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個人租房合同自行成交版(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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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個人租房合同自行成交版(新版多篇)

北京市個人租房合同自行成交版 篇一

出租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最多不超過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幣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執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國籍:

聯絡方式: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個人租房合同自行成交版 篇二

出租方:xxx(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xxx(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租用條件,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意將位於xx租給使用。租期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每月租金為xx元正(人民幣),每期xx號前交下期租金。

二、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繳交按金元,合同期滿乙方結清有關租賃費用並歸還鎖匙後後如數退回乙方,若甲方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三、租賃期內,甲方保證房屋符合出租使用要求,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時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利用該房屋進行損害公共利益或非法活動的,其行為自負,與甲方無關。

2、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或因干擾近鄰被投訴或路邊亂放車輛。

3、乙方拖欠租金,超過5天不交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限乙方10天內連同物品搬出,若乙方到期還沒搬出,甲方視乙方自動放棄房屋室內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權作廢物處理。

四、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如期把房產交付乙方使用,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標準為一個月租金。

2、如乙方逾期交租,除如數補交租金外,還支付違約給甲方,標準為一個月租金。

3、租期內,若甲方提前收回房產,除退還乙方按金、所餘租金外,還要賠償違約金壹個月租金元給乙方;若乙方提前退租,除繳清所欠費用外,其按金轉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4、凡連牆電線、燈屋內、外所有裝修等不能拆走。

五、房屋在租用期間發生事故造成損毀,與甲方無關,乙方需付全部負責賠償給甲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毀壞或導致乙方財產損失,則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出租方)簽字:

乙方(承租方)簽字: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個人租房合同自行成交版 篇三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甲方將位於石材城東巷內大宿舍樓北面____________。租期自____年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個星期六上午,每____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寫)元,計____元。租金付款方式按____付清,乙方如果未提前____交下個____租金,此協議自動解除。甲方願提供給乙方的室內外設施物品有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或單方提高租金。

二、租賃房屋價格不包括冬季採暖費、水、電費。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造原房屋的結構,不得轉租、轉讓或轉借他方,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使用權。

四、乙方應保管好甲方交付的室內外設施物品,如有損壞,按價賠償。乙方應正確使用各種設施、物品,由錯誤使用造成甲方損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期滿後,乙方不按時交回房屋或不提前說明情況的,期滿後三日內甲方有權通過由公安機關開鎖收回房屋。如有乙方物品甲方負責保管,但收相應的保管費,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通過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期屆滿前,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重新簽訂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貳份,自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承租方):

電話:

法定代表(簽字蓋章):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