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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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績效考核方案

根據《如皋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獎勵指導意見》《白蒲鎮中國小校教職工績效考核激勵實施辦法》精神,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職工績效考核評價制度,現制定本辦法。

二、實施原則

1.以德為先,注重實績。

2.激勵先進,鼓勵合作。

3.客觀公正,民主規範。

三、實施物件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員。

四、實施時間

每年8月份召開教代會,修改完善績效考核方案,教代會表決通過後,當年9月至次年8月實施。

五、考核內容

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教師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包括師德、教育教學、班主任工作等。

六、考核辦法

1.堅持分級考核、各負其責的考核原則。校級領導績效考核由中心國中負責,學校中層及教師績效考核由學校組織實施。其中中層考核係數隨校長考核係數相應調整。

2.建立考核領導組織,認真履行職責。學校建立績效考核領導組,校長為組長,校長室成員、學校內部監督委員會成員、學校中層正職及工會委員、鎮教代會代表為成員(其中教職工代表不少於1/4)。

3.教職工績效考核獎勵方案經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中心國中批准後實施。

4.教職工績效考核一般由學校按規定程式與年度考核結合進行。

5.學校正、副職、工會主席(包括退居二線享受同職級待遇人員等),其績效獎金根據上級精神執行。

6.學校中層幹部其績效獎金等同或略高於班主任基本津貼,二線為一線的三分之二。

7.績效獎金的考核發放,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適當拉開差距。

8. 局認可的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教壇新秀,其待遇參照上級相關規定執行。

9. 已達退養年齡沒有申請退養者必須正常上班,服從學校安排,完成相應工作任務。

10. 教職工對績效考核有不同意見,可通過正常渠道向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提出異議,考核領導小組必須在一週內給予答覆。

11. 計算方式:可分配金額的96%用於100分及以下分值的考核;可分配金額的4%用於100分以上分值的考核;兩項之和即為績效工資金額。

七、考核具體標準

教職工考核內容分“過程考核”“業績考核”兩大部分,總分為100分。其中,過程考核佔50%;業績考核佔50%。

(一)過程考核(50分)

1.考德(6分)

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情況,特別是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情況。經查實,有以下現象之一者,按市局有關規定,師德考核為不合格,給予批評或紀律處分,同時視其情節輕重扣0.5-6分,並考慮調離原單位,甚至待崗或除名。

(1)不認真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犯有政治立場錯誤者;

(2)在招生過程中以權謀私,收取對方賄賂,造成嚴重後果者;

(3)有違規收費、違規推銷教輔資料和體罰或變相體罰等違背師德行為,情形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者;

(4)拒不執行請假制度,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曠課或曠職屢教不改者;

(5)不安心教育、教學工作,熱衷於第二職業,搞以贏利為目的營業性家教或向學生家長索要錢物,造成惡劣影響者。

(6)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學生、同行、社會反映強烈者;

(7)工作量明顯不足,又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其他任務者;

(8)因失職或瀆職,致使所帶班級或部門發生重大事故者;

(9)有不服從領導,無理取鬧、惡語中傷、打架鬥毆等行為者;

(10)參與黃、賭、毒等違法違紀者;有強佔、盜竊、破壞校舍公物等違法違紀行為者;

(1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12)有其他一切違背師德建設“五項承諾”、行風建設“五項承諾”和市委“五條禁令”及違反黨紀國法行為者。

2.考勤(6分)

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主要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病、事、婚、喪、嫁、娶、產等假期的考核細則,並結合本單位實際確定。

(1)下列情形不扣績效。

a.每學期累計病事假4天以內的不扣績效。

b.國家規定的病、事、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上級規定相關規定執行。寒暑假、國慶等法定假日不列入統計,週六週日連續計算;

(2)下列情形根據具體情況扣分。

學校集體活動或各級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缺席一次扣0.3分。(一學期不超過三次不扣分);缺席一次扣0.3分;曠課一節扣0.5分,曠職一天扣1分,並列入病事假統計。

(3)下列情形扣除相應時段績效:

每學期累計病事假4天以上(不含國家規定的病、事、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扣除相應時段的績效。

具體計算方法:

應扣績效值=校教職工平均績效值÷教職工應工作時間×應扣除績效時段具體時間。

(4)其它有關說明:

a.累計病、事假半年以上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b.教職工應工作時間的計算方法為:教職工應工作時間=學年工作週數(上學期工作週數+下學期工作週數)×5;

c.因病事假扣除績效部分解決本年度校內代課產生的費用,代課金額為每課10元,結餘部分平均分配給所有在職在崗教師教師(除累計病、事假半年以上不享受本年度績效工資人員)。

d.扣除績效時重大或較重大疾病[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具體適用範圍由校長辦公會或校務會根據實情進行界定]不列入計算。

3.考量(24分)

