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協議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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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業務協議書共含8篇,由本站的會員投稿推薦,小編希望以下多篇範文對你的學習工作能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業務協議書大綱

第1篇:業務協議書

業務協議書範文精選系列,如果你喜歡可以下載全文。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目的和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甲方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按協議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乙方檢視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協議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________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第五條 審計收費

1.根據北京市物價局最新規定和委託專案的工作量、難易及風險程度確定審計費用。

2.經協商,雙方確定本專案的審計費用及付款時間如下:審計費用:______________;付款時間: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因業務需要由乙方墊付的費用,如差旅費等,由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專案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費用不再退還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甲方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第2篇:業務協議書

猜你正在找業務協議書的怎麼寫?那麼就給你這篇範文參考。

二О一四年xx月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甲方對電信綜合業務服務的需求,共同促進資訊服務業的不斷髮展,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電信綜合業務合作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如下協議。

第一條 第二條 合作專案

一、 專案名稱:中國電信綜合業務

二、 專案地點: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在協商的時間內,按照甲方認可的技術方案的要求開通

業務,所有業務必須符合中國電信綜合業務辦理要求。

(2) 甲方有權通過客戶服務熱線(10000)諮詢乙方所辦理業務、服務、資費方

面的資訊,對乙方進行監督考核。

(3) 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每天按時正常營業。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按時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業務任務,並保證業務質量符合中國電信行業

標準的要求。

(2) 乙方按照資訊產業部統一規定的資費標準向用戶收取相關通訊費用。

(3) 乙方提供的電信服務業務質量標準需符合國家資訊產業部頒佈的相關業務標準。

(4) 乙方應保證每天按時正常營業,每項業務資訊保證真實有效。

第四條 所有權或管理權變更

服務原則 使用者至上,用心服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若發生所有權或管理權的變更,從而影響到本協議的合作和經營,變更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及時向所有權或管理權的受讓方移交本協議,以便繼續履行本協議相應條款。任何一方變更,都不影響本協議履行;如果任何一方變更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變更無效。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限

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順延的期限為 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屆滿時終止協議的,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協議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法規調整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雙方將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修改、調整本協議之內容或終止本協議。

第六條 變更 協議變更、延續和終止

一、變更: 知另一方,若另一方對變更的協議內容有異議,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一週內與變更方協商,另一方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變更方將視為雙方同意新的協議條款。

二、 延續:期限屆滿後,若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順延的期限為 年。

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屆滿時終止協議的,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 終止: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遇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本協議自行終止:

1、 2、 3、 4、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 因一方嚴重違反協議,損害雙方利益的;因一方嚴重違反協議,致使本協議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四、 本協議有效期 年,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算。期限屆滿後,若雙方在本協議終止前,甲乙雙方應向對方付清所有應付的款項,在款項結清前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終止本協議,並有權向對方追回所欠的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 保密條款

一、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後,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協議的內容。

二、 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刪改、複製對方的商業資訊、技術及其他資料。

第八條

一、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在本協不可抗力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二、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在該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責任。

三、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四、 本協議履行期間,由於政府行為(禁止性)或國家政策變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一方收到另一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協議的,繼續履行。

五、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發生後,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雙方通報情況,以最大程度地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通報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要求的,非違約方有權同時採取以下任何救濟措施:

一、 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義務;

二、 要求違約方採取及時、合理的補救措施;

三、 要求違約方對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因本協議有關事宜引起的任何爭議按如下方式解決:

一、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或發生因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 若協議各方未能就爭議達成一致時,則雙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並適用該會仲裁規則。

第十一條 特別條款

一、 甲乙雙方須真誠合作、互利互惠以為使用者提供最佳電信服務,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屆滿後,考慮到雙方投資合作的'基本權益保證的因素,甲方若與其他電信運營商合作的,應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二、 乙方承諾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若乙方服務標準不能達到國家資訊產業部相關規定,由此引起使用者投訴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產業部的有關規定,任何一方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若一方違反該條款,其產生的後果自行承擔。

四、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書面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業務協議書

希望這篇業務協議書範文能對你的學習與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甲方:[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特約商戶):[ ]

