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管理規定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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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管理規定新版多篇

公司登記管理規定 篇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德森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保證公司所有分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公司現有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分公司是指各地方專案設立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公司)。 報銷管理規定

各種發票應該符合公司的相關規定(原始發票),否則不得報銷。當月費用必須在當月30日前將票據及相應的電子版本報銷單上交完畢。經公司財務負責人複核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 。

1)審批流程:報銷人(經辦人)填寫 → 分公司負責人審批 → 公司財務負責人稽核→總經理批准

2)報款流程:審批確認 → 財務負責人 → 出納付款

3)報銷時間:每月30日前將當月報銷票據(電子版)上報財務(延期報銷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 1日至4日財務複核 → 5日至6日總經理審批 → 8日財務付款(電子支付)。

第一章 差旅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 差旅費用是指:員工因公赴外地出差期間發生的,往來車、船、飛機、訂票費用;出差期間的工作餐費(享有出差補助的不予報銷);其他小額零星費用。此外的其他費用不屬於差旅費用的報銷範圍。

第二條 出差借款

出差借款應本著節儉夠用的原則申請,出差借款超過500元的應該至少提前1天書面通知財務部門,並報部門批准,以便財務部門做好現金準備工作,否則財務部門可拒絕借款。

分公司負責人稽核 公司財務部門稽核 《出差申請表》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 員工因工出差,應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事先安排好出差期間的日程計劃,合理控制出差人數、任務、地點、時間等,填寫《出差申請表》(附件一),執行審批流程。無論領導和員工,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差。 分公司負責人出差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 所有人員出差前,需填寫出差申請表,寫明出差任務、時間、地點,返回後三日內需撰寫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作為報銷附件。

第五條 出差人員須將出差申請表報送人事部門備案,作為考勤依據。無出差審批手續的人事部門一律按按曠工處理,財務部門不得報銷。

第六條 出差差旅費用支出標準

(一)各分公司負責人以下(不含)員工出差原則上應乘坐火車,特殊情況經分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報批時應註明詳細理由)。

(二) 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憑鐵路部門、公路部門或汽車公司的乘車票據報賬。火車訂票手續費不得超過10元/張。

(三)出差人員應按批准的出差地點路線乘車,如因私事未經批准繞道乘車,其繞道的車費不予報銷。 (四)住宿標準

第七條 兩名同行員工赴同一地點出差,原則上只按一人標準報銷住宿費,報銷標準以 級別高者為準,如因工作原因確實需要單獨住宿的,應該事先提出申請,經分公司負責人同意報財務審查後由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 員工到公司有宿舍的地區出差,原則上應住公司宿舍,不再報銷住宿費用

第二章 招待費管理規定

本規定所稱招待費用指因工作需要而開支的接待、娛樂、禮品、公關等交際應酬費用。

第一條 業務費用發生後,應及時取得有公司全稱抬頭的稅務發票和電腦小票 ,單筆支出200元(含),報請分公司負責人批准;單筆支出 300元(含),應該事前獲得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二條 業務費用發生後應及時填寫《招待費用申請表》(附件二),將發票和消費清單 進行整齊、均勻的貼上,按照相應審批標準和流程辦理報銷。

第三章 交通費管理規定

為節約開支,實現德森置業有限公司最終奮鬥目標,各分公司領導有責任督促本公司員工辦理業務時乘坐公共汽車、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章 現金借款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分、子公司財務管理,規範借款與報銷流程,合理控制各項費用支出,

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章所稱現金借款,指分公司員工因公司事務需要,向公司申請的各類臨時借款。 第二條 分公司駐外機構及特殊崗位的員工,經過審批,可以申請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借款。

第三條 因公借款應提前辦理審批手續,出納收到手續完備、符合要求的《借款申請單》後,方可辦理。

第四條 因公借款審批流程

公司總經理

各分公司負責人稽核簽字 公司財務部門稽核

第五條 各分公司主管領導在借款審批單上簽字批准後,即自動成為該筆借款的擔保人,對借款的償還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 借款只能用於借款單上所申請的專案,不能挪作他用。 其它:本財務管理制度為公司暫行制度。

德森置業有限公司 20xx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德森置業有限公司員工出差申請表

(出差申請/借款/訂票/審批)

申請日期: / / No.:

