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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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財務制度 篇一

對於公司的財務管理,是一項相對來說比較複雜的一個過程,它不僅僅涉及到的是財務管理的清算,更是對整個公司財務進行綜合性管理的一個系統化工程,通過調查發現,當前的公司財務管理處於不斷上升的過程,與此同時,在公司資金運轉方面也呈現出一種多樣化趨勢。這樣就會導致對整個的公司財務的財務管理的要求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但在現實操作中,無論怎麼對財務工作進行分析和處理,都會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問題。因此,如何把公司財務管理問題與不足最小化、最優化就成了當前我們急需解決的問題。然後在此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和創新,以此來提高整個公司的整體效益。

一、公司財務管理財的意義與價值

隨著全球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和發展,在經濟領域的一些不正當行為表現的越來越明顯,在這種大的背景下,只有充分的利用公司財務管理去加強對公司的財務管理。才能真正切實保護好公司的利益。推動公司的穩定健康發展。另一方面,還可以更好的去促進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工作效率的提高,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去節省人力、物力,當然更為重要的是可以幫組公司進行法律制度體系的完善建設。讓整個公司真正的去適應到這個社會的發展,去創造出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價值。

二、當前公司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較低

一般來說,在公司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中,需要的是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來執行相關的管理工作任務。也就是說,財務管理人員在整個公司財務管理過程中的重要性是很大的。甚至可以說是公司進行財務管理的基礎。在現實的公司財務管理過程中,很多的財務管理人員因為自身素質或者其他問題,給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安全威脅。其導致的結果,往往是公司的重要財務資訊洩漏,嚴重的情況下,會導致整個公司資金的重大損失。

(二)財務管理過程中的三超現象對財務管理的影響

對於三超現象,只要是進行財務管理方面工作的相關人員,就是才熟悉不過了。所謂的三超現象就是在整個公司財務管理財務管理的過程中普遍存在的概算超計劃、預算超概算、結算超概算。造成這三超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人為因素,同時其中也包含著一定的非認為因素,所以可以說,這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原因。最終造成了整個財務管理的超標現象。另一方面,是由於公司內部自身的原因因素,主要表現在其對相關的財務預算審批工作沒有進行很好的審查。缺乏一套嚴格的財務管理執行程式,其最終結果也是造成了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超標現象。

(三)公司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相關制度體系有待完善

在當前經濟背景下,公司的財務管理是一個綜合性強、靈活性大的管理工作,如果在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總始終圍繞一個固定的執行體系,那麼就會大大限制和阻礙整個財務管理的工作效率和進度。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財務管理的相關人員連續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套適合自身發展的科學化的'制度體系,來保證財務管理工作的發展。另一方面,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分工不明確,職責劃分不恰當也會造成很大的影響。這些都是因為缺乏科學完善的制度體系所帶來的在整個財務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風險。

三、如何創新當前公司財務管理財務管理

(一)培養新型財務管理人才,提高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

通俗簡單的說,就是要對在新形勢下的公司財務管理人員進行整體技能培訓和素質培訓,其根被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因工作人員本身的問題而造成對公司財務造成一定不必要的損失,對於新型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訓,除了在對技能和素質上的要求外,還需要對其的創新能力和創新意識做一定的培訓,因為在公司財務管理的過程總,如果始終保持著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傳統的方式去進行管理。這樣不僅會造成公司財務管理的效率的低下,同時也會造成工作人員自身技能業績的不突出,如果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在管理方式和手段上有一定新的創新,這樣不僅會提高對公司財務管理的效率。最為主要的是會創造出很高的公司財務和利潤。促進公司的發展。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對管理人才做出怎樣的選拔,都必要對工作人員要求持證上崗,這是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要求。只有這樣方能真正從本質上為整個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提供資源保障。

(二)樹立整體管理理念

所謂的整體管理,就是對公司的財務管理進行綜合性管理,而不是隻是單方面對其中的某個專案進行重點管理。在進行綜合管理的過程中,科學、完善的財務預算體制是整個公司財務管理的最主要也是最為核心的方面。具體的說,也就是在財務管理和執行的過程中,需要對其中的每個具體環節以及細節都要按照規範化的標準去執行,按照預定好的工作方式去完成,要嚴格控制好對整個公司財務的收支情況,對每一個具體的專案的資金運轉以及盈利情況都需要做及時的分析,另一方面,在公司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中,還需要對整個公司的相關資源進行合理的分配,並且要時刻按照國家在財務管理方面的要求去嚴格執行。最後,也是較為關鍵的一點,就是需要對整個財務管理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及時處理和糾正,以保障整個財務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加強財務精細化管理觀念

