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文思社 人氣:1.88W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合理排程和有效使用車輛,節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 pmc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排程、協調和管理工作。

3.2 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定填寫派車單。

3.3 pmc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 車輛使用範圍

4.1.1 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務、開會/學習、維修裝置、採購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 車輛使用程式

4.2.1 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後交由pmc部車輛管理員(池江)統一派車。

4.2.3 若出現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後緩、先貨後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pmc部的派車排程。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儘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人員應儘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4.2.5 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後,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 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 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車輛名稱

車牌號

負責司機

小車

07271

林生

麵包車

04873

李生

貨車

02038

張生

5.1.3 公司車輛均須建立車輛檔案,由生產部總經理生產助理負責統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徵得pmc部車輛管理員的批准,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於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 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 司機每次出車後,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並開除處理。

5.1.8 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廠時間。

6、車輛保養、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 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週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現有礙車容的現象,經指出後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罰款。

6.1.3 當車輛出現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徵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並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效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現故障及時彙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 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 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儘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罰款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罰款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 司機在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並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彙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場瞭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後工作,並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8.1.2 司機因公務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稽核後,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 司機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② 司機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③ 司機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 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 因工作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 公車私用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並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提高用車效率,降低用車成本,減少管理脫節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務用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三條公司公務車輛的管理、排程、養護、年檢等事務由管理中心負責。管理中心的行政事務專員擔任車輛管理員。

第四條公司公務車輛由專職司機定期對車輛檢查及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車輛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六條公司公務車輛的所有權證書、年檢、保險等有關資料由管理中心保管。

第三章車輛排程

第七條公司對外接待活動、各部門天津市區的公務活動、天津市區以外的長途公務出行及緊急處理突發事件,由管理中心調派公務車。

第八條部門有緊要公務申請使用公務車時,需由各中心負責人提前填妥《用車申請單》,標明用車事由、時間、目的地、乘坐人員等,報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總監稽核確屬派車範圍的,給以合理排程,保障用車。各中心負責人外的員工無權申請用車。非緊要公務不能申請用車。

第九條超過第七條範圍的用車申請,須經總經理批准後,管理中心方可派車。

第十條各部門派車洽談業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輛僅供執行公務,不得搭載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

(二)車輛應嚴格按預批路線行駛,不得繞行辦理其他事務;

(三)為確保行車安全,嚴禁無證駕駛。駕駛員亦不得違章駕駛車輛。如出現無證駕駛、酒後駕駛、闖紅燈、違法停車等一切違章行為,所產生的後果及費用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交通事故除保險理賠外的一切費用均由駕駛員承擔,公司不予負責。

(四)駕駛員用車結束後,應馬上將公車鑰匙交至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員處,並認真填寫完《用車申請表》,將用車時間和行車裡數填寫清楚。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一條為加強油料控制,公司的公務車輛實行定點加油制度,由專職司機在定點加油站以加油卡加油。

第十二條駕駛員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里程或繞道時,要及時報告管理中心,有同乘人時需經同乘人簽字證明,否則,油料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第十三條長途出差需在定點加油站以外站點加油的,需由同乘人簽字證明。

第五章維修管理

第十四條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自行檢修。故障情況應立即報告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管理中心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鑑定;如管理中心不能鑑定的',需要到有關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核實。

第十五條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下的,須報管理中心總監批准後再安排專職司機進行修理。維修費用超過500元的,管理中心總監核准後,須再報總經理批准方可安排專職司機進行維修。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外維修,否則費用自付。

第十六條車輛維修要本著注重質量、價格適中、選擇修理單位的原則進行。維修方必須對經修理的車輛必須保證質量。

第十七條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中心,維修費超過500元的,再由管理中心及時報總經理審批。報銷時須有同乘人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車輛修理期間,專職司機應隨車進行監督修理,嚴格把好質量關、時間關,凡涉及需要更換材料的,大件、廢舊材料必須全部回收。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十九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識,嚴禁酒後駕車。

第二十條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以及自身證件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駕駛員負責,並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專職司機負責適時清洗公司公務用車,保持車輛的整潔(包括車內、車外、底盤、引擎、玻璃的清潔)。

第二十二條出車前,駕駛員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申請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員進行加油。

第二十三條車輛管理員負責每次將《用車申請表》進行稽核並核對實際里程。《用車申請表》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實際行駛里程錶相符,不符數額應由駕駛員自行負擔差數里程的油料費。

第二十四條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出車執行公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輛管理員並說明原因。如不及時通知,出現任何後果自負。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手機必須保持開通。

第二十七條駕駛員不得將自己駕駛的公車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如有違反,產生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駕駛員承擔。