領款人簽收:

經辦人:

附件二 得森置業有限公司招待費用申請表

招待費用申請表

上級主管領導: 分、子公司領導: 申請人:

注:招待費超過200元(含)的應該由分公司負責人事先批准;300元(含)以上的應由公司總經理事先批准。

公司登記管理規定 篇二

1. 目的

為加強對出廠物資的管理,規範公司物資出廠手續,維護公司資產安全,保障企業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特制訂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權屬於本公司的一切物品及所有權不屬於本公司但存放於公司內的一切物品的出門管理,公司員工及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各種原材料、合同產品、外協件、退貨物資、邊角廢料等均屬於本規定的管理範圍。

3. 出門物資分類

3.1 按出門性質分為不需返廠的物資出門和需返廠的物資出門2大類。

3.2 根據責任範圍將各種出門物資分為A-S共11分類明細及代號詳見附件一:《物資分類及出門管理許可權對照表》

4. 基本要求

4.1 《出門證》(附件1)是我公司物資出門的唯一憑據。如無資訊填寫完整的《出門證》,公司範圍內任何物資均不得放行出門。

4.2 因特殊原因(如節假日、公休日)無法辦理《出門證》但物資急於出廠時,門衛應先電話徵詢主管意見,獲得同意並對出門物資進行檢查無誤後,方可放行。事後由經辦人及時補簽出門證,並補交至門衛。

4.3 出門證管理:由公司統一編號印製,一式兩聯,一聯經辦人儲存、二聯門衛保留,每月月初5日內門衛將上月存根轉交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

4.4 《出門證》由經辦人負責填寫,主管負責審批——各類物資出廠經辦人及主管詳見附件一:《物資分類及出門管理許可權對照表》;

4.5 出門證經主管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3個工作日(含當日);

4.6 供應商送貨或運輸車輛到我公司廠內提貨,而同車裝載有非我公司物資時,門衛在車輛入廠前應詳細核對車載物資,並予以登記。車輛出廠時,門衛需詳細檢查,單據手續完備、證物相符後予以放行。

4.7 外單位到我公司施工所自備的裝置、器具,入廠時門衛必須對入廠裝置進行詳細核對,並予以登記,工程完畢後需出門時,門衛應根據出門證及入廠時所作登記對出門物資進行詳細核查,單據手續完備、證物相符後予以放行。

4.8 當經辦人和主管出現變動時要及時告知綜合管理部,並及時下發變更通知。

4.9 已出廠物資返廠時,負責人協同門衛進行核查,無誤後在出門證存根上註明返廠時間,並由負責人和門衛雙方簽字。

4.10 以下情況需由發貨人護送貨運車輛出廠:

4.10.1 因一次性發貨數量較多或積壓等原因致使門衛無法識別或數點時;

4.10.2 提貨車輛隨車帶有非我公司物資且無法辨別或數點時;

4.10.3 到我單位送貨車輛,但同車裝有大量非我公司物資且無法辨別或數點,此類車輛出廠時需由負責人護送。

4.11 由發貨人護送出廠時,護送人應在《出門證》護送人處簽字,並註明實際返廠時間。 5. 《出門證》填寫規範

5.1 應完整填寫部門(提貨單位)、物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出門事由(物品類別)、運輸車輛牌號、日期和經辦人簽字。

5.2 需返回本公司的物資出門時,《出門證》需要寫明預計歸還時間。 5.3 填寫《出門證》時應詳細列出貨物明細、以便核查或追溯。

5.4 如果一次性出門物資種類較多,可將《發貨清單》等作為《出門證》的附件。 5.5 凡有附有附件的《出門證》,出門證序號應與附件序號相一致,確保《出門證》與附件(清單)相對應,以免造成混亂。

6. 物資出廠手續辦理流程

6.1 不需返回的物資出廠經辦人(申請)→主管(審批)→門衛(核查,證物相符後備案、放行)。 6.2 需返回的物資出廠經辦人(申請)→主管(批准、備案)→門衛(核查、證物相符後備案、放行並將出門證分類存放)→返廠(清查、核銷)。 7. 職責要求

7.1 綜合管理部為《出門證》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物資出門證”的印刷,發放,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7.2 經辦人負責填寫合乎要求的《出門證》,並留存一聯,儲存期限不得低於1年。

