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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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篇一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資金的管理,及時回收賬款,制定本規定。

第2條:各部門要定期檢查銷貨收人資金回籠狀況,對沒有及時回收之貨款,要登記造冊,安排專人催欠。

第3條:應收款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第4條:應收賬款的管理部門為財務部。

第5條:賒銷商品前,銷售人員應對客戶作信用調查,並報告銷售主管。賒銷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賒銷。

賒銷產品時能夠要求客戶帶給相應的擔保。如果是財產抵押擔保,對抵押物應當辦理登記。

第6條:應收賬款實行每月向主管經理報告一次制度。各單位於每月3日將上一個月的應收賬款狀況報財務部,由財務部彙總後報公司主管經理。

應收賬款報告的資料包括:欠款單位、欠款數額、欠款時間、經辦人、是否發出催債的書面通知等。

第7條:財務部對到期應收賬款,應當書面通知該賬款的經辦人。由經辦人負責催討賬款。

經辦人應當每旬向財務部報告一次催款狀況。應收賬款到賬後,應當及時銷賬。

第8條:對於欠賬人賴賬不還的,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依據合同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採取法律手段催討欠款的,由財務部提出方案,報公司經理會議決定。

因經辦人的職責導致應收賬款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的,由經辦人承擔法律職責。

第9條:公司按期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提取壞賬準備金。當應收賬款被確認為壞賬時,應根據其金額衝減壞賬準備金,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金額。

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

賬期比例

6個月至一年:5-10

一年至二年:10-30%

二年至四年:30-50%

四年至五年:50-100%

五年以上:100%

第10條:業務員收到貨款後,應於當日填寫收款日報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財務部。

收取支票的,業務員應當稽核支票記載的金額、發票人的圖章、發票的年月日、付款地等專案是否齊全、清晰。金額是否大寫,如果支票不貼合規定,應當要求對方更換。

第11條:業務員對於應收賬款的回收負有職責的,逾期收款扣除相應的工作業績:

1、超過30天的,扣該票金額20%的業績;

2、超過60天的,扣該票金額40%的業績;

3、超過90天的,扣該票金額60%的業績;

4、超過120天的,扣該票金額80%的業績;

5、超過140天以上的,扣該票金額100%的業績。

第12條:問題賬款是指本公司營業人員於銷貨過程中所發生的被騙、被倒賬、收回票據無望、無法如期兌現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狀況。

問題賬款發生後,該單位應在二日內,據實填妥問題賬款報告書,並檢附有關證據資料等,依程式呈請單位主管審查並簽註意見後,轉呈法律顧問處協調處理。

法律顧問處在收到報告後,應於二日內與經辦人、單位主管會商處理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法律顧問處派人協助經辦人處理。

問題賬款發生後,單位未在二日內報法律顧問處處理的,逾期十五天,仍未提出的,由單位自己負責處理。

第13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篇二

為進一步規範本酒店應收帳款管理,保證資金週轉順暢,避免呆帳、死帳的出現,並結合公司實際狀況,應建立系統、全面、嚴密的規章制度。

這些規章制度應包含如下資料:

一、明確職責主體,嚴密職責劃分。

應將財務人員、營銷人員、收銀員納入職責主體範疇。

1、營銷經理負責顧客資訊調查與掌握、合同簽訂與履行、顧客管理與溝通、掛賬協議管理、簽單管理、債務追討、資訊反饋與帶給。

2、財務人員負責登記賬務、管理簽單、核對賬務、分析賬務和資訊反饋與帶給。

3、收銀員負責結賬時顧客的簽單核對等。

二、嚴格的辦事程式規定。

應嚴密規定顧客資訊調查與報告、合同談判與簽訂、合同履行、登記賬務、核對賬務、管理簽單、分析賬務和資訊反饋與帶給、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式。

1、簽字掛賬規定。

[1)顧客若簽字掛賬,務必有簽字協議。協議簽訂前,首先由營銷經理負責調查單位資信狀況。若可行營銷經理務必填制顧客掛賬申請表並上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簽訂消費掛賬協議。若私自掛帳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經辦人全額賠償,同時給於違紀處理。

(2)簽字掛賬協議務必明確簽字人姓名、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聯絡電話、結賬方式、結賬日期、違約處理等,並預留簽字人的簽字字樣,明確各自權利義務。

(3)小型企業、新辦企業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掛賬。

(4)小型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不能保證的,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掛賬。