鑑於:

(1)乙方希望受理顧客的翼支付業務;

(2)甲方同意作為收單機構,將乙方作為其特約商戶,為乙方受理翼支付業務提供配套支援服務;

(3)甲方作為翼支付業務運營機構,同意直接接入第三方專業化服務公司安置在乙方的POS終端。

為了促進翼支付業務的發展,為廣大翼支付使用者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優質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管理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乙方自願成為甲方特約商戶,通過與甲方系統連線的POS終端實現受理翼支付業務達成協議如下:

一、定義

(一)POS機具:特指非接觸式POS終端,可受理以非接觸方式進行資料互動的含有翼支付賬戶資訊的介質,協議中此類介質特指中國電信RFID UIM卡。

(二)翼支付特約受理商戶:是指已與甲方簽訂合作協議同意受理翼支付業務的合法經營的個體戶和企事業單位。

二、業務受理條款

1、受理翼支付業務

1.1 本協議適用於乙方的顧客以POS方式支付產品或服務費用的交易。

1.2 乙方在接受翼支付使用者消費時,應提供折扣優惠。

1.3 乙方必須開設資金結算賬戶。

2、權利及義務

2.1甲方作為提供翼支付業務的運營機構,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及義務:

(1)遵守國家機關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2)向乙方做好投訴、差錯及爭議處理服務;

(3)向乙方提供賬款、手續費及商戶交易手續費清算資料及報表;

(4)向乙方提供甲方自有的POS機及其配件,應收取押金,押金於合同結束後無息退還乙方;

(5)委託專業化服務公司對乙方進行定期回訪,對乙方收銀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安放的POS機具進行維護、保養;

(6) 對發生的交易差錯或需調整的賬務,自乙方向甲方提出並經查實後,及時為乙方做相關處理;

(7)有權對收單業務的全過程進行風險監控和管理;

(8)有權對乙方進行業務監督和檢查指導

2.2、乙方權利及義務:

(1) 遵守國家機關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接受甲方的業務監督和檢查指導;

(2)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擺放或張貼翼支付受理標識,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對乙方日常管理及巡檢等工作;

(3)組織收銀員及財務人員參加甲方或甲方委託的專業化服務公司舉辦的翼

支付受理操作培訓;

(4)提供必要的營業設施和安全防範設施,確保POS機的正常使用;

(5)按甲方業務受理要求受理翼支付業務,且不得無故拒絕使用者的翼支付消費,保證翼支付使用者享受不低於現金支付消費者的服務及優惠;

(6)不得將POS機具、籤購單、籤購結算單、翼支付標識牌等物品用於受理本協議許可範圍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給本協議許可範圍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不得將受理的翼支付業務委託或轉讓給第三方;

(8)不得將其他商戶或個人的交易假冒本商戶交易與甲方清算, 保證交易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9) 必須在T+3個工作日內響應甲方的調單要求,協助甲方做好對異常交易和交易糾紛的調查取證及投訴處理的有關工作,並必須執行甲方對此提出的處理意見;

(10)受理翼支付時只能將翼支付卡在POS機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經認證許可的裝置上讀取翼支付卡資訊;

(11)不得以任何方式儲存翼支付賬戶資訊及個人密碼;

(12)必須確保業務處理程式的安全,應將籤購單等存有賬號資訊的介質儲存在安全領域,只允許經授權人員接觸,嚴禁洩漏給第三方;包含賬戶及交易資料資訊的所有載體在失效後應立即銷燬,不得留存;

(13)保證所有入網申請資料真實有效,入網登記的任何資料如商戶名稱、清算賬戶、營業地址、經營範圍、法人代表等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4)為翼支付線下消費使用者提供翼支付消費服務環境、正確指引使用者進行

翼支付消費操作,為使用者做好解釋等基礎服務工作,協助甲方對有爭議交易的投訴、差錯、爭議進行處理,承擔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資金損失;

(15)對甲方提供的POS終端機具應盡妥善保管之義務,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應對由此產生的相關風險損失向POS終端機具提供方承擔賠償責任,機具賠償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機具賠償金額=機價*(1-已使用月數/60)元(注:賠償金額最多不高於機價,最少不低於RMB600元)