7.3 主管負責對物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物品類別、出門事由等資訊的準確性及合宜性進行稽核。不符合準確性及合宜性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

7.4 門衛應嚴格進行《出門證》與出門物資的核對工作,嚴把物資出門關,發現證、物或數量不符、越權開具《出門證》、審批手續不符或《出門證》填寫內容不全等現象,一律拒絕出廠,重大情況需及時上報。

7.5 凡出門物資公司門衛應儲存一聯《出門證》(含附件),並應對出門物資登記成帳,每月月初前5日將上月存根提交綜合管理部存檔。

7.6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門證》的最終儲存管理工作,儲存期限不得低於2年,並負責監督健全出門證臺帳,。

7.7 綜合管理部要定期抽查、核實物資出門管理實施情況,嚴禁丟失、損壞出門證,確保出門存根、臺帳和原始出門證相一致。

8. 考核規定

8.1 發現以下違反出門證管理規定的事項,一經查實,責任部門必須作出書面詳細彙報,並將對責任人進行嚴格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將按每人承擔經濟損失的1/10進扣罰處理;如無經濟損失,對每人每次進行50元的失職處分。

8.1.1 超範圍開具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範圍的物資出門證。

8.1.2 無《出門證》或未經主管許可而私自放行出廠的。

8.1.3 對填寫內容不齊,審批手續不全,證物不符,給予放行的。

8.2 對弄虛作假、虛填用途謊報出門的,除由責任人全額賠償外,將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9.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公司登記管理規定 篇三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軟體、程式的管理,確保開發、使用、變更等過程得以受控,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範。

2.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公司所有自主開發、外購、客供軟體、程式的管理。(如無特別說明,本規範內“軟體”包含軟體、程式)

3. 軟體分類:

3.1產品源程式:

由研發部軟體開發工程師編寫,實現產品功能的燒錄檔案。

3.2 ATE測試軟體及測試程式:

是指由資訊科技部負責編寫的配套ATE硬體使用的產品測試軟體平臺,及在此平臺下針對不同型號產品編寫的測試程式。

3.3 裝置應用程式:

是指工程部在裝置作業系統下針對不同產品型號編寫的對應程式(ATE除外)。如:打碼程式、貼片程式、SPI檢測程式、AOI檢測程式、分板程式、迴流焊程式、X-Ray測試程式等。

3.4管理應用軟體:

是指企業使用的電子化管理工具或系統平臺。如:ERP系統、品質管理系統、SPC系統、生產報表系統、電子看板系統、績效管理系統、專案管理系統等

3.5辦公軟體:Windows、office、Coremail、PDM、AutoCAD、防毒軟體等。

4、職責定義:

原則上公司各部門均可依據自身需求提出軟體申請,由技術部門進行開發,交由使用部門進行管理,異常無法解決時,可向技術部門尋求技術支援。具體定義如下: 4.1 需求提出部門:依據公司或者部門的實際情況,提出軟體需求申請。軟體需求多由軟體使用部門提出,但也可以由其它部門提出。

4.2使用/管理部門:對提出的申請進行評估,確定需求後向開發部門發起正式申請;在軟體驗收合格後負責日常的管理、維護等;當異常時且無法解決時,及時向開發部門反饋,並要求協助處理。

4.3開發部門:對於使用/管理部門提出的申請進行評估,確定執行方案,並最終完成軟體開發;開發部門也負責後期的技術支援。

4.4監控部門:負責對軟體驗收完成後的使用過程進行監控,確保不出現使用錯誤,維規操作,使用非法軟體及機密軟體外流等。

5.軟體管理規範:

5.1軟體申請、開發、使用管理流程

5.2開發管理

當申請部門提出軟體需求申請後,軟體開發部門技術評審、立項管理、及軟體編寫、完成及後期除錯、受控、驗收的過程。詳見《軟體開發管理規範》 5.3命名管理:

軟體命名一般要求具有使用對像、功能說明、版本說明。各軟體命名規則具體如下: 5.31產品源程式:

命各規則:工程代號(客戶型號)-版本_年月日。檔案格式,

如:22W6006(M040)-A_表示的意思是:客戶型號為M040,工程代號22W6006,軟體版本A,生產日期(xx年12月12日),燒錄的軟體格式為SENC。關於產品源程式命名規則詳見《軟體命名規則》

