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整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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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整理19篇)

篇1:勞務派遣合同

甲方:

乙方(單位):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本協議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協議期內,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為準。(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終止、解除勞務關係的,派遣人員與甲方的勞動合同關係自行終止、解除。)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勞務派遣人員實行自行招聘和委託甲方代招聘兩種招聘方式,委託甲方定崗招聘的勞務派遣人員,須嚴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給予推薦。

第二條甲、乙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須嚴格按勞動法規及商定協議執行。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遵守乙方的勞動紀律,保質保量的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非定崗招聘的人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2、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錄用備案、合同簽訂和鑑證等各項用工手續。

3、為勞務派遣人員代繳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金及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並負責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社會保險的繳納、申報、申領或關係轉移等相關手續,乙方予以配合。

4、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廠紀、廠規培訓,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

5、對乙方依法解除、終止派遣人員勞務關係的,應及時為其辦理勞動關係中止和社會保險中止等事宜。

6、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由甲乙雙方儲存。

7、甲方配合乙方處理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因用工關係所產生的糾紛。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建立勞務派遣關係前,應向甲方書面申請並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相關材料及影印件。

2、負責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的工作環境,保證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3、乙方根據《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勞動合同》中約定規定,留用或解除、終止勞務關係的派遣人員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和個人。

4、乙方協助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時按甲方要求辦理勞動事務代理,所導致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拖欠、社會保險遲繳、中斷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篇2:勞務派遣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本協議期限為______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用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確定工作時間。

2、用工單位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務的月勞務報酬根據用工單位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不低於用工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確定,並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2、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約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八、規章制度

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服從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九、勞務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務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務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有關手續,在辦結工作交接時,用工單位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

十、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用工單位留存_____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3:勞務派遣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籤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籤):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篇4: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使用文字須知

1.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2.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3.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學生實習。

4.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兩年。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5.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6.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7.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簽訂勞動合同及附件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被派遣的勞動者不得由他人代簽。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工商登記:註冊型別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編號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文化程度 聯絡方式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

個人社會保障卡號 就業登記證號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___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附件中明確。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二)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於 範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三)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並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並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同意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評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後的工作崗位也須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二)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三)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當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約定,要求用工單位保證乙方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即對乙方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二)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三)用工單位連續使用乙方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即用工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四)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於每月 日之前向乙方足額支付工資,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無工作期間,甲方應當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甲方應當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履行對乙方的義務。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甲方代扣代繳。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乙方,併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二)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具體崗位是否具有職業危害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二)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共同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事先告知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執行國家就業准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為乙方提供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七、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可撥打全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受理舉報投訴電話12333、工會統一投訴電話12351);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乙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歸還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財物、技術資料等,或者未根據甲方規章制度、雙方約定辦理工作手續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八、其它事項

(一)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且無異議。

(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變更本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註明變更日期。一方要求變更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四)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乙方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乙方工作交接完畢,甲方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五)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勞動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確認。

(六)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附件包括:。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一、派遣單位和期限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派遣乙方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

(二)派遣期限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按時完成勞動任務,並達到用工單位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 乙方所在的崗位,(1、存在; 2、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如防護不當,該職業危害因素可能對乙方的身體造成損害。用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包括 : 。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下列 條款:

(一)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從事以下 工時工作崗位,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1、用工單位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 天,每週休息 天。

2、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 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為下列 條款:

1、乙方每月工資為 元;

2、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雙方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為 ;

3、用工單位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資 元,並根據用工單位工資分配辦法正常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

4、……

(二)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計發執行以下 條款,但不得低於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1、加班加點工資計發基數為 元;

2、加班加點工資計發辦法按照 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勞務派遣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勞務派遣內容

1、經用人單位———衝電氣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KI”】批准,今甲方為派遣乙方到OKI工作,並提供相關人事管理服務。

2、乙方為派遣員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xx年2月日起至20xx年2月日止。甲方負責從乙方學校到OKI的免費往返接送。

