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長主要崗位職責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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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礦長主要崗位職責多篇

煤礦礦長崗位工作職責 篇一

一、礦長

(一)、職責範圍

1.受執行董事委託,全面負責煤礦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市關於煤礦行業的政策和規定,守法經營。執行股東會的各項決定。

3.負責組織制訂煤礦機構設定、人員定編、崗位職責、工作許可權、薪酬標準及考核辦法,執行勞務用工制度,招聘相關人員,建立一個既有激勵又有約束統一、高效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4.全面負責煤礦的安全生產,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堅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技術裝備和培訓並重”的原則,嚴格執行“三大規程”(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確保生產安全。

5.負責組織煤礦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規章制度建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安全文化和安全技術教育體系建設;應急和救災救援體系建設,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6.領導指揮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抓好設計、生產、技術、質量標準化、機電、基建等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制訂煤礦各項規章、制度、規範、標準,建立一個嚴格有序的企業規章制度系統。

8.負責組織制訂煤礦年度生產經營方針、目標、實施措施和考核辦法,建立一個經營目標保證系統。

9.負責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術、業務知識的培訓,組織制訂員工培訓計劃,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全面提高員工隊伍的綜合素質。

10.負責企業文化和礦區環境建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培育企業精神,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生活條件和礦區環境,建立和諧、文明、綠色可持續發展的企業。

11.負責煤礦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堅持 “一支筆”批錢,嚴格財經紀律,搞好增收節支和開源節流工作,保證股東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12.負責組織制訂營銷策略,統一領導煤礦營銷工作,積極開拓市場。

13.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委會、生產會,不定期組織召開礦務會議、礦長辦公會等會議,研究決策安全生產等企業經營管理重大問題。定期參加安全、生產等例會,瞭解情況、部署工作、傳達上級精神,協凋解決問題。

14.負責協調和地方政府的相關工作,按時參加主管部門的會議並組織落實。

15.直接主管財務科、綜合辦公室和儲煤場。負責對副職和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評價等管理工作。

16.每月下礦井××天,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等情況。

17.建立健全工會組織並支援其工作。

18.完成政府主管、股東會、執行董事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許可權

1.對煤礦的整個生產經營管理有決策指揮權,對緊急重大問題,有臨機處置權。

2.有對員工的聘用、調動和辭退權。

3.有機構設定權。

4.有資金使用權。

5.有非固定資產的購置權和固定資產購置的建議權。

6.有薪酬制度、獎懲辦法的決定權。

7.有對員工的獎勵權和處分權。

8.有煤礦各項管理制度制定權。

9.有權拒絕或停止執行上級有關違反安全法律、法規、政策的指令,並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

10.股東會、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權利。

二、總工程師

(一)、職責範圍

1.協助礦長工作,負責全礦的技術管理,是煤礦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同時分管“一通三防”、地測和員工教育培訓工作,分管科室通防科、地測科和綜合辦公室的教育職能,分管車間(班組)通防隊、監測隊(瓦斯、粉塵、防火)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技術政策、技術標準,負責組織制定和審定各項技術標準,建立健全技術標準體系。

3.協助礦長建立煤礦技術委員會並負責日常具體工作,重大技術決策要發揮主導性意見並由技術委員會討論決定。負責審批日常生產技術方案。

4.對礦井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認真落實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在生產的全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在生產的各個環節結合生產現場實際制定相應的保證生產安全的技術方案、技術措施並組織落實,確保不因技術問題發生安全問題。

5.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分管科室、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本系統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檢查落實情況。

6.負責分管工作的質量標準化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按時參加礦長組織的每月一次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7.負責“一通三防”工作。要組織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落實,抓好從方案設計、裝置購置、設施施工、日常管理、維護維修、隱患處理等全過程工作,保證系統完善、合理,設施齊全,裝備先進,安全可靠。

