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養老方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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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方案(精品多篇)

居家養老方案 篇一

為全面落實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確定的“將全市75—79週歲農村老人納入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推進居家養老城鄉一體化建設”惠民實事,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城市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XX〕220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關於為農村80週歲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XX〕128號)檔案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服務物件

具有市農村戶籍的75—79週歲老年人。

二、服務標準

農村75—79歲老人每戶每月居家養老服務費標準為100元,按季度結算,每季度末清零,不累計、不結轉。

按戶執行以上服務標準時,如果家庭中有2位老年人同時符合服務條件的,按同一戶家庭執行。每戶服務的地址在城市和農村之間的最多可變更2處,且每年變更次數不得超過2次。各類服務專案按照市物價局《關於核准市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服務價格的函》(價函字〔20XX〕28號)明確的具體服務專案和價格,為服務物件提供服務。

三、服務物件確定

農村75—79歲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專案無需申請,凡農村戶籍75—79週歲老年人,由所在鎮及村委會工作人員通過智慧養老資訊平臺採集老年人個人資訊和家屬資訊、健康狀況、住址等基本資訊,建立電子檔案,平臺自動根據年齡確定服務物件類別和服務標準,真正實現“讓資料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的便民利民目標。

四、服務內容

主要服務內容包括:

1、家政便民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潔清洗、家電維修、保養等服務。

2、生活照料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定時探望、洗護、理髮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務。

3、健康保健服務: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健康諮詢、定期體檢、心理諮詢、陪診就醫等服務。

4、法律政策諮詢:為老年人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各類政策的諮詢、建議,切實維護老年人財產、贍養、婚姻等合法權益。

5、精神慰藉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導、親情慰藉、聊天談心,開展節假日或紀念日關懷、關愛等服務。

6、代購代辦服務:拓展延伸飲食配餐、代購食材、代做飯菜、代購藥品、代購日常用品等服務。

7、日常陪護:重點為孤寡、失能老年人提供親情陪護、關懷、護理等服務。

市民政局要根據老年人居家生活需求,不斷拓展增加服務內容,形成選單式服務專案,便於老年人選擇。

五、實施步驟

1、制定實施方案(4月20日至4月25日)。制定市為農村75—79週歲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

2、確定服務機構(5月6日至5月26日)。市民政局按照政府採購政策規定程式確定承接服務機構,由中標服務機構完成服務人員培訓。

3、開展資訊採集(4月10日—5月20日)。市民政局會同農村各鎮開展農村老年人資訊採集,對60歲以上老年人進行基礎資訊採集,建立老年人資料庫。

4、物件審批及系統除錯(5月10日至5月25日)。市民政局完成對75—79歲老年人資訊的稽核和智慧養老資訊化平臺服務流程的除錯。

5、正式啟動服務。於20XX年6月1日起正式開始服務,由市民政局做好日常服務的監督、質量監管、服務核查、滿意度測評、服務回訪、服務費支付等工作。對出現的不足和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服務高質、高效。同時,由市財政局做好服務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明確職責、協調配合。市民政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統籌管理、服務監督和評價工作建立服務滿意度評價和服務黑、紅名單制度,對服務質量好、群眾滿意的加以表彰獎勵,對服務質量差、群眾不滿意的要制定懲處和服務提升整改措施,要採取多種途徑,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服務內容;加大對鎮、村工作人員的培訓,加強對服務人員的監管和素質提升。市財政局要將居家養老服務費納入財政預算,並監管資金使用情況。農村各鎮要把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作為重要內容,按時高質量完成資訊採集工作,並監督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果。

2、完善制度,規範管理。市民政局要牽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監管制度和評估制度,認真落實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對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進行適時評估,受理老年人投訴,開展入戶調查,核實服務專案、質量和補助費使用情況,徵詢老年人的意見,做好滿意度測評,督促服務企業提高服務質量,確保老年人的綜合滿意率達到95%以上。服務企業要建立健全各項服務制度,制定服務標準,落實服務考評制度;要加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廣泛推行微笑服務、貼心服務,有效避免服務態度生冷、簡單、粗暴等行為;要做好服務人員安全保障,應當為服務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落實服務保障制度,建立服務人員體檢制度,確保服務人員安全服務。

3、加強宣傳,總結經驗。市民政局和農村各鎮、村委會要加強對農村居家養老服務政策的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敬老、社群助老、家庭養老的良好風氣。市民政局要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健全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服務質量評估體系、服務管理執行機制,認真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並提出有效對策和措施,推進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健康發展。