5.32 ATE測試軟體:使用對像+功能說明+版本號,如:飛斯卡爾微控制器燒錄軟體V1.0 5.33 ATE測試程式:

命各規則:公司名-----工程程式碼-----產品型號-----程式版本-----機器程式碼 如:-1204020(M066401)-A-AT 表示:藍微產品M066401ATE測試程式A版。詳見《裝置程式編寫命名規範》 5.34 裝置應用程式:

命各規則:公司名-----工程程式碼-----產品型號-----PCB(A面)----機器程式碼 如:-1204020(M066401)-01-J,表示:藍微產品M066401 A面貼片程式。詳見《裝置程式編寫命名規範》

5.35管理程應用軟體:軟名+版本號,如:SPC V1.0版。 5.36辦公軟體:軟體名+版本號,如:Excel 20xx版。 5.4受控管理:

軟體在完成試用驗收合格後,需要完成受控,才能給到相應部門進行使用。各軟體的受控要求、受控流程略有不同,具體如下:

5.41產品源程式受控:新編寫的產品源程式及變更的產品源程式均可按照軟體受控(變更)流程進行受控。

5.42 ATE測試軟體及測試程式受控:

4.421 ATE測試軟體受控流程:參照軟體受控(變更)流程進行。

4.422 ATE測試程式:參照軟體受控(變更)流程進行。

5.43裝置應用程式受控:

裝置應用程式:如打碼軟體、貼片程式、AOI檢測程式、分板程式、迴流焊程式等 不做單獨受控要求,但需要保證與SOP程式各稱、版本保持一致。

5.44 辦公軟體受控:

辦公軟體,一般是外購軟體,以不違返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為前提,不做具體受控要求。 5.5軟體變更:

5.51 4M變更管理:產品源程式、測試軟體變更必須進行4M變更管理。

5.52 軟體升級管理:軟體升級之後,版本號需要有相應的升級;對於未進行版本管理的裝置應用程式需要《裝置程式變更履歷表》進行記錄,同時舊的軟體必須及時歸檔,不可與新程式同時存在,以確保新程式的唯一正確性。 5.6軟體使用許可權:

5.61使用範圍:公司現有軟體僅限公司內部使用,不得私自複製、出售給外部人員使用,一經查實,將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5.62軟體使用許可權:未經授權,不得盜用他人許可權使用軟體。

5.63限制型軟體使用:不得在公司電腦、裝置上傳播、使用病毒軟體、攻擊型軟體或者與工作無關的軟體,如遊戲軟體、視訊軟體等。

6.記錄表格

1.軟體開發管理規範 2.軟體命名規則 3. 軟體受控(變更)流程 4.裝置程式編寫命名規範 5. 軟體版本履歷表 6.裝置程式變更履歷表

公司登記管理規定 篇四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和工人。

術 語

第三條 公司宿舍包括公司在A地的宿舍和在各工廠的宿舍,分為員工宿舍和工人宿舍。

第四條 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提供的宿舍,包括總部員工宿舍和工廠員工宿舍。

第五條 總部員工宿舍指公司為所有在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自人職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員工及工作滿6個月以上外派到××市以外地區長期工作的員工所提供的宿舍。

第六條 工廠員工宿舍指公司在各工廠為駐廠工作員工提供的宿舍。

第七條 工人宿舍指公司為在公司各工廠工作的工人提供的宿舍。

工作職責

第八條 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宿舍的安排、管理、協調和控制。

第九條 各工廠辦公室負責對所在工廠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十條 各宿舍舍長負責對本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十一條 行政部負責解釋此制度。

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宿舍入住的條件。

1.在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的員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2.在公司工作在6個月以上但外派到××市以外地區長期工作的員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3.在各工廠工作的工人可人住公司在工廠安排的宿舍。

4.所有住宿人員必須符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5.所有人員在人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十三條 宿舍管理。

1.住宿人員在申請住宿之前應填寫《住宿登記表》,由公司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統一整理備案。

2.宿舍租金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及物業管理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工廠自建宿舍由工廠統一支付水電費),住總部員工宿舍的員工不再享受公司有關制度中規定的相應的住房補貼。

3.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於離職或到期之日起3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4.嚴格宿舍分類,員工和工人不得混住。