(五)個人一律不允許簽字掛賬。原則上不允許擔保簽字,如有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掛賬。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篇三

1.總則

1.1為加強對公司資金的管理,及時回收賬款,制定本辦法。

1.2各部門要定期檢查銷貨收入資金回籠狀況,對沒有及時回收之貨款,要登記造冊,安排專人催欠。

2.應收款的範圍

應收款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3.管理部門

應收賬款的管理部門為財務部。

4.信譽調查

4.1賒銷商品前,銷售人員應對客戶作信用調查,並報告銷售主管。賒銷金額在____萬元以上的,應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賒銷。

4.2賒銷產品時能夠要求客戶帶給相應的擔保。如果是財產抵押擔保,對抵押物應當辦理登記。

5.應收賬款報告

5.1應收賬款實行每月向主管經理報告一次制度。各單位於每月3日將上一個月的應收賬款狀況報財務部,由財務部彙總後報公司主管經理。

5.2應收賬款報告的資料包括欠款單位、欠款數額、欠款時間、經辦人、是否發出催債的書面通知等。

6.催款職責

6.1財務部對到期應收賬款,應當書面通知該賬款的經辦人。由經辦人負責催討賬款。

6.2經辦人應當每旬向財務部報告一次催款狀況。應收賬款到賬後,應當及時銷賬。

7.問題賬款的處理

7.1對於欠賬人賴賬不還的,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依據合同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採取法律手段催討欠款的,由財務部提出方案,報公司經理會議決定。

7.2因經辦人的。職責導致應收賬款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的,由經辦人承擔法律職責。

8.壞賬準備金

公司按期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提取壞賬準備金。當應收賬款被確認為壞賬時,應根據其金額衝減壞賬準備金,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金額。

9.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

(略)

10.業務員收款

10.1業務員收到貨款後,應於當日填寫收款日報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財務部。

10.2收取支票的,業務員應當稽核支票記載的金額、發票人的圖章、發票的年月日、付款地等專案是否齊全、清晰。金額是否大寫,如果支票不貼合規定,應當要求對方更換。

10.3業務員對於應收賬款的回收負有職責的,逾期收款扣除相應的工作業績:

10.3.1超過30日的,扣該票金額20%的業績;

10.3.2超過60日的,扣該票金額40%的業績;

10.3.3超過90日的,扣該票金額60%的業績;

10.3.4超過120日的,扣該票金額80%的業績;

10.3.5超過140日以上的,扣該票金額100%的業績。

11.問題賬款的內部處理程式

11.1問題賬款是指本公司營業人員於銷貨過程中所發生的被騙、被倒賬、收回票據無望、無法如期兌現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狀況。

11.2問題賬款發生後,該單位應在2日內,據實填妥問題賬款報告書,並檢附有關證據資料等,依程式呈請單位主管審查並簽註意見後,轉呈法律顧問處協調處理。

11.3法律顧問處在收到報告後,應於2日內與經辦人、單位主管會商處理辦法,經總經理批准後,法律顧問處派人協助經辦人處理。

11.4問題賬款發生後,單位未在2日內報法律顧問處處理的,逾期15日,仍未提出的,由單位自己負責處理。

1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篇四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應收賬款管理中各部門職責

第三章客戶信用政策制定

第四章應收賬款管理和催收

第五章問題賬款管理

第六章壞賬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確保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利益,保證公司現金流,減少問題賬款、壞賬損失,增加有效銷售,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9號——銷售業務》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釋義

本辦法所指“應收賬款”指公司因銷售產品或帶給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單位或理解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

第三條:應收賬款的確認

在收入實現時,確認應收賬款。

第四條:應收賬款的計價

應收賬款原則上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價入賬。

應收賬款計價時要受到公司所給予客戶的信用政策的影響,公司營銷中心應在合同簽定時及時將對客戶採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財務部,以便於財務部準確計算應收賬款。

第二章應收賬款管理中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公司應收賬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質的部門承擔不同的職責。

第六條:公司財務部

(一)負責應收賬款的核算和監控;

(二)負責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金的定期分析與通報;

(三)負責壞賬處理的財務操作;

(四)負責製作、釋出賬務報表,與客戶對賬,為催收帶給賬務資料確認等支援工作;

(五)監控、協調和支援催收工作;

(六)負責問題賬款案件的訴訟工作。

第七條:營銷中心

(一)負責組織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確定客戶等級,制定不同等級客戶的信用限額標準;

(二)負責公司合同款項回收、應收賬款催收;

