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單獨二胎新版政策規定【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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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單獨二胎新版政策規定【多篇】

單獨二胎政策的適用範圍 篇一

單獨兩孩政策適用於雙方均為江蘇省戶籍,且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一方為江蘇省戶籍,另一方為外省戶籍,且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關於獨生子女的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條例》第二十二條中所稱的獨生子女:

(一)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二)本人申請生育時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沒有存活的子女;

(三)本人由社會福利機構或收養人撫養成人,且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四)依法收養子女,送養人和收養人沒有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請生育時為送養人或收養人家庭唯一子女。

由於江蘇省早在1985年就規定女方為農村戶籍、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因此,此次實施單獨兩孩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城鎮戶籍的育齡夫妻。

符合條件的夫妻申請再生育時需要攜帶的材料: 篇二

1、身份證;

2、居民戶口簿;

3、結婚證;

4、已有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證明孩子出生的相關材料;

5、一方是獨生子女的證明等有關材料;

6、夫妻近期合影照片兩張(1寸或2寸)。

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的申請程式: 篇三

1、提出再生育申請

(1)雙方戶籍均在我省的夫妻,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生育申請;夫妻雙方經常居住地在男方戶籍所在地的,也可以向男方戶籍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

(2)一方戶籍在外省,一方戶籍在我省的夫妻,可以向我省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提出生育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受委託的村(社群)也可以接受再生育申請材料。

2、審批

(1)鄉鎮(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進行稽核,將稽核材料上報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

(2)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夫妻出具《批准再生育決定書》,發放《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夫妻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決定書》。

全省人口計生系統將貫徹落實《江蘇省人口計生委關於進一步簡化和規範計劃生育證件辦理工作的通知》(蘇人口計生規[2013]2號),把握好審批的合法性和及時性,進一步簡化再生育審批程式,提高審批工作效率,方便群眾辦事。

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前後,對違法生育行為的處理: 篇四

對違法生育的,依法依紀予以處理:

(一)不符合原《條例》規定,在2014年3月28日前已生育的“單獨”夫妻,按照原《條例》規定處理。

(二)2014年3月28日後生育的“單獨”夫妻,未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的,可在2014年9月30日前補辦;10月1日以後未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生育的,按照《條例》第45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