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店鋪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店鋪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店鋪於年月日在位於處,現在甲方願意將經營權、店面租憑合同以及相關手續等全部無償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店面轉讓的方式:
甲方將其所持店面以及相關手續無償轉讓給乙方。
二、有關店面盈虧的分擔:
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全部享有該店後期經營的利潤,承擔全部後期的風險及虧損。
三、違約責任:
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四、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相關法律法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定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山地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土地租用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將元江縣華僑農場一塊15畝的香蕉地租用給乙方使用。
二、甲方保證對該宗土地享有完全處分權,保證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土地不受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以後該宗香蕉地乙方要做轉租或用作其他用途、處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四、如該宗山地發生爭議,糾紛由甲方出面解決、協調。
五、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合人民幣陸萬貳仟元(小寫:62014元)。
六、土地所有權屬甲方所有,如被國家徵用,甲方無干涉權。
七、本合同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合同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認可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14年12月12日
第三篇:車輛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車輛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以自願的方式,甲方將現經營的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經營,現雙方就有關事宜特訂如下:
一、甲方轉讓的車輛號牌為,轉讓價格為元(¥:)。
二、付款方式:現金交易,乙方一次性付清轉讓款,甲方同時出示收款的有關字據。
三、甲方交車輛的有效證件交付給乙方使用。
四、甲方自簽字之日止,甲方負責對此車輛之前債權、債務及違章處罰等一切事項進行處理,乙方不承擔以上所有事項,乙方接車後,車輛在運營中,盈虧及違章一切事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甲方出示相關有效證件和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六、乙方接車後,公司規定的事項及一切款項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七、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證明人持有一份。
八、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簽字):受讓方(簽字):
年月日
證明人(簽字)
年月日
第四篇: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影印件)
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民康診所的經營權及所有權轉讓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診所基本情況
本協議所指 診所位於秦皇島海港區友誼路47號民康診所。診所面積為 平方米,目前經營場地為租賃(附租賃協議)
該診所證照編號為:
二。 轉讓範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民康診所的經營權及所有權變更予乙方。
2. 甲方負責辦理一切過戶手續,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
3. 民康診所經營權及所有權價格(其中包括診所內現有裝置、設施及藥品)共計47000 元整(金額大寫肆萬柒元整。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按印之日起,該診所的經營權及所有權歸乙方所有,該診所內的設施、裝置及藥品的所有權同樣歸乙方所有。
5.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本診所所發生的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簽訂前發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6.該協議簽訂之日後,該診所發生的各類糾紛及事故、債權等責任由乙方承擔。協議簽訂之前所發生的各類糾紛及事故‘債權等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 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1.在核對診所內物品無誤,房屋租賃有效合法前提下,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自簽字之日乙方應首付甲方人民幣 5000 元整(金額大寫伍千元整),甲方需在簽訂協議書之日起 天內向乙方辦妥該診所經營權及所有權的法人變更。自該診所經營權變更乙方為所有並交由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款 即人民幣4xx元整,(金額大寫肆萬貮千元整)
2.轉讓款由甲方按著收到款項的時間開具收據。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必須擁有該診所經營的合法權利及所有權出讓權利。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該診所變更費用不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著每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3.甲方保證提供該診所證照的準確性,合法性時效性及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可變性。
4.無論任何原因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診所經營權變更及經營地址變更,甲方需在延期一週內返還乙方已付款的本金,同時自第一次付款日算起按著已定金的每日百分之二十比例賠付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該診所變更期間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該診所經營管理相關的一切證照及手續。
2.因甲方提供不合法證照及手續損害乙方利益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五。爭議管轄
如本協議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 附件
1. 甲方營業執照影印件
2.甲乙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3.診所房屋租賃合同
4.診所物品清單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第五篇:磚廠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磚廠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轉讓方):
甲方有意將所經營的磚廠的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經過平等、友好、充分的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林西縣林西鎮十二吐村意合磚廠(原林西縣西山根磚廠)的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一次性付清轉讓費壹佰伍拾萬元(¥:1,500,000.00)元。
三、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得干涉。
四、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乙方享受國家賠償或補償的權利。
五、協議自雙方簽字時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
六、甲方將關於磚廠的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印章等給予乙方。
七、在磚廠的所有機器裝置、房屋、電力設施等財產歸乙方所有。
八、甲方與牟春娟、徐森的轉讓協議由乙方保管。
九、在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利轉讓磚廠的經營權,無需經過甲方同意。
十、磚廠轉讓前的債權歸甲方享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磚廠轉讓後的債權歸乙方享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十一、磚廠轉讓後如果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正常開工,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正常開工,甲方不負責。
十二、雙方沒有約定的部分,適用“西山根磚廠拍賣合同書”的約定。
十三、西山根磚廠拍賣合同書與甲方與牟春娟、徐森的轉讓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由乙方保管、留用。
十四、此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中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