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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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朔煤炭公司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規定

煤炭公司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網和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和公司祕密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是指本公司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為實現資訊的國內外交流,同國內外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相聯接。

第三條 凡進入國際網際網路的本公司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實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主管本公司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保密制度

第六條 涉及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的計算機資訊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國際網際網路或其它公共資訊網路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第七條 涉及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的資訊,包括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經審查、批准與境外特定物件合法交換的國家祕密資訊,不得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傳遞。

第八條 上網資訊的保密管理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釋出資訊,必須要做好保密審查。保密審批實行部門管理,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規,建立健全上網資訊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提供資訊的單位應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式,健全資訊保密審批制度。

第九條 凡以提供網上資訊服務為目的而採集的資訊,除在其他新聞媒體上已公開發表的,組織者在上網釋出前,應當徵得提供資訊單位的同意。凡對網上資訊進行擴充或更新,應當認真執行資訊保密稽核制度。

第十條 凡在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路新聞群組的單位和使用者,應由公司保密委員會審批,明確保密要求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路新聞群組上釋出、談論和傳播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的資訊。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有涉密資訊,應及時採取措施,並報告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 公司網上使用者使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祕密和公司機密資訊。

第十二條 公司網際網路使用者,應當把保密教育作為國際聯網技術培訓的重要內容。各單位使用者使用者協議和使用者守則中,應當明確規定遵守國家保密法律,不得洩露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資訊的條款。

第三章 保密監督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有主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負責本部門上網資訊的保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資訊保密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保密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對於沒有建立資訊保密管理制度或責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亂,存在明顯威脅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資訊保安隱患的單位,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有權責令其進行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將停止其網路連線。

第十四條 各單位主管保密工作領導和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對本部門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檢查,杜絕各種洩密行為。

第十五條 公司國際網際網路使用者應當接受並配合公司保密工作部門實施的保密監督檢查,協助保密工作部門查處利用國際聯網洩露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的違法行為,並根據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的資訊。

第十六條 公司國際網際網路使用者,如發現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有洩露或可能洩露情況時,應當立即向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報告。

第十七條 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接到舉報或檢查發現網上有洩密情況時,應當立即組織查處,監督有關單位立即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的資訊,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同時,儲存好原始記錄,以備立案調查。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公司各二級單位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