居家養老方案 篇二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二章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計劃。

1、依據

1.1國家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及衛生監督部門要求;

1.2針對職業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採取的改進措施;

1.3技改、技引要求;

1.4職工的合理要求。

2、防治計劃與方案

2.1作業場所的改善計劃

我單位人員接觸職業危害的工種是麝香-T解聚操作,危害及防範措施如下:

2.1.1麝香-T解聚:因解聚車間屬高溫車間,在高溫和熱輻射的長時間作用下,人的機體體溫調節會出現障礙,會出現水、電解質代謝紊亂及神經系統功能損害的症狀,即發生中暑。

為解決中暑危害,公司計劃增加通風設施,發放防暑補貼,預算經費為3萬元。

2.2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員,由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部門(人員)於11月統一組織到永紅醫院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確保本公司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將體檢結果納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監護檔案。

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由單位統一建立,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儲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職業病診斷鑑定的重要依據之一,也是區分健康損害責任和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的重要依據。做到早預防、早治療。已有患病者,及時診斷,及時治療。嚴重的脫離工作崗位,進行全面治療。

體檢經費:3萬元

2.3職業衛生培訓計劃

2.3.1培訓物件:工廠內所有員工

2.3.2培訓時間:20xx年8月1日

2.3.3培訓內容:

(1):職業病的概念

(2):職業病的危害

(3):職業病的防範

2.3.4培訓目的:讓員工在享受工作樂趣的同時,瞭解工作環境中給自身帶來的負面影響,從而加以防範,更有力的保護自身的健康及安全。

2.3.5培訓經費:5000元。

2.4資金保障

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各部門將積極配合公司職業病防護計劃,公司在計劃實施初期,將把職業病防護計劃所需資金全部落實,以確保計劃的實施。

居家養老方案 篇三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等檔案精神以及結合XX市、XX縣安監局對工業企業職業衛生健康工作的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生產情況,特制訂職業衛生三年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一、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及地方相關政策要求,杜絕職業病例。

(一)生產性粉塵治理方面

1、改革工藝過程。通過改革工藝流程使生產過程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從而消除和降低粉塵危害。

2、密閉·抽風·除塵。對本企業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塵飛揚的場所和工藝環節,採用密閉·抽風·除塵的方法,加設密閉裝置、吸塵罩、通風管、除塵器等裝置。

3、個體防護和個人衛生。

4、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現場的安全檢查以及對防塵的綜合管理。

(二)生產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過“密閉化、自動化”解決供氣車間荒煤氣、煤焦油、氨水的洩露。

2、對於粗鎂精煉過程產生的有毒性氣體,採用區域性排氣並對有毒氣體進行沉降、降溫、凝聚、洗滌、中和、吸收和脫水處理,以實現安全排放。

3、為員工配備個體防護設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動的生產環節及裝置儘量設定在密閉、半密閉的環境,採用隔聲降低振動源等工程措施;

2、縮短接觸噪音、高溫等物理因素從業人員的作業時間;

3、加強個人防護和監護。

二、完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制度,堅持不懈搞好“三級培訓教育”。

三、堅持職業病“三級預防”原則,搞好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職業禁忌症員工的崗位,以免引發職業病。

五、對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每年委託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一次檢測,及時整改不符合專案。

居家養老方案 篇四

為了搞好本廠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廠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XXXX年XX月XX日廠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會研究,制定本單位XXXX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係,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採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範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資料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2、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裝置、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專案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單位的建設專案(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引進專案)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衛生行政部門稽核同意。

6、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後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群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裝置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定特殊職業病防護裝置,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連鎖反應系統和工作訊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後,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並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後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資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定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裝置的名稱、數量、執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執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範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佈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佈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定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裝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洩險區。

11、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裝置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裝置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裝置效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定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13、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後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4、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物件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二)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然後,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最後,將分解、細化的各項工作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保障職業病防治計劃的落實,實施方案應該包括對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的預算。只有經費得到了落實,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

居家養老方案 篇五

為營造和諧文明的社群人文環境,更好的開展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實現社群內居家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樂的目的,特制訂天后宮社群居家養老實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形式

按照七個堅持的原則,以街道牽頭,社群負責承辦的方法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以社群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主要服務形式,積極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充分利用社群資源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其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使區內老人既不需離開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顧,先重點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齡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努力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養老選擇。