(三)對照合同,根據財務部所傳遞的資訊對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還“往來賬款確認單”的客戶凍結其訂單或停止對其發貨;

(四)協助公司問題賬款訴訟案資料的收集、問題的解決。

第八條:業務員

(一)負責即時向營銷中心反饋客戶的重大經營資訊,更新對客戶的信用政策;

(二)負責所轄客戶的合同款項回收、應收賬款催收工作;

(三)對於逾期天的應收賬款及時將資訊反饋至公司財務部、營銷中心;

(四)協助所轄客戶問題賬款訴訟案件的處理工作。

第三章客戶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條公司營銷中心負責進行客戶信用調查,並隨時偵察客戶信用的變化(可利用機會透過A客戶調查B客戶的信用狀況),建立和維護公司市場資訊庫;根據調查結果組織客戶信用等級和信用額度的制定和評審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條信用限額是指公司可賒銷某客戶的最高限額,即指客戶的未到期商業承兌票據及應收賬款和按合同應回款未回款的金額總和的最高極限。任何客戶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過信用限額,否則應由業務員、營銷總監、應收賬款會計人員負責。

第十一條:在公司營銷中心組織下對現有客戶建立“客戶信用卡”。每半年營銷中心依照過去半年內的銷售業績及信用的決定,會同財務部確定客戶信用等級,擬定其信用限額(若有設立抵押的客戶,以其抵押標的擔保值為信用限額),經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審批後,遞至應收賬款財務部會計人員備案。

第十二條常務副總、總經理可視客戶的臨時變化,在授權範圍內調整對各客戶的信用限額。

第十三條為適應市場,並配合客戶的營業消長,實際運作中業務員可臨時提出申請調整客戶信用限額,經營銷總監確認、財務總監稽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審批後,可對該客戶調整信用限額。

第十四條對於新客戶,在合同評審時由營銷中心、財務部綜合思考客戶基本狀況、合同成本及風險狀況,確定該客戶信用等級,擬訂其信用限額。

第十五條未經營銷總監審批,而出現的由於沒有核定信用限額或超過信用限額的銷售而導致的呆賬,其無信用限額的交易金額,由業務員承擔職責。

第四章應收賬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條:財務部應認真登記客戶往來賬,按照應收單位、部門或個人分別核算,及時核對、協助催收應收款項。每月向營銷中心釋出“應收賬款統計月報”。

第十七條所有應收款項均按賬齡基準記存。公司負責應收款項的財務人員務必經常核查所有應收賬項(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編制賬齡賬目分析,交財務總監稽核。定期向營銷中心釋出上個月的應收賬齡分析表。

第十八條:公司負責應收款項的財務人員應經常與客戶持續聯絡,每年向客戶傳送、回收“往來賬款確認單”,並向營銷中心通報回收狀況統計。

第十九條公司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應遵循“誰經辦,誰負責,及時清理”的原則。財務部定期帶給應收賬款回款狀況指標,用於對業務部門的考核。

第二十條營銷中心負責對所負責款項的及時催收,保證合同款項按時到帳。

第二十一條:逾期前的催收

跟單員每月月末統計下月付款客戶名單及合同狀況,傳送至營銷總監及各業務員處,由業務員對所負責的客戶提前天進行付款書面提示,提示其制訂付款計劃並按時付款。到付款日業務員要確認客戶是否按時付款,如不能按時付款要督促其天內給出付款計劃。

第二十二條:某一合同逾期後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業務員負責催收,並及時向營銷總監彙報客戶逾期原因、客戶還款計劃等;

2、營銷總監視狀況組織有關人員協助業務員催收款項;

3、對於逾期或未逾期的應收賬款,如存在下列狀況之一的,該筆賬款視為“問題賬款”,財務部應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時提起訴訟或進行報案。

(1)客戶信用狀況嚴重惡化;

(2)客戶惡意變更營業場所;

(3)客戶法定代表人攜款潛逃;

(4)客戶採用詐欺手段(假電匯等)騙取貨物,而後未能將貨款匯出構成逾期賬款的;

(5)客戶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我公司產生壞賬的其他狀況。

(二)逾期30天

各業務員將客戶逾期狀況通知營銷總監及常務副總,由營銷中心、常務副總協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該賬款視為“問題賬款”(具體見第五章),在與客戶協商解決不成後,可提出法律訴訟。