三、勞動報酬

1、雙方協議規定:乙方每小時的勞動報酬為9元人民幣,計算工時按照OKI實際考勤計算。

2、甲方於每月1日前支付乙方上月25日前的工資,工資發放形式為轉賬到乙方的建設銀行卡號。

四、福利待遇

1、用人單位為乙方提供免費體檢一次。

2、從培訓時間開始計算乙方的工時。

3、OKI提供週一到週六的免費中餐和晚餐;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週一到週六的早餐費2元/天,星期日食堂不提供伙食,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費12元/天。

4、OKI2月6日到17日為年假時間,甲方向需要會老家過年的乙方提供每人100元的交通補助。不回家過年的,在OKI食堂不供應飯食的時間段,甲方向乙方每天提供15元的特別供應。

五、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1、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以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動紀律,乙方表示無條件接受甲方以及用工單位的雙重管理。

2、如乙方在被派遣到用工單位過程中,因乙方的嚴重觸犯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導致被用工單位退回屬於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愛護用工單位的財物。如因乙方故意或過失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離職手續

1、在20xx年2月日由甲方統一安排辦理,需要乙方協助。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乙方簽名、甲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勞務派遣合同

甲方:______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誌願加入甲方登記性靈活就業員工隊伍成為甲方合同制員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單位)工作等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個日。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由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單位因工作需要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時,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

1、乙方的工作時間服從服務單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務單位的規定執行。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服務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發現服務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時,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糾正。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由服務單位交給甲方代為給付。乙方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為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 _______元。甲方根據服務單位提供的乙方工資清單及金額,在次月日前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為乙方辦理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手續。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服務單位支付,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服務單位未能按照國家規定落實乙方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補假。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服務單位的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或服務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甲方和服務單位的聲譽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職或從事任何與服務單位經營業務相關的活動,保守甲方及服務單位的商業祕密。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協商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徵得服務單位的同意,本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務單位無正當理由退回,或服務單位基於下列情形l之一而違約退回乙方的,過錯在於服務單位,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1)患職業病或因工風傳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不論任何原因,只要乙方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的,甲乙雙方即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向過錯方追償損失。

(二)甲方解除合同

1、乙方基於下列情形之一,或基於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務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對其過錯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洩露商業祕密,對服務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5)有侵佔財產、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行為之一的。

2、乙方基於下列情形之一,或基於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務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服務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服務單位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及服務單位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新合同的。

(三)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時,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告知甲方及服務單位,並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基於服務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而不願在服務單位工作時,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與服務單位。經甲方核實後,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3、服務單位一旦沒有按照相關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乙方工資、社會保險費等各種費用時,甲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日起,有權選擇不在服務單位工作並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乙方逾期不作選擇的,則視為願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因乙方願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而造成的進一步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甲乙雙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4、乙方因上述列舉事由外的原因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並提出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事先徵得服務單位的書面同意。否則,服務單位因此向甲方主張賠償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離職手續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應與甲方和服務單位及時辦妥離職手續,交還從甲方或服務單位領用的工具、勞保用品等,理清與甲方及服務單位的債權、債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2、任何一方違約解除本合同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少履行一年合同期,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乙方2個月工資的標準計付。

3、乙方參加甲方或服務單位組織的培訓,並取得結業證、職業資格證等,卻拒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應賠償全部的培訓費用。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發生工傷、事故,除由保險機構承擔部分的保險待遇外,其餘應由甲方向乙方給付,因第三人承擔的工傷、事故保險待遇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或服務單位承擔;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發生損害服務單位的`利益或其他糾紛,如果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鑑證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勞務派遣服務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

篇7:勞務派遣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成為甲方正式員工,由甲方安排乙方到_________(以簡稱第三方)工作,甲方負責乙方檔案建立和日常管理。

2、甲方自乙方到第三方上班之日起,於當月內給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3、甲方負責乙方每月工資的發放及個人所得稅的代扣和代交、。若第三方到期(按第三方明文規定的發放工資的日期)不能將乙方收入劃入甲方賬戶,15日內甲方墊付全額工資及工資總額3%的滯納金髮放給乙方,特殊情況下,30日內甲方墊付全額工資及5%的滯納金給乙方。

