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調整通知(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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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調整通知(精品多篇)

工作調整通知 篇一

各部門、各社群

根據區委、區政府通知安排,自20xx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實行夏令工作時間,夏令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特此通知

鼓樓區東街街道辦事處

工作調整通知 篇二

根據省府辦公廳有關調整省級機關辦公時間的通知精神,經研究,自20xx年9月17日(週一)起,杭州海關總關大樓內各部門的辦公時間調整為: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 5:30

特此通知。

辦公室

20xx年9月14日

工作調整通知 篇三

駐中心各部門視窗、各有關單位,中心管委會各科(所、站):

一、根據《泉州市辦公室關於20xx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夏令工作時間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xx〕50號)精神,中心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工作時間調整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實行夏令工作時間後,每週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時30分鐘開展政治或業務學習。

XXX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20xx年5月24日。

工作調整通知 篇四

鑑於季節變化,經公司研究決定,調整本公司作息時間,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xx年11月1日起,上下班時間調整為:

辦公室及後勤: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生產車間:

上午:7:30—12:00 下午:13:30—17:30

2、各部門員工要高度重視,接此通知後要認真解決作息時間調整後的具體問題,並加強考勤、值班、值日等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綜合辦

20xx年10月31日

工作調整通知 篇五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現就做好20xx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自20xx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xx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xx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3765元(20xx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753元×5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xx元。20xx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於20xx元的,自20xx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20xx元。

(三)自20xx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簡稱繳存比例)。

(四)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二、調整辦理程式

(一)已使用數字證書(金鑰)的單位可以通過數字證書在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二)未使用數字證書(金鑰)的單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自20xx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需要調整的,單位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手續。

(二)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3日

工作調整通知 篇六

全體教職員工及家長朋友們:

大家好!

臨近深秋,夜長晝短。為了方便家長接送學生上下學,以及讓大家能夠保持更好的精力工作與學習,學校從20___年10月1日起,將啟動秋冬季作息時間,具體時間調整為:

早晨、上午作息時間不變,中午以後作息有所調整;

12:00—12:30 午餐;

7月6日(星期三)是開齋節,根據有關通知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現將學院關於開齋節及暑假放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2:30—13:25 午休、書法寫字;

下午課程學習從13:30開始:

13:30-14:10 第一節課

14:20-15:00 第二節課

15:10-15:50 第三節課

15:50-16:05 加餐

16:05-17:00 選修課

17:00 放學

(週五 15:00學生放學,全校教師開會,學習。)

17:00-18:10 晚餐

18:10-19:00 第一節晚自習

19:10-20:00 第二節晚自習

特此通知,敬請相互轉告。

工作調整通知 篇七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杭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杭房公委〔20xx〕3號)等規定,現就20xx年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自20xx年7月1日起,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xx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xx年月平均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xx年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專案確定。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xx〕5號)有關“控高保低”規定,繳存基數設定上限和下限,上限為杭州市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1980元;下限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高於上限且不低於下限。

20xx年當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單位虧損嚴重的,可申請低於12%比例繳存,申請期限為一年,到期自動恢復至12%。申請降比應提供以下資料: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同意降比繳存的會議決議、《杭州市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申請表》。

三、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四、辦理方法

為提高辦理效率,已申領公積金網銀盾的單位,在網上辦理年度調整。未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可在中心網站上開通“網上對賬”功能,登陸後在“查詢”功能處下載本單位年度調整表,填報後列印加蓋公章,連同電子資料(U盤拷貝)就近選擇辦事網點辦理。

五、其他事項

1.20xx年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工作於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於20xx年7月起執行。

2、單位在7月20日後辦理年度調整的,另需辦理補繳手續。其中,已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通過“批量少繳補繳”功能申報;未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單位職工少繳補繳申報表》並加蓋公章後至辦事網點櫃面申報。

3、辦理年度調整時,職工身份資訊有誤的,單位應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身份資訊變更登記表》,同時辦理職工身份資訊變更登記手續。

4、主城區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同步調整。

5、未按規定辦理年度調整造成職工未足額繳存的,中心將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本通知涉及表單均可在中心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8日

附件:

杭州公積金辦理網點:

1、主城區

(1)江乾區新業路311號市民之家三樓;

(2)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樓;

(3)經濟技術開發區幸福南路1116號和茂大廈一樓;

(4)杭州銀行官巷口支行:上城區解放路178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5)杭州銀行春暉支行:下城區潮王路42-48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6)杭州銀行湖墅支行:拱墅區湖墅南路459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7)杭州銀行城北支行:拱墅區登雲路266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8)杭州銀行江城支行:江乾區新塘路15-1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9)杭州銀行城東支行:江乾區天城路68號萬事利科技大廈(不受理降比申請);

(10)杭州銀行濱江支行:濱江區濱盛路錢龍大廈一樓(不受理降比申請);

(11)杭州銀行錢江支行:濱江區江南大道4328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12)杭州銀行大江東支行:義蓬街道義蓬中路550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2、蕭山區

市心北路880號蕭山區市民服務中心(農業大廈)二樓C區。

3、餘杭區

(1)臨平南大街265號市民之家二樓;

(2)文一西路1500號餘杭組團市民之家;

(3)瓶窯鎮前程路20號瓶窯行政服務中心一樓。

4、富陽區

體育館路471號行政中心三樓。

5、臨安市

錦城街道城中街790號。

6、桐廬縣

(1)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號縣行政服務中心四樓;

(2)分水鎮院士路98號分水便民服務中心二樓。

7、建德市

新安江街道新安東路312號萬宇大廈四樓。

8、淳安縣

千島湖鎮新安東路489號社會保障大樓二樓。

諮詢電話:12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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