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盲校教學與在普通學校教學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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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盲校教學與在普通學校教學有什麼不同呢?

在盲校教學與在普通學校教學有什麼不同呢?

最主要的不同是教育物件的不同。盲校的教育物件是視力殘疾學生,包括盲生和低視力學生。他們全部或部分喪失了通過視覺獲取資訊的能力,但我們不能忽略他們具有從聽覺、觸覺等其他感官獲取資訊的能力,他們有與普通學生相同的一般的生理、心理髮展規律。也就是說,對視力殘疾學生的教學要在遵循普通教育學中的一般規律和原則的基礎上,研究針對視力殘疾學生認知規律的特殊教育學理論;在盲校任教的教師在掌握了普通教學法的基礎上,必須掌握針對視力殘疾學生的教學法。

例如不能因為盲生看不見光而不讓他學習光的知識。實際上人類學習和研究的許多問題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因此,沒有智力缺陷的視力殘疾學生應該儘可能掌握普通學生要求掌握的普通課程。這就要求盲校的教學在普通教育教學原則的基礎上,根據教育物件的不同,給予新的解讀、補充並遵守。

因材施教原則

當我們在盲校教學中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時,要認真分析視力殘疾學生這一特殊的教育物件,從他們的實際出發,面向全體照顧差異,針對每一位學生的特殊需要,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IEP),使每一位學生都得到發展。

啟發性原則:

要讓視力殘疾學生主動學習,就要用他們能被觸動的特殊方式,啟發他們主動探索、思維。教師要有意識地用語言指導學生,使他們綜合利用多種感覺途徑(殘餘視覺、聽覺、觸覺、嗅覺、味覺等)發現事物存在的線索,儘可能地感知事物的全貌,思考事物發生、發展的原因和規律,達到學習目的。

鞏固性原則:

沒有看清楚的事物印象不深刻;聽到的事物瞬間即逝;摸到的事物整體性有欠缺。鑑於視力殘疾學生的學習方式,增大了他們對知識掌握的難度。因此,對視力殘疾學生而言,多次、多側面再現所學知識,對所學知識的鞏固意義重大。

理論聯絡實際原則:

對視力殘疾學生來說,聽到的知識更多於親身感受,常岀現語意不合的現象。為了掌握同齡學生都要求掌握的普通學科課程,視力殘疾學生需要接受更多的實踐體驗,增加理解概念的直接經驗,特別是普通學生通過偶然觀察就可掌握的東西,要額外地提供給視力殘疾學生學習。給視力殘疾學生提供更多的實踐機會和有實踐基礎的例項分析,對視力殘疾學生理解理論知識極其重要。

直觀性原則:

對視力殘疾學生而言的直觀更多的是強調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包括可用的殘餘視覺在內的所有感官的作用,通過聽覺直觀、觸覺直觀、視覺直觀等達到對事物的直接認識。在教學中充分利用教材的直觀性,可以使視障學生對於所學習的內容有儘量完整、鮮明而精確的表象,使其所掌握的知識具有更堅實的感性基礎。盲校直觀教學的形式有教具直觀、語言直觀、動作直觀。

循序漸進原則:

視力殘疾學生的學習過程與普通學生一樣要循序漸進,但學習程序的步子要更小些、細緻些。因為視力殘疾學生的觸覺、聽覺等的觀察往往是不連續的。當事物或知識片段相距太遠時,他們就很難理解事物或知識間的關係。

從上述普通教育教學原則的分析中,我們可以感受到,盲校的教育教學要特別強調循序漸進原則。

多種感覺途徑綜合利用的原則:

在視力殘疾學生的整個學習過程中,要積極主動地充分發揮各感官的作用,儘量多地增加具體和直接的經驗,建立對事物的觸覺、聽覺、嗅覺、味覺等感知覺的綜合表象,為思維奠基。

重視語言指導的原則:

在普校教學中,教師除了用語言教授知識,給學生聽覺資訊外,還提供大量的視覺資訊,例如板書、手勢、表情、圖形等。視力殘疾學生對這些視覺資訊的感受存在障礙,通過其他感知渠道獲得的資訊經常是零散的,需要通過教師有條理的語言加以組織。因此,要求盲校的教師要有較高的語言表達能力,能熟練地用科學、準確、形象、簡練、富於感染力的語言描述動作、畫面、表格、操作步驟、事物的形狀和發展過程等。

安全性原則:

在所有的學校教育中,確保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安全是毋庸置疑的。但在盲校,視力殘疾學生用手、口、鼻觀察事物時,比用眼觀察,離觀察物件更近,更容易造成傷害;而且視力殘疾學生預見危險和主動躲避危險的能力有限。所以安全性原則就成為盲校教師時刻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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