第七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八條交通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或同乘人須迅速通知車輛管理員或管理中心總監,並在回到公司時立刻填寫車輛交通事故報告呈報管理中心總監。

第二十九條管理中心總監接獲通知後,必要時應立即派專職司機趕往事故地點勘查處理。

第三十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駕駛員有肇事責任,由管理中心報請總經理審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應負主要責任的肇事駕駛員的處分:

(一)如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出部分由當事駕駛員負擔;並按其肇事性質與理賠金額予以經濟處罰。

(二)肇事後經法院判決緩刑者,公司予以辭退;經判決服刑者,自判決之日起予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三)肇事後畏罪逃逸者,即予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並請司法機關緝辦。

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篇三

為規範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合理排程和有效管理使用車輛,保證車輛行駛安全以及及時保養和維修,特制定本規定。

1公務車輛的排程

1.1 公司公務車輛分為三種情況:領導配車、部門優先用車和普通公務用車,公司所有車輛均歸公司綜合辦管理和排程。

1.2 領導配車是公司為主要領導配備的公務用車,領導配車自己管理,自己駕駛,違章自負,保養及油耗報綜合辦,車輛接受綜合辦的定位管理。

1.3 部門優先用車是公司為方便職能部門出行方便,綜合辦可優先安排使用的車輛,在部門業務不忙或有緊急任務時接受綜合辦排程;

1.4 普通公務用車由綜合辦排程。部門優先用車和普通公務用車均由綜合辦駕駛員駕駛,綜合辦對其進行定位管理,日常保養及油耗由綜合辦管理。

1.5 各部門用車必須由部門主管提前申請,在車少任務多的情況下,發生用車衝突時,由綜合辦按任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協調安排。

1.6 董事長配車不適用本排程規定。

2 駕駛員管理規定

2.1 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增強服務意識,聽從車輛管理人對車輛的調配和指揮。工作積極主動,不得無故缺勤,不得疲勞、酒後駕駛車輛,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公車私用。不服從排程指揮的,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2 為確保行車安全,保證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所駕駛車輛的違章及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3 行車時必須注意力集中,不允許撥打電話、調音響、點火吸菸等做有礙駕駛的小動作。

2.4 駕駛員對駕駛證、行車證等行車手續的有效性負有責任,應提前對年審、保險等到期的及時上報辦理。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證件、規費過期,應追究責任人承擔損失並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5 愛護車輛,每天早上上班後要檢查車況、清潔車輛,每日認真填寫車輛執行記錄表,定期對車輛進行檢修、保養。及時彙報車況故障,由綜合辦事前審定後,駕駛員按指定地點認真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保證車輛的儘快使用。

2.6 駕駛員必須穿工裝上崗,注意儀表儀容。嚴禁在客人面前爭吵、鬧情緒等,嚴禁做損害企業形象的事情。損害企業形象的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7 駕駛員為領導駕車時,嚴禁插話及傳播領導談話,做到不聽不傳不擴散。

2.8按交規要求,嚴禁酒後駕車。若違反規定,除接受交警處理後,駕駛員承擔所有交通事故責任及經濟賠付,公司還將處罰款2000元、扣安全、表現獎,並視情況做出辭退決定。

2.9 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允許在外過夜,未經允許車輛在外過夜的對駕駛員罰款500元;未經批准公車私用的對駕駛員罰款1000元。車輛未經允許在外過夜、公車私用和酒後駕車情況下造成的所有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 駕駛員補貼

3.1 月度安全、表現獎200元。駕駛員所駕車輛未發生交通事故及剮蹭等安全事故的,安全獎隨當月工資發放;

3.2 出遠發補助。出遠發補助是指綜合辦派到濱州以外地方出車情況下的補助,省內一日(或一次)10元;省外一日(或一次)15元;在外住宿按公司值夜班計發值班補助10元/晚。月終彙總隨當月工資發放。

4 車輛及駕駛事故處理

4.1 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要立即報警、報險,並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向公司領導、綜合辦彙報,綜合辦主任要及時到達現場,瞭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後工作,並辦理報險理賠手續。

4.2 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所有費用,經財務部門稽核後,按以下規定處理: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駕駛員承擔5%;駕駛員負一半責任的,報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駕駛員承擔10%,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報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駕駛員承擔20%。

4.3 因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他部分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另處公車私用罰款1000元。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並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稽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後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大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許可權批准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場。

3.來訪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後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後,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境外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排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後,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後的派車單出車,門衛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式,或未經批准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准後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後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後,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餘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裝置,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效能良好。每月至少用…本站 …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採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准,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於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稽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並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並分攤費用。

如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於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型別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並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

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範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並及時加油,需儘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採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藉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於事後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並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裝置,並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覆電,事後要及時回覆,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准後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並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菸;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准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