7.負責井田開拓和礦井地測工作。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搞好礦井主要巷道工程的總體佈置和設計,嚴格控制井田邊界,保證礦井安全。組織有關人員及時準確的完成井下巷道中、腰線的給定,確保井下巷道準確貫通。

8.抓好地構造研究,根據井田地構造資料制定礦井水防治、頂板管理工作技術方案,提供準確的圖紙和資料,並對具體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9.負責組織擴能改造工程的設計和技術稽核工作,負責礦井新技術、新專案的科研攻關和推廣應用,負責群眾性的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工作。

10.負責編審礦井長遠發展規劃、開拓方案和生產接續年度、季度、月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11.負責建立健全職工教育體系,編審員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日常教育培訓工作,並進行督促、檢查、考核。

12.負責全礦技術管理人員管理和培訓,特殊專業和要害工種的培訓,確保持證上崗。

13.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通防專業會、頂板管理分析會,分析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檢查各單位、各部門執行通防、頂板管理規定和問題整改情況,逐日審籤瓦斯日報表。

14.每月下井天數不得少於××天,指導、監督、檢查、處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現場技術管理。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發現排除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15.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委會、生產會;彙報分管工作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研究全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檢查考核意見,執行、落實會議部署的工作。

16.參加每週一次的安全、生產例會;每月一次的機電、運輸專業會議,參加×次以上的班前會,瞭解情況、部署工作、傳達上級精神,協凋解決問題。

17.負責瓦斯監控系統的管理工作,制定辦法,加強督促、檢查和日常維護工作,確保系統使用可靠安全。

18.負責管理和使用規定的技術措施經費,組織制定辦法並安排年度使用計劃,落實並檢查使用情況。

19.負責和上級技術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

20.負責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管理制度,保證煤礦技術檔案齊全完整。

21.參與組織指揮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分析事故的技術原因,組織制定技術防範措施。

22.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許可權

1.有分管科室員工的聘任、解聘建議權。

2.有日常生產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獎懲權。

4.有規定的技術措施經費使用權。

5.有權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三、安全副礦長

(一)職責範圍

1.協助礦長工作,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同時分管火工品管理和出入井管理。分管科室安全科,分管車間(班組)炸藥庫、檢身房。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以及省市的安全生產政策、規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認真落實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協助礦長監督檢查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礦長和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並及時向礦長彙報,提出考核意見。

4.定期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主管部門彙報工作,組織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任務並保證完成質量。

5.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裝備的管理,組織、指揮安檢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全方位、不間斷的監督、檢查,指導、檢查安檢人員工作,管好用好裝備。

6.根據煤礦管理需要及時提出和組織修訂、完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協助礦長組織起草礦安全生產發展目標、發展規劃,起草年度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實施措施和獎懲辦法, 經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7.負責分管科室、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本系統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並檢查落實情況。

8.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規範並組織實施。同時抓好分管專業的質量標準化管理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協助礦長組織並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9.每月下井天數不得少於××天,指導、監督、檢查、處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現場安全管理。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發現排除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10.負責提出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意見,執行和落實提取、使用規定。

11.負責審查、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落實情況,審定安全施工方案,對煤礦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進行監督。

12.負責管理火工品庫。組織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庫房管理,確保庫房安全、爆炸物品安全。籤批火工品發放。

13.負責檢身房管理。制定入井檢身和初入井人員清點制度,定期檢查、考核落實情況。

14.協助礦長組織好每月一次的安委會,做好主導性發言;參加每月一次的生產會,彙報分管工作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研究全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檢查考核意見,執行、落實會議部署的工作。

15.負責組織好每週一次的安全例會,按時參加每週一次的生產例會,每月一次的通防專業會、頂板管理分析會以及、機電和運輸專業會,參加×次以上的班前會,瞭解情況、部署工作、傳達上級精神,協凋解決問題。

16.協助礦長抓好安全文化體系的建設,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監督檢查持證上崗情況。

