生後水源和道路交通成了控制和撲滅火災的最大障礙。

2、出租人漠視消防安全責任。許多出租人對出租房進行改造時,根本不考慮房屋的裝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大量採用可燃材料裝修,增加了火災的負荷。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往往只注重房子的租金、地段、面積以及傢俱設施,而不考慮房屋的滅火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他們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防火安全意識不足,火災發生後疏散逃生能力差。這是出租戶當中發生火災導致人員傷亡的一個重要因素。不僅如此,租住戶為了節約開支,還經常將液化氣罐及爐灶等放置室內,採用明火煮飯煮菜,使一間房子既當廚房又當臥室。

3、電器線路敷設不規範。出租戶內的電器線路設定不規範,電器線路比較陳舊,違章使用大功率電器,這些經常會造成短路、超負荷等情況從而直接導致發生火災。

4、出租戶大部分未能配備基本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缺乏初起火災的自救能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比較少,且防盜的設施安裝比較到位,防盜門窗、鐵欄柵等成了火災發生後人員疏散的最大障礙。

5、很多出租屋裡設定家庭式小作坊,各種電器裝置和明火為火災事故埋下了禍根。

這些問題的存在不是某一個單方面的原因所導致的,是社會經濟發展和變化帶來的一個新的問題,也是城市發展和文明面臨的一個新課題。由於出租房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小,人員傷亡基本在十人以下,造成的社會影響面小,政府和消防機構在近幾年的消防工作重點是在公眾聚集場所和危險物品上。但隨著公眾聚集場所火災在消防機構的嚴密監控和業主的重視下,消防安全環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近兩年發生在公眾聚集場所和危險物品上的重特大火災的數量正在大量減少。社會關注的消防安全焦點和我們消防機構的工作重點也正在向居民和出租屋上轉移。

二、隱患整治對策

出租屋的大量存在,它是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衍生物。同時也給我們的消防安全工作也提出了考驗。下面,筆者試就如何做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如何充分貫徹落實部局關於加強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談幾點建議:

1、做好政府的參謀,加強城鎮的消防規劃,加大對老城區改造的力度,把那些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耐火等級低的老式居民區從城市中消除出去。對於一時難以落實改造的老城區,要加強對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水源的改造和建設,確保火災發生後能夠及時得到救助。

2、加強社會面消防安全宣傳,使我們出租戶乃至每一個公民掌握一些基本的消防安全方面的自防自救知識。各級政府和消防機構當通過電視、網路、報紙、畫冊!各種媒體做好消防知識的宣傳。可通過居(村)委、派出所等基層工作單位通過上門的形式,發傳單、貼畫冊等形式進行基本的自防自救技能的宣傳,使我們的出租人以及承租者對消防安全有一個基本的瞭解,也可通過附近的學校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弟進行宣傳教育。做好消防知識的宣傳,使我們的群眾掌握一些基本的自防自救知識和技能,這樣的防火工作是一個長期的工作,同時也是一個事半功倍的工作。

3、充分發揮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和服務職能。目前各地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都在穩步推進中,大部分地區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和制度來保障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其中居民的防火監督檢查、宣傳、服務是派出所的一項重要消防工作,同時《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五條也明確了派出所對出租屋的消防監督管理職能。我們可以通過戶籍管理工作,通過對出租屋的監督工作,在租賃關係發生之前,通過對房屋消防安全狀況的稽核,以簡易稽核的形式對出租屋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器線路以及用火器材進行稽核和驗收,督促出租戶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對於不能滿足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進行租賃。同時民警在平時下地區工作的同時,對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督促隱患的整改。

4、明確各方職責,從多個方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們很多企事業單位沒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導致火災發生,其主要原因都是責任沒有落實,或者是責任不明確。不知道自己在預防火災和發生火災後應履行什麼義務和職責。我們出租戶也是如此,很多事故也正是因為責任不清不明所造成的,且發生火災後涉及戶數多,社會影響大,糾紛多,給我們的基層政府帶來了很大的工作和經濟壓力。對此我們就要在租賃關係發生之前通過居(村)委、派出所簽訂好責任書,督促出租人在房屋結構、內部裝飾、消防器材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器線路等上面做好硬體的保障工作,同時出租人也應同承租人簽訂相應的責任書,督促承租人在對房屋使用過程當中做好相應的防火工作。另外我們居(村)委、派出所可以通過平時的工作,督促出租屋積極加入財產保險,這樣火災發生後各方面都會有了一個經濟保障。

【第7篇】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範文

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自《xx省基層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基層消防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實效,尤其是在推動“三基”工程建設中的打牢火災預防基礎更是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有效預防和減少了社會面火災的發生,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們也清楚的看到,由於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在此。筆者就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一些自己粗淺的看法,不妥之處,敬請領導和同志們批評指正。

一、影響和制約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受傳統認識的影響,社會消防工作在群眾中一直認為是消防部門負責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消防部門是消防監督工作的執法主體,派出所無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認為自己的人事、經費全部在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沒有權力干涉,消防監督工作對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幹可不幹,不少地方出現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動一動”的被動應付局面。