4、甲方負責定期對乙方在第三方的工作情況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及勞務管理,並就乙方在第三方出現的各種勞務糾紛進行協調。

5、甲方負責乙方在第三方工作期間出現的工傷職業病等事故的理賠及善後事宜的處理。

6、甲方為了第三方生產的正常運作,也為了乙方各類保險的正常交納需向乙方收取用工合同風險抵押金______元/人。此押金於甲乙雙方正常解除勞務合同關係時一次性退還乙方;若乙方不願交納風險保證金,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一月工資及獎金做為風險保證金。

7、乙方若因個人原因不服從第三方的工作安排或者工作不認真造成第三方經濟損失,無論第三方是否將乙方退回給甲方,甲方即不再返還風險抵押金。

8、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工傷事故,甲方負責乙方各類保險及工傷索賠,並於索賠款到期的次日全部交給乙方。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第三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第三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必須愛崗敬業,圓滿完成第三方規定的各項生產指標。

3、乙方充分享受第三方給職工提供的各項勞動保障和福利待遇。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重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幫助第三方向乙方進行索賠。

5、乙方在工作期間造成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自負。

6、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四、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乙方無論任何原因無故離職,被第三方除名的;

2、嚴重違反第三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第三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以第三方做出的書面決定為準);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務關係影響第三方正常生產,經提出拒不改正者;

6、乙方患病或者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第三方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利解除與乙方的勞務合同,甲方不再返還乙方的風險抵押金。

五、其他約定事項

1、因第三方經營原因造成企業裁員,乙方被遣返,甲方須給乙方另行安排工作(應以第三方書面形式為準);

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內容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想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徵得雙方(含第三方)同意後辦理解除合同的正式手續。

六、違約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造成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後一致書面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2、本合同一式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勞務派遣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員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至乙方工作之有關事宜,在平等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篇9:勞務派遣合同

1.勞動力的僱傭和使用分離,勞動者與接受單位不存在合同關係。雖然勞動力派遣合同內容涉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但勞動者不是勞動力派遣合同的主體;

2.勞動力派遣涉及派遣單位、接受單位和勞動者三方之間關係,不適用民商領域中的合同相對性原則;

3.勞動力派遣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履行合同過程中有可能因接受單位的過錯使勞動者的利益受到損害,需要法律特別保護。

篇10:勞務派遣合同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見附件)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五)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六)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八)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二)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四)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五)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六)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七)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 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10日前將(二)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睢寧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11: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輸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

勞務派遣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戶名: 開戶行:帳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符合要求的保安人員,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派遣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月_____日起派遣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派遣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 壹 年,試用期 壹 個月。

2、派遣人員須具備的條件:男性,年齡18歲以上50歲以下,身體健康(符合甲方保安錄用標準)。

3、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甲方的工作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派遣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

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合同期滿由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四、費用的支付

(一)費用的標準:

實行費用包乾制,按每人每月1600.00元標準支付派遣勞務費,每月共計人民幣壹萬陸仟元整(¥16000.00)。甲方不再承擔其它費用。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按月支付,由乙方提供10名派遣人員身份證,以發放工資形式支付派遣勞務費。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二)、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並於 3日後退回乙方,有權要求乙方在3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派遣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甲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派遣人

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四)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派遣人員索賠,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五)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四)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鑑證,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

收並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派遣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乙方應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足額相關保險,被派遣勞務人員在派遣期間出現傷、亡、病、殘等,由乙方辦理的相關保險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派遣人員進行索賠,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瞭解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2、合同期滿,本合同自動終止,若需續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簽訂新的合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要求派遣足額勞務人員的,超過3天的,按實際天數及人數按每人每天100.00元扣除當月勞務派遣費,連續一個月未能足額派遣勞務人員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2、對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員,乙方若超過3天未重派合格的勞務人員,甲方有權按每人每天100.00元扣除當月勞務派遣費。

十一、其他

1、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負責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20xx年____月____日 日期:20xx年____月___日

