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身出戶離婚協議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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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男方淨身出戶”《離婚協議書》

淨身出戶離婚協議書(精選多篇)

離婚協議書

男方:,男,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

女方:,女,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

男方與女方於2014年認識,於2014年8月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日生育一女兒,名。現因男女雙方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婚生女隨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教育費、醫療費等)由男方全部負責。暫定男方現階段每個月支付撫養費元,在每個月15號前將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於女方指定的銀行賬戶(賬號為)。如遇物價上漲或教育費用增加等原因導致撫養費需要增加時,本著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撫養費支付至女兒獨立生活止。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兒。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五次,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五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雙方共同所有位於的房屋一套,現約定該

房屋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因該房屋系按揭購買,餘下的按揭款由支付,相關證件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在按揭款支付完畢後半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一切變更手續,相關過戶稅費由女方負責。

2、汽車。雙方共有車一輛,現約定歸女方所有,男方無所有權和使用權。

3、存款。雙方名下各自所有銀行存款,均保持不變,歸各自所有。

4、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另一方均不知情,且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法律責任。

1、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上述行為,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履行的,應按對對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按應付金額的%(每日)付違約金給對方。

六、協議生效時間。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七、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第二篇:2014淨身出戶離婚協議書範本

協議人:×××,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 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於××××年××月××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願離婚。

二、兒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6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歸女方所有;男方銀行存款××元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女方:×××

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男方淨身出戶”《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

男方:,男,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

女方:,女,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

男方與女方於2014年認識,於2014年8月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日生育一女兒,名。現因男女雙方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婚生女隨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教育費、醫療費等)由男方全部負責。暫定男方現階段每個月支付撫養費元,在每個月15號前將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於女方指定的銀行賬戶(賬號為)。如遇物價上漲或教育費用增加等原因導致撫養費需要增加時,本著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撫養費支付至女兒獨立生活止。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兒。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五次,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五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雙方共同所有位於的房屋一套,現約定該房屋所有權歸女方所有。

2、存款。名下所有銀行存款,均歸女方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的債務,均為男方承擔。

五、協議生效時間。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六、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年月

第四篇:男子為買房假離婚淨身出戶 妻子假戲真做索賠90萬

原標題:丈夫稱妻子反悔假戲真做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呂先生聲稱自己和嚴女士是夫妻,兩人為購買二套房產,迴避高額稅費,便協議假離婚。不料,呂先生淨身出戶後,妻子卻假戲真做,還將丈夫訴至法院,要求償還購房款90萬元。近日,西城法院已受理該案。

嚴女士在起訴書中稱,呂先生於2014年7月向嚴女士借款90萬元用於購房,後嚴女士多次催告,呂先生拒不還款,故訴至西城法院請求判令呂先生償還借款90萬元。

呂先生辯稱,其與嚴女士原為夫妻,兩人為了在北京買第二套住房時,能少繳稅才簽署離婚協議。由於當時是假離婚,兩人商議後決定,呂先生淨身出戶,由嚴女士借給呂先生90萬元用於購買住房。

據呂先生介紹,第二套住房購買後不久,妻子突然反悔,將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要求他返還90萬元購房款。呂先生認為妻子存在嚴重的欺騙行為,而且自己淨身出戶,無任何錢款,已被迫背井離鄉去外地打工,因此不同意償還購房款。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第五篇:女方淨身出戶這不公平 離婚時應按房產10%~30%補償

女方淨身出戶這不公平 離婚時應按房產10%~30%補償

“公婆買房,兒媳沒份”“誰首付,房子歸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在網友間引發了一波波的口水戰。全國人大代表、江蘇晨朗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孫秀芳認為,“司解(三)”中婚姻家庭財產分配的新界定,成為恐婚、懼婚、離婚率上升的重要因素。對於“誰首付,房子歸誰”的規定,她昨天提交了一份建議稱,考慮到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幹家務以及教育子女的付出、貢獻多於男方的因素,離婚時應給予女方房產10%-30%的補償。

男方房產升值,女方嫁妝貶值建議將一方婚前財產婚後孳息認定為共同財產“生得好不如嫁得好,嫁得好不如房產有名好”,這成為不少年輕人的口頭禪。孫秀芳認為,一方面,新司法解釋已逐步被百姓接受認可,另一方面,對傳統婚戀觀帶來一定衝擊。她認為,司法解釋三強調的是“出資”“登記”等個人財產,削弱共同財產制,夫妻雙方的財產歸屬問題成為家庭糾紛的“導火線”,可能導致親人之間互相算計的局面。

中國傳統和習俗是從夫居,男女結婚,基本上都是男方負責買房,女方負責裝修和嫁妝。尤其在農村,婦女離婚後,只能淨身出戶。”孫秀芳認為,裝修和嫁妝隨著時間流逝會滅失,而房產在不斷升值,最後保值和升值的只剩下男方的房產。而女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付出了大量的無酬謝家務勞動,這部分價值無法計量,這些造成了女性在家庭財產分配中無法獲得公平的份額,“這會導致男方離婚成本降低”。孫秀芳建議遵循婚姻法確定的婚後所得共有制的基本原則,明確將一方婚前財產婚後所得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排除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外,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解釋三中,應充分考慮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家務勞動及子女教育等多於男方付出的成分。”具體來說,孫秀芳建議,根據貢獻多少,離婚時給予房產10%-30%的補償;充分考慮家庭倫理因素,對於有重大過錯的一方,給予另一方房產10%-30%的補償。充分考慮中國傳統習慣,在房產價值界定上,建議採取“房屋價值=購房款+裝修+傢俱”的計算方式來測算。

防偽造買賣合同

(轉載需註明來源:)建議調整為“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新司解在現實操作中也面臨一些困惑。孫秀芳舉例說,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如何分割?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孫秀芳提出疑問,如果出現子女準備離婚時父母偽造借條、偽造買賣合同等不誠信情形,該如何處理?對此,她建議將“一方父母出資”調整為“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而出資的性質,應依據父母與子女的真實意思並嚴格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