(16)乙方因電話故障或經營場所變更等原因須變更POS接入電話的或改變裝機地點的,應提前向甲方主動報告,由甲方協助乙方變更裝機地址;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不得以不同門店受理翼支付業務需要、用翼支付POS上門收款等為理由擅自移機,確有正常經營需要的應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書面審批同意;

(17)不得擅自改造POS機具,不得非法截留和儲存使用者資訊,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擔;

(18)嚴格依照本協議約定條件受理翼支付業務,承擔因自身過錯造成的使用者和甲方損失。

3、賬務處理和清結算

3.1每日交易完成後(以甲方的結賬日為準),由甲方根據當天交易的記錄內容,在下一個結算日將乙方應得款項劃給乙方賬戶;甲乙雙方約定的結算週期為第[]種方式 :(1)每日結; (2)每週結;(3)每月結。乙方指定結算賬戶: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聯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摘要(最多為8個漢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若要變更上述結算賬戶資訊,需提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提供相關證明。

3.2協議指定的結算日為每個結算週期後的第1個工作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結算上一週期的成功交易資金,交易的具體結算日期以甲方系統的規定為準;遇國家規定節假日結算日期順延,結算金額合併結算。

3.3乙方如對甲方的POS業務賬務處理有疑問,可向甲方提出詢問,或填寫申述單送報甲方。

3.4乙方的應得款項,係指每個結算週期內,翼支付使用者通過安置在乙方的POS機進行消費支付的總交易金額減去乙方應支付的總手續費金額;

手續費係指對於每筆翼支付消費,乙方根據下述翼支付線下特約商戶手續費標準而向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總手續費金額是指每個結算週期內,甲方應收取手續費的總和。

第4篇:業務協議書

小編猜你正在找這篇業務協議書範文,但願你能喜歡。

為維護公司與業務代表相互之間的權益,特此立下協議書。

以下協議內容中“公司”指_______公司

“業務代表”指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代表需要同意以下事項:

1.在_____________地區代表公司去銷售_____________產品。

2.對所有現有客戶與潛在客戶都能代表公司去銷售產品並且秉持公司的政策原則。

3.隨時與公司保持密切聯絡並告知最新進展,並迅速將訂單透過電子郵件或任何方式通知公司。

4.在業務所及的區域範圍之內,若碰到任何有關公司顧客的問題則需要通知公司。

5.無論是否在業務所及的區域範圍之內,如果尚有擔任其它廠商之業務代表,則需要通知公司的業務經理,以避免業務代表同時代理公司與其它競爭廠商的產品

6.業務代表若想終止此協議,則需要在終止協議的30天前告知公司。

7.一旦終止此協議,則必須迅速歸還所有公司所提供之產品相關資料。

公司需要同意下列事項:

1.支付業務代表以下之業務佣金:

(a)除了第5項所列之專案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已付款業務金額。

(b)除了第5項所列之專案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未付款業務金額。

2.若業務代表與顧客在產品價格與數量上協議特別的折扣時,則未來此份交易的業務佣金百分比例需要重新與公司協議。

3.當公司已與客戶完成交易,且公司亦完成付款給業務代表之後,若其客戶進行退貨或索償成立,則此部份佣金應在下一次的佣金額度中予已扣除。

4.當公司已收到客戶全額的帳款,則公司應將所應付之業務佣金存入業務代表之銀行賬戶。

5.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否則在以下狀況成立的時候,公司不需支付任何佣金給業務代表: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公司需要提供適當數量的銷售檔案給業務代表,包括有關公司與產品的相關資訊以利業務代表進行產品銷售。

7.公司若想終止此協議,則需要在終止協議的30天前告知業務代表。

8.______________有更動產品訂價、規格、促銷方式與產品政策的權利。

9.經雙方正式同意與簽名之後,此協議書的有效期間為____年___個月。

公司:______________

業務代表:__________

簽訂於______________

第5篇:業務協議書

希望本站()能夠成為你學習與工作的好幫手!