篇12:勞務派遣合同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開戶行: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開戶行: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委託甲方提供勞務派遣,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年**月**日起派遣**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乙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

派遣期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個月。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動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2、甲方負責按照上列條件組織招錄勞務人員,也可由乙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辭退派遣勞動者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有權要求甲方在**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

2)**不服從乙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乙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勞務費用結算條款: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包括但不限於勞務人員工資、加班費、績效獎金)、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乙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元(大寫:**)標準向乙方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乙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期不滿1個月的,派遣服務費按1個月計算)。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乙方仍需要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四、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2、甲方每月**日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代扣)。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5、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五、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勞務費用)標準、單位規章制度等。

2、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3、乙方需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勞務派遣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終止上崗協議,並退還甲方,對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甲方及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六、工傷事故處理:

1、乙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乙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乙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乙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支付,甲方負責配合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乙方按月支付。

5、因工傷事故導致乙方崗位空缺,由甲方在**日內按照乙方崗位要求派遣勞動者。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13: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甲方):

住址:

用工接收單位(乙方):

地址:

根據民法、經濟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為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勞務期限

本合同的勞務期限為:___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雙方應在協議期滿前日協商辦理續延或者終止手續。

二、派遣情況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數)到乙方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數)到乙方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數)到乙方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_______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天。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員工規章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務報酬

1、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發放形式為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2、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為______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3、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4、甲乙雙方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五、勞動條件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六、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照合同的規定提供符合條件的勞動者。

(2)甲方應按照合同的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卡。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保證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條件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的條件一樣。

(2)乙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七、合同的履行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務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續延工作期限。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違約條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或者因被派遣勞動者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者履行本合同會有瑕疵的,給任何一方造成的損失,責任方均應賠償。

九、附則

1、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_______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2、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以向勞務派遣地人民法院起訴。若因被派遣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勞務派遣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勞務派遣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4:勞務派遣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勞動保障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郵編□□□□□□

甲方註冊登記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個人勞動保障程式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

戶口所在地 戶口性質

現居住地址 郵編□□□□□□

聯絡方式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實行試用期制度的,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派遣單位、派遣期限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派遣乙方到 單位工作。

(二)派遣期限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按時完成勞動任務,並達到用工單位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下列 種工時工作制。

a、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為 。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二)甲方有義務督促用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休息休假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益。

五、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資執行下列 條款。

a、乙方的工資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b、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工資 元。

c、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甲方有義務監督用工單位在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用工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其他形式

(二)甲方於每月 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

(三)用工單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 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月標準為 元。

(四)合同期內乙方無工作期間,甲方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六)甲方跨地區派遣乙方的,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規定應由乙方繳存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六)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執行國家就業准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確認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

篇15: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_______年,試用期_______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4.用於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鑑證費、勞務人員的體檢費等。

(二)費用的標準: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由甲方確定,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報酬單;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

(1)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為: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其他一次性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由甲方承擔。

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為準。

派遣期不超過半月的,派遣月數按半月計算,派遣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派遣月數按一個月計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以書面正式委託形式,委託甲方代為發放;(具體操作按委託書麵條款執行)或由乙方直接為派遣勞務人員發放。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後,支付給乙方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於______________將當_______(月、季)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乙方開據正式單據交給甲方確認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一次性費用,支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5.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並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並於3日後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託書要求代為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_______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後,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鑑證,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並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影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瞭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拓展閱讀】

勞務派遣協議簽訂需知

1、勞務派遣協議簽訂需知

(1)派遣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質,用工單位切記要審查

《勞動合同法》第57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對此,企業若想採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作為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的合法資質不容忽視。企業作為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若該勞務派遣單位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設立條件,則可能導致已經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無效。若被視為勞動者通過職業介紹機構,直接向企業提供勞務,企業有可能承擔與該被“派遣”員工成立勞動關係的法律風險,從而必須對其履行一系列的義務。因此,企業在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時,對於勞務派遣單位資質的審查,應小心謹慎。

(2)派遣協議的內容要明確

《勞動合同法》第59條第1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因此,用工單位應該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相關內容,以防止責任約定不清招致的風險。具體而言,在簽訂勞務合同時,需注意以下問題:

