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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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遲到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篇一

1.8:30以後到班者,按遲到論處,每次扣20元,第一次記警告;超過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扣發當天基本工資。

2.提前1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每次扣20元;超過1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論處,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

3.如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4.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5.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6.曠工0.5工作日扣除當日工資;曠工1個工作日扣除2倍當日工資。

7.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扣發15天工資或是根據情況強制辭退。

8.未簽到且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說明,則視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實到時間來計算遲到、早退、曠工。

9.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行政部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10.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100元。

考勤制度 篇二

為完善考勤制度,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學院管理,保證學院教學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全院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午8:20——12:00,下午1:30——5:00),按時上下班。

二、加強考勤制度

1、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辦公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

2、各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職工的管理,嚴格請假、考勤制度。因公外出,要向部門負責人說明並同意;因私外出,要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如發現有違反勞動紀律者,要及時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並報有關部門。各部門應選派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職工的'考勤。考勤情況應每月按規定上報。

3、教職工請假獲准後,應將假條和有關證明交考勤員作為記錄考勤的憑證,假期結束後應及時銷假。

4、對不實行“坐班制”的專任教師,應嚴格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從嚴執教。在規定的集體活動時間必須按要求考勤,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作曠工處理;對其在教學過程中的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按教務處有關條例執行。對造成教學事故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5、人事處、黨政辦、工會將不定期、不定時對各部門出勤情況進行抽查,如有違紀情況,將對違紀人員及該部門考勤員進行通報批評並按相關制度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希望各部門遵照執行。

考勤制度 篇三

為嚴肅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規範考勤程式,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實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應按時打卡、簽到。

㈡專職教師到校授課不打卡,由教務科負責檢查到位情況;但專職教師每週三下午返校參加政治、業務學習,或者學校統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參照行政人員打卡、簽到。

㈢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均應打卡、簽到。校園晚值班由辦公室檢查到位情況;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檢查到位情況;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學生科檢查到位情況。

㈣行政後勤人員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辦公室的打卡簽到記錄為準;教師上課考勤以教務科的檢查記錄為準;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學生科的檢查記錄為準;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以負責檢查的職能部門的檢查記錄為準。

㈤教職工參加學校安排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專案與時限規定

㈠請假

教職工請假按規定分為婚假、產假、病假、喪假、事假5種。

1、婚假、產假(含小產假)、喪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病假:教職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請假原則上應控制在一週時間內。超過一週者需再憑醫療證明辦理續假手續。

教職工因病住院,請假時限憑醫院證明辦理。

3、事假:教職工除上述情況以外的請假或請病、婚、喪、產假等超過規定時限,為事假。事假視具體情況按許可權審批。

4、下列情況允許請假,但不作事假處理(不計出勤費、獎金,但不影響全勤獎):

⑴搬遷新居(限2天以內);

⑵參加小孩家長會;

⑶小孩打預防針;

⑷按規定產檢。

㈡遲到、早退、擅自離崗

1、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20分鐘(含20分鐘)為限,超過20分鐘另處。

2、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10分鐘(含10分鐘)為限,超過10分鐘另處。

3、教職工參加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遲到、早退根據當時點名情況認定。

㈢曠工

下列情形均以曠工論處:

1、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離校者;

2、請假、派工手續不正規者;

3、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2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4、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1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三、請假、派工手續

㈠坐班期間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內打卡簽名的教職工,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單》,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請病假、產假需附醫院證明,請婚假需附結婚證明,開家長會附學校通知等),並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好手續後,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㈡專職教師或行政兼課教師因各種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課任務,必須提前1天填寫《調課、停課、請人代課申請表》,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並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好手續後,交教務科備案。

㈢專職教師週三請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課任務,以及在上課外的時間派差,同時須填寫《請假單》,並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好手續後,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㈣確因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請假者,應及時打電話報告所屬科室(部門)負責人並徵得同意(教師應同時向教務科報告並徵得同意),並報人事部門備案,事後憑證明材料按程式補辦請假手續。

㈤請假審批許可權

1、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

⑴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內(含6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後,報校長審批;

⑶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後,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職工請假

⑴1天以內(含1天)由科室領導審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內(含6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後,報分管校領導、校長審批。

⑷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後,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3、教職工在舉行全校性學習、會議或活動期間請假,一律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批。班主任不能參加要求班主任參加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除向所在科室請假外,同時須向學生科請假。

四、考勤結果

㈠考勤情況公佈

1、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及專職教師打卡坐班由校辦公室於每月初2天內公佈上月考勤情況。

2、專職教師及行政兼課教師上課由教務科於每月初2天內公佈上月考勤情況。

3、校園晚值班由校辦公室負責,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負責,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學生科負責,於每月初2天內公佈上月考勤情況。

㈡考勤結果處理

1、各負責科室及負責人、批假人應如實填報、籤批,凡發現不如實填報出勤情況的,追究責任。

2、各負責部門的考勤情況公佈表,是計發國家工資及校內勞動津貼的依據。考勤結果的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勞務津貼、獎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連續曠工達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曠工者予以除名。

五、其他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校辦公室解釋。

考勤制度 篇四

一、作息制度

1、教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得脫崗,更不得曠工。

2、行管人員(幹部、幹事、教輔後勤保障人員)、班主任實行剛性坐班制,機電部和電子商旅部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綜合部教師實行半天坐班制,綜合部設立滿勤獎,每月滿勤獎150元/人。

3、實行剛性坐班制行管人員上午7:45-10:45時、下午預備鈴至放學時坐班,班主任上下班與走讀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崗位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執行;實行彈性坐班制的教師,工作日不得離開本區及市區,需離開本區及市區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4、實行坐班制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內的,經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批准,學校備案,可以遲上班半小時,早下班半小時。

5、6:00至21:00之間行動電話必須保持暢通。

二、集體活動制度

1、集體活動指學校召開的全校教職工大會,黨群組織活動,部門安排的會議,學科、專業教研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等。

2、凡集體活動必須嚴格考勤。未經批准中途退場者,視為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向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請假的,均應事先按規定書面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2、上班期間,教職工因公外出,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中層幹部由分管校長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因事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4、經審批的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函授進修的專任教師,必須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調課手續,返校後補上所缺課程,不扣課時津貼。參加函授、進修的行管人員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妥善安排並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結果處理

1、上下班考勤: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考勤,各處室部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集體活動考勤:活動的組織部門負責,並彙總公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

3、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按一定標準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員,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及行政處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評優評先方面體現。

(1)行管人員和班主任上下班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100元。教師上課遲到每次扣發200元、提前下課每次扣發200元。集體活動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200元。

(2)行管人員和班主任曠工半天扣發200元,曠工一天扣發300元。教職工集體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發200元。教師每曠課1節扣發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發20元,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事假每天扣發30元,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4)尋釁鬧事、吵架鬥毆影響惡劣者,除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值班人員玩忽職守,釀成治安事件、財產損失或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備註:

1、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2、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提供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

4、教職工請假必須填寫此請假單,按上述規定經同意後交校長辦公室。

5、特殊情況必須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無效。

6、此表可從學校網站上下載。

考勤的定義 篇五

考勤,顧名思義,就是考查出勤,也是就通過某種方式來獲得學生、員工或者某些團體、個人在某個特定的場所及特定的時間段內的出勤情況,包括上下班、遲到、早退、病假、婚假、喪假、公休、工作時間、加班情況等。通過對以前階段,本階段內出勤情況的研究,進行以後階段的統籌、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