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門面租賃合同(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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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門面租賃合同(通用多篇)

門面租賃協議書 篇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賃方):

甲方將位於新華街**樓下門面房一間出租給乙方經商使用,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租期六年(xx年9月20日—20xx年9月19日),租金一年一結。第一年租金2萬元,以後年度租金隨行就市(同排門面房、同等面積房價)。下年度租金在下年租期起始之前交付。

2、乙方租房期間,如需轉讓經營門店,應經甲方同意。

3、在租房期間,乙方應服從市場、城管等部門的管理,由此產生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租房到期,乙方如不再租房,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到期及時退交房屋,結清水電費等,提前退房甲方不退租金。

5、乙方裝修不得改變房屋主體、牆體結構。

6、乙方應愛護租用房屋設施,人為造成損壞、缺失,按價賠償。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鋪面出租合同 篇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商鋪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x商鋪x號,商鋪面積約x平方米左右。

第二條出租期限及用途

1、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租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出租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出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必須在出租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重新簽訂出租合同。但租金參考當時的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年租金總額為元。租金第一年不變,第二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增加x%計算租金。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如續租,次年年租金在已交租金期滿x個月前一次性交清,依此類推。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拖欠租金,從約定交款日第3天開始以每天按所欠租金x%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拖欠房租x天以上繳納的,屬拖欠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4、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貳仟元整,合同終止無違約一次性退還乙方。

第四條出租期間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x度,電錶底數為x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出租期間,由於乙方導致出租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空調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3、使用該房屋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如果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並徵得甲方的同意。合同方可繼續有效。

第六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乙方的裝修裝飾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門市,乙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和房屋。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3、乙方如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出租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依附於房屋的裝修及裝置歸甲方所有。如果乙方拆走,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乙方應於房屋出租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x元,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x元。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損壞房屋或房屋結構的;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出租用途存放危險物品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損壞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5)在約定的交租金時間無故不交,並推遲x天以上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租或者乙方裝修損害房屋的,保證金和所剩租金不退抵違約金。

第十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出租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

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x頁,x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簽名):

承租方(簽名):

日期:

門面租賃協議書 篇三

出租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富哦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方自願將自己所有房屋在××××店面出租給承租方,租賃期間承租方擁有該店面使用權。

二.承租方租後如需對現有店面進行裝修,不得改變房間結構,承租方必須愛護財物,若有毀損照價賠償,房屋本生存在的結構性安全問題除外,承租方在符合裝修設計並不影響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因裝修需要拆除或砌成房屋牆體,出租方無權干涉。

三.租賃期限:租賃期共八年,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每間(含二樓)店面租金×元。共八間合計×元整,租金一年付一次,付款時間每年要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付清,第二年開始每年遞增8%,五年以後將重新協商租金(按市面價)。

四.租賃期間,出租方必須提供方便,不得擅自終止,轉租他人,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轉租他人。

五.租賃合同期滿後,要求續租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須提前三個月與出租方協商,出租方不得轉租他人;同時,承租方可以拆回自己安裝的可以移動的物品(空調)。

六.房屋租賃稅收、店面電費、水費、衛生、佔道費等均由承租方負責。

七.暫收電錶、水錶押金20xx元,押金在第三年支付租金時交付。

八.出租方無償給予承租方二十天的裝修時間。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20xx年x月x日

門面租賃協議書 篇四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____乙方租用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門面房一間,面積平米左右(一層),用於_____________,門面房內附屬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__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號)租憑費用為________元(大寫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交清房租。

三: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四: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違法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的經營活動。乙方要搞好防範措施,安全用電。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現火災、水災等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負責賠償(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六:乙方租賃房屋期間要保持房屋結構設施原樣,在未徵得甲方同意下,不得進行隨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損壞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租賃期間,水、電費及由乙方經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按規定繳納。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不能轉租他人。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宣告是否續租。如乙方繼續租用,雙方重新商定租賃事項,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續租,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中在房屋門上張貼出租廣告。合同期滿,乙方房屋原樣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門側張貼遷址廣告一個月。

八:甲方在合同期內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售房屋,需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九: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十:____如有其它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此合同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門面租賃協議書 篇五

甲方:

乙方:

為更好提高單位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年租金 ,合同期 年 ,乙方於每年 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年的租金。

三、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乙方在房屋轉讓期間產生的轉讓費甲方不得干擾。

四、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如委託乙方代行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五、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一切損失與乙方無關。

六、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 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 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

七、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