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鄉鎮產業扶貧專案資金會計核算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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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

規範鄉鎮產業扶貧專案資金會計核算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規範產業扶貧專案資金管理,切實做好鄉鎮產業扶貧專案資金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二、物件和範圍

2017年至2019年10月31日產業扶貧專案資金。

三、工作內容

1、開工在建和已完工採購類產業專案會計核算取得的資料憑證是否齊全。

2、對外投資入股是否直接沖銷資金來源。無論是鄉鎮直接列支對外投資,還是轉付至合作社等對外投資是否直接借記:應付款,貸記:貨幣資金,沖銷了扶貧資金本金。

3、完工專案和購進裝置的資產是否進行資產會計核算,是否移交。

4、對外投資入股專案合同是否嚴謹,如:缺少合作期,流動資金投入未明確資金回收條款細節等。

5、投資利益是否缺乏保障。如:無書面合同和經營意向在他人地界內建設專案,

7、專案單位是否進行專案績效評價。

8、完工專案是否收取質保金。

9、是否存在財政性資金沒有進行政府採購問題。

10、是否存在貪汙、截留、挪用等問題。

11、其他違規問題。

四、工作方式

自查整改和驗收檢查相結合。

五、時間步驟

(一)鄉鎮自查規範階段

時間:2019年月日至月日。

鄉鎮財政所組織實施,涵蓋鄉鎮本級和產業扶貧資金到扶貧立項性的專業合作社。

主要工作:1、對照規範工作內容自查存在問題;2、對照指導原則認真整改;3、總結報告自查工作。

(二)縣局檢查驗收階段。

時間:2019年月日至月日。

分組驗收、評價、總結。

六、加強領導

財政局成立規範鄉鎮產業扶貧專案資金會計核算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有關副局長

成員:有關股室,辦公室設在

附件:1、存在問題整改指導原則

2、報告模板

3、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統計表

附件1:存在問題整改指導原則

1、開工和已完工採購類專案會計核算資料、憑證的收集模式化統一,提出下列內容供參考。

開工在建採購類專案應取得、審驗的資料憑證

1、中標通知

2、合作協議

3、政府採購通知單

4、正式發票或收據

已完採購類專案會計核算應取得、審驗的資料憑證

1、竣工驗收書

2、政府採購履約驗收書

3、營業執照

4、審計報告書

2、對外投資入股直接沖銷資金來源問題,分二個層面,一是由鄉鎮政府直接對外投資;二是資金到扶貧性的合作社後其對外投資。當前情況下,鄉鎮政府直接對外投資,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貨幣資金類科目;合作社對外投資,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貨幣資金類科目,資保證債權。

3、完工專案和購進裝置的資產不進行資產會計核算問題,已完工專案和購進裝置形成的資產,當前情況下,先備查賬核算或採取鄉對村調撥。

4、對外投資入股專案合同不嚴謹,投資利益缺乏保障問題,加強對外投資入股專案合同稽核,確保權益,有外聘律師的由其把關審查對外投資、合作專案合同。

5、統一質保資金管理。

6、切實加強專案單位專案績效評價工作。

今後,上級有規定的以上級規定為準。(兜底)

附件2:報告模板

一、基本情況

1、分年度資金使用總體情況

2017年收到縣扶貧辦撥入資金萬元,至檢查日止已支出 萬元,餘額 萬元,其中:(餘額構成)。

2018年收到縣扶貧辦撥入資金萬元,至檢查日止已支出 萬元,餘額 萬元,其中:(餘額構成)。

2019年(至10月31日)收到縣扶貧辦撥入資金萬元,至檢查日止已支出 萬元,餘額 萬元,其中:(餘額構成)。

三個年度合計收到縣扶貧辦撥入資金萬元,至檢查日止已支出 萬元,餘額 萬元,其中:(餘額構成)。

2、資金列收在鄉鎮政府賬內,支出(選項):分鄉鎮直接列支、撥付農經站(部分到村)二種情況。

3、達到採購類標準招標管理:分鄉級、村級、合作社組織三種情況(選項)

4、專案情況,總專案個,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

2019年度,已完工專案個,其中:在建專案個。產業扶貧完工專案縣扶貧辦已驗收個。

二、存在問題

1、

2、

3、

三、整改情況

1、對XXX問題,按XXX原則,進行了調賬處理。

2、對XXX問題,按XXX原則,進行了追回-------。

附件3: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統計表

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統計表

序號

存在問題具體情況描述

是否已經整改

會計憑證編號

備註

通知文稿:現將《規範鄉鎮產業扶貧專案資金會計核算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自查。及時向鄉鎮黨委和政府彙報,做好鄉鎮本級和產業扶貧資金到扶貧立項性質的專業合作社現個層面的自查。

二、把握政策,切實整改。對自查出的問題按政策和臨時指導原則,整改到位。

三、按步驟實施,及時報告檢查工作。

自查結束時間,請於年1月22日前,上報自檢查報告和有關附表。

需要做的幾項工作:

1、廣泛徵求意見。部分鄉鎮財政所長、局內有關股室(農財、採購、會計、國庫、預算等)、縣扶貧辦、市財政局。

2、自查基礎性資料。

3、抄報縣委、縣政府、市財政局,抄送有關單位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