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識別電子掃碼支付裝置銷售合同
合同編號: 2020010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甚礎上,經友好協商,乙方取得甲方的停車場系統維修改造專案,就甲方購買乙方裝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裝置要求:
1、 車牌識別一進一出,可實現電子掃碼支付自動放行。
2、 收費崗亭一個規格1.2*1.5*2.3米。
3、 裝置詳情見附表1-1
2、 合同價格
⑴按照雙方認可的裝置型號、價格及數量,雙方約定合同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大寫:整)。
3、 付款方式及合同履行地
3.1工期約定:乙方在合同簽訂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裝置的安裝除錯。
3.2付款約定:甲方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付款¥ (大寫: 元)。
3.3合同履行地為。
4、結算方式
4.1甲方以現金或轉帳支票支付合同款。
4.2 沒按以上付款方式所造成的糾紛由甲方全部承擔責任。
5、裝置的安裝、除錯
5.1 乙方必須嚴格按雙方簽字確認的施工方案施工。
5.2 因甲方原因造成裝置安裝拖延或推遲安裝程序,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工作順延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6、裝置的驗收
6.1 驗收中如發現裝置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書面提出,乙方負責整改至達到合同要求為止;乙方在完成後重新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6.2 系統裝置未通過驗收,不能投入使用,如甲方提前使用裝置,則視為系統裝置通過甲方驗收,並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質量和其他一切事故責任。、
7、培訓、售後服務
7.1 裝置安裝驗收後,乙方負責給甲方進行試用及簡單維護培訓。
7.2 自甲方按第6條驗收之日起1年內,乙方負責免費保修(不可抗力、人為損壞、ID卡及自然耗損及消耗品除外),免費保修期滿後,乙方提供有償終身保修服務。
8、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或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雙倍的違約金。
8.2 乙方若無正當理由延誤交貨或逾期完工,超出日期,乙方每天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不在約定的時間內付款,則每天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在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清貨款之前,乙方有權隨時停止工作程序或收回已交付給甲方的所有裝置。
9、免責條款
乙方不應對因在生產、運輸或安裝過程中發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發貨延遲或逾期完工負責,當以上提及的不可抗力發生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且在15日內特快專遞壹份由負責該事情的當地有關機構印發的特發事件證明給甲方,處在該形勢下的乙方仍要盡力組織發貨或施工。
10、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時發生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得到解決,若雙方彼此間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通過法律途徑向槐蔭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2020年2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