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務內部問題
1、法務內部稽核職權邊界不清晰,影響合同稽核效率;
2、相同型別合同無統一的稽核標準,因此導致合同正式稽核節點出現退回情形。
二、外部問題
(一)流程問題
1、合同前置流程責任劃分不明,是否要走簽報,走何種流程無明確,致使業務部門提起合同前都要請法務確認;
2、有些專案在初期業務就要求法務介入,時間成本較高,法務精力有限;
3、各部門在合同預審及正式稽核中職責分工不清晰,致使法務承擔與合同有關的全部稽核工作,其中包括應標材料稽核、核實採購結果、核實簽報等,進而影響合同稽核效率。
(二)合同文字問題
1、合同文字授權條款目前未根據不同業務場景做出明確分級;
2、合同模板(特別是收入類合同模板)跨部門共享範圍未明確;
3、合同模板制定及優化缺少與業務部門銜接的反饋機制。
研究《合同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落地的配套措施,採取有效的宣導措施,確保制度切實執行。
合同管理系統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持續跟蹤解決,並根據公司發展新情況提出相匹配系統需求。
研究合同發起部門、採購部門、財務部門和法務部門在合同稽核中的職責邊界。
研究制定公司投標檔案模版。
對現有公司合同模版優化更新,並根據業務發展擬定新型別的合同模版。
研究如何藉助外部力量補充現有人力不足。
研究如何提高法務人員整體的專業能力。
開展專項課題研究,其中包括合同法律風險及其應對策略、個人資訊資料保護法律問題研究。
研究業務和黨建的高度融合,進一步提高工作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