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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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一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開展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上報的統計資料要做到真實可靠。

三、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蒐集、整理和分析環境保護的統計資料,正確反映本單位對環保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及時、準確地將環保情況提供給公司領導,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按時完成上級環保部門及本單位安排的環保統計工作;每年對公司“三廢”排放量進行一次考核。

六、負責環保原始記錄管理,並積累、整理本專業統計資料資料,做好歸檔工作。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二

電池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獎罰管理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發責任單位當月獎金額的10%外,還將扣發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的50%,罰款作為環保獎勵基金:

1、環保設施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閒置環保設施的;

3、環保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汙超標的;

4、環保設施停運造成汙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組的;

5、環保工作開展不利,造成周圍居民*的;

6、生產過程與環保工作嚴重脫節,環保設施管理混亂的。

二、因環境汙染對周圍居民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要進行合理賠償,本著誰汙染誰付款的原則,賠償費用由造成汙染的單位負責解決,同時扣發該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

三、環保統計報表每發現有一處錯誤,罰報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設施執行管理良好,無汙染事故的;

2、對環保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

五、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執行不利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範、標準,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汙染、發展潔淨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小組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機構及職責

1、公司環保組

公司環保組織架構圖如下:

2、公司環保組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並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3、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執行及汙染事故的處理。

4、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汙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後列入年計劃,並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執行一項。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淨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加強汙水治理,減少汙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迴圈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7、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汙染。

8、強化環保設施執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裝置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並做好執行記錄;

(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並上報環保組。

9、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執行國家排汙申報和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10、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資料準確可靠。

11、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2、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汙染源,減少和防止汙染物的產生。

13、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廠。

14、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5、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環境監測

1、定期由公司環保監測室人員進行大氣環境監測,做好記錄,並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組。

2含鉛廢水設定線上監測系統。

四、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汙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淨技術、防治汙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汙染事故或對汙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並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汙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汙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汙染建設專案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汙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環保組的;

(5)、凡有汙染源單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汙染事故,被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企業環境管理制度 篇四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發責任單位當月獎金額的10%外,還將扣發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的50%,罰款作為環保獎勵基金:

1、環保設施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閒置環保設施的;

3、環保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汙超標的;

4、環保設施停運造成汙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處的;

5、環保工作開展不利,造成周圍居民上訪的;

6、生產過程與環保工作嚴重脫節,環保設施管理混亂的。

二、因環境汙染對周圍居民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要進行合理賠償,()本著誰汙染誰付款的原則,賠償費用由造成汙染的單位負責解決,同時扣發該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

三、環保統計報表每發現有一處錯誤,罰報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設施執行管理良好,無汙染事故的;

2、對環保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

五、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執行不利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汙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確保全面完成汙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並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唐山港陸鋼鐵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總經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並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公司各單位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環境目標,並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汙染事故。

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汙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汙染事故的調查,並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執行,並對生產過程中的汙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專案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專案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並採用先進適用的汙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裝置機動處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執行,達到設計要求,並對環保裝置的技術狀況和正常執行負責。

第十條公司綠化隊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草坪、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

第十一條供銷處對公司所購原材料要確保優先選用清潔、無害、無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汙染物,發生重大汙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幹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編制環保培訓教材,定期對職工進行培訓。

第十三條公司企管人事處要有計劃的培養和引進環保專業人才。各單位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四條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並彙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五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六條公司各生產工序應積極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努力實現廢物綜合利用。

第十七條公司每年投入相當比例的資金用於汙染治理及防治,新技術研發應用,持續改善廠區環境狀況。

第十八條各生產單位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執行,環保設施或裝置進行檢修,須向裝置機動處、安全環保處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九條各單位要加強汙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同時加強節水管理,避免浪費水資源現象。

第二十條各單位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事故。

第二十一條公司生產廠區及廠界綠化應以淨化和綠化為主,兼顧美化,儘量採用對空氣有淨化作用的樹種,採取喬、灌、草相結合的種植方式,擴大綠化面積。

第二十二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應結合督察室每年邀請環保局監測部門來廠進行監測,持續改進,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環保設施運轉使用情況及汙染現象進行檢查、指導,並對職工提出的環境問題予以答覆,對於存在的環保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焦化廠、鍊鐵廠、鍊鋼廠成立安環科,設定專職環保員,其他各單位要有兼職的環保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對各單位環保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定期組織培訓並進行考核。