17.定期組織應急事件和救災救援預案的演練,不斷完善預案,提高預案的可行性和實用性,一旦發生應急事件要立即協助礦長啟動預案,親自參加和協助礦長組織指揮事故救災救援工作。

18.具體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執行事故調查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如實向上級彙報事故原因、調查結果,按照職權範圍處理事故責任人或提出處理意見。

19.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許可權

1.有分管科室員工的聘任、解聘建議權。

2.有日常安全工作計劃、方案的審批權。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獎懲權。

4.有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權。

5.有權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四、生產副礦長

(一)職責範圍

1.協助礦長工作,負責全礦採煤、掘進、運輸等方面的生產管理工作,分管科室生產技術科、排程室。分管車間(班組)採煤隊、掘進隊、綜修隊、運搬隊。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省市的煤礦生產政策、規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負責生產技術管理。組織採區方案設計及生產的銜接方案,在回採工作面設計時,必須首先滿足頂板支護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確保安全生產;編制、會審、貫徹作業規程,當生產現場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督促有關單位及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掘進和新工作面的投產驗收,組織回採工作面初放、末回、安裝拆除和巷道開口、貫通工作、巷道維修、回收等工作。

4.負責生產排程管理。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排程,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動態,組織井下生產用物料的運輸和儲放,搞好綜合平衡、均衡生產,協調生產和輔助部門的關係。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排程人力、物力、車輛等。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排程,行使排程職權救災救援。

5.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根據國家規程、井田地質資料、井田開拓情況和生產實際制定礦井防治水方案並組織落實,6.認真落實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分管科室、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本系統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生產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落實及處理工作。

7.負責管理監控室工作,制定監控管理制度,確保法是監控系統、產量監控系統、下井人員考勤定位系統的安全可靠使用。

8.負責分管工作的質量標準化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協助礦長組織並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9.每月下井天數不得少於××天,指導、監督、檢查、處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現場生產管理。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發現排除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10.負責提出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意見,執行和落實提取、使用規定。負責組織起草和稽核生產建設計劃,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11..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回採率和支護能力,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並監督貫徹落實。

12.負責生產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制定生產環境治理辦法並檢查落實情況。

13.參加組織編制全礦開拓接續生產長遠規劃;開拓方案,年、季、月度生產計劃。參加組織編制礦井重大災害預防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14.協助礦長組織好每月一次的生產會,做好主導性發言;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委會,彙報分管工作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研究全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檢查考核意見,執行、落實會議部署的工作。

15.負責組織每週一次生產例會、每月一次班組長例會、放炮員例會、頂板管理例會;每天召開生產排程例會,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機電、運輸專業會議,參加×次以上的班前會,瞭解情況、部署工作、傳達上級精神,協凋解決問題。

16.礦井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參加事故搶救的組織工作。如實向上級彙報事故原因、調查結果,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組織分析處理,制定防範措施。

17.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許可權

1.有分管科室員工的聘任、解聘建議權。

2.有日常生產計劃、方案的審批權。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獎懲權。

4.有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權。

5.有權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五、機電副礦長

(一)職責範圍

1.協助礦長工作,負責全礦供電、供排水及機電裝置執行、維護等生產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機電科。分管車間(班組)裝置維修、皮帶工區、運轉工區、運搬工區、供排工區。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供電、供排水以及機電裝置的規範、標準,組織制定和落實供電供排水系統和機電裝置管理辦法。

3.負責煤礦生產、生活用電、用水工程設計、施工、改造等技術管理工作,確保煤礦生產用電、生活用水安全。

4.負責機電裝置的購置、安裝、供應管理、配件管理及材料供給工作,保證生產需要。

5.負責機電裝置修理、保養工作。組織編制全礦裝置大、中修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並負責審批,組織計劃的落實。按規程抓好機電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和安全執行的基礎工作,抓好機電管理達標工作,確保大型固定裝置完好執行、移動裝置完好率在85%以上,杜絕失爆。

