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品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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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品購銷合同

辦公用品購銷合同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宜昌至翰商貿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及費用清單。明細見附件

第二條、付款方式:預付貨款,貨到驗收合格且乙方開具正規發票後,甲方支付剩餘款項。

第三條:交貨期:自收到甲方預付款之日起2日內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第四條、交貨地點、費用承擔及所有權轉移:乙方通過物流發運到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貨物所有權自甲方簽收之日起轉移,運輸途中產品的損毀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應做好適合物流運輸的產品包裝,並隨貨附《貨物清單》(加蓋合同章) ,詳細註明產品規格及數量,甲方根據貨物清單內容驗收貨物。

第六條、甲方自收到貨物起7日內可對產品的規格、數量等產品資訊提出異議,乙方必須在3日內答覆並提出解決方案,否則甲方有權退貨並要求乙方承擔所有的費用。

第七條:

1、乙方承諾甲方所購買的產品質量和乙方提供的樣品一致,質感有微小差異屬於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要求,如出現質量問題假一賠十,給甲方造成危害和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期交貨(除雙方協議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總金額的2%承擔違約金責任。

第九條爭端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端,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作出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