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
承包人:
鑑於發包人擬委託承包人承擔分散式光伏電站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安裝施工任務,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該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單價:以安裝完成支架太陽能板為準,每72塊太陽能板為一條計算,每條單價為人民幣: 元( 大寫: ) 元。
一、承包範圍:光伏電站工程的支架、及發電板的分佈及安裝(不包含一切電線安裝)。
二、合同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質量標準要求:按現場樣板標準,嚴格按公司的質量要求安裝合格,如有違規操作,安裝等質量問題專案部下罰單,由承包方自行承擔損失。
四、結算方式:
1、生活費及工資:承包方進入工地開始計算,7天后如果有進度,可預支生活費。工資第一個月公司驗收已完成量發百分之八十,第二個月公司驗收已完成量百分之百結算。
2、發包方需在當月最末一天前完成工程量驗收並確認,簽署確認單,並以此做為結算憑據,本專案屬於純勞務清工,承包方不提供相應發票。
五、違約:
1、承包方進工地後一切工資由發包方直接結算給承包方,如工人因工資問題鬧事,由承包方負一切法律責任,與發包方無關。
2、發包方除了提供材料,一切工地交通工具,施工工具,住宿伙食等由承包方自行解決。
3、除了自然災害外,承包方不得擅自停工。
4、承包方進場後,不足月擅自撤場,按違約停工處理,發包方有權利按實際施工量扣除損失後發放剩餘工錢。
以上四條如有犯其中一條,合同自動解除。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如有其它爭議,可在簽署地法院申請仲裁。
5、發包方在確認工程量並簽署確認單後7個工作日內須將勞務款支付給承包方,每逾期一日,按給付總金額的3‰支付違約金,因發包方沒有及時支付勞務款,造成工期延誤、停工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產生的糾紛的,責任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保留訴訟、追索權利。
其他非本合同的有關事宜,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協商然後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 承包方:
身份證: 身份證:
電 話: 電 話:
銀行賬號:
開戶行:
簽署時間:年 月 日
簽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