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定貨人: 簽訂地點:
承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承攬專案、數量、報酬、交貨期限
專案名稱及內容 | 計量單位 | 數量 | 報酬 | 交付期限 |
總金額 | ||||
小麥種植及田間管理 | 元/畝/年 | 當季小麥成熟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小麥種植標準、質量要求:承攬方應當嚴格按照定貨人要求進行種植和田間管理,達到小麥出牙率不低於 %;長成率不低於 %;田間無雜草、雜物等。
第三條 承攬人對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在本合同項下當季小麥成熟時,定貨人依照本合同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第四條定貨人提供土地、種子、農資及對承攬人的種植、管理要求:(一)定貨人向承攬人提供適宜小麥種植的土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種子、農資等;(二)承攬人應確保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並確保定貨人所提供的農業生產資料均用於上述土地,不得私自剋扣另做他用;(三)承攬人應嚴格按照定貨人要求完成好田間管理(詳見田間管理工作明細)。
第五條承攬人使用的土地、種子、農資、灌溉設施等由定貨人提供,未使用完畢的剩餘物資所有權仍屬於定貨人所有,不允許任何他人侵佔。
第六條 定貨人不允許將承攬專案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來完成。如若承攬人私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專案交與第三人,定貨人不對該第三人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第七條 工作成果檢驗標準、方法和期限:本合同項下小麥產成後,依照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對工作成果進行檢驗。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按年進行結算,每年結算一次。
第九條定貨人在 年月日前每月向承攬人預付運維資金(大寫)元/月。
第十條 承攬人未按照定貨人要求進行作業或不服從定貨人所提出的改正意見的,定貨人可隨時解除承攬合同;承攬人須解除承攬合同時至遲提前15日向定貨人提出,並確保定貨人在未找到接手本合同項下事務的人員前履行好本合同相關義務。
第十一條承攬人對自身及在承攬活動中對他人造成的人身損害及事故承擔責任,且與定貨人無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如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並承擔守約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支出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送達費等。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庫爾勒市人民法院起訴。
定貨人 定貨人(簽字):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 承攬人 承攬人(簽字):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