5.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6.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徵得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的同意,並填寫《外來留宿人員登記表》。

7.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床鋪、床墊、衣櫃、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衛裝置、門窗、牆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8.公司行政部及工廠辦公室應當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並填寫《公司宿舍檢查情況表》,住宿人員不得拒絕接受檢查。

9.每間宿舍設舍長一名,其職責如下:

(1)負責監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內務。

(2)負責監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境衛生。

(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宿舍長應當及時通知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並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十五條 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床後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人櫥內和床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衛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並嚴格執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十六條 住宿人員發生一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如實呈報其部門經理和總經理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鬥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予以實施。

公司登記管理規定 篇五

根據公司發展及管理狀況,現將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規定進行明確,公司總經理、財務人員及各部門人員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財務人員

公司財務人員招聘,人事管理、辭退;日常工作的安排、檢查由公司總經理或財務負責人負責。

二、工作職責及行為規範、財務紀律

1. 財務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用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規定及會計核算方法,維護企業利益。對各類經濟活動、經濟業務進行全面、嚴格核算和監督。

2. 財務人員要克盡職守,嚴謹工作,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會計法規,嚴格按財務工作程式、規定時間及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3. 財務人員要正確、完整、及時的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當天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必須在當天處理完畢,並登記各類賬簿,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4. 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務紀律,對公司外部及公司其他部門人員不得談論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不得談論財務管理情況,不得談論與自己本職工作無關的經濟業務及賬務情況。

5. 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不合理、用途不清、不符合財務手續、違反財務規定及財務紀律的任何費用。

6.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向私人借用公款,財務人員必須堅決予以拒絕。

7. 財務各項收款、退款必須填寫收入日報表,財務收款日報表中的所有專案必須填寫完整,不得有空格、空項。

8. 違反財務紀律的,一經發現除由責任人承擔或賠付全部款項外,並視情節給予處分、罰款、開除等處理。

9. 財務人員對公司的財產有保護、保全、記錄、核算的職責和義務。

三、財務印鑑的使用和保管

1. 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保管、蓋章。財務專用章只限用於銀行支票、財務報表。這二項以外如使用財務專用章須經總經理批准。發票專用章只限用於公司開出的發票。

2. 財務印鑑不得向保管人以外的任何人借用、保管,用印時必須是保管人親自蓋章或在保管人監督下使用。

四、崗位職責

1. 我公司採用的記賬方法是借貸記賬法。

2. 出納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

3. 財務人員根據記賬憑證編制有關的財務報表。

4. 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1) 負責公司日常財務具體制度的起草、修改,負責對公司各項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 對各類經濟活動所發生的收入、支出進行監督,對各項支出的正確性、合理性進行稽核、簽字。

3) 對報表的正確性負責。

4) 對公司財務工作流程、帳務處理方式方法等諸多方面保守祕密。

5) 負責辦理現金、支票的收、支及對現金、支票的保管。

6) 負責登記現金、填制支出憑證和編制相關會計憑證,當日發生的經濟業務須在當日編制憑證並進行分類登記(按工程專案、綜合工程、後勤三大類登記),現金日記賬及現金必須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7) 負責辦理物品的入庫稽核,月末與行政管理賬目人員共同盤點出表。

8) 負責原始憑證的稽核,對不符合公司規定的原始憑證一律不予辦理報銷和結賬手續。

9) 由財務保管、購買及簽發支票,新購支票一律登記,簽發支票時必須在支票登記簿上登記日期、用途、金額、經手人。

10) 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日期應填寫簽發當日日期,金額大小寫及用途填寫齊全。

11) 已簽發的支票遺失,出納應立即向銀行掛失。由於使用中遺失支票而發生款項損失時,由使用支票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12) 作廢的支票,由出納進行歸檔儲存。

五、固定資產、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 各項財產購入時必須取得完整、合法的憑證,即時建立、登入財產物品的會計賬目,詳細登記品名、型號、單價、金額、購置日期等。對實物進行編號登記,領用或使用人或責任人簽字負責。

2. 固定資產由財務建“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實物由行政部負責監管,並於每季度末對在用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3. 易耗品和辦公用品由財務建二級賬目核算,由行政部建三級賬目對實物進行監管,雙方互相核對,月報盤存。