第五章建設專案的環境管理

第二十五條對於新、擴、改建專案,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專案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後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專案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採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於評價中的治理工藝。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專案、技術改造專案,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專案的工藝設計應該積極採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汙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汙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儘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汙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專案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儘可能採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採用落後的淘汰的技術裝置。

(三)工程施工階段,籌建處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施工計劃與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專案“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建設專案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四)工程竣工後,試生產或試執行前,由籌建部門申請,督察室、安全環保處、裝置機動處、設計管理處、安全科、生產使用單位等部門對設施進行驗收,方可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轉。建設專案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七條建設專案的環境治理資金佔專案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二十八條未經安全環保處、裝置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九條對於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執行效果。

第三十條對於可能產生較大汙染的部位、工藝,要查詢產生汙染的原因,改進工藝操作,加強人員操作,儘量避免汙染。

第三十一條公司各單位對於新、擴、改建專案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第三十二條對於公司內新購買的放射性物品,必須報安全環保處備案。對於廢棄放射源不得私自處理,上報安全環保處後,由使用單位或購置部門負責返回生產廠家或送往國家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備案,並經職業衛生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上崗後不得隨意更換崗位。

第六章大氣汙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一、逐步實行汙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對大氣汙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安全環保處根據政府規定的排汙總量進行分配管理,各生產單位在排放口達標排放的基礎上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總量。

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環保處環保科申報擁有的汙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申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申報表見附件一《汙染物排放申報表》

三、新、擴、改建工程的大氣汙染防治專案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及本制度第五章相關條款。

四、各單位必須保證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的正常執行。

第三十五條防治廢氣、煙粉塵汙染

一、各單位在生產工藝中易產生無組織的部位或場所,必須採取相應措施收集和處理,在達到國家規定環保要求內,做到有組織排放。

二、禁止在廠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枯草、落葉、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各單位有責任教育其職工遵守上述規定。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六

1 環境保護目的與意義

控制重大環境汙染因素及危險源,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環境保護管控,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嚴格控制汙染,促進文明綠色生產,還給人們藍天白雲。

2 混凝土企業如何做好環境保護制度

霧霾的持續出現,對人們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較大的影響。作為混凝土行業,要從自身來控制汙染源頭,制定環境保護制度,為環保出份力。企業必須設立環境保護領導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實時調取監控進行落實。

在生產現場要有專人灑水降塵(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揚塵,汙染環境。廠內放置專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應進行灑水降塵,在生產區域要嚴格控制亂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粉狀材料,應安排在罐記憶體放,砂、石等骨料應存放於安裝全封閉大棚的料場內,運輸時要防止漏灑,裝卸時應採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場安裝自動噴淋裝置,用於降塵,降低大氣汙染指數。

混凝土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地面沖洗水,經收集、砂石分離、沉澱處理後回收再利用。生產中產生的廢渣、不合格產品要有專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運),粉料罐體要安裝自動除塵裝置用來收集排氣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絕粉塵外溢,對環境造成汙染。

企業內部設立的環保辦公室要制定定期內部檢查制度,採取“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責任到人。制定週期環境保護培訓計劃,採取多種形式進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設有環境保護宣傳專欄),用於提高個人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3 臨沂市對環境管控的要求

臨沂市就四大環境汙染源及環境安全等出臺了《臨沂市大氣汙染防治 20 條加嚴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業企業汙染治理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落實“三個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對鋼鐵、焦化、電力、建陶、水泥等重點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無組織排放廢氣等不能穩定達到山東省大氣汙染物地方排放標準的,實施限期治理。二是停產治理一批,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和偷排偷放的`實施停產治理。三是關停拆除搬遷一批,對停產治理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實施關停、拆除;對城區內現有重點汙染企業列入搬遷計劃,逐步實施搬遷。