第二十三條:對於某一客戶累計逾期務必金額的催收

1、某一客戶累計逾期萬元以下的,由業務員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戶累計逾期在萬元以下萬元以下,營銷總監作為催收工作的總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催收工作,調動有關資源,促進催收工作的進行。必要時,總負責人應直接與客戶商談、催收。

3、某一客戶累計逾期超過萬元,應建立催收臨時小組。總經理或常務副總作為總負責人,營銷總監、業務員、法律顧問等有關人員作為小組成員,協助總負責人的工作。總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催收工作,調動有關資源,促進催收工作的進行。必要時,總負責人應直接與客戶商談、催收。

第二十四條:對因質量、公司進度或其他糾紛導致客戶付款逾期的,生產部門心須出具申請報告,確定明確的處理辦法和處理期限,由常務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後,傳送至營銷中心繼續執行合同或對該客戶發貨。

第五章問題賬款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所稱的“問題賬款”,是指本公司業務員於銷售產品(業務運作)過程中所發生被騙、收回票據無法如期兌現或部分貨款未能如期收回超過45天等狀況的案件。

第二十六條因銷售產品(業務運作)而發生的應收賬款,代理業務自發票開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業務自發票開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沒有按公司規定辦理銷貨退回,視同“問題賬款”。但狀況特殊,經公司總經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條各業務員負責收回全部貨款。發生“問題賬款”時,應收賬款回收部門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1、發生“問題賬款”時,營銷中心和業務員進行相應的考核;

2、考核結果直接影響業務員的績效工資和銷售提成。

第二十八條“問題賬款”發生後,業務員應於7日內,據實填寫“問題賬款報告”,並附有關證據、資料等,由營銷總監查證並簽署意見後,遞交至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處理。

第二十九條:由業務員組織填寫“問題賬款報告”。基本資料欄,由財務部會計人員填寫;經過狀況、處理意見及附件明細等欄,由業務員填寫。

第三十條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應於收到“問題賬款報告”後2個工作日內,與業務員及營銷總監協商,瞭解狀況後擬訂處理辦法,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示後,協助業務員處理。

第三十一條:業務員填寫“問題賬款報告”時,應注意:

(一)務必親自據實填寫,不得遺漏;

(二)發生原因欄應簡要註明發生原因;

(三)經過狀況欄應從與客戶接洽時,依時間的先後,逐一寫明至填報日期止的所有經過狀況。本欄空白若不夠填寫,可另加白紙填寫;

(四)處理意見欄供經辦人自己證明賠償意見,如有需部門協助者,需在本欄內填明。

第三十二條未按以上規定填寫“問題賬款報告”者,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應退回業務員,請其於收到原報告的3天內重新填寫提出。

第三十三條“問題賬款”處理期間,業務員及營銷總監應與相關部門充分合作。對於財務部或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的配合查證等要求,該營銷中心有關人員不得拒絕或藉故推拖。

第三十四條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該部門處理的“問題賬款”,自該“問題賬款”發生之日起30天內,尚未能處理完畢(指出現階段性結果),應報告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對“問題賬款”的受理,以“問題賬款報告”的收受為依據,如狀況緊急時,應由業務員先以口頭提請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處理,但業務員應於次日補具報告。

第三十六條業務員未據實填寫報告書,以致妨礙“問題賬款”的處理,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報請公司懲處。

第六章壞賬處理

第三十七條:壞賬是指公司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應收賬款。

第三十八條:壞賬的確認

(一)債務單位破產或撤消,依法定程式清償後,無法收回的應收款;

(二)債務人死亡,無遺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無法收回的應收款;

(三)債務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償債義務,現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

第三十九條:下列各種狀況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以及未到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債務重組,或以其他方式進行重組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第四十條:公司按照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

第四十一條:財務部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計提的壞賬準備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衝減公司當年利潤,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為:

第四十二條對於特殊的壞賬專案,公司財務部經財務總監批准後可按較高的比例計提壞賬準備。

第四十三條財務部應於期末時對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第四十四條公司財務部經理應每季檢查應收款項。壞帳的核銷在董事會授權金額範圍內由公司總經理批准核銷,超過董事會授權金額的核銷需要報董事會批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經呈總經理辦公會透過頒佈實施,修改時由財務部提出,財務總監稽核,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說明。

第四十七條:本管理辦法中的有關引數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根據實際狀況確定。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並儘可能的縮短應收賬款佔用資金的時間,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參與應收賬款管理活動的各相關部門。

本辦法明確了參與應收賬款管理活動的相關部門的職權、責任;規定了本公司應收賬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壞賬核銷的管理程式。