6.負責運輸、提升工作。制定運輸、提升管理辦法和作業規程,組織指揮物料、人員的提升和運輸並確保安全。

7.負責井下排水工作,嚴格執行井下防治水規定,保證排水系統的執行可靠。

8.負責機電裝置的倉庫管理,落實倉庫管理標準化規定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9.認真落實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分管科室、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本系統各崗位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檢查落實情況。

10.負責分管工作的質量標準化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按時參加礦長組織的每月一次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11.每月下井天數不得少於××天,指導、監督、檢查、處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現場生產管理。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發現排除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14.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委會、生產會,彙報分管工作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研究全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檢查考核意見,執行、落實會議部署的工作。

15.負責組織每月一次的機電、運輸專業會議,按時參加每週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每月一次班組長例會;每天參加生產排程例會,參加×次以上的班前會,瞭解情況、部署工作、傳達上級精神,協凋解決問題。

16.礦井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參加事故搶救的組織工作。如實向上級彙報事故原因、調查結果,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組織分析處理,制定防範措施。

17.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許可權

1.有分管科室、車間員工的聘任、解聘建議權。

2.有裝置大、中修計劃的審批權。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獎懲權。

4.有規定機電裝置的購置權和維修經費的使用權。

5.有權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六、基建後勤副礦長

(一)職責範圍

1.協助礦長工作,負責全礦基本建設、環境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分管科室基建科、材料科和綜合辦公室有關職能。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基本建設、環境建設、物料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組織制定和落實基本建設、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訂和落實煤礦物料管理制度。

3.負責煤礦基本建設、環境建設的招標、施工組織、施工監督等管理工作。組織施工單位編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作業規程,加強日常施工監督管理,組織驗工計價、驗收,保證工程質量。

4.負責煤礦房屋、道路、供排水、生活用電等基本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和礦區環境美化工作,妥善保管礦區基本建設的圖紙、資料等技術檔案。

5.負責物料的採購、保管、供應等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採購紀律和物料管理辦法,抓好廢舊料的回收處理,保護礦山環境。

6.負責治安保衛和井上災害預防工作,重點抓好防火、防汛工作,負責組織井上義務消防隊,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7.負責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衛生工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8.負責供水、供暖、職工食堂、職工宿舍、職工浴池、衛生所的管理和環境衛生工作,制定管理辦法並組織、檢查落實情況。

9.認真落實基建後勤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分管科室、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本系統各崗位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檢查落實情況。

10.負責分管工作的質量標準化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按時參加礦長組織的每月一次的安全質量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監督、檢查、處理、考核分管科室、車間(班組)工作。

11.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委會、生產會,彙報分管工作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研究全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檢查考核意見,執行、落實會議部署的工作。

12.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分管科室、車間(班組)負責人會議,瞭解情況、部署工作、傳達上級精神,協凋解決問題。

13.一旦發生火災、水災,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礦長組織指揮救災工作。

14.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許可權

1.有分管科室員工的聘任、解聘建議權。

2.有規定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獎懲權。

4.有規定材料裝置購置權。

5.有權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煤礦礦長崗位工作職責 篇二

煤礦礦長崗位工作職責

煤礦礦長崗位職責

一、職責範圍

1.受公司委託,全面負責煤礦的日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區等各級主管部門關於煤礦行業的政策和規定,守法經營。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決定。

3.負責組織制訂煤礦機構設定、人員定編、崗位職責、工作許可權,草擬薪酬標準及考核辦法報公司審批,執行勞務用工制度,招聘除礦級管理人員、副總工程師之外的相關人員,建立一個既有激勵又有約束統一、高效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4.全面負責煤礦的安全生產,是安全-,管理類,工作總結類,工作計劃類文件,下載--

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堅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技術裝備和培訓並重”的原則,嚴格執行“三大規程”(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確保生產安全。