把精細化財務管理工作滲透到企業財務管理的每一個細節中同加強財務觀念的方式相同,公司可以通過一系列的培訓工作以及與績效管理相互掛鉤的方式將精細化財務管理觀念深入到每一名員工的心中,是他們從內心認識到財務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意義。同時,石油銷售企業合資公司應當積極組織一些員工活動,使員工對公司有一種家的感覺,轉變他們的工作觀念,變“要我工遵守制度”為“我要遵守制度”,這樣的話不僅能夠提高企業的文化度,而且能夠提高員工對於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也能夠加快財務精細化工作的步伐。在公司大力推進財務精細化管理的同時,要樹立財務精細化管理的觀念:逐步優化財務管理職能、不斷拓寬財務管理領域;通過提供精細化的財務資訊,引導公司生產經營的健康發展;通過推行全面財務精細化預算工作,實施全方位的財務精細化控制。通過以上幾種措施,就能夠將財務精細化管理觀念深入人心,同時也能夠將財 務精細化管理模式深入到企業的其他管理領域中。

(四)建立健全財務精細化管理工作制度

在大力推進財務精細化管理的同時,還要加強對財務精細化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設。通過制度建設,不斷優化財務部門的崗位分工,不斷完善財務部門的組織結構,不斷細化財務部門的崗位職責,不斷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與此同時,財務精細化管理制度建設還要以會計管理制度為標準,並與企業財務管理部門的發展情況相互聯絡,制定出符合實際的財務精細化管理工作制度。只有確定了財務精細化管理制度,律師事務所公司的財務管理部門在進行財務精細化工作的同時才能夠有章可循、有據可查、責任到人,才能夠保證工作的規範化和科學化,才能夠保證財務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精細化工作制度是保證財務精細化工作順利進行的關鍵,同時,通過制度的建設也能夠約束財務管理人員的日常財務管理行為。有了制度也就有了約束,也就能夠對財務人員的工作進行具體的指導。所以說,建立健全財務精細化管理工作制度是貫徹落實財務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關鍵所在。

四、結束語

通過以上對公司財務管理的科學探討和分析。在當前,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入發展的大背景下,要想把公司財務管理財務管理的不足與問題降到最低,就需要對對當前的形式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分析。然後充分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尤其是在律師事務所這樣的公司,更應該制定出一套完全符合自己的財務管理工作的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然後在執行的過程中,需要進行科學化的及時調整與完善,進而保障公司財務管理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具體化、精細化。為整個公司的發展創造出最大的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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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遊巧榕。談企業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控制[A]。20xx年福建省會計學會理論研討論文專集[C];20xx年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於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行管理和執行監督,並與崗位職能掛鉤,同時需要符合企業自身的業務特點。可以將制度和辦公OA軟體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行。

一。 總則

1 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範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 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 集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3.1 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資訊流轉機制等。

3.2 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具體包括:

3.3 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範,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 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資訊。

4 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 財務管理體制

1 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 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 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 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 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 財務部門的組織設定/許可權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 企業財務資訊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資訊流轉的規定

2.1.5 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 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 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2 嚴格遵循國家和集團各項財務制度的要求,辦理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財務結算和核算業務;

2.2.3 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4 負責經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5 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2.2.6 集團規定的重大業務審批制度

三。 許可權分配

1 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許可權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 稽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範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稽核。

3 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 稽核和審批許可權人主要包括:

4.1 集團總部

4.1.1 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範圍內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1.2 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範圍內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1.3 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1.4 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稽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 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稽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 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範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2.2 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範圍內,對縱向隸屬關係範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2.3 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2.4 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稽核或審批許可權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 關於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物件和授權範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後後補。所有授權檔案應編號歸檔儲存。

4.4 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 先下級,後上級;

4.4.2 先定性稽核,後定量核准;

4.4.3 先業務行政線,後財務線。

4.5 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 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 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3 是否完備了必要的手續,如:資產購置是否經過批准,資產是否經過驗收等,辦理財務手續的基礎要件是否齊全,如原始業務單據等;

4.5.4 是否符合審批許可權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檔案的精神;

