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資格考試考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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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翻譯資格考試考試須知

翻譯資格考試考試須知

翻譯資格考試考試須知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是我國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制度的重大改革。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翻譯資格考試考試須知,希望有所幫助!

考試日期

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初級、中級的口譯和筆譯每年考兩次,高階口譯和筆譯每年考一次。考生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報考,報名時需按要求提供相關資訊,並按規定交納報考費用。

考試報名須知

考生報考前須仔細閱讀“NAETI報考須知”,並接受各項規定後,登陸教育部考試中心的相關報名網頁報名。報名成功後,考生在規定的時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考點確認。英語四級保留成績的考生網上報單項(筆譯或口譯)成功後,到考點確認時,除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上一次考試的成績單原件。

1.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有身份證號的身份證明);

(2)軍、警人員身份證件;

(3)香港、澳門、臺灣同胞證件;

(4)居民戶口簿(適用於未成年考生)。

2.考生入場

(1)考生入場只准攜帶考試用筆(黑色或藍色水筆或圓珠筆)和單一計時功能的表。其他物品(如電子記事本類、電子字典、尋呼機、行動電話、錄放音機、文字資料等)一律不準帶入考場,帶入的視為違紀。

(2)考生持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入場考試,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置桌上。筆譯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口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後,所有遲到考生禁止入場。

(3)考生須嚴格執行監考人員的指令,不得隨意離座,不得相互交談,不得有影響其他考生的任何行為。

3.考生中途離場

筆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要求離場時,監考人員收回全部考試材料後,可以離場。考生離場後,無論題目答完與否,都不準以任何理由再返回考場續考,不準在考場所在建築物內停留。口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後到考試結束前,不準考生離場,以免影響其他考生考試,因特殊原因確需離場的考生,離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場續考。

4.筆譯考試

(1)考生入坐後,監考人員發試卷。

(2)考生填寫答題紙的考生姓名和考號欄,內容不能超出密封線,否則按違紀處理。

(3)考試不分段計時。答案必須書寫在答卷相應的答題位置,否則無效。卷面書寫力求工整。字跡不清,難以識別的,不予評卷。

(4)考生只准用黑色或藍色字跡的筆答題。

(5)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題,但考生不能離開座位,待監考人員收回全部試卷和答卷並清點無誤後,方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5.口譯考試

(1)考生入坐後,保持考場安靜,有問題舉手示意。

(2)監考發答題錄音帶後,考生用黑色或藍色字跡的筆填寫答題錄音帶標籤上的考生姓名和考號欄。

(3)考生正確地將答題錄音帶放入錄音機座。

(4)考生戴好耳機和麥克風,調節音量,試聽、試錄。

(5)在正式錄音考試前,考生有5分鐘的時間閱讀口譯考試內容提示頁的內容。

(6)播放到考試結束訊號後,考生不能離開座位,監考人員收回全部錄音帶、提示頁並清點無誤後,方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6.考生違規行為的處理規定

(1)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違紀,取消本次考試成績:

●在試卷規定位置外填寫姓名、准考證號或作任何標記的,答題紙、錄音帶上錯寫姓名、准考證號的';

●筆譯考試開始30分鐘後,口譯開考後未到指定座位考試的;

●證件不齊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考點辦理複核的;

●未在規定的考場和座位號上參加考試的;

●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考人員警告的;

●攜帶電子器材,拒絕放到指定位置的;

●未在試卷規定位置上作答的;

●未用規定文字作答的。

●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考人員或其他考生,威脅他人安全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作弊,取消本次成績,2年內不準參加該項考試:

●偷看他人答卷,或者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夾帶文字、電子資料,傳遞紙條或偷換試卷的;

●攜帶或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的;

●請他人替為考試的;

7.其他

(1)本考試因特殊原因取消或有關部門宣佈考試無效時,考生可以參加重考,但考試機構不負責由此而導致的其他後果。因其他原因無法向考生提供成績時,已參加考試的考生可以要求全額退回報考費,或者參加安排的重考,但不負責由此而導致的其他後果。