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於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公務用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5條

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6條

每車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7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

每車設定《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8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9條

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因公外出辦事、聯絡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0條

車輛使用程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1.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絡,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2.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3.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4.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1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2條

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3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4條

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5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6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7條

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1000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負擔。(公司30%司機70%)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路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18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19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0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1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2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處罰或除名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3條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承擔70%/公司承擔3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4條

各種車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5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6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7條

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稽核簽字後,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28條

私車公用。

(1)公司原則上不支援私車公用,在外出辦公時,儘量乘坐公司車輛。在公司車輛調配不開時,可乘坐計程車至目的地,並索要車票,公司將全額報銷乘車費用。

(2)如公司公車調配不開,且在去往遠郊區縣等不方便乘坐計程車返回公司的情況下,可根據部門的`實際情況駕駛私家車出行辦事,但需申請經行政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3)私車公用產生的費用按照車輛的排量、百公里油耗、行駛里程、行駛路線等因素全額報銷燃油費用,其間產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用憑實證報銷。其間,相關人員須繳納此行的加油發票,發票的額度須和實際行程產生的費用大致一致,否則將不予認可。

(4)私車經常性公用的,可按照一定標準按月予以補貼。

(5)對於一年內沒有一次違規行為的駕駛員公司將給與500元的績效獎勵。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最好的服務於公司總體生產經營活動。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車輛,

3.1、本公司車輛分為售後服務車、辦公用車。

3.2.售後服務車是指主要用於電梯維修、現場解決質量、技術問題的車輛。

3.3辦公用車是指主要用於辦理公務和給予部門經理個人配置的專用車輛。

四、管理職責

4.1公司辦公室:負責車輛調配、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車輛包乾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

五、管理細則

5.1各類車輛日常排程使用:

售後服務車出車審批權維修部與辦公室負責人。

辦公用車上班時間內由辦公室統一排程。5.2出現如下情況,所有車輛均可由辦公室緊急呼叫,手續使用後補辦:

5.3.車輛的日常保養

清潔衛生:司機必須隨時保持整個車輛內外清潔衛生,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定期保養: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定期保養一次,保養點由公司確定。

加油:加油點由公司確定,一般情況下只准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下路途加油不得超過30公升,每月不得超過100公升。

5.3.9行車記錄:服務用車每週由司機填寫行車記錄,並由使用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財務不得報銷相關出差費用。

5.4車輛的維修管理:一般情況下,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維修。車輛在路途中出現故障需維修者,由司機電話告之辦公室,同意後方可維修,車輛回公司後補辦手續。

5.5車輛的安全管理

5.5.1車況檢查:司機每日必須檢查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並填好《車況點檢表》。對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5.5.2安全行駛: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超速、撞紅燈、無照駕駛、酒後駕駛及任意停車。

5.5.3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由於司機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司機責任事故在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個人賠償50%。對於酒後駕車或沒經批准私自出車的,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賠償。

5.5.4鑰匙保管:非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複製車輛鑰匙;車輛回公司後或司機請假鑰匙由辦公室託管專人保管;司機離職鑰匙交回公司辦公室。

5.6辦公車輛的費用管理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車輛使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辦法

5.6.1包乾管理:按國家規費(年審費、養路費、保險費)、加油費、維修保養費、等涉及車輛的全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公司先行支付,年底核算費用情況。

單車全年費用若超過包乾金額,則超過部分由使用人負擔,從年終獎金中一次性扣除。

單車全年費用若低於包乾費,則節約部分加入年終獎金一併發放。

包乾費用指標由辦公室制定下達。

六、罰則

6.1服務用車的司機不按要求使用車輛如:不經批准私自出車、不按規定保養車輛、酒後駕車、以及在加油、維修中營私舞弊等,一經發現,將視情節情況給與批評教育、罰款、以至於解僱等處分。6.2車輛實行費用包乾以後,包乾使用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於因車輛問題耽誤正常辦公三次以上,收回車輛,另行分配。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七

(一)車輛保養由小車班負責人按月出計劃、有步驟的組織實施。實行車輛保養定人、定位、定專案、定工具,並根據維修保養專案的大小、費用等情況向財務部報預算,待財務部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

(二)各駕駛員負責自己駕駛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養。車輛的保養和維修由駕駛員申請,經小車班負責人協調同意後方可執行。當班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正常工作,未當班駕駛員跟蹤修理廠所維修保養的專案。(注:跟蹤的目的在於確認修理的專案、換件、修理時間無拖延,確保按時取車,保證正常工作的排程執行。)