甲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第一章服務範圍

第一條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訊框傳送業務。

第二條乙方申請訊框傳送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協議條款辦理。

第三條本規章所稱之(訊框傳送業務),係指甲方所提供高速資料交換網路,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資料通訊、視訊會議及多媒體等資訊應用之業務。

第四條本業務系利用資料電路連線網路,提供訊框傳送方式之固定通訊(pvc)服務。

第五條每一固定通訊可依乙方兩端之實際需求設定發信及收信之約定資訊速率(cir)。

第六條每一固定通訊之約定資訊速率(cir)最小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過通訊埠之速率,以每秒16k為增加之累計單位。每一通訊埠之發信或收信約定資訊速率總和不得大於通訊埠速率之二倍。

第七條每一路固定通訊每秒傳送資訊量不超過約定資訊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送收資訊量總和不大於其通訊埠速率時,資訊均可傳送至收信端,如每秒傳送資訊量超過約定資訊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收信資訊量總和大於通訊埠速率時,則部分資訊將因溢流而無法傳送至收信端,乙方須重送該無法傳送完成之資訊。

第八條本業務通訊埠之速率分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申請程式

第九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時,應依本規章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條乙方租用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至少為二個月,未滿二個月者,以二個月計。

第十一條申請填表人應就其於申請書中所填載之相關資料及所檢附或出示之檔案、資料或證明等之真實性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裝設於乙方端之資料通訊裝置,其裝設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認為指定之位置或環境易致裝置障礙或未具備接地電阻一百奧姆以下接地線者,得請乙方另行指定適宜位置或改善指定處所之環境條件後方予接裝使用。

第十三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應檢具下列資料向甲方申請:

一、訊框傳送業務申請書。

二、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訊需求表。

三、乙方端裝置(cpe)介面效能調查表。

四、自然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影印件;法人、非法人團體及商號應檢附其營業證照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及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等之影印件。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異動程式

第十四條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應依本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乙方申請辦理移機、更名、變更通訊埠速率、變更通訊物件、變更約定資訊速率、變更裝置、無線暫拆及終止租用等異動事項時,應填具(訊框傳送業務異動申請書),加蓋印章,並依下列約定向甲方申請:

一、移機

(一)移設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內為限。

(二)經甲方確認可以移機者,應將預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於預定日期起二個月內配合施工。

(三)乙方於預定施工日期前遷離原址者,應於遷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將資料通訊裝置拆回。

(四)乙方申請遷移之新址缺乏機線裝置時,致無法移設者,得申請暫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稱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單位異動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檔案。

三、變更通訊物件或變更約定資訊速率每一固定通訊兩端之乙方可分別向甲方申請,並檢附(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訊需求表)。

四、變更裝置:乙方應檢附(客戶端裝置(cpe)介面效能調查表)。

五、終止租用: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時,應於預定拆機日十日前申請,以便按時拆除機線裝置。

第四章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應收之費用如下:

一、接線費及移設費:租用本業務,應繳付接線費;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移設費。裝設或移設地點在甲方於當地之市內電話基本營業區以外者,其區外部分應比照市內電話之規定另加收工料費。

二、客戶端裝置保證金:租用本客戶端裝置者,應預繳保證金。

三、更名費:乙方申請更名應繳納更名費,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個fr訊框傳送號碼每次計數。

四、系統設定費:固定通訊及約定資訊速率之建檔案及變更均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訊埠每次設定計收。

五、月租費:乙方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費用如下:

(一)乙方終端裝置(訊框傳送接取裝置或路由器)月租費_________;

(二)通訊埠月租費_________;

(三)約定資訊速率月租費_________。

第十七條甲方各營業

專案之資費由甲方擬定,並呈請電信總局備查。前項詳細收費標準,應依電信相關法規規定,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甲方之收費標準,得因經營成本及其它相關因素之變動調整之。調整後之詳細收費資料,應於調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九條如因甲方訊框傳送網路系統各項裝置發生障礙、阻斷致不能通訊時,自甲方發現或接獲乙方通知並經甲方查證屬實之時起算滿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礙部分全月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不滿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該障礙部分當月份應繳租費為限。但不能通訊之原因系可歸責於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查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以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由於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斷不能通訊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者,自裝置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如僅裝妥部分固定通訊,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則通訊埠月租費應予計收,固定通訊之約定資訊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者計收。乙方申請停止租用時,以申請書指定之預定終止租用日期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

