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社>論文>畢業論文>

論部落格的著作權問題

文思社 人氣:2.72W

論部落格的著作權問題

論部落格的著作權問題

一、部落格與部落格著作權

(一)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概念

部落格是由英文Blog譯名而得,國內公認並廣泛使用,目前對於他的概念沒有統一的界定。簡單來說,部落格就是一種表達個人思想和網路連結, 內容按照時間順序排列, 並且不斷更新的出版方式。一個部落格就像一個小小的網頁,在這個網頁上,我們可以瞭解到部落格主的資訊,它包括部落格主的文章、照片、生活日記、等等。當然,部落格的交流也有群體的部落格,有企業的部落格、公司的部落格、組織的部落格、社團的部落格等等。

(二)部落格著作權

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創作的藝術、科學和文學作品等智力成果根據法律法規所專享的權利。著作權通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僅指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獨有權利;廣義的著作權既包括狹義的著作權內容,還包括作者的鄰接權,即作品傳播者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如藝術表演者的權利、錄音錄影製品製作者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圖書和報刊出版者的權利等。

對於部落格是否有著作權這個問題,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上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部落格作品雖然與傳統的作品有一定的差異,但也不能據此抹滅他們是人類的智力成果的一種表現。所以作為人類智力成果的部落格作品也應該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物件。部落格的著作權根據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三類:一是人身權;它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作品修改權、維護作品的完整性及作品的回收權等;二是資訊網路傳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是隨著網際網路的廣泛使用而提出的,是指“著作權人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三是財產權,財產權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改編權和翻譯權等;

二、部落格中存在的著作權問題

隨著部落格的發展與普及,在方便建立人們交際,提高人們生活水平,拉近人們與時俱進的同時,也產生了一系列問題,有些問題甚至在法律上都沒有明文規定。有人說,部落格的產生與發展是在探索計算機超大功能的體現,隨之而來的一系列問題似乎也說明了網路在法律層面上存在的不足,甚至是漏洞百出,各種部落格著作權問題都曾有體現。下面將具體闡述在部落格中具體呈現的一些關於著作權方面的主要問題。

(一)部落格著作權的主體與客體

著作權主體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以及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民事主體。部落格著作權通常會涉及兩類主體:部落格寫手以及部落格服務提供商。部落格著作權在不同情形下回涉及不同的主體,大致可以分為:1,有的非部落格網站將原創作者的“博文”通過資訊、網路等途徑向公眾提供,未經過原創作者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該問題所涉及的著作權主體有兩個,一是非部落格網站,為侵權行為人。二是原創“博文”的作者,為被侵權人。2,有的部落格內容釋出者往往是轉載其他原部落格創作者的“博文”,而部落格網站明知道其為轉載作品,收到原創“博文”作者通知後仍不刪除侵權內容。這是,該問題涉及三個主體,其一為轉載原創“博文”的部落格釋出者。其二為釋出轉載內容的部落格網站。此時,其一和其二都為侵權行為人,承擔共同侵權責任。其三為原創“博文”著作權人,為被侵權人。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部落格著作權的客體是指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物件, 即指作品。作品即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是人類社會的結晶。據此可知,獨創性和可複製性是作品的基本屬性。部落格作品中部落格作者的獨立創作行為當然具有獨創性,但是對於那些以轉載他人作品為內容的部落格作品,如果作品的內容完全來自於轉載他人作品,並以此作為自己部落格的主要內容,這很顯然沒有獨創性;如果是對他人作品的部分引用並註明其原作者且作為自己部落格的非主要內容,則該部落格作品理所當然是具有獨創性的。部落格作品是直接在網路上通過數字化形式進行創作和傳播的,藉助計算機網路這一載體進行儲存固定並向不特定的物件反覆傳播,完全滿足作品的可複製性要求。因此,部落格作品與那些利用傳統載體進行的創作活動在作者行為性質上並無任何差別,都是作者思想與情感表達的途徑,都是用文字或其他符號進行的智力性創作活動;它們的主要區別就在於表達載體和表現方式的不同。不能因為部落格是一種依託網路實施的圖文釋出方式而否認其作品的性質。