4.5.5 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 財務開支審批許可權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餘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 對審批許可權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許可權的領導審批,並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 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 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 認真、仔細、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

4.8.3 忠於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 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 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四。 財務管理規則

1 籌資管理

1.1 籌資原則

1.1.1 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 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1.3 在控制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以綜合資金成本率最小為目標。要注重學習運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1.2 權益性籌資

1.2.1 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稽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合資企業註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准,並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後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 合資企業在註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並報總部備案。

1.2.3 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式抽回;

1.2.4 合作專案吸收的資金比照註冊資本進行管理。

1.3 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並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 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 融資成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 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 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智慧財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 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7.1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7.2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8 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 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 投資管理

2.1 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專案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並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 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專案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 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 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 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 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 投資收益;

2.2.6 稅務論證。

2.3 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專案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專案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 長期投資專案立項一經批准,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專案操作部門做好專案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後的投資管理,包括專案所需資金的籌措、排程、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 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裝置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專案立項後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並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許可權,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 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許可權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准,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 年度終了後,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 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後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

2.9 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並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准(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 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並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彙報。

2.11 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 投資審批許可權:

2.12.1 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 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 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准;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准。

2.12.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准,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准。

2.12.4 通過資本市場實施併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准。

2.12.5 債權投資

1) 國債及企業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在一級市場申購,在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在二級市場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 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准。

2.12.6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專案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 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彙報一次。

2.12.8 投資清理審批許可權。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 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築物、機器機械裝置、電子裝置、辦公裝置、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裝置、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准。

3.2 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1 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有請購計劃,詳細說明計劃購置的固定資產種類、名稱、單價、購置原因等;

3.2.2 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許可權:

3.2.3 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 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准。

3.2.5 具體程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後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 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 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 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 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採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2 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後持“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稅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部門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並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後方能入帳;

3.3.3 由於採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並投入使用後,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部門應依據“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並註明暫時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辦理暫估入帳手續。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

3.3.4 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註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准。

3.4 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准。

3.5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並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 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 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 庫存現金管理

4.1.1 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範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 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4.1.3 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後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櫃,於第二天上班後及時送存銀行。

4.1.4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及程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並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後,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 “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定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 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於每日終了後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後及時處理。

4.1.8 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儲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 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 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 現金支付範圍:

1)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 個人勞務報酬;

3) 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的其他特別支出。

4.2 銀行存款管理

4.2.1 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並簽字認可後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4.2.4 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許可權,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許可權進行書面授權。

4.2.5 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並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 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閒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 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並符合以下原則。:

1) 支出專案必須按規定辦理批准手續;

2) 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 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稽核無誤。

4) 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複付款。

4.3 結算資金管理

4.3.1 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 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並在備註中註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 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採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

4.3.4 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 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採取措施追索。

4.3.6 對於已採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准,報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後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並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定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 各分公司應取得並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 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複核,並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複付款。

4.3.9 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 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並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 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 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後,確實無法追回;

2) 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 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 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 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 壞帳損失審批許可權: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餘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係或利益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准。

5 存貨管理

5.1 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許可權: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後方可處理:

5.2 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式。

5.3 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許可權: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 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 辦公用具類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行政部門按計劃購置,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且採購與驗收、保管不得為同一人,其審批許可權由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5.4.2 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 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4 低值易耗品攤銷一般採用一次攤銷法;如一次性領用量太大,對當前成本費用產生較大影響時,亦可採用分期攤銷法,但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5.4.5 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 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 營業收入管理

6.1 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 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 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後,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企業財務制度 篇三

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施行以來,各類企業結合自身特點,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逐步調整、修訂和完善了內部財務制度。在新舊財務制度銜接過程中,部分企業反映了一些問題,包括企業年金(即補充養老保險)繳費的列支、應付工資結餘的處理等。為規範企業相關財務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用的列支

(一)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屬於企業職工福利範疇,由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共同組成。

(二)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企業繳費總額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業負擔,企業應當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繳。個人繳費全部由個人負擔,企業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資助。

《企業財務通則》施行以前提取的應付福利費有結餘的,符合規定的企業繳費應當先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

(三)企業繳費與職工繳費共同形成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屬於參加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職工所有,應當單獨設賬,與本企業及其他當事人的資產、業務嚴格分開。企業應當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基金管理機構對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實施管理,並定期向職工公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財務狀況和會計資訊。

