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金使用權利和義務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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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權利義務轉讓協議書

股票基金使用權利和義務協議書

權利義務轉讓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因業務發展和整合需要,對其資產進行了統一管理,並依法成立了地區總部丙方。鑑於此,甲方及其下屬企業在丙方成立前的部分主營業務由丙方繼續經營。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中甲方的一切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丙方,甲、乙雙方該合同中的一切權利義務由丙、乙方繼續履行和承擔。

2、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經三方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2014年月日

第二篇:權利義務一併轉移協議書

權利義務一併轉移協議書參考文字131031

權利義務一併轉移協議書

甲方:【】公司

住所:

乙方:【】公司

住所:

丙方:【】公司

住所:

【】,以下簡稱“合同”),約定,【合同主要內容】。

1、 甲為。

2、 三繼,不再享有任何權利34、 【轉移,工作的移交(包括文件資料的移交)和確認等等】。

5、 如因本協議的簽訂、履行發生爭議,首先由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權利義務一併轉移協議書參考文字131031 (此頁為【】公司、【】公司和【】公司於【】年【】月【】日就《【】合同》籤

署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協議書》之簽字頁)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三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書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鑑於甲方投資建設的年產3000萬噸聚芳硫醚碸樹脂及後續加工專案已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了公開招標並已向中標方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但由於 ()原因現甲方將該專案中(裝置工程 )的中標方丙與甲方形成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乙方,現就權利義務轉讓中三方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其與丙方因公開招標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全部無償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丙方同意甲方將該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本協議簽訂後丙方與甲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1

消滅,因公開招標產生的與甲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四條 招標檔案中對招標人、中標人的全部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標的、價款、質量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均對乙方、丙方有效。

第五條 本協議生效後日內乙方按招標檔案與丙方簽訂() 合同。

第六條 本協議如發生爭議,三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訴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叄份,三方各執壹份。

附件:1招標檔案

2中標通知書

(以下無正文)

(簽字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協議2014年9月11日簽訂於呼和浩特市

第四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書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書

甲方:東莞市洪梅鎮梅沙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東莞市洪振物業投資有限公司

丙方:廣東福利龍複合肥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於2014年10月19日簽訂一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約定甲方將位於東莞市洪梅鎮梅沙村洲尾尾(土名)一塊麵積為45.69畝的土地出讓給乙方使用等【具體見東莞市洪梅鎮法律服務所(2014)東洪法見字第94號見證書】。現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將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自己的權利義務轉由丙方享有和承擔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在《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所享有的權利全部轉歸丙方享有,義務全部轉由丙方承擔。

二、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向乙方履行的合同義務視為甲方已向丙方履行,乙方向甲方履行的義務視為丙方已向甲方履行。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丙兩方重新簽訂一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作為前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替代。如新簽訂的合同與原甲乙兩方簽訂的前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不一致的,以新簽訂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為準。

四、乙方與丙方關於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內部條件,由該雙方自行協商解決,與甲方無關。在本協議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前,依照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甲、乙方之間若有未結清之權利義務的,由甲乙雙方自行結清,與丙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持一份,見證單位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自本協議簽訂時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協議簽署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合同權利義務轉移協議書

合同權利義務轉移協議書

甲方:程昱智

乙方:劉運龍

因程昱智是2014年12月10日劉運龍與詹卓鵬簽訂的《工程責任制協議書》當中乙方義務的實際履約人。並該工程由程昱智實際出資興建和實際承包。所以,劉運龍同意將上述合同當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轉讓給程昱智所有,並且雙方確認:這一轉讓己經在2014年5月5日,由詹卓鵬在上述協議書影印件上簽字同意和確認。

在本工程中,以劉運龍的名義向詹卓鵬負責的專案部交納的保證金人民幣:柒拾肆萬元整(其中程昱智487000.00元、劉運龍253000.00元)。程昱智同意詹卓鵬負責的專案部退還屬於劉運龍交的保證金人民幣:貳拾伍萬叄仟元整(¥253000.00)

甲方:程昱智乙方:劉運龍

代表人:代表人:

簽字日期:2014年01月16日簽字日期:2014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