第二十一條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而終止租用,致租用期間未滿一個月者,應一次補足未滿期間之各項月租費。

第二十二條乙方因欠費、違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業務者,暫停使用期間仍應繳納各項費用。乙方申請移設者,於待移期間各項費用仍應照繳,但因甲方缺乏機線裝置辦理暫拆者,免收暫拆施工費及待移期間月租費。

第二十三條乙方起租月或終止租用月之當月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其每日租費以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

第二十四條若乙方採按年繳費之方式,於租期屆滿時欲終止使用者,應填寫申請表,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否則視為乙方承諾續用。

第二十五條乙方若享有簽約年限折扣,在合約期間內欲提前解約者,除依本協議約定方式辦理終止租用手續外,需賠償甲方損失,賠償金額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或移設時應繳納之各項費用,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繳納,如逾期不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業務之服務。

第二十七條甲方若已備妥機線裝置並通知乙方預定裝設或移設日期時,乙方因故申請登出,其已繳之接線費、移設費或工料費概不退還。乙方如說明原因要求延後辦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個月,逾期即予登出,所繳建設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八條乙方每月應繳之各項費用,應於甲方通知之繳費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納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並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為終止租用,甲方得徑行拆除其機線裝置,其月租費結算至拆機日止。乙方同意各項通聯記錄及帳務紀錄均以甲方計算機記錄資料為準。

第二十九條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是否繳費均以甲方帳務系統內之紀錄為準。

第三十條乙方所繳納各項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無息退還之:

一、溢收之月租費。

二、已繳納之接線費、移設費、工料費、預繳保證金,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該申請事項辦理者。

三、預繳之保證金於租滿最短期間者。

第五章維護與責任

第三十一條本業務所需乙方端裝置及資料終端裝置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備與維護。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維持乙方租用之訊框傳送網路系統裝置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在限期內儘速修復。甲方若預先計劃更動其裝置或停機,須於一周前公告於網頁上,並寄發電子郵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時遇有障礙,應即通知甲方查修處理。但乙方自備裝置部分應由乙方先自行檢驗,確認無障礙後,儘速通知甲方查修處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條乙方對租用甲方之裝置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乙方申請拆除、移設所租裝置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設前亦同。

第三十四條甲方機線裝置發生障礙、阻斷或錯誤而不能通訊時,甲方除按本協議之約定扣減租費外,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方基於維持訊框傳送網路系統裝置之正常運作,必要時得派員查驗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絕。

第六章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視其情節輕重於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間內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並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

一、乙方通訊內容有洩漏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妨害社會治安、違背公眾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事,經有關機關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業務,有竊取、破壞他人資訊或危害通訊者。

三、乙方未經審查認可,利用其資料通訊裝置傳遞他人之資料或供他人作資料交換者。

四、乙方將租用之裝置,私自轉讓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變更租用之裝置或改變其效能、業務用途或裝設地點者。

第三十七條甲方對因提供本業務所知悉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乙方要求查閱其本身資料,或有下列符合計算機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它相關法令規定之情形,並以正式公文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前開資料: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第三款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

第三十八條甲方為緊急應變之需要,得徑行縮短本業務之使用時間或暫停其租用,並將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應按縮短或暫停之時間而減少或停收其租費。

第三十九條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

第四十條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裝置,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損毀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甲方訂定賠償價格時,應考慮該裝置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七章協議之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甲方如經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時,應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報紙公告,並請乙方於二個月內至甲方處辦理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之手續。

第四十二條甲方如因情事變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時得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業務之經營,惟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准,並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請乙方至甲方處辦理終止租用手續,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惟除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外,甲方不負其它賠償責任,乙方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第八章廣告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協議之一部份。

第九章申訴服務

第四十四條乙方如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請求處理,甲方將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甲方服務專線: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因本協議條款涉訟時,係爭金額如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乙方同意遵守電信相關法令及甲方各項服務營業規章有關規定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業務協議書

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蒐集的業務協議書,希望對你有幫助!