①學校根據江蘇省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及學校崗位情況,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周工作量總和。學校行政每學年期初合理安排各人工作量,一經確定,則視為滿工作量,其中不參與學科教學的老師,不得享受教學基本分值。

②在學期中途臨時增加的工作量(指無過程性補助且不在教學崗位及上班時間內完成的工作),由校長室下發任務單,存檔,考核時一般以每天0.4計算,特殊情況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討論稽核加分。

4.考行(14分)

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

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教學改革、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

從事非教學工作的人員的此項考核另行制定相應的細則。

(二)業績考核(50分)

教職工工作業績考核由學年末統一考核。內容包括教育教學工作質量、教育科研、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安全責任、其它等。

1.工作質量(30分)

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

(1)教學“六認真”:(5分)

教學“六認真”檢查中凡不合要求的視情況每次扣0.5-1分。

(2)課堂教學:(5分)

認真做好教學準備,著力提高課堂效益。非工作需要遲到、中途離課、接聽手機、早退等違反課堂常規行為,發現一次扣0.1分。隨堂聽課不合格的每課扣0.1分。不備課就上課每發現一次扣0.5分。

(3)交班調研測試:(20分)

①檔位加分。一般按校內排名情況劃分檔位。一、二、三檔7個班分別為3、3、1;6個班分別為3、2、1;5個班分別為2、2、1,一檔加5分;二檔加3分;三檔加2分。如校內檔位低於全鎮檔位以鎮檔位計算。保持全鎮第一名的學科另加1分。

②學科進步加分。與上學年鎮排名名次相比,每進1名加0.5分,每退2名減0.5分。下降1個名次不加也不減。

③考試學科班級綜合獎。將上學年各學科校名次相加所得的和從低到高排列,得出班級原綜合名次,再將本學年各學科名次相加所得的和從低到高排列,得出班級現綜合名次,每上升2個名次每人加0.5,每下降2個名次每人扣0.5。上升或下降1個名次每人不加也不減。

④年級學科綜合獎。在全鎮6所學校中,年級學科整體排名居一、二名定為一檔,三、四名定為二檔,五、六名定為三檔。一檔學科所有老師加1分,二檔學科不加不減,三檔學科所有老師減0.5分。

⑤語數外以外,如有學科參加抽測,教多個班級的,以班級平均檔位(去尾法)計算,一、二、三檔分別加4分、1.5分、0.5分。如無檔位但在全縣有明確排名的,居全市前三分之一,中三分之一,後三分之一每人分別加4分、1.5分、0.5分。如無明確結果,每人加1.5分。(本條規定僅適用於無任何考核科目的教師)。

⑥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均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基數均為上一學年交班成績,考核方法相同。

⑧中途接班老師期未調研測試全學期分為四個時段(分別為開學起一個月、期中、期中後一個月,期未),佔比分別為15%,40%,65%,100%。

⑨語數外學科外,其他學科以參照語數外學科檔位加分為基數,其它學科乘以相應基數後累計計算,具體基數由考核領導組根據每學期測試方案確定。

2.教科研 (3分)

正常參加教育系統組織的教科研活動,完成學校佈置的教科研任務,得基本分3分,每缺席一次教科研活動扣0.2分。

學校根據教師承擔課題、教育教學論文發表或獲獎的不同級別情況另行考核加分。

⑴論文獲獎加分:論文必須是獲得教育局認可的論文評比。

⑵凡學科素質測試成績排列下降3、4、5個名次,教科研成績分乘0.5、0.4、0.3後參與計算;非考試科目或崗位教科研成果積分用學校平均係數相乘;其中,體育教科研若運動會為全市丙級隊則乘0.5後參與計算;音樂教科研成績若是音樂檢測列全市下游則乘0.5後參與計算。

⑶論文發表和獲獎具體加分方法。

①論文獲獎加分:

等級

國家

0.5

0.8

1.5

2

3

0.4

0.5

0.8

1.5

2

0.3

0.4

0.5

0.8

1

論文、徵文通過教科室稽核正式上繳,如無最終評將結果等同於同級別論文三等獎加分。

②論文發表加分:

等級

國家

分值

1

1.6

3

4

論文必須發表在正規教育類報刊,且市局綜合評估認可;發表在學生類報刊上的文章,按相應級別減半加分。

⑷承擔並完成縣級以上科研課題,通過有關部門鑑定驗收,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主持人分別另加3、6、9、12分。(大市級以上課題參與者每人加2分)

⑸論文發表、獲獎級別原則上先按個人申報級別計算,待局稽核後再作相應調整。

(6)根據上級要求,將南通市安全教育平臺使用情況納入班主任考核,各項培訓綜合指標均達100%班級,班主任考核得分加5分。

(7)凡有學生在縣級以上(A類)獲獎,所在班級語、數、英老師每人加0.5分,可根據類別重複加分,但最高分不超過2分。

3.專業成長(2分)