3、定義

應收賬款指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收取的款項及代墊的運雜費等。

4、收款方式

4.1 賬款收取方式分為:銀行轉賬、現金或票據。

4.2 以銀行轉賬收款方式為最優,不允許收取商業承兌匯票。若收取支票和銀行承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章印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絡退票並重新辦理。

4.3 原則上不能直接收取現金。

4.4 任何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開除,並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的;

(2)截留、挪用、坐支貨款未及時上繳納;

(3)使用假印鑑套取資金的;

(4)因過失造成應收款項大額壞賬的;

(5)侵佔、貪汙收回款項的;

(6)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5.管理組織與職責分工

5.1 財務部

5.1.1 財務部負責銷售與收款等應收款項的結算與賬務處理,監督管理貨款回收。

5.1.2 負責本公司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與控制。

a、按公司核定下達的應收賬款合理額度和週轉率監控管理。

b、根據壞賬損失的處理程式核銷處理壞賬損失。

5.2 業務部

5.2.1 負責處理客戶管理,簽訂合同、執行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5.2.2 負責催收貨款、對賬確認債權、取得貨物簽收回執、銷售退回審批。

5.3 倉儲部門

負責稽核銷售發貨單據是否齊全,按照銷售發貨單據組織發貨,確保出庫實物與銷售出庫單據一致,確保出貨貨物安全、及時送達客戶。

6、工作內容

6.1應收賬款的核算

6.1.1財務部按客戶設定應收賬款明細賬,及時反映每一客戶應收賬款的發生,餘額的增減變動,監督信用政策的執行情況。

6.1.2 財務部編制應收賬款明細表,並對應收賬款賬齡進行分析,提供給業務部和公司領導,根據信用政策對應收賬款數額過大或超過信用期、賬齡延長等情況提供預警資訊反饋。

6.1.3 業務部按客戶設定應收賬款臺賬,詳細記錄應收賬款基礎資料。包括每個客戶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發票記錄,回款記錄和對賬、催收記錄。

6.1.4 應收賬款的發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銷售交易情況和貨物所有權交割情況的有效憑證,包括經過授權審批的合同,經過授權審批的信用政策及客戶簽收回執及相應客戶印章。以上材料應作為銷售貨物、形成應收賬款的原始資料歸檔儲存。

6.1.5 發生銷售退回,由倉儲部門、品質部、業務部負責。倉儲部依據客戶退貨單清點產品,確認無誤後辦理銷退手續;品質部應對客戶退回的貨物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並跟蹤客退維修進度務必今早返退客戶;業務部對客退資訊及時跟蹤及銷退單的處理;財務部在手續完備的情況下相關賬務處理。

6.2 應收賬款的催收

6.2.1 業務部對應收賬款全程負責,並對客戶的經營情況、償付能力進行追蹤分析,及時瞭解客戶資金持有量與調劑程度,保證應收賬款的回收。

6.2.2 業務部應對應收賬款客戶分類管理,報備財務部登記。信用期限內的應收賬款應及時提醒客戶按約付款,不能放鬆監督以防發生新的拖欠。超過信用期的應收賬款,業務人員提交分析說明及清收措施交銷售部門領導審閱。對於惡意拖欠、信用品質不良的客戶應當從信用清單中除名,並加緊催收。催收無果而金額較大的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於超過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記錄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戶,爭取再延續、增進相互業務關係中妥善的解決應收賬款拖欠問題,如果逾期的應收賬款金額較大,應在訴訟時效內及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6.2.3 銷售業務人員工作調動,該銷售業務人員經辦或接管的應收賬款應作為主要內容逐筆進行交接,後任業務人員必須接任應收賬款清欠責任,發生逾期呆賬、壞賬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同時追究前任、後任銷售人員的責任。

6.2.4 對於以上處理方式都已使用任然無法收回應收貨款的,由業務部經辦業務員出具說明報告,經由總經理簽字後,交予財務部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6.3 應收賬款的清查

6.3.1 業務部業務人員應定期與客戶對賬,對賬結果可使用詢證函或對賬確認書加以確認。詢證函或對賬確認書應由雙方蓋章,並及時交財務部,確保債權明確有效。雙方對賬有異議的,必要時由財務部提供對賬支援,和業務部人員共同與客戶對賬。

6.3.2 業務部、財務部、倉儲部門應定期(至少每季度末)全面清查應收賬款和庫存商品,對已經發貨實現物權轉移的必須開具發票,核實確認應收款項。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業務部人員應追究其責任。