(三)各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保養和清潔工作。

(四)小車班負責人每週不定期檢查車輛的'保養、清潔和維護工作。對一次保養清潔不到位者提出口頭警告,對兩次以上者給予書面警告。屢教不改者給予辭退處理。

(五)小車班負責人需每月向行政部負責人彙報一次月工作總結,包括各駕駛員工作情況、車輛情況、出車情況等。

(六)駕駛員在行駛中,如發現車輛有異常,應馬上選擇安全的地方停車檢修。若不能解決,應即設法向小車班負責人講明情況,由小車班負責人派專人處理。

(七)檢查細則:

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瓶液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符合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清除嵌在輪胎內間及表面的雜物。

3、檢查手、腳制動器效能是否良好,各連線管道是否漏油。

4、檢查方向機、轉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連線是否緊固,有效。

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連線線、搭鐵線是否牢固清潔。

6、檢查發電機皮帶、風扇皮帶是否正常,檢查傳動皮帶繞度和完好情況。

7、檢查票證、隨車工具是否齊全。

8、按照操作規程起動車輛,察聽發動機聲音是否正常。

9、車輛發動後,檢查各儀表、指示燈工作是否正常,若發現故障,馬上熄車並向小車班負責人報告。

(八)排除行駛中發現的故障。

(九)放盡儲氣筒及油水分離器內的積水和汙物。

(十)收車後按車容標準清潔車輛,然後把車開回停車場停放好。

(十一)收車後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尾蓋,鎖好防盜鎖。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八

一、車輛任務

接送公司業務客戶。

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公幹。

經批准的一般職員辦理重要或緊急公務用車。

二、因公用車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車需向管理部申請,申請人應詳細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2.2除緊急公務外,當日的《用車工作申請單》應於上班後半小時內送至管理部,以便能在適合各申請人之使用情況下儘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證各部門的用車。

2.3財務部用車運送現金優先。

2.4車輛使用人應按申請用車時間準時出發。任何出發前等候二十分鐘以上的用車或需要在目的地長時間等候的用車均應及時向管理部通報,以儘量避免影響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車,用車人憑《用車工作申請單》乘車,司機按《用車工作申請單》的內容出車,任務完成後司機應及時將《用車工作申請單》交給管理部,並準備下次出車。

2.6為了確保安全、合理調配車輛,長途出乘必須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准,並提前一天申請。如無特殊理由當天的長途將不予批准。

三、緊急用車使用程式

3.1緊急用車系指發生下列情況時的用車:

3.1.1需緊急救治的公司受傷、發病人員;

3.1.2緊急工作任務;

3.1.3重要客戶臨時需要

3.2緊急用車可以不經申請,但須及時通知管理部,且事後補辦《用車工作申請單》

3.3若公司車輛已全部外出,則用車人可按公司有關規定搭乘計程車輛,但原則上以四公里以內乘公共汽車為準。

四、其他用車

4.1公司的客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借用公司車輛,但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准,並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4.2未經公司總經理室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許可權

5.1管理部負責車輛及司機的`管理

5.2非經公司副總以上領導決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員工不論是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均嚴禁駕駛公司車輛

六、安全規定

6.1員工加班需用車輛請儘早提前通知管理部。

6.2為保證行車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機加班一般不得超過24:00,各位員工應從嚴掌握,因特殊情況申請24:00以後加班的,須經部門經理和管理部批准。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狀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排程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務必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行政部對審批透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狀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資料。

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回到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回到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回到公司。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回到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狀況不能按時回到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回到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稽核,稽核無誤後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務必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後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排程,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排程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狀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儲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齊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一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狀況車輛當天不能回到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

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後應及時回到,如遇特殊狀況不能及時回到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狀況,獲得批准後方可。

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回到時,應及時填寫回到公里數,並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狀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部門間車輛呼叫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狀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狀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狀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狀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於月底資料統計。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持續連續性,月底按順序貼上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資料,其中:

月初餘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餘額。

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月末餘額為油卡最後一次加油後的金額。

本月用油=月初餘額+本月充值-月末餘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資料時的車輛公里數。

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資料時的車輛公里數。

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資料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稽核。

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並在小票背面註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稽核。

個性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充值申請流程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狀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稽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狀況進行稽核。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稽核透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帶給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後一週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取,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

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持續車輛內、外清潔。

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狀況,持續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潛力。

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務必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定期保養

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專案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保養維修務必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取修理廠。

駕駛員根據車輛執行里程數填寫執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專案、金額)透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後的專案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專案,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透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決定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發生修理後務必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鑑定、稽核。

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取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稽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

3、個性事項

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於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公司應根據修理點帶給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後,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客運車載貨罰款

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稽核後,可用其它發票衝抵報銷。

車輛停車罰款

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瞭解罰款原因,屬於駕駛員出於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個性注意稽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車輛事故理賠是基於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鑑於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絡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儘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爾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傳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