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車輛買賣協議書
車輛買賣協議書
甲方(出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歸自己所有的車牌號為
出賣給乙方,給車車架號為:
發動機號為:
二、雙方約定該車總價款為,(¥:)由甲方出售給乙方。
三、雙方約定該車的交易價款由乙方與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全部交付甲方。
四、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時,進行車輛及相關手續交接,有乙方將該車的質量、效能等進行檢驗,本協議一經簽訂,即視為車輛驗收合格,同時由甲方將該車輛及相關手續和證件交款票據交付乙方,由乙方保管。
五、本協議簽訂之前該車所產生的債權、債務責任以及人身損害責任、意外故件責任以及車輛違章罰款責任由甲方承擔。本協議簽訂以後該車所產生的債權、債務責任以及人身損害責任、意外事故責任
以及車輛違章罰款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一經簽訂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車輛歸由乙方所有。
七、如乙方需要辦理車輛過戶登記,甲方有義務協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保證出賣的車輛權屬明確,絕無其他經濟糾紛和權利設定。
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的約定義務,如有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讓互諒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交由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即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二手車輛買賣協議書
二手車輛買賣協議書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住址:身份證號:聯絡電話:買方(以下簡稱乙方):住址: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一、車輛情況
車型別號:車 身 顏 色:車牌號碼:行 駛 公 裡:發動機號:燃料:車架號碼:
初次入戶時間:
二、車輛具備下列證件:
行駛證正、副本;購置稅(費)證;機動車輛登記證書;鑰匙。
三、乙方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為由中途退車。
四、甲方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並承擔因該車和手續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責任。
五、成交價人民幣元(大寫)。
六、辦理過戶:甲方在乙方提車後日內配合乙方辦理相關過戶手續。乙方應主動積極的按甲方的要求備齊過戶所需資料,由甲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取得過戶受理、回執或行駛證(取證時間以車管所受理回執所規定的時間為準,包括順延時間)。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購車款項後,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車管部門造成的延誤除外,屆時雙方協調解決)。
八、該車在年月日時以前發生一切債務、違章、交通事故、保險費拖欠及經濟糾紛均由甲方承擔, 該車在年月日時以後發生一切債務、違章、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均由乙方承擔。
九、當該車從甲方名下過戶到乙方名下,甲乙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後,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如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杲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
十二、本協議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協議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買方(簽字):賣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車輛買賣協議書
車輛買賣協議書
賣方:
賣方資訊:
買方:
買方資訊: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買方購買賣方所有車輛之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 ;車牌號碼:。
2、車輛狀況:本協議簽訂前和本協議簽訂時,買方已經對車輛狀況進行了查驗,本協議的簽訂即表明買方對本協議所涉車輛的一切情況表示認可和滿意,即使存在任何未知情況,買方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二條,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
本協議所涉車輛價款(含稅費或其它一切過戶手續費等費用)為人民幣:壹拾捌萬陸仟元(小寫:186000元);
2、支付時間、方式:
本協議生效後2日內,買方應向賣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車價款,支付方式是現金或者賣方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條,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1、買方和賣方應互相配合,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本協議所涉車輛的過戶。因賣方怠於協助導致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賣方應按本協議第五條第2項承擔違約責任,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在本協議簽訂時,賣方應當將本協議所涉車輛交付給買方,同時涉及該車輛的一切風險和法律責任隨之轉移給買方,車輛實際交付後,買方即是本協議所涉車輛的所有權人。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後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註明:本協議簽訂時,賣方已經向買方實際交付了本協議所涉車輛)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應保證車輛不存在被作為擔保物的情形,不存在與第三人因車輛引起的任何糾紛的情形。
4、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資訊合法、真實、有效。
5、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及時支付價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資訊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協議約定車輛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一日則按每日200元標準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協議約定支付車輛價款的,逾期一日則按每日200元標準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手續,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賣方住所地法院管轄解決。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及效力。
本協議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若需要則由車輛產權管理部門留存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2014 年3月25 日2014 年 3 月25 日
第四篇:二手車輛買賣協議書
二手車輛買賣協議書
出讓方(甲方)電話:
受讓方(乙方)電話:
甲乙雙方經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甲方一臺,發動機號為,車架號為,賣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車價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一次性現金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此車手續真實有檔,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與檔案相符,有上述不符行為,甲方負全部責任,退回車款,幷包賠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三.甲方保證此車無任何經濟糾紛,盜搶及交通責任,如有甲方負全部責任,幷包賠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四.簽訂此協議後所有一切經濟糾紛、交通責任都與甲方無關,所有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協助乙方過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簽字有效,可作法律依據,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簽字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身份證號
年月日
第五篇:車輛買賣協議書
車輛買賣協議書
出賣方:吳立國,男,生於1976年8月15日,侗族,貴州省鎮遠縣羊坪鎮石寶塘行政村巖子坪組。
購買方:楊昌平,男,生於1984年10月09日,侗族,新晃縣人,家住涼傘鎮坪南村把凸組。
一、出賣方吳立國自願將自己的山地車(貴08-40042)賣給楊昌平,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車輛出售價為叄萬捌仟元整(¥38000.00元整),一次性付清給吳立國。
二、車輛從吳立國交付給楊昌平之日起,如今後發生交通事故由楊昌平承擔,與賣主吳立國無關。
三、審車之日必須過戶,如過戶費用超過(100元)由吳立國付費,100元之內由楊昌平自理。
四、本協議雙方遵照執行,不得違約。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方:
購買方:
見證人: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