(四)對於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之前已經離退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內退而未納入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職工,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的養老費用,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二、關於企業應付工資結餘的處理

(一)《企業財務通則》施行後,處於正常生產經營情況的企業,在繼續實施工效掛鉤政策均條件下,截至20xx年12月31日因實施工效掛鉤政策形成的應付工資結餘,應當繼續作為負債管理,主要用於以後年度工資分配的“以豐補歉”,不能轉增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以維護國家工效掛鉤政策的一致性。今後國家對企業工資管理政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者制定出臺新的有關政策時,原有應付工資結餘的處理再行規定。

企業截至20xx年12月31日拖欠的以下支出,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也可從上述工效掛鉤政策形成的應付工資結餘中列支:

1、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統籌專案外養老費用;

2、符合國家規定的內退人員基本生活費和社會保險費;

3、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經濟補償金。

(二)企業進行公司制改建、接受新股東出資或者實施產權轉讓時,按照財政部印發的《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xx]313號)以及《關於〈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xx]12號),工效掛鉤形成的應付工資結餘應當在資產評估基準日轉增資本公積,不再作為負債管理,也不得量化為個人投資。

三、其他

(一)各級主管財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所管理企業新舊財務制度銜接的指導和監督。對於企業違反《企業財務通則》及本通知規定的行為,主管財政機關應當依法追究企業及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的責任。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涉及的稅收管理問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以前有關財務規定及財務行為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各企業20xx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涉及的相關問題,應當按本通知辦理。

企業財務制度 篇四

尊敬的董事長、各位同事:

大家好!

在過去的20xx年,我們財務中心在董事長的正確指導,在兄弟部門和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援下,圓滿地完成了既定的各項工作。現將20xx年主要工作情況及20xx年工作規劃彙報如下:

一、團隊建設

(一)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情況,我們已建立起以中心副總、財務經理(暫缺)、會計、出納為主的三級財務管理團隊,目前財務工作人員10人;

(二)不定期組織學習財稅法規及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不斷增強財務人員對最新財稅政策的瞭解,並就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展開討論,群策群力,共同解決,共同提高。

二、制度建設

(一)建立並完善了部門架構,根據公司發展,對財務人員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制定了各崗位員工職責,目前各項財務工作都已步入正規;

(二)制定了《財務中心管理手冊》,通過有效的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成本與費用,有效地發揮了財務監督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規避財務系統風險,保障了集團的資金安全。

三、具體工作開展情況

(一)對公司各項費用成本開支及相關資金支出進行認真細緻的的稽核工作,確保各項支出真實、合法、符合公司相關的管理規定;

(二)及時準確地對內對外提供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 (三)配合集團的整體稅務規劃,根據所屬公司經營需要,負責合理組織稅收籌劃工作,力求做到稅務零風險;

(四)做好公司與稅務、銀行等對外關係的協調以及公司部門間的工作協調;

(五)積極配合總經辦做好公司執照等有關證照的年檢工作;及其他業務銜接工作;

(六)根據集團整體運營工作部署,完成與其他中心的各項業務銜接工作。

四、20xx年工作規劃

在新的一年,財務中心將根據集團的整體規劃,結合事業中心的工作安排,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會計核算、居間商結算及融資工作。我們將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財務工作流程及與業務的銜接,為集團業務的進一步壯大提供強有力的後盾保障。

財務中心20xx年工作重點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一)制度建設

1、完善集團和下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財務工作流程; 2、建立和完善集團和下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減少業務漏洞,最大限度地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

3、建立和完善集團和下屬公司財務資訊體系,加強集團與各事業中心、職能中心的業務銜接。

(二)資金管理

1、根據集團整體經營計劃,制訂集團年度資金計劃,稽核下屬公司年度資金計劃;

2、結合集團年度資金計劃,對集團所需資金的籌措方式進行成本測算,努力拓展集團和下屬公司融資渠道;

3、有效監督已有專案資金使用情況,對偏離正常情況又未有合理解釋的事項及時風險預警。

(三)財務管理、稅務籌劃與團隊建設

1、做好日常會計核算,及時編制財務報表;

2、制訂和完善集團和下屬公司的月度、季度及年度財務報表模板、定期和不定期對集團和下屬公司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分析及財稅情況報告;

3、做好集團與居間商的結算工作,加強集團、下屬公司及外部單位往來款項管理方面,及時掌握合同進度、回款金額,並由專人編制專用表格進行管理;