6.3.3 財務部在清查應收賬款時,相對應的應付款項應當一併清查。對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同一債權人,應由業務部、採購部共同說明情況,經業務部、採購部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進行賬務抵扣處理,以確認 應收賬款的真實數額。

6.4 應收賬款的考核

6.4.1財務部負責核定應收賬款佔用額、賬齡結構和週轉期,與銷售額、回款率一併考核。

6.4.2公司對造成壞賬損失的銷售業務人員,追究責任,扣減提成獎勵。

6.5 應收賬款管理費用

6.5.1 在管理和追索逾期應收款項過程中發生的勞務費用、訴訟費用,作為當期費用計入損益,不得掛賬。

6.5.2 為了減少壞賬損失而與債務人簽訂協議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需經總經理簽字批准,交財務部賬務處理,折扣部分作為損失處理。

6.6 壞賬核銷管理程式

6.6.1 壞賬損失確認原則

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的,應當取得破產宣告、登出工商登記或吊銷執照的證明或者政府部門責令關閉的檔案等有關資料,在扣除以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的部分後,對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且沒有繼承人的應收款項,應當在取得相關法律檔案後,作為壞賬損失;

涉訴的應收款項,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裁定其訴訟的,或者雖然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作為壞賬損失;

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具有企業依法催收磋商記錄,並且能夠確認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扣除應付該債務人的各種款項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賠償後的餘額,作為壞賬損失;

逾期三年的應收款項,債務人在境外及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經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機構出具的債務人逃亡、破產企業證明後,作為壞賬損失。

6.6.2 壞賬損失應依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經審批後處理。

6.6.3 壞賬損失企業內部處理程式

業務部提出壞賬核銷申請,闡明壞賬損失的原因和事實,提供企業內部證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

財務部根據核銷申請經核實後,出具具體意見提交總經理審定。

涉及訴訟的壞賬損失,由企業委託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6.6.4 注意:所有應收賬款形成的壞賬損失,實行賬銷案存,繼續保留追索權,由業務部門負責追索。

6.6.5 “壞賬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並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財務部和總經理批准後,連同賬單或差額票據轉財務部處理。

6.6.6 凡發生壞賬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應按壞賬金額的20%扣減業務員的工資,可分月分期扣減,直至扣完為止。

7.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經總經理審定授權,批准之日起生效。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篇六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對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貨款回收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銷售部管理的銷售區域。

應收賬款含貨已發出暫未開出增值稅發票的發出商品。

二、應收賬款責任人

公司法人授權委託人作為該地區所屬商業往來貨款的直接責任人,對貨款的回收承擔責任。

三、應收賬款管理及考核

1、應收賬款回款期限:應收賬款的回款期限從貨物發出日起開始計算。貨物發出後6個月回款為正常的回款週期,超過6個月未回款,即為超齡賬款,按照相應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2、應收賬款考核標準:

(1)正常經營過程產生的超齡賬款:

貨物發出後超過6個月未回款的,應收賬款責任人應承擔該貨款超期相應的責任,具體考核辦法為:按該筆貨款銷售結算價(銷售金額-相應的結算費用)的40%考核;以後公司每個月對上述貨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貨款,每個月按銷售結算價10%的標準考核;依次類推,累計扣款額達到該筆貨款銷售結算價的100%,停止扣款。應收賬款考核後收回,則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該筆貨款相應的考核扣款。

(2)客戶破產或改制形成的呆壞賬:

A、發貨6個月內(含6個月)經確認無法收回或單位破產的:對責任人按銷售結算價的100%進行考核。

B、發貨6個月以後破產的:應取得客戶單位的破產證明,分公司或辦事處承擔相應壞賬銷售結算價的70%。

3、應收賬款及時回款獎勵

(1)為激勵及時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給予及時回款獎勵,發貨後在6個月內回款給予2%的商務運作費。

(2)回款期限的計算依據:

回款期限按月計算,不精確到日;回款日以賬款到達公司賬戶為準,銀行匯票及3個月期限的銀行承兌匯票視同現金,3個月以上期限的銀行承兌匯票:如果收款人承擔第4個月至貼現日止的貼息,則可視同現金,貼現率按年利率2.4%計算。

4、應收賬款的預警

財務部每月對超齡應收進行預警,編制超齡應收賬款預警及考核明細表,下發到各辦事處,各辦事處應及時通知應收賬款責任人進行核對並確認,確認後由外派財務彙總在三天內以書面的形式說明應收賬款超齡的原因、清收措施及預計回款期限報公司財務部。