(二)部落格著作權的歸屬

對於部落格著作權的歸屬,首先,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應當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這一規定明確肯定了作者對自己的作品是享有著作權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著作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只能依據法律的規定許可他人使用或轉讓作品的財產權。其次,從部落格的內容來看,部落格是部落格創作者思想,創造的結果,所以,部落格的著作權應歸部落格原創作者所有。

(三)侵權部落格著作權的行為

1、部落格作品之間的相互轉載

部落格作品之間的相互轉載中發生的侵權行為,是指部落格主在博文中轉載他人部落格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侵犯到原部落格著作權人相關權利的行為。根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權利人所享有的著作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通過資訊網路向其他公眾提供的,應當取得相關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如果部落格釋出者未取得部落格著作權人的同意而轉載其部落格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則為侵權。

2、傳統媒體對部落格的非法轉載

傳統媒體對部落格的非法轉載,是指傳統媒體在未經部落格創作者的許可,又無可以依據的相關法律,擅自將部落格創作者原創的作品下載後刊登於其自己的媒體上向公眾傳播的行為。這種轉載發生在傳統媒體與網路媒體之間,是傳統媒體對新興媒體利益侵犯的表現。也是傳統媒體對部落格著作權人的著作權進行侵權的一種行為。

3、網站對部落格的非法轉載

部落格服務託管商或其他網站在沒經過著作權人同意、也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時,擅自將部落格創作者的作品在其自己的網站上向其他大眾人員提供並傳播的行為是對部落格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一種侵害。

(四)侵權部落格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部落格著作權的侵權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人違反著作權法和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規定,對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以及資訊網路傳播權造成侵害並造成嚴重後果時,根據法律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侵犯部落格著作權的行為引起的相關責任主要是侵權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這四種形式是最基本的處理部落格侵權的做法。在運用時,需結合具體的案件具體處理。

三、解決部落格著作權問題的思路

如今,網路部落格中存在的著作權問題得到認識後,更重要的是:我們該思考怎樣去解決這些存在的問題呢?

(一)利益平衡是解決部落格著作權問題的基本原則 

利益是我們生活中每個問題都有所涉及的,當然,部落格也不例外,所以在解決部落格中存在的著作權問題時,利益問題也是我們首先應該考慮的。在現實生活中,利益都是能具體出來的,所以利益平衡也是具體的。選擇總是存在於現實生活的土壤中,映照的是最現實的利益目的。由於利益失衡是部落格著作權中的重要問題之一,所以建立和諧的利益關係和利益的平衡體制是解決利益失衡的首要方式。首先,應該建立起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的機制,因為如果著作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那麼部落格的未來想要健康發展是不可能的。其次,部落格服務託管商的領接權也是重要得保護物件,如果連部落格服務託管商的利益都不能保護,那麼部落格也就沒有的餘地了。

(二)以立法來解決部落格著作權問題   

在部落格的領域內需不需要有一部專有的法律,在不同崗位不同地區的人都有各自的看法,不同的學者也有著不同的觀點。一些學者認為,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範博 客中的行為是必要的,這些學者也指出,傳統單一的法律保護不適合著作權 在未來的發展與進步;另有一些學者認為,部落格現存利益的衝突不是 由於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而是因為許多網民不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造成的。所以現如今重要的是要加強網民遵守法律法規的意識。筆者認為,雖然中國已經在資訊網路方面有了一系列的立法,但立法步伐卻趕不上網路的迅疾發展。因此,進一步加快立法,完善現有的法律體系是客觀需要的。筆者認為,現如今可以根據現在 的網路動態修訂一些位階不太高的法(如部委規章),因為部委規章的修訂速度比法律法規要快,這樣的法才能在一定的程度上趕上網路的迅速發展,這樣在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的同時還能促進部落格的健康發展。

(三)利用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來解決部落格著作權問題

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起源於法國,距現在大約有一百多年的歷史。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是指在某一區域內某一類作品的著作權人集合起來,建立一個會員制的組織。這個組織可以用自己的名義許可使用者 使用這個組織內的所有著作權,但需收取相應的使用費。組織可以將 收取的使用費合理分配給組織內的著作權人,也可以用來當作組織的日常花費。集體管理組織能為沒有精力和時間的著作權人管理他們的作品,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侵權行為的發生。因此,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建立對解決部落格著作權問題 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四)提高部落格著作權人的著作權保護意識

