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日加班申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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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員工法定節日加班的管理工作,保障員工法定節日加班的合法權益,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法定節日加班申報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二、法定節日加班的定義:

員工在法定節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等國家規定的節日)由於本崗位工作必須在節日期間完成的或各基層單位、工程專案部由於工期急、任務重等因素必須在節日期間工作的,均可按程式申請加班。事先無提前申請的加班視作為自願延時工作。

三、申請法定節日加班的審批程式:

1、因個人工作需要在節日加班,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領導加具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稽核,呈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如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申請,需報公司主管領導稽核,呈公司總經理審批,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因各部室、基層單位因緊急工作需要在節日加班,由各部室或基層單位提前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稽核後呈公司總經理審批,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根據工程專案工期情況確需要在節日加班,由專案部提前書面申請(聯營專案需聯營者簽名同意),經所在單位領導稽核後,報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加具意見,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再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的計算及發放:以加班人員的崗位工資為計發基數,具體根據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五、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公司人力資源部有最終解釋、修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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