4. 辦公用耗材應儘量減少庫存,以一個月用量為基本採購數量。購買時由行政部辦理入庫,財務人員監督,憑入庫單報銷。

六、收款及退款的規定

(一)收款

1. 各項經濟、業務收入的款項須按照類別進行歸類登記,在收款日表上登記日期、款項、金額、部門、開據的收據號及雙方經手人等內容一併填寫齊全,收入任何款項均須開據公司統一收據。

2. 當日所收款項原則上不得過夜,應於當天17:00之前交到財務入賬,如當天未能返回公司,應於第二天上午11:00之前交到財務入賬。當天未能返回公司的所收款項由當事人負責保管並承擔保管責任。

(二)退款

1. 工程退款須於客戶親自辦理,特殊情況可寫委託書指定委託人辦理。但超過5000元的款項不允許代辦退款。

2. 退款的辦理須由專案負責人填寫《退款申請單》並由部門主管/經理和總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到財務辦理。

七、借款、申請、報銷相關費用的規定及流程

(一)借款

1. 部門借款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部門主管/經理簽字後,由總經理批准並簽字。《借款單》必須註明用途、金額。出納稽核用途、金額及各項簽字正確後付款。

2. 凡借款款項必須在一週內立即銷賬或下次借款前必須將上次借款銷賬。如財務發現逾期不予銷賬的情況有權對當事人提出質疑並報批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3. 填寫《借款單》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填寫,如未按規定填寫或填寫內容不完整,財務有權不予付款。

4. 流程:填寫《借款單》→部門主管/經理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稽核→領款。

(二)申請

1. 各部門在申請購置裝置、辦公用品損耗等相關物品時必須填寫相應的《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經理簽字確認後,報總經理助理/總經理批准並簽字後方可購買。

2. 提交《申請單》時應註明所在部門、工程專案(無法介定是哪個工程專案的,請註明“綜合” )、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及預估金額。

3. 財務申請款項須註明申請內容、用途及金額經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簽字確認。

4. 流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經理簽字→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簽字→購買。

(三)報銷

1. 報銷人員在報銷時需將原始憑證影印,並同時填寫《費用報銷單》,註明合同編號、專案名稱/地址(無法介定是哪個工程專案的,請註明“綜合” ),報銷內容明細及金額。

2. 《費用報銷單》須經手人、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按以上順序)簽字後,經出納稽核各項內容及各項簽字正確、齊全後予以報銷。

3. 《費用報銷單》大小寫金額、名稱、專案均不得塗改,憑證金額必須與原始發票金額一致。實際支出小於票面金額的由部門主管/經理在發票影印件上簽字註明。實際支出大於票面金額的退回重新開具發票。

4. 填寫《費用報銷單》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填寫,如未按規定填寫或填寫內容不完整,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5. 一次性購買數量較多的物品或材料,發票填寫不下的可附明細單。

6. 憑證要求:抬頭、名稱、型號、專案、金額、數量、日期、大小寫、印章齊全、正確的稅務部門發售的統一發票,凡有一項不符不予辦理報銷手續。固定面額的發票,必須註明日期、實際發生金額,

7. 支票付款由經手人填寫《支票領用單》,經手人在支票領用單及支票票根簽字後,報總經理,總經理在憑證上簽字後,出納稽核無誤後方能付款。

8. 找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審批報銷時,凡是事先申請《借款單》的,須帶《借款單》一同交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審批。

9. 打車、用餐費用報銷規定及標準:

(1)外出公幹:

1) 打車:原則上外出公幹不得打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打車,需經部門主管/經理批准,否則不予報銷。

2) 午餐:三人或三人以上因公需要同往一處辦公,中午無法返回公司用餐的,公司給予15元/人標準補助報銷。(注:①少於3人,不予報銷;②超出標準部分不予報銷;③未超出標準按實際金額報銷)

(2) 加班:

1) 晚餐: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經部門主管/經理確認後,公司給予10元/人標準補助報銷。(注:①超出標準部分不予報銷;②未超出標準按實際金額報銷)

2) 打車: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超過21:30的,經部門主管/經理確認後,可報銷打車回家費用。

(注:打車及用餐費用報銷時,必須在報銷單上註明用餐時間、人員、原因;及打車時間,原因,目的地,否則不予報銷。)