5、應收賬款的對賬

應收賬款責任人負責與所管理的經銷商進行賬務的核對工作,確保賬務相符。對賬要求如下:

(1)所有經銷商必須確保每年一次的書面對賬,並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將對賬單原件寄回公司財務部。

(2)超齡應收賬款的對賬不受上條限制,隨時發生及時對賬。由財務部發出應收賬款對賬表,貨款回收責任人須在當月完成對賬工作。

(3)對賬單必須取得對方經銷單位的確認,並加蓋真實、合法的財務章、業務章或公章。

6、應收賬款的催收

A、訴訟收款

一年以內的應收賬款訴訟收款的,全部由辦事處提出訴訟處理方式並承辦,其費用自理。回款後按正常結算並返還考核扣款。

一年以上的超齡賬款原則上由公司移交股份公司法律中心清收,經辦事處申請可由辦事處承辦。由辦事處承辦收回的貨款,費用由辦事處承擔,結算費用按正常回款結算。由公司承辦、辦事處協助收回的,由辦事處承擔訴訟費用,公司返還考核扣款,並按銷售結算政策的50%結算。

B、應收貨款與客戶資產置換的處理辦法

(1) 因客戶經營不良無力償還以物抵債,必須經公司批准同意或法庭裁定方可進行。

(2)必須進行評估確價,確價按法庭裁定或協調評估價確定。

(3)取得資產後須由公司和辦事處協同按確價變現,核銷應收賬款,並按變現金額進行費用結算、考核扣款的返還,變現金額低於應收賬款的,差額部分視同壞賬,按應收帳款考核標準對辦事處進行考核。

7、資產侵佔

按照相關規定和法律相關條款追究責任人的賠償和刑事責任。

四、應收賬款移交

1、應收賬款責任人異動,在接交責任人接任後,經商業往來單位確認的賬款視同在任時期的貨款管理。

2、商業不確認的呆壞賬,以及新任應收賬款責任人在接交後90天內,對貨款進行清理髮現的呆壞賬,對原任應收賬款責任人按應收賬款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3、新任應收賬款責任人在業務接交時,應對商業往來貨款進行清理,對於商業已確認的往來貨款必須接交,並加快收款,享受收款的提成與獎勵(具體提成及獎勵的確定視交接情況而定)。

4、新任應收賬款責任人接交的往來單位貨款,其貨款回收責任期限不變,特殊情況交財務總監批准延期。

5、原應收賬款責任人離任時,銷售提成應在新任應收賬款責任人就任三個月內,經貨款清理後未發現呆壞賬後方可享受。

五、銷售退回的管理及考核

貨物發出後,原則上不予退貨,特殊情況經銷售部、客服部稽核批准後交物流公司退回,並按下述情況分別處理:

由於特約經銷商撤消倒閉,庫存積壓原因向公司退、換貨的,應收賬款責任人承擔以下方面的責任:

A、所有退、換貨的運輸費用。

B、稅金損失。

C、生產日期超過一年的,按產品結算價的70%賠償;生產日期在1年以內的,按結算價的50%賠償。

2、由於產品本身質量、包裝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退、換貨損失,由於出廠日期超過6個月而引起對方商業拒收造成的退、換貨損失,免於對應收賬款責任人考核。但因經銷商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及包裝破損,不予退貨。

3、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貨物短少或破損及國家政策原因退貨等情況,由公司根據數量、運輸方式等界定處理方式,應收賬款責任人原則上不承擔責任。

4、因國家政策改變導致的滯銷退貨,報公司銷售部、客服部,由公司視情況進行處理。

六、責任免除

往來欠款單位由於地震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避免的因素而導致無法償還本公司貨款,且能出具相關書面證明的,免於考核。

七、本制度從2011年1月1日期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應收帳款管理原則

1、有效控制應收帳款額度,實現合理賬款賬期,加快資金週轉。

2、降低應收帳款的管理成本,提高銷售利潤。

第二章應收帳款管理範疇

第二條即期應收帳款,是指根據銷售合同付款條款,自開具發票之日起,3個月內應回款的應收帳款。

第三條逾期應收帳款,是指開具發票之日起3個月後仍未回款的應收帳款。按期限分為3個月、6個月、1年、2年、2年以上。

第四條其他應收帳款,包括壞帳損失等。

第三章應收帳款監控管理

第五條對即期應收帳款管理

1、自開具發票之日起3個月內的應收賬款:銷售人員應根據商務部每月初發出的電子郵件催款提醒單,做到及時催收賬款。第六條對屬逾期應收帳款管理

1、自開具發票之日起3個月後未能按時回款:銷售人員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提交由商務部每月初下達的《催款單——逾期應收賬款》。銷售人員應做到及時催收,對於未回款的詳細反饋應收帳款未達賬狀況說明,業務代表人及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由部門負責人向財務部解釋並轉交該《催款單——逾期應收賬款》由財務部留存以期繼續監督款項的催收進展狀況以及執行應收賬款職責處罰。