(二)工作任務繁重及消防經費不足。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派出所擔負的任務外延不斷擴大,加之派出所的現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層所正式民警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為了應付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擱在一邊。另外,民警的頻繁流動使一些原先接受過消防知識培訓的消防監督員因工作變動調離原崗位,造成青黃不接。再者,由於目前派出所自身經費緊缺,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消防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中正常辦公經費得不到有效保證。

(三)消防監督業務不熟。消防是一門多學科交叉性的綜合科學,內容非常廣泛,防火工作專業性強,要求從事防火監督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知識水平和相關的工作經驗。而目前從事消防監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在日常防火檢查工作中也就很難發現火災隱患,由於業務的不熟也直接導致在工作中走馬觀花。在調查中瞭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監督執法程式較為煩雜,僅靠數次培訓很難將學到的'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不善於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消防行政執法以及火災原因調查等。

(四)考核機制的不完善。在落實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中存在下發檔案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檢查考評的少等現象。有的公安機關沒有把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評,有的雖有列入,但是在總分中佔的比例極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認為消防工作幹好幹壞一個樣。由於責任體系不健全,考核機制的不完善,沒有必要的獎懲措施,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存在被動應付的現象。

二、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一)轉變思想觀念,強化派出所責任意識。公安部第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此規定既是新形勢下公安消防部門改革和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預防火災事故的重大舉措,同時也為派出所履行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提供了一項職能。公安派出所作為“消防基層管理組織”,必須轉變思想觀念,統一認識,把自覺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作為份內之事,充分發揮其點多面廣、接觸群眾最廣泛、轄區情況最熟悉的優勢,主動為消防部門分憂,當好參謀。

(二)完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保障機制。一是建立所長、分管副所長、專兼職消防民警、社群民警層層負責、層層落實的消防監督工作機制;二是採取年初簽訂目標,年中組織督察,年底進行考評的方法,將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公安基礎工作考評、目標管理工作考評及年終和月度工作考評等各項考評工作當中,要求基層派出所要將消防監督工作與其他公安工作同計劃、同步驟、同實施、同考評、同獎懲;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業務規範化建設,認真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抓好城鎮鄉村的消防監督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同時要發揚務實作風,堅決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檔案、臺帳,使派出所能夠把精力放在實實在在的工作上來;四是確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機制,充分發揮其以點帶面作用,不斷總結推廣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經驗;五是把對派出所的消防業務培訓納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長計劃短安排,結合公安工作特點,採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訓以及以會代訓、輪流到消防大隊見習等形式進行,再者通過邀請轄區派出所民警參加具有典型意義的消防安全檢查、建築工程驗收、火災隱患整改及火災原因調查等,使其在實踐中不斷增強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做到會宣傳、會檢查、會執法、會管理、會組織。

(三)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的資源優勢。一是警力資源優勢,派出所遍佈城鄉,覆蓋面廣,再加上為數不少的聯防保安隊伍,能夠緩解當前消防機構警力嚴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會資源優勢,派出所對轄區場所單位和社會面上的情況比較熟悉,與鄉鎮、街辦、村組、社群等關係密切,能迅速發動社會方方面面開展工作。三是行政執法資源優勢,派出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有長期積累的經驗和良好的基礎,其對轄區情況的熟悉還保證了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不留空白點,減少了對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機構在指導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時,要充分發揮派出所的資源優勢,進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監督的職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組織網路建設等四個方面工作,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村組和單位,形成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社會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確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標準,明確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許可權。嚴格按照規定,結合消防監督工作特點和實際,明確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範圍和職責,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許可權,做到管轄明確、任務明確、責權明確。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審批和消防行政處罰的內部審批程式,加強內部監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的工作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五)加強督導,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將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給派出所,對消防部門來講並不意味著擔子的減輕,而應看作是責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監督機構內部,要將指導派出所抓好轄區消防工作,作為內部建設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實責任人員,及時掌握資訊,注重搞好協調。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務、協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慮派出所實際,儘量將消防監督管理融入到整個轄區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發揮基層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消防部門還要不斷強化公安派出所的監督意識、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及時做好角色轉換。

三、派出所消防監督重點工作的幾點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監督工作的同時,充分發動群眾,走“專群結合”的道路,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法律法規,是消防監督執法的依據,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要通過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提高法人、團體和群眾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意識,鼓勵群眾自覺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作鬥爭,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和執法氛圍。

(二)狠抓消防宣傳“四進”工作。目前,群眾的消防意識普遍還比較淡薄,消防安全常識潰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結合轄區特點,積極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群。在宣傳形勢上,應當結合單位、企業的特點,採用多種形式,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高社會整體抗禦火災能力。

(三)突出重點單位監督。要本著“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重點加強重點單位的監督。在工作上,應以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為重點,抓日常的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要及時發現問題,制止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發生。

總之,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強化公安派出所職能作用,對彌補消防監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監督管理渠道,減少失控漏管現象發生,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隨著我國消防法制建設的日臻完善,在新的消防監督模式下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深入拓展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