積極參加活動單導學模式教學改革活動,完成繼續教育規定學時,按期完成個人專業成長計劃,並取得成績的教職工,按照要求得分。

4.團隊協作(3分)

積極認真參加團隊活動(含內設機構、讀書會、團隊組織、工會組織、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得3分,參加集體活動缺席、遲到、早退、無正當理由拒絕團隊任務等表現不佳者酌情扣分,直到全部扣除。

5.安全責任(5分)

單位通過安全評估或檢查,本年度內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無對穩定發生不良影響行為的,有關人員及全體教職工得5分。表現不佳者酌情扣分,直到全部扣除。

6.其他內容(7分)

其他考核專案可包括:當學年教師參加各類教育教學競賽獲獎、活動獲獎、教師取得各級榮譽等方面的內容。

①公開課加分如下:

等級

國家

公開課

0.5

1

1.5

2

3

4

②教師參加各級優秀課和教學基本功比武獲獎加分如下:

等級

國家

0.3

0.5

1.5

3

6

8

0.2

0.3

1

2

4

6

0.1

0.2

0.5

1

2

4

③在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活動中作講座加分同相應級別的公開課。同類比賽以最高級別計算,不累計加分。

④學生競賽加分

A.金、銀、銅分別視作一、二、三等獎。如以名次計時,第一、二名視作一等獎,第三、四名視作二等獎,第五、六名視作三等獎。取前八名的,每一、二、三名視作一等獎,四、五、六名視作二等獎,七、八名視作三等獎。

B.個別特別優秀的學生競賽獎項可在參加績效考核的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另行獎勵。

C.大型及較大型團體節目參加各級展演視作同級一等獎參加考核。

D.藝術節等團體性獲獎專案

等級

國家

0.3

0.5

1.5

3

6

8

0.2

0.3

1

2

4

6

0.1

0.2

0.5

1

2

4

E.學校組織並進行校內專項培訓的學生競賽專案(由校長室提供名單)加分分值如下:

等級

國家

國際

0.8

1.2

3

4

6

0.6

0.9

1.8

3

4

0.4

0.6

1.2

2

3

凡有學生在縣級以上(A類)獲獎,所在班級語、數、英老師每人加0.5分。

F.其餘學校組織的學生競賽加分分值如下:

等級

國家

0.3

0.5

0.8

1

0.2

0.3

0.5

0.8

0.1

0.2

0.3

0.5

學校或上級已進行獎勵的學生競賽專案,不納入績效考核。多次獲獎的同一類學生競賽專案,以最高獎項計算,不累計獎勵。

⑤學生髮表作文加分情況如下:

等級

分值

0.15

0.25

根據市局及校內考核組意見,學生作文發表一般參照大市級和縣級加分。

⑥其他崗位人員加分:

級部組長加2分;

校安全員加1分;

功能室負責人加1分;

學校各學科大教研組組長加1.5分;

各年級教研組長加1分,

各辦公室日常主任加1分;

夥審組成員加1分;

經審組成員加1分;

⑦被評為校級文明班級的班主任每人加2分。

⑧《白蒲國小文明班級評比細則》另作專項出臺;《白蒲國小級部考核方案》另作專項出臺;體育運動會成績由管理中心統一考核。

八、績效獎金髮放

1.績效獎金根據考核分配結果由財政統一發放。考核獎勵發放方案經校績效考核獎勵領導小組稽核後,公示3日以上,並報中心國中、市教育局批准。

2.校級部督評考核按原有方案執行,相關費用即時發放。

3.班主任津貼作為特崗津貼300元/月,由市教育局從績效獎金總量中統籌,70%為工作量津貼;30%為工作實績津貼考核。全年按10個月計發。

4.績效考核由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考量:校長辦公室;調研考試:教導處;教科研:教科室),校長室彙總公示。

九、相關政策

1.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考核獎勵。班主任離開崗位後不再享受班主任津貼。

2.績效獎金不作為計發退休費的基數。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退休後,從辦理退休手續的下一個月起,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

3.要求辭職的教職工,應按規定程式及時辦理辭職手續,不得擅自離職。擅自離職者,學校要動員其限期返校。對拒不返回或拒不補辦辭職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並從自動離職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績效獎金。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第二個月起,由單位全額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同時,不享受績效獎金;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全年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同時不享受績效獎金。

5.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教職工,其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在考核結果稽核後,從次月起分別停發6個月、12個月,停發期滿經考核合格後,按規定發放;其績效獎金在考核結果稽核後,從次月起停發12個月,停發期滿經考核合格後,按規定發放。

6.按政策,退養人員享受我市人均績效獎金的60%,並由全市統籌按學年度發放。

十、說明

1.本辦法由校績效考核領導組負責解釋。

2.本辦法如與上級檔案有衝突時,以上級檔案精神為準。

3.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根據小法服從大法的原則,學校將即時召開教代會,對本辦法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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