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管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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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協議書

房屋安全管理協議書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條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範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

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裝置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介面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裝置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誌、安全裝置(如滅火器材)的設定,並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僱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並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衛生、設施裝置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乙方:代表:

年月日(蓋章) (簽字)簽字日期:

第二篇:房屋租賃安全管理協議書(經營)

房屋租賃安全管理協議書

甲方(租賃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承租人有效證件(身份證)號:

電話: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住”的方針,提高甲乙雙方對安全工作的重視,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創造安全舒適的生活和經營環境,明確和落實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特制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甲乙雙方自願達成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原則,甲方將本公司租賃乙方使用房屋範圍的安全工作分割交給乙方自己負責。

二、甲方安全責任和義務: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法律法規,接受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2、甲方負責管轄區域安全管理的組織工作,根據承租的各企業、個體經營戶的安全生產經營特點,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活動,普及和推廣安全管理知識。

3、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切實實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4、協助承租的各企業、個體經營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經營制度及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5、堅持安全檢查和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負責管轄區域的公共消防裝置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7、加強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建立和加強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制定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和實施。

8、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改善,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場所以任何方式轉包或者分包給第三方及其他個人。

10、甲方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公佈值班人員和聯絡電話,及時處理或協助處理乙方報告的各類安全事項。

11、甲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及義務。

三、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

1、乙方法定代表人(第一負責人)及安全管理具體負責人(直接負責人)是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對承租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乙方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開展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應嚴格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的指揮、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存在安全問題或隱患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建議,並組織的人力、物力及時進行整改;在整改完成之前或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或隱患,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管理措施,確定專人負責。

5、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代表對乙方工作提出異議而乙方認為不合理時,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訴。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給任何第三方或個人。經甲方書面同意的,乙方不得轉租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並約束承租方不得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

7、乙方應教育培訓乙方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掌握火災報警、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火場逃生路線及基本技能等技能。

8、嚴禁乙方搭建閣樓及設定各種形式的房中房。

9、乙方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禁止鎖閉消防出口,不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雜物。

10、乙方根據自身實際配備足夠的消防裝置設施,規定設定地點,不準隨意挪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件堆放任何物品,定期檢查,確保完好無損。

11、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拆除,設定警戒,並施工完成前將防護設施恢復原狀。

12、各種用電裝置、儀器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執行,嚴禁裝置、儀器帶病作業。

13、凡需要變動原有的水電線路、管道和重新安裝的,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和線路佈置圖,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才準進行。

14、電氣線路確需變動,必須先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安裝和修理用電裝置、儀器或其他電氣線路,應由專業電工或其他專業人士進行,所有電氣線路必須套管,並在安裝和修理完畢後由甲方參與驗收。

1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準使用大功率電氣裝置,乙方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原設計電錶容量,禁止擅自增加用電負荷。

16、乙方營業結束後應做到斷水、斷電,關好門窗。

17、嚴格按照倉庫規範管理倉庫,保持良好通風,合理安排貨物堆放高度和間距。

18、乙方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影印件上交甲方,沒有持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乙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20、乙方應對從業員工進行有安全教育培訓,應有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資料收集齊全後應報送甲方核對、存底。

21、甲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及義務。

四、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下同)。

4、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賠償並負責善後處理。

5、若雙方之一方因政府或地方法院判定破產,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不承擔對方任何經濟糾紛,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仍需清算。

五、工作聯絡和保密制度

1、甲乙雙方應建立安全聯絡制度,相互通報管理組織架構。定期召開工作聯絡會議,洽商和協調處理有關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雙方應將管理人員及聯絡電話的變更情況及時告知對方。

3、對較大安全工作銜接甲乙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雙方代表簽署。

六、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政府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5、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承租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房屋拆除施工責任和安全管理協議書

房屋拆除施工責任和安全管理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全面履行雙方簽訂的房屋拆除施工責任安全管理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地址:

第二條 結構、單價:

磚混m拆除工資單價元/m,小計金額元,工程結束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工程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止。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施工(下雨、水電未停)等情況,經甲方同意後,工期可相應向後順延。

第四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⒈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

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做好周邊防護,出示安全警示牌和劃定安全警戒線,嚴禁 1 22

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場地。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由於乙方責任造成自己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得偷拿工地任何東西,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施工合同,所做工程不得結算。

第六條其他事項

乙方只得拆除工資,拆除的舊材料全部歸甲方所有;同時必須拆除至平地。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自簽字之日起至本工程拆除結束之日自行終止。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四篇:南中房屋拆除施工責任和安全管理協議書

南中教師宿舍拆除施工和安全

合同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南中教師宿舍因在原處新建學生餐飲樓,需要拆除,拆除工作由乙方負責,根據安全工作“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為確保安全,明確責任,經甲乙雙方商定訂立施工安全合同如下:

第一條 工程專案、地址、範圍:

1、南中教師宿舍拆除

2、南中校園內

3、東西走向的7間全部拆除,南北走向的11間保留後牆其餘全部拆除。

第二條 結構、單價:

1、磚木結構,東西走向7間,南北走向11間,共18間,每間元,共元(大寫:)

2、拆除工程開始時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項,並繳納5000元(伍仟元)滯納金

第三條 工程期限

自2014年4月日至2014年5月日為止。如遇不可抗 1

拒因素影響施工(下雨、水電未停)等情況,經甲方同意後,工期可相應向後順延。

第四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⒈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

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做好周邊防護,出示安全警示牌和劃定安全警戒線,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場地。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由於乙方責任造成自己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其他事項

乙方拆除的舊材料全部歸乙方所有;垃圾外運,同時必須拆除至平地。待與甲方驗收合格後由甲方退還滯納金。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自簽字之日起至本工程拆除結束之日自行終止。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五篇:房屋安全協議書(範本)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書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有限責任公司

經甲、乙雙發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定,甲、乙雙發在房屋資產租賃期間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做好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對租賃的房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並排查安全隱患,保障其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乙方要制定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崗位安全責任人,配備滅火器,加強人員消防安全教育。

四、乙方要經常檢查,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屋內禁止使用明火。

五、乙方屋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易燃物周圍十米以內禁止明火作業和堆放可燃物,並設定“嚴禁煙火”標誌,由相關責任人管理。

六、乙方要經常檢查所有電源、電路及其他裝置、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維修。

七、乙方在出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器等,以免使用不當發生火災。

八、乙方在承租期間,因使用管理不善引起火災或其它不安全事故

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造成甲方房屋及其他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九、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或轉讓他人。

十、根據消防法規定,企業財產出租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所有出現的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發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十二、乙方房屋安全責任人:孫

甲方(蓋章):

聯絡電話:

日期:年月日

**,電話13555555555。 乙方(蓋章): 聯絡電話: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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