合約編號:________

立合約書人:____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稱乙方)

茲因乙方同意為甲方報告訂立保險契約之機會,雙方依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居間合約如下:

第一條 合意事項 雙方依本合約之約定成立居間關係,不適用其它勞務關係相關約定或規定,乙方同意為甲方尋覓及指示可與其簽訂保險契約之相對人,而提供簽約之機會。

第二條 居間報酬 保險契約因乙方之居間而成立生效,並逾契約撤銷期限確定生效後,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關報酬標準支領報酬。

第三條 合約期間 本合約自甲方完成相關程式並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無異議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為準。本合約以個_______月為一期,每期屆滿後一個月內如乙方無異議則視同續約。

第四條 權利義務 雙方同意遵守本合約之規定,乙方倘有違反本合約及其它相關辦法之約定,或為本合約約定範圍外之行為,致損及甲方或第三人權益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意管轄 甲乙雙方同意如因本合約而發生訴訟時,以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六條 其它約定 本合約之條款及甲方所訂其它相關辦法均為本居間合約之構成部份。 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業務居間人)身份證字號: _______________戶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7篇:業務協議書

如果這篇業務協議書範文能幫到你,就是對本站小編最大的鼓勵。

第一條 申請租用高速資料交換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照本契約條款辦理。

第二條 本業務係指本公司提供訊框傳送等高速資料交換網路,供客戶作資料通訊、視訊會議及多媒體等資訊應用之業務。

第三條 申請租用、異動或終止租用本業務,應檢具申請書、固定通訊(permanent virtual connections, pvc)需求表及身分證明檔案提出申請。

前項異動,變更通訊物件或約定資訊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變更裝置者需另附cpe介面效能調查表。

第四條 客戶應保證其所提出之申請資料為真實完整,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客戶應自行負責。

第五條 本業務所需數字調變解調器限由本公司供租與維護。

第六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所需屋內配線管道及裝設傳輸裝置之場所與電力等設施,由客戶自備。

第七條 客戶自備裝置者,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電路障礙經本公司派員查修時發現,系因客戶自備裝置障礙所致者,得收取檢查費。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它電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客戶自行負責。

第八條 本公司因技術上之需要,必要時得更換本公司指配之客戶號碼,但應於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客戶,客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它要求。

第九條 客戶租用本公司之電信裝置,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本公司所定價格賠償。

前項定價,本公司應考慮該裝置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十條 申請租用本業務應繳付電路、調變解調器接線費及系統設定費或客戶端接取裝置接線費或isdn備援接線費或wlan客戶端ap裝置接線費。

第十一條 客戶於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登出申請,已繳之接線費,本公司無息退還;但施工後登出申請者,其己繳費用概不退還。

第十二條 本公司為配合客戶需要,加裝其它有關資料傳輸等特殊裝置時,得按成本向客戶收費。為便於本公司測試需要,得免費加裝測試開關等裝置。

第十三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如需專案建設,本公司得請客戶提出金融機構出具之保證書或按建設成本酌量預收建設保證金,並訂定最短租用期間。客戶已繳之建設保證金,於客戶租用滿最短租用期間後無息退還。專案建設,在同一裝機地點租用不滿最短租期申請移設或終止租用者,應一次補足市內電路部份未滿期間之月租費。客戶申請於本公司辦公時間外施工者,應繳付非辦公時間施工費。

第十四條 申請變更本業務應繳費用如下:

一、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線路及調變解調器移設費。

二、申請變更本業務之傳輸速率者,依本公司國內資料電路業務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申請裝設或變更wlan之客戶端ap裝置者,應繳各費依wlan業務收費標準計收。

四、申請設定或變更固定通訊及約定資訊速率及特別業務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訊埠每次計收。

五、申請設定或變更客戶端接取裝置應繳付接線費或系統設定費,按每部每次計收。

第十五條 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月租費如下:

一、資料電路、調變解調器月租費:按本公司國內資料電路價目計收。

二、通訊埠月租費:按租用通訊埠速率計收。

三、約定資訊速率月租費:以16kbps為單位,按其通訊距離及通訊量計收。

四、每一通訊埠所設定之固定通訊超過十六路時,每增一路加收_________元。

五、特別業務月租費:按其速率計收。

六、加租wlan客戶端ap裝置者,按wlan業務相關收費標準計費。

第十六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以本公司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電路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電路租費按實際租用日計算,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_________。

如僅部份固定通訊裝妥,則裝妥之資料電路、調變解調器及通訊埠等月租費按上述標準計收,固定通訊之約定資訊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日計收。

客戶加租wlan業務者,除前項之規定外,wlan部份以該業務裝妥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客戶端ap裝置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

第十七條 本公司提供瞬間超額訊務(excessburst,簡稱be)功能,提供客戶在網路系統負載低時,於單位時間內傳送高於約定資訊訊務(committedburst,簡稱bc)之訊務量,惟此高額可能因網路擁塞而漏失致無法傳送至收信端,該部份無法傳送完成之資訊,客戶須自行負責重送。請客戶依實際資訊傳輸需求,申請約定資訊速率(cir),並依照每一固定通訊連線(pvc)之be值上限為同一pvc之bc值規定辦理。(注:約定資訊速率《cir》為單位時間內可傳送之bc,即cir=bc/t)

第十八條 介接本業務之電路其傳輸速率為128kbps以上時,可設定兩個通訊埠;其資料電路月租費仍按其租用傳輸速率計算,惟通訊埠月租費及通訊埠約定資訊速率月租費按其實際租用埠數及約定資訊速率分別計算。

第十九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應繳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詳如價目表,費率如有調整時,按新費率計收。

第二十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倘因本公司通訊網路或系統裝置發生故障而全部阻斷不通,本公司未於_________小時內修復,其租費之扣減國內電路連續阻斷滿_________小時者,每_________小時扣減全月_________之租費,但不滿_________小時部分,不予扣減。部分時間使用之電路連續阻斷滿規定之每日使用時間者亦同。傳輸速率一、五四四、000比次之國內電路連續阻斷滿_________小時以上者每滿_________小時扣減一日應付租費之_________,未滿_________小時者,不予扣減。但最多以扣減當月份應繳租費為限。除本項前段規定扣減租費外,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察覺或接到客戶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一條 客戶終止租用本業務,應於預定終止租用日_________日前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_____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三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登出其申請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經再限期清繳,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為終止租用,本公司得徑行拆除其機線裝置並追繳各項欠費,並得暫停客戶所租其它電信裝置之通訊。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使用本申請書所載內容資料。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如因情勢變更,得暫停或終止本業務之經營,客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但本公司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公告並通知客戶。

第二十六條 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客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本公司各項服務營業規章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約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約人(簽字):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 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業務協議書

請仔細閱讀這篇業務協議書範文,也可以參考它的寫法與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鑑於國內網際網路使用者群體日趨龐大,為開拓__________的使用者市場,給更多使用者提供服務,完善會員制度,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決定在乙方所在地區建立航空機票網路銷售相關服務的戰略合作關係。為保護甲乙雙方的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就乙方對“__________會員發展業務”在指定地區進行代理並作市場推廣的一系列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基本條件

__________執行單位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雙方通過合作,同意由乙方發揮地域優勢,為甲方的電子客票使用者、網上使用者,提供民航機票(國內、國際)航班諮詢、預訂、出票、確認與更改、當地配送等服務以及相關的其他旅遊、酒店訂房服務。

乙方確認具有上網條件、具有送票上門能力、具備BSP代理人資格、具備國際航協ITAT認證資格。並熟悉或通過培訓後熟悉__________網會員地區代理制度、會員業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資訊。

甲方提供依託中國民航GDS系統建立的電子商務旅遊網站,線上提供預訂機票、預訂酒店、預訂行程等服務,可供使用者線上實時查詢國內所有航空公司的實時、多艙位、明折明釦等機票資訊功能,同時為乙方提供拓展銷售渠道、提高企業知名度、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長銷售額的強有力的途徑。