在基本的著作權保護意識中我國公民存在很多的不足,他們中很多人因為對自己權利的認識不足,導致他們對網路的侵權行為是不知道的,所以大部分人常常忽略自己應該享有的著作權,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博 客侵權事件的發生率增加,所以只要加深對部落格著作權人的著作權保護的認識,這樣著作權人便可以輕易發現權者對自己作品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就可以及時維護其合法權益,不讓侵權人有侵犯其著作權的機會,這樣可以有效遏制侵權行為。因此,加強部落格著作權人的保護意識,是一種解決部落格著作權問題的有效方法。

(五)部落格網站應該開展保護著作權自律性制度建設   

從目前的情況表明,非常多的網站都沒有遵守著作權法的意識,認認真真遵守著作權法的網諾媒體少之又少。均衡部落格著作權的利益是部落格網站提高尊重與提倡業內配合自律的重要內容。第一,應當認真遵循相關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度,“部落格不應該成為法律的盲區”,開部落格的部落格服務託管商必須遵守有關經營的法律法規,在部落格上釋出的資訊必須符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第二,建立一個部落格著作權管理的規範。如部落格服務託管商連結其他網站,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該網站的管理者,申明連結的目的和方式並懇請對方同意,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直接連結到該網站的首頁,部落格服務託管商在網站上應該要有一個符合法律要求的著作權宣告,將著作權的相關事項通知部落格主與其他相關部落格使用者;另外必須建立起風險評估機制,謹慎選擇或許會引起糾紛的部落格作品的使用方式;尊重部落格主公佈的著作權宣告,轉載、摘編他人的部落格作品應當註明作者的名稱和資訊的來源;將責任追究制度運用到保護部落格著作權中來等。第三,構建行業性的部落格條約。伴隨著部落格的廣泛運用和它對經濟與社會影響力的慢慢擴大,部落格服務託管商對服務質量的把關勢必成為一個學術研究和社會實踐的新熱門。為部落格服務託管商的經營狀況建立一套可操作、完整、科學、合適的評價體系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實現部落格管理的科學化以及規範化。由部落格網站發起的我國第一個《部落格公約》已經像人們走來,這對理清部落格服務託管商與部落格主的法律關係,鞭笞和提倡行業 自律有踴躍的意義。第四,承認部落格主有獲得報酬的權利。部落格的商業價值是顯而易見的,部落格主與部落格服務託管商的利益衝突將在一定程度上變成通過“經濟補償” 的方式來化解,這是權利配置學說的中心要點,是由美國著名學者科斯提出來的。是迄今為止解決部落格著作權問題的相對理想的方法。

四、總結

“部落格”隨著網路的發展是今後人們不可缺少的工具,但是今後要做到部落格網路的健康發展是個艱鉅的任務。鑑於以上的發展保護措施,部落格主維權的意識、政府加強監督管理、網路部落格服務商的監督管理,確實是目前立法領域的一片空白,在完善法律法規,提供法治網路平臺,才可以加強所有網民在虛擬網路世界裡面也可以積極的承擔社會責任,推動“部落格”這種新的交流方式在更寬的領域、更廣的空間上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羅德蓮.網路部落格的著作權問題探討[J].法制與社會,2009(3).

[2]王宇紅,殷昕.部落格著作權法律問題評析[J].圖書館理論與實踐,2009(5).

[3]楊田甜.網路部落格著作權問題探析[J].智慧財產權,2006(4) .

[4]連環.論部落格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及保護[J].資訊保安,2010(4) .

[4] 劉春田. 智慧財產權法[M].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5.

[5]吳漢東.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 出版社,1998.

[6]慄愛民.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研究 [J].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學報,2008(3).

[7] 張城源. 部落格著作權問題與創用CC協議[J]. 中國出版,2006(5)

[8] 趙鳳娟,何偉.網路部落格著作權問題探析[J].法制與社會 ( 旬刊),2009(22) .

[9] 張佩.部落格資訊傳播對現行著作權制度的衝擊與協調 [J].河南圖書館學刊,2009(4) .

[10] 羅忻全.著作權的新客體[J].重慶郵電大學學報 ( 社會科學版) ,2008(4) . 

TAG標籤:著作權 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