二、運作規劃

社群擬設立一個居家養老聯絡站,並指派專人負責居家養老計劃的籌劃,定期安排走訪慰問活動。在充分利用社群現有資源基礎上,投入專項資金再添置完善設施,建立社群養老平臺,精心為老人提供有償及無償服務。

社群居家養老服務站主要工作及職責:與周邊商家簽訂送餐,家政服務等有償服務,聯絡好社群醫院對無法出門的老年人實行上門診治,動員志願者,義務為孤寡老人進行上門服務,服務專案包括精神慰藉,心裡諮詢,法律諮詢等。並依託社群原有設施,室內健身活動室、棋排室、圖書室,多媒體字,康復保健、文化娛樂、心裡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戶、送餐、陪護等服務。

三、服務原則

1、無償服務物件。主要包括年滿70週歲城鎮“三無”(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邊無子女照顧的低保老人、重點優撫物件、革命“五老”人員以及百歲老人等。

2、低償服務物件。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轄區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種救助的80歲以上高齡“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經濟來源但生活仍很困難的老年人。

3、有償服務物件。有一定經濟能力、需要上門照料等服務的老年人,以自費的形式購買服務。

4、志願服務物件。由志願者服務隊伍上門為社群老年人,重點是孤寡老人、高齡空巢老人,病殘失能老人提供服務。

四、服務內容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為重點,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護理等服務,同時兼顧老年人文化娛樂、學習教育、體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諮詢等服務,服務內容可先易後難,逐步拓展。安全保障服務。主要通過相應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助老服務員、社群工作者、鄰里和志願者的作用,生活照料服務。主要包括日間託老、購物、配餐、送餐、陪護等特別照料的服務和洗衣、打掃衛生、家電維修等一般家政服務。醫療保健服務。主要通過社群醫療服務機構,為社群老人提供健康諮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復治理、心理衛生、開設家庭病床等服務。

五、服務方式

日間照料。社群設立日間照料服務室,為老人提供託管照顧、午休餐飲、康復娛樂等日間照料服務。上門服務。服務物件是社群全體老人,重點是年齡超過70週歲的老人、身患殘疾的殘障老人、患有多種慢性疾病的體弱老人。

志願服務。社群老年服務社充分挖掘社群現有資源、整合義工、志願者等社會人力資源建立助老志願服務隊伍,義務為老年人提供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傳等服務。

鄰里互助。以社群老年服務社為紐帶,在鄰里之間開展為空巢老人當管家的活動,“生活管家”負責老人日常生活服務,與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掃衛生等等。

六、政府購買服務

(一)享受條件

70週歲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邊緣戶)救助物件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

府購買的服務。

(二)享受標準

無償服務物件每人每月可享受20小時的上門服務;低償服務物件每人每月可享受10小時的的上門服務。無償、低償服務物件的服務費用由政府按每小時8元的標準負擔。

(三)實現方式

政府購買服務的物件統一憑“居家養老服務券”免費享受每月10-20小時的上門服務;政府按月將服務券發放給無償(或低償)服務物件,服務物件使用該券支付上門服務人員服務費;服務人員憑該券到街道結算兌現服務費用。該券由市民政局統一格式、各區民政局自行印製和組織發放,服務券可在同一年度轉結使用。

七、申請和審批程式

1、申請。符合無償、低償服務物件條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群提出申請,填寫《安慶市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評審表》。申請時需提交《安慶市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評審表》(一式三份)、3張2寸免冠照片;同時交驗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低保證(符合低償服務物件條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單位或勞動部門開具的低收入證明)等原件。

2、初評。社群要及時受理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申請,嚴格按照享受條件進行初評並簽署社群意見,然後將有關材料上報所在街道。

3、稽核、審批。所在街道負責組織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的評估工作,將評估結果在社群公示並簽署街道評審意見,對《申請評審表》進行編號後報送區民政局審批、備案。

居家養老方案 篇六

為了職工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企業職業病管理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一、成立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XXX、XXX、XXX

成 員:XXX、XXX、XXX、XXX、XXX、XXX

二、充分利用黑板報、入職前培訓教育以及多媒體設施進行職業危害宣傳,提高企業負責人以及從業人員職業病防治意識。

三、完善和落實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操作規程。

四、強化對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的管理。在可能發生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定報警裝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裝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洩險區。

五、開展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工作。確保各種職業危害工程控制設施處於正常執行狀態,對監測到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環節,立即進行整改。

六、告知勞動者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場所的醒目位置,設定相關警示標誌與危害說明。

七、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做到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八、接受職業衛生知識、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對公司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

九、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