2、自公司開具發票之日起6個月後仍未能按時回款:銷售人員每月收到商務部發出的《催款單——逾期應收賬款》,應於當月及時向部門領導提交反饋,根據銷售人員的反饋狀況,經財務部核定後協同銷售部,向甲方客戶發出正式催款通知書並繼續執行應收賬款職責處罰。

第七條其他應收帳款,包括壞帳損失等,經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應收賬款有效管理方法

第八條實行“應收賬款回收職責制”

應收賬款構成的決策者、部門領導及具體經辦人為應收賬款的相關職責人。並將應收帳款的貨幣回籠狀況納入銷售人員業績考核指標完成狀況之中。對於因相關職責人原因,應收帳款無法如期收回或應收賬款損失的要承擔相應職責。

第九條建立應收帳款的內部報告制度。

做好應收帳款的日常記錄。財務部每月初對已發生的全部應收賬款進行類別、賬齡、應收比例等指標進行分析。並將此分析帶給經理辦公會及銷售部負責人。

第十條做好應收款資訊登記工作。

1、銷售部、商務部、財務部對已發生的應收款做好臺帳記錄工作。逐筆記錄應收款發生時間,發生金額及回款狀況等。

2、財務部加強對應開發票的管理力度。發票管理:堅持“前票賬款未回,後票不得申請”;堅決按合同的付款標的執行。做到“分期分開,總付總開”原則,如有特殊狀況,需經總經理審批並簽字。

第十二條應收款的催收管理

1、銷售部、財務部、商務部針對各部門的應收款資訊進行臺帳式登記。做到資訊及時、準確、同步。月末銷售部及商務部應分別向財務部核對當月所產生的應收款數額,及已回款狀況,各部門精誠協作做好應收款的催收通知工作。

2、財務部做到資訊及時、準確的向商務部帶給本月累計產生應收款明細帳。

3、商務部負責向銷售部相關業務人及銷售部經理同時傳送電子郵件《催款單——-3個月內應收款》並向銷售部相關業務人員下發紙質《催款單——逾期應收帳款》

4、銷售部相關人接到通知單,應做到用心催收及反饋工作。每月月底前將紙質《催款單——逾期應收帳款》反饋單交由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並轉交到財務部,以此作為處罰依據。

第五章應收賬款職責處罰

第十三條預計可收回的應收賬款

1、發票自開出後之日起3至12個月內未達賬的應收賬款,如已透過客戶驗收並已簽發驗收單或因分期付款無需驗收的,銷售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催收款項,對於拖延催收的應收款將扣其相關職責人及部門經理每月薪酬工資總額30%。

2、發票自開出後之日起一年以上未達賬的應收賬款,無合理理由而延遲付款的,將扣其相關職責人及部門經理每月薪酬工資總額50%,直至賬款收回。賬款收回後,一併補發其所扣工資。

第十四條發生壞賬損失的應收賬款

1、企業壞賬損失

根據《財政部關於建立健全企業應收款項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規定確認。

2、對於已確認的壞賬損失應查明原因,如因銷售人員疏忽職守原因造成的相關損失,將由相關職責人(業務經手人及部門領導)一併承擔職責。需賠償的直接經濟損失,須經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六章應收帳款法律事務管理

第十五條

2年以上應收款作為法律事件

1、財務部對拖欠款項2年以上的客戶進行催款狀況審查分析,先透過傳送律師函通知付款,仍未付的,向經理辦公會提出訴訟法律請求。由財務部收集準備相關訴訟材料(各種法律證據),包括確認函、發貨單、合同副本、催款通知函等,

2、經理辦公會透過財務部的訴訟請求,交由辦公室與顧問律師全權處理,各部門做好協同配合工作。處理狀況隨時向經理辦公會報告。

第七章釋出、解釋及實施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新明星公司財務部發布並解釋,經理辦公會透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