二、代理授權形式、期限及費用

甲方授權乙方作為_______年度__________網在______的普通/獨家代理,承擔__________網在該地區的網站會員發展工作和網站機票銷售業務。授權期限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內能正常運營並完成甲方銷售指標的,可以續簽代理權。

乙方要求成為普通代理的,不需交納加盟費用;乙方要求成為獨家代理的,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應按_____元/月的標準向甲方交納加盟費。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定__________網會員發展業務的各項條款;

2.對乙方的市場推廣進行支援並作相關的業務指導,對乙方的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具有監督權;

3.對乙方的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技術和業務培訓;

4.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和代理的業績調整代理制度、會員價格等等,並將通過電子郵件、傳真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變更後的資訊並請乙方確認。更新後的各種資訊自通知之時起生效;

5.甲方向乙方介紹訂票客戶的,乙方應按照網站公佈政策及返利約定支付甲方返利,如無約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 %支付,該部分返利每週支付一次;

6.獨家代理在協議有效期內,在乙方代理區域中,甲方不再在該區域中另行徵召代理人;

7.甲方將協助獨家代理商在該地區進行市場推廣活動。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維護__________網形象的條件下,乙方可以根據甲方制訂的__________網會員收費標準等(詳見附件)自行負責對該區域的市場開拓和會員發展;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壞甲方商譽及品牌的行為;

3.乙方在運作本協議指定業務時如有任何疑問,應及時與甲方聯絡,如有因不明確而造成的失誤甚至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甚至賠償;

4.乙方應在協議規定的區域下經營,不得跨區擾亂區域秩序。同時,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反映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和可行性計劃;

5.乙方保證在合作期間不做其他與__________網會員發展類似的業務。若經甲方發現有此類類似業務,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取消乙方在指定區域的代理許可權,並向乙方追究因此導致的經營等損失,獨家代理的並不再返還加盟費;

6.乙方有義務對所發展的會員信譽進行考察,如果會員發生損害甲方行為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解決糾紛、賠償等事宜;

7.乙方向甲方介紹訂票客戶的,甲方應按照網站公佈政策及返利約定支付乙方返利,如無約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_____%支付,該部分返利每週支付一次;

8.甲方推出的其他相關業務,乙方有權優先獲得代理資格。

五、有關加盟費及其他費用結算

1.簽訂本協議的同時,獨家代理商應向甲方交納不少於_____個月的加盟費;

2.乙方和VIP會員簽訂協議後,應在 日內將收取的會員費的_____%匯予甲方帳號,如果乙方未能及時上繳該費用,將視作乙方違反協議,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權,並不再返還加盟費;

3.如甲方收到乙方地域內會員的匯款,開具發票後,應於 日內返還乙方所得部分,乙方所得部分為發票總金額的_____%;

4.當乙方全年發展的VIP收費會員個數超過_____個,甲方另行給於獎勵,獎勵比例為:

1)超過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獎勵該部分會員費的_____%;

2)超過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獎勵該部分會員費的_____%;

3)超過_____以上的,獎勵該部分會員費的_____%。

5.乙方在訂票過程中,如對外收取服務費的,對貴賓會員不應收取;

6.當網站開通網上電子支付後,以網上支付方式付款的客戶,其票款劃撥到甲方的銀行賬戶的,甲方應該在每月的30號前轉付給乙方。

六、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本協議所涉及之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技術或商業資訊保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未經所有方授權,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所有方提供的資訊出售、轉讓、複製給任何第三方。否則雙方均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部分條款的效力依本協議之規定而被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保密條款及其他條款的效力。

七、違約責任及代理終止程式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協議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違反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經未違約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未違約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未違約方有權解除協議;

4.因乙方連續三個月新入會會員總數未達到_____個,該協議自動終止;

5.因提供服務方的服務原因造成客戶投訴並要求賠償,其全部責任由提供服務方承擔;

6.因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飛機停飛、航班取消或變更情況,均按航空公司有關規定妥善辦理,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提供服務方應負責辦理退票、改期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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