①明確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對於被派遣員工的基本資訊應予以明確,同時,對於工作崗位的基本情況,在協議中也應具體說明。

②明確勞務派遣期限。《勞動合同法》第59條第2款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對此,企業作為用工單位應謹慎,規避違法規定勞務派遣用工期限帶來的風險。

③明確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勞務派遣作為一種三方關係,企業作為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應在協議中明確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防止發生糾紛時責任不明的情況出現。

④明確違反協議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92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於勞務派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為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所以協議對於涉及被派遣員工責任承擔的條款,只能在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發生效力,若被派遣員工的權益在被派遣崗位上受損,則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待承擔連帶責任之後,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再按原先約定承擔各自的責任。

2、新法有新規,用工單位採用勞務派遣風險加大

《勞動合同法》第61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由此可見,勞務派遣原本所具有的轉移用工成本和減少勞資糾紛的優點,在《勞動合同法》頒佈之後,已經是大大受限,對此,企業應當即時轉變思維,改變觀念,尋求新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隨著採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風險的加大,企業應當諮詢相關專業人士,合理採用相應措施,以防止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二)巧妙利用非全體制用工,降低企業風險與成本

1、非全日制用工有何特點

《勞動合同法》第68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由此可見,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點:

①以小時計酬且不得超過法定工時。全日制勞動關係一般是以日、月、年為單位計算勞動報酬的,但是,非全體制用工,則需要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勞動報酬。而且,非全日制員工在同一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若超過此標準,企業就必須採用全日制用工方式而不能採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②雙方協商同意,可訂立口頭協議。儘管《勞動合同法》允許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採用口頭協議的方式訂立,但是,為了防止發生糾紛時“有理說不清”,企業最好還是採用書面形式,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③非全日制員工可訂立多重勞動關係。非全日制員工若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企業不能據此便辭退員工,但是,作為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能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對此,企業應注意。

2、企業採用非全日制用工需知

除了前面已經提及的計酬方式、合同形式以及允許建立多重勞動關係等特點之外,企業在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時還須注意以下幾點:

①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70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②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隨時終止,企業無需支付經濟賠償。《勞動合同法》第7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③計酬標準有下限。《勞動合同法》第72條第1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④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週期最長15日。《勞動合同法》第72條第1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篇16: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稱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實際上為用工單位(也稱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工作。其目的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規避用工風險,以及便於用工管理。

勞務派遣合同範文一: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_______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睢寧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範文二: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後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後,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後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後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後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7:勞務派遣合同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要求的相關勞務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崗位補貼,勞保補貼)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按每人每月實發工資額的x%收取;如開據稅票按國家規定乙方另按每人每月實發工資額的x%繳納,由甲方代扣代交。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工傷保險費:每人每月30元;

(4)個人工資額超過國家規定數的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乙方補交個人所得稅: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和其他費用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5日前造表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後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7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後,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後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2000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後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後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

篇18:勞務派遣的合同

如何訂立勞務派遣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協議訂立的主體和內容。

勞務派遣這一用工形式自誕生以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一直通過訂立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是,多數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都不規範,往往只約定派遣人數、派遣期限和費用,對於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則涉及不多,因而,勞務派遣協議一般被看作是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事,與被派遣勞動者沒有多大關係。更多的情況下,許多條款的約定往往是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暗箱操作,被派遣勞動者根本不知道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也不知雙方所約定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規範了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對規範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該條的含義有二:一是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即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二是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即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明確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支付方式、違反協議的責任。這其中最重要的是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以往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大多是在這個問題上做手腳,現在有了法律的規定,將堵住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做手腳的這一渠道,使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更加規範和明確。

篇19:勞務派遣的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是關於派遣關係中勞動合同解除情形的規定,這有利於解決實踐中勞務派遣中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解除權。即勞動者可以依勞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由於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有違法行為的,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本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見,用工單位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只能是因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紀違法,以及不勝任工作等情形。這樣勞務派遣單位就可以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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