5.負責組織煤礦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規章制度建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安全文化和安全技術教育體系建設;應急和救災救援體系建設,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6.領導、指揮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含技術負責人)抓好設計、生產、技術、質量標準化、機電、基建等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制訂煤礦各項規章、制度、規範、標準,建立一個嚴格有序的企業規章制度系統。

8.負責組織制訂煤礦年度生產經營方針、目標、實施措施和考核辦法,並按要求報公司審批後組織實施。

9.負責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管理類,工作總結類,工作計劃類文件,下載--

技術、業務知識的培訓,組織制訂員工培訓計劃,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全面提高員工隊伍的綜合素質。

10.負責企業文化和礦區環境建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培育企業精神,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生活條件和礦區環境,建立和諧、文明、綠色可持續發展的企業。

11.負責煤礦臨時派工、勞動定額管理,建立健全臨時派工管理制度,堅持

“一支筆”批准的制度,搞好增收節支和開源節流工作,保證礦井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12.定期組織召開礦務會、礦長安全辦公會等會議,研究決策安全生產等企業經營管理重大問題。定期參加安全、生產等專業例會,瞭解情況、部署工作、傳達上級精神,協凋解決問題。

13.每月下井、跟班、值班次數符合公司要求,隨時掌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等情況。

14.完成政府主管、公司交辦的其他-,管理類,工作總結類,工作計劃類文件,下載--

工作。

二、工作許可權

1.對煤礦的整個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有決策指揮權,對緊急重大問題,有臨機處置權。

2.有對員工的聘用、調動和辭退權;有對副總工程師及以上級別的管理人員的任用提出建議權。

3.有按主管部門、公司的要求提出機構設定方案權。

4.有薪酬制度、獎懲辦法的建議權。

5.有按照公司制度對員工的獎勵權和處分權。

6.有煤礦各項管理制度制定權。

7.有權拒絕或停止執行上級有關違反安全法律、法規、政策的指令,並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

8.有主要技術方案、作業規程、重大技術安全措施的審批權。

9.公司授予的其他權利。出處

-,管理類,工作總結類,工作計劃類文件,下載--

-,管理類,工作總結類,工作計劃類文件,下載--

煤礦機電礦長崗位職責 篇三

煤礦機電礦長崗位職責

1、積極協助礦長工作,是機電、運輸、提升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2、學習新技術,瞭解新裝置,並推廣應用。組織制定、修定年度機電工作計劃、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3、每天早上六點半在機電科按時召開機電部門排程會,安排機電、機修、機運、道班、液壓、維修當天工作及工作注意事項,落實工作完成情況。

4、每天準時參加排程室排程會,認真聽取和記錄當天排程會所安排的機電工作和任務,在會上總結一天來的機電工作,違章處理情況及機電運輸方面安全隱患,作出處理辦法並落實處理結果。

5、每月1號、16號兩次組織機電各部門負責人、機電科全體科員對井上下機電裝置採取互查、自查形式全面檢查一遍;每月2號、17號參加全礦安全排程例會,總結1號、16號機電裝置自查結果。

6、按照礦長值班制度按時值班,24小時堅守崗位,值班期間妥善處理井上下電話彙報的問題,協調各部門工作。經常檢查平地各機房崗位工作情況,及時掌握裝置執行現狀。

7、做好機電裝置的選型、技術改造工作,使裝置執行安全、執行經濟、執行良好,管理好各類裝置技術資料。

8、發生機電重大事故時,必須親臨現場組織搶修,組織事故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到位。

9、堅持跟班下井制度,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下井次數,每次下井對井下安裝有機電裝置的巷道,機電硐室巡查一遍,把檢查出問題落實當班處理,若當班無法處理,電話通知機電科安排下一班處理,並填寫記錄和處理意見。

10、加強機電運輸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做到培訓有教案、有效果、有試卷,每個特殊工種培訓有檔可查。

11、審批全礦有關機電方面物資材料領取,做好機電裝置管理工作,修舊利廢,降低生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