4、根據集團和下屬公司不同經營專案,做好稅務籌劃以合理避稅;5、定期對集團財務人員和結算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崗位培訓,提高崗位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五

一、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迴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採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參與業務專案結算,參與採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任務。

12、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籤批;持已批“借款單”到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代理人到財務部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總經理籤批;持已批“借款單”到財務處領款。

3、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式同第1條。

4、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用、週轉金等,審批程式同第1條。

5、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五天內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後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於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守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准備後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儘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載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後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並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由應由審批人簽署批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絡,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後再補籤。

財務部崗位職責:

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產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1、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證數字清楚、內容確準,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存現金,每週一填寫貨幣資金週報表;

2、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3、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4、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髮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5、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總賬;

6、全面瞭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並正確執行;

7、負責總賬、明細賬、分類賬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彙總會計憑證,登記總賬;

8、對其他應收、應收賬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固定資產及庫存商品和代管物資等資產每月月底盤點;做到賬存與實存數相符

9、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係清楚;

10、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1、清楚工程整體概況,包括規模、合同額、所需主要材料、開竣工時間及專案部人員構成等;

12、理解並清析工程承包合同、明確回款條款、總包方代扣費用專案及稅金繳納方式、保函期限等、並結合合同督促專案部回款;

13、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4、每月末及時督促各專案部報賬;

15、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並制單入賬;

16、準確把握各項材料採購、分包勞動合同,按合同執行付款;

17、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賬、工程預算進行稽核;

18、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19、進行成本費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20、參與業務專案、採購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21、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22、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工作;

財務基礎工作規範:

財務基礎工作規範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一、票據

1、票據的種類;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

2、票據的報銷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戶名稱(填寫陝西藝林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專案、金額(大小寫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出差報銷使用,後附出差火車、船、飛機等票據、住宿發票、寫明出差天數、出差補貼、核出報銷金額。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於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後,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於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支出證明單進行票據彙總。此票面不允許任何塗改。

附錄:

現金支出範圍;

l)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結算起點為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現金,要通過銀行轉賬,特殊情況要有總經理審批;每天庫存現金限額不得超過3-5天的零星開支。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和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河南xxx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在其授權範圍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分子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關聯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團公司不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條河南xxx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必須依法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及授權制度規定合理配備合格會計人員,任命財務負責人,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並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職責

第五條集團公司設財務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下設財務部或設專案會計。

第六條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財務管理、資金管理、財務指標管理和財務風險預警與調控、融資決策;負責集團整體資金投資安排與調劑;負責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的修訂、完善;負責彙總、編制集團合併會計報表與集團財務分析;指導、檢查√本站★√、監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集團對外財務資料的稽核報送;外部審計的支援、配合;負責集團及分子公司主要財務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及排程。

財務管理中心對所屬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進行統一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定並確保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財務部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的各項管理辦法;擬定集團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對分子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資料進行認定和評價。

第七條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主要負責其本公司的財務風險預警,財務管理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執行;經營業務的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貫徹落實集團財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在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框架內製定本公司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同時報送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審批後執行且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中心的監督和管理。

第八條各公司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和科學的內部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

第三章財務管理的主要制度與辦法及其修訂

第九條集團財務管理的制度、辦法主要有:

1、集團會計核算制度

2、集團財務人員管理辦法

3、預算管理與管控辦法

4、資金調配與管控辦法

5、貨幣資金管理辦法

6、往來賬管理辦法

7、財務檔案管理辦法

8、資產管理辦法

第十條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十一條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的修訂調整,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擬定,經集團公司總經辦會議討論通過,集團財務總監、董事長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四章對外會計報表的編制

第十二條各公司須按照國家的有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各類會計報表並上報。

第十三條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報表應以中國會計準則的會計報表為基礎,按照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準則進行轉換。

第十四條各公司的會計報表必須及時、準確和真實的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第五章財務檢查與監督

第十五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有權對各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經營成果真實、合法。

第十六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並提出書面檢查意見。具體時間可根據公司業務實際進行安排,檢查內容包括各分子公司會計賬務處理的規範性和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財務預決算會議,對需結轉的收入和成本進行提前的規劃計算;各公司每季度應對大額的資產、負債和往來掛賬的費用進行清查、清收,確保財務預算的可靠性和會計制度執行的嚴肅性。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財務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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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