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會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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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範圍

安委會崗位職責

本標準規定了中國技服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成、職責與工作制度

本標準適用於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二、組織機構

1、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協調生產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重大安全問題。安委會的工作由董事長領導,業務技術工作同時受上級機關安全管理處室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室指導

2、安委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由總經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和其他副總經理任副主任,成員由有關職能處室及各分廠負責人組成。

3、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處室,由處室領導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安委會日常工作。

4、根據安全管理的業務分工,安委會下設若干業務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該業務處室的公司領導擔任,組員由與該業務有直接聯絡的處室和單位領導組成,日常工作由各業務主管處室承辦。

三、職責

1、宣傳、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範。

2、統籌規劃、協調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安全問題。

3、聽取對工傷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及重大事故隱患的彙報,並做出決定。

4、監督檢查各處室、各單位對公司安全管理決議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5、領導各職能處室開展安全大檢查,督促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督促檢查各處室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一般及以上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向上級安委會彙報。

7、審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工作制度

1、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研究、部署、總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每次會議都應有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

2、凡需提交安委會研究解決的問題,會前都必須彙集到安委會辦公室,經討論形成提案,提交安委會決策。

3、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協調解決日常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並在下次安委會會議上彙報承辦結果。

4、安委會設有專門記錄、檔案,做出的決定各處室、各單位及員工應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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