10.所有報銷費用必需在兩個工作日內報賬,過期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報銷,需填寫《延時報銷說明》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報銷。

11.流程:

影印原始憑證→填寫《費用報銷單》→將憑證影印件貼上在《費用報銷單》後→部門主管/經理簽字→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簽字→財務稽核(憑證原件、影印件、《費用報銷單》填寫規範)→領款。

公司登記管理規定 篇六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以及叉車管理人員。

3.叉車管理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各個使用部門負責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排程、管理。

3.3 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排程、管理。

3.4維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一般維修。

3.5叉車司機必須對叉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學習並考試合格後方可對叉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4 .程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厂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違規處理

5.1叉車駕駛員違反上述操作規程,視違規情節輕重由叉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叉車管理部門和叉車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

5.2叉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由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叉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5.3其他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由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罰款。

6.相關記錄

6.1叉車檢查記錄

6.2製作維修單

公司登記管理規定 篇七

1、目的

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庫存、呆滯、過期物料進行及時有效的預防控制和處理。降低庫存物資積壓,提高物料儲存能力、提高存貨週轉率,促進公司物資的良性運作。

2、庫存、呆滯、過期物料定義

是指儲存期限超過一定時限仍未使用過的物料,或一年內有使用但存量過多、用量極少、庫存週轉率極低的物料,以及超過可儲存期限的物料。

3、範圍

適用原材料、包裝物、低值品、半成品、在製品及成品呆滯、過期物料的處理。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定期對車間的物料進行盤點、清理、退庫工作,同時實施返工返修工作。

4.2 品質部:負責庫存、呆滯、過期物料質量的判定工作,判定結果可分為:合格、返工返修、報廢、回收利用等。

4.3技術部:因客戶產品改變、產品優化,技術變更(包括更改原材料、更改配件、工藝單變更、品質變更、成本優化等引起的變更),技術部應在變更發生後一天內通知採購部並給予相關指引,以防止庫存、呆滯、過期物料的產生。已造成呆滯、過期物料情況發生的,應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4.4 業務部:因銷售訂單取消或變更、市場需求預測變化,業務部應在變更發生後一天內通知採購和生產部並給予相關指引,以防止庫存、呆滯、過期物料的產生。對造成呆滯、過期物料情況發生的,由採購部的安排,參與評審,並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4.5 倉庫:負責定期對在倉的庫存、呆滯、過期物料進行盤點、清理、退庫工作,並接受採購部安排,參與呆滯、過期物料的評審和處理工作。

4.6 生產部:負責生產過程中呆滯、過期物料產生的預防控制工作,提出呆滯、過期物料處理申請,判定呆滯、過期物料產生的原因,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審工作,對評審結果提交相應的部門進行處理,並對評審工作做出結論上報公司領導。

4.7倉庫:負責呆滯、過期物料的接收、儲存管理工作;負責提供庫存、呆滯、過期物料統計清單;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庫存、呆滯、過期物料處置工作,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呆滯、過期物料的更換以及物料產生的呆滯、過期物料返工返修或處理、配合採購部退換等聯絡工作。

4.8後勤部:負責呆滯、過期物料的變賣等處理工作,並在接到報廢通知起兩週內按環保體系的要求處理廢品。

4.9 財務部:負責對庫存、呆滯、過期物料處置過程的監控、核價、評估及賬務處理等工作

4.10 總經理:根據此規定的許可權對呆滯、過期物料的處置進行審批。

5、庫存、呆滯、過期物料處置程式

5.1 呆滯、過期物料處置每一年組織一次盤點清理工作。

5.2 採購部在接到清單後兩天內提出處理申請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呆滯、過期物料處置評審工作,相關部門在兩天內提出處理意見。

5.3 技術部、生產部及品質部同時對提報的呆滯、過期物料清單及申請在兩天內進行判定,作出評審意見。

5.4 評審意見完成次日,倉庫將相關處理報告和清單提交財務部,財務部在三天內完成核價工作,作出稽核意見並報送總經理審批。

5.5 後勤部根據最終的審批意見,在收到審批意見後一週內進行一一處理。

5.6 倉庫負責配合呆滯、過期物料現場處理工作。

5.7 後勤部將處理的相關單據移交財務進行銷帳處理

6、相關檔案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