(2)土小企業關停、拆除。對外環線以內小鑄造、小石灰窯、小頁岩磚、小陶瓷、小鋼鐵等高耗能、高汙染的企業堅決關停、拆除,防止死灰復燃。

(3)嚴格行業環境准入。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專案;五區內未批先建專案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汙染物排放的新上專案、新增產能。其他新上專案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

(二)城市揚塵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須嚴格落實“六個 100%”(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達到100%),視訊監控設施聯網貫通且正常執行。混凝土攪拌站要落實“粉料倉除塵、料場全封閉、車輛沖洗”要求,9 月 30 日之前未達到要求的,外環線內一律取締,外環線外停產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裝物料運輸揚塵治理。渣土運輸車實行集中掛靠、統一管理,嚴禁個人、社會閒雜車輛上路營運;渣土運輸車必須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一律實行全封閉運輸。加大夜間執法檢查力度,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一經查扣,相關施工工地停工三個月以上。散裝物料一律密閉運輸,防止拋灑遺漏,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

(6)狠抓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外環線內主次幹道使用高壓清洗車輛進行清洗沖刷,每 3 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灑水保潔2 次。

(7)裸露土地綠化。對主城區範圍內裸露地面及臨時閒置土地進行硬化或綠化。

(三)機動車尾氣治理

(8)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年內完成 6.6 萬輛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以山東省財政廳、公安廳、環保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5 部門統計資料為準),淘汰率進入全省前 3 位;外環線內黃標車一律禁行。

(9)嚴格實行環保標誌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先環檢、再安檢措施,尾氣不達標的一律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年檢手續;開展機動車排氣路檢、抽檢,比例不低於在用機動車保有量的5%。

(10)開展車用油品專項治理。油品不達標的加油站,一律停業整頓。

(四)能源結構調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鍋爐。外環線內 10 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開展西部板材業鍋爐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熱的,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2)落實高汙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區內,嚴禁新建使用高汙染燃料專案;已建成的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專案,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3)大力推行城區集中供熱。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步伐,年內新增供熱能力 1000 萬平方米。

(五)餐飲油煙治理

(14)嚴格油煙排放管控。外環線內所有賓館、飯店、食堂等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8 月 31 日前必須全部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責令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停業整頓3 個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燒烤。對燒烤攤點進行總量控制,城區範圍內嚴禁新增燒烤攤點。露天燒烤一律改為室內燒烤(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的限期1 年內改為室內)。室內燒烤廢氣必須集中處理,配套油煙淨化裝置。無環保型無煙爐具和不正常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油煙淨化設施的,一經發現,沒收全部生產經營裝置,取消飲食業從業資格。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2 公里範圍內嚴禁從事燒烤經營活動。

(六)環境安全監管

(16)強化節能環保剛性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專案,一律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辦理工商註冊,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援,不得供電供水。違反規定的,由紀檢監察等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7)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大力推行排汙企業公開承諾制,所有排汙企業一律在門口顯著位置設立承諾牌,強制實行汙染物排放資訊公開。各縣區須與所有排汙企業簽訂責任書。

(18)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偷排偷放企業實施嚴管重罰,查處超標一次予以頂格處罰,停電停產或停止施工3 個月;第二次超標堅決關停。

(19)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自 20xx 年 8 月 1 日起,對市級及以上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 2次的,在嚴肅查處企業的同時,一併追究相應縣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縣區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 2 次的,一併追究相應鎮街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20)加強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在連續性異常天氣情況下,根據汙染等級及時採取重汙染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臨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嚴格產業環境准入。要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從專案立項抓起,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專案落地。對達不到環評要求的專案,寧可忍一時之痛堅決放棄,也絕不能追求片面發展破壞環境。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專案;五區內未批先建專案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汙染物排放的新上專案、新增產能;其他新上專案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各縣區對發展方式要重新審視,新上專案不得新增工業廢氣排放總量,做不到的一律不準落地。

淘汰落後產能。要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按照國家釋出的工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加快淘汰鋼鐵、火電、水泥等過剩產能,對沒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要嚴格實行專案“區域限批”,切實降低市區、縣城周邊的汙染物排放強度。

優化工業佈局。要按照主體功能區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佈局、結構和規模,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專案。要結合產業佈局調整,加快重汙染企業加快退城入園步伐,對市區內重汙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引導和推動工業專案向園區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