(2)考生對成績有疑問,可以在成績簽發後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考點提出複查申請,複查成績只限於漏評與登分錯誤。

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不分年齡、學歷、資歷,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並申請登記。

第2篇:翻譯資格考試考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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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資格考試

翻譯資格考試網站:

簡介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China Accreditation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CATTI )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我國外語翻譯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更好地為我國對外開放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服務,根據建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精神,在全國實行統一的、面向社會的、國內最具權威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認證;是對參試人員口譯或筆譯方面的雙語互譯能力和水平的認定。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合格,頒發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並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是聘任翻譯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之一。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已經正式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該考試在全國推開後,相應語種和級別的翻譯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不再進行。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3]21號)的精神,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在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指導下,由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以下簡稱“中國外文局”)組織實施與管理。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中國外文局組建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擬定考試語種、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命題,研究建立考試題庫等有關工作。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負責該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

2003年人事部制定下發了《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和《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03年7月成立了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英語專家委員會,並於2003年12月6日至7日,全國首次二級、三級英語口譯、筆譯試點考試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個城市舉行。經過多方協商、共同協作和精心組織,圓滿完成了本次試點考試任務。考試結束後,人事部專技司、外文局、外專局培訓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還專門召開了座談會,認真聽取考生對試點考試的意見和建議。據統計,本次試點考試共有1682人報名,1629人蔘加考試,492人經考試合格取得翻譯資格證書。試點考試的參考率高、考生範圍廣,從各方面反映看,試點工作得到了人事部、外文局領導、各位專家及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外文局常務副局長、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郭曉勇稱“考試社會反響良好”。根據考試中出現的問題和考生反映的情況,外文局請英語專家委員會調整了英語考試大綱的部分內容。翻譯資格(水平)考試報名條件放開,面向社會,得到廣大考生的歡迎和社會的認可,符合人才評價的發展方向。由高等院校和翻譯一線的專家承擔的命題工作是成功的,起到了通過試點檢驗命題標準、命題方式和試卷結構的作用,這為在全國繼續擴大試點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得到了廣大考生的認可。

2004年5月下旬,英語

二、三級翻譯資格試點考試繼續擴大。

二、三級口譯考試擴大到北京、上海、廣州、天津、重慶、武漢等六城市,筆譯考試除以上六市外還擴大到西安、南京、鄭州、成都、長春、福州等共12個城市。2004 1

年11月13日、14日,英語

二、三級翻譯資格試點考試筆譯考試在全國25個城市、口譯考試在全國15個城市進行;法語

二、三級考試在北京、上海試點考試;日語

二、三級考試在北京、上海、大連試點考試。考試大綱的編寫、國家翻譯資格考試標準的確定、考試試題的命制等都是由翻譯資格考試最高層次的專家組織——日、法語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們參與完成的。這些專家都是翻譯界的資深教授和學者,代表著法語、日語翻譯界的最高水平。同時專家委員會對考試製度的建立和完善,對更好地形成一套科學化、社會化、規範化的翻譯人才評價制度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劉寶英在日法語考試試點成立大會上說:“我們相信,這項資格考試在推行幾年、十幾年後,中國會有一大批高素質的翻譯、翻譯家成長起來,更好的為我國的對外開放、經濟建設做出重要貢獻。”外文局常務副局長郭曉勇說:“在翻譯專業中實行資格考試製度,是中國提高翻譯人才整體素質和規範國家翻譯人才資格標準的重要舉措,也是對翻譯人才評價方式的重大改革。”

據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主任黃友義介紹:預計2005年就將在全國範圍內鋪開,語種也將逐步擴大為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多個語種,英語還將開設同聲傳譯。由於一旦某語種相應級別的考試在全國統一進行,將不再實行該語種相應的職稱評審工作。停止評審後,專業技術人員只有參加相應的考試,才能具備被聘任的資格。因此,翻譯專業技術人員如有再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需要,最好參加更高級別的考試。這項考試分三級、二級、一級口筆譯翻譯和資深翻譯4個等級,大體同目前翻譯職稱中的初級、中級、副高、正高職稱相對應。考試的難度大致為:三級,非外語專業本科畢業、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或外語大專畢業生水平,並具備一定的口筆譯實踐經驗;二級,非外語專業研究生畢業或外語專業本科畢業生水平,並具備3-5年的翻譯實踐經驗;一級,具備8-10年的翻譯實踐經驗,是某語種雙語互譯方面的行家。資深翻譯實行考核評審方式取得,申報資深翻譯的人員須具有一級口譯或筆譯翻譯資格(水平)證書;一級口譯、筆譯翻譯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取得。目前我們進行的是二級口譯、筆譯翻譯和三級口譯、筆譯翻譯的考試。

中國外文局組織實施的翻譯專業資格證書與職稱掛鉤,建立這個翻譯人員資格考試製度後,翻譯和助理翻譯專業職稱將不再通過評審,而是由

二、三級口譯和筆譯考試、評定替代,從而改變了過去以單一評審模式對翻譯人才進行評價的方式。而且,全國翻譯專業資格證書要求的專業性比較強,不僅適合從事外文工作的專業人士考取,也是其他專業人士進入翻譯行業的准入證。

翻譯工作是我國對外交流和國際交往的橋樑和紐帶,發展翻譯事業也是我國對外改革開放的必然要求。為提高翻譯人員素質、加強翻譯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推廣翻譯專業資格考試是順應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的。翻譯專業人才在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吸收引進外國的先進科技知識和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翻譯是橋樑和紐帶。翻譯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提高,對於我國在政治、經濟、科技等領域全方位加強國際合作起著關鍵的作用。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和重視人才戰略的實施,“小康大業,人才為本”。翻譯人才是我國專業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納入我國職業資格制度通盤考慮、通盤設計,是進一步規範和提高翻譯人員的業務素質,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提高翻譯隊伍的要求,也是為了改革、改進、完善翻譯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聘任制度。

此外,現行的各級翻譯人員的評審按地域或行業組織,因此,其評價水平也

體現了地域性標準。實施翻譯專業資格考試製度,將有助於翻譯標準的社會化。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作為國家的一種資格制度建立並組織實施,應當是翻譯界的一件大事,它是為培養高層次翻譯人才做的一項制度建設,是為推動翻譯隊伍建設所作的一件大事。國家實施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制度是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的,目前已建立和實施31項。職業資格是人才評價的重要手段和機制,當前正處於起步階段,將來的發展領域會很廣,任務會很艱鉅。我們要從實施人才戰略的要求出發,規劃好、設計好、實施好我國的職業資格制度,通過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體系,將中國人才評價工作推向新的階段,以適應我國人才戰略的要求。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考試費下調

2009年6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聯合釋出了《關於調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的考試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此次調整自檔案釋出之日起執行。

各地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機構向國家財政上繳的考務費標準為:三級筆譯翻譯每人300元,三級口譯翻譯每人360元。二級筆譯翻譯每人360元;二級口譯翻譯,交替傳譯每人430元。一級筆譯翻譯每人1000元;一級口譯翻譯,交替傳譯每人1300元。同聲傳譯每人1940元。對比發現,2006年公佈的收費標準中三級筆譯翻譯每人400元,下調100元;三級口譯翻譯每人490元,下調130元。二級筆譯翻譯每人490元,下調130元;二級口譯翻譯,交替傳譯每人580元,下調150元。一級筆譯翻譯每人1320元,下調320元;一級口譯翻譯,交替傳譯每人1760元,下調460元。同聲傳譯每人1940元,未作調整。

檔案規定,各地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收取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調整後的考務費標準基礎上,加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和聘請監考人員的費用重新核定。收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並按財務隸屬關係分別使用財政部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此次大幅下調考試報名費,體現了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中國外文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考生的科學發展觀精神,切實減輕考生負擔,促進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