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規整改措施(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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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車輛違規整改措施

車輛違規整改措施(精選多篇)

車輛違規整改措施

我單位車輛在北京市區違反了交通法規。現已對駕駛員進行了內部處罰,並記過一次。

今後我們將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違規駕駛,做到平安出行。同時我們也加強了對駕駛員交通法規的培訓,做到每週一次培訓。讓每一個駕駛員增強安全意思,法律意識!嚴格禁止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做到不開快車,不開賭氣車。同時我們也加強對車輛效能的檢測,保養與維護,做到有故障不出行,並及時修理維護。

我們將嚴格遵守北京市車輛限號規定,禁止限號車輛出行,共同維護北京首都的交通暢通。

我們深刻的認識到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在違反交通法規的情況下發生的,所以不管是我公司的員工還是領導都特別注重交通法規,並且專門開了一次駕駛人員安全駕駛會議,對違規駕駛人員做了通報批評。責令車輛主管加強對駕駛員日常工作的管理,對安全法規的培訓。並責令駕駛人員簽訂《安全駕駛保證書》做到安全駕駛杜絕違規。

為了保證首都北京交通的暢通,我們有義務也有責任安全行駛。為首都北京的繁榮與昌盛貢獻我們的力量。

軍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14-6-9

第二篇:交通違規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一)全面整治城市客運交通和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由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配合,於2014年10月20日前,制訂我市整治城市客運交通和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整治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實施。

1.強化城市客運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我市城市客運交通交通違法行為突出,嚴重威脅交通安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整治客運交通秩序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公安交警部門、交通行政執法部門、運管部門要聯合行動,加強對城市客運交通客運企業和運輸秩序的清理整頓,停業整頓一批違規企業,處理一批違法違規人員,切實改變某客運形象。加強對城市客運交通客運班車的始發站和終點站的監督管理,對還未納入車站發班的近郊區鄉客車,要加強巡查抽查,有條件的要督促其納入車站發班。重點查處城市客運交通客運班車、定線小客車的違規跨線經營行為。

公安交警部門要組織力量,強化道路管控,對超速、搶客、賴站、隨意上下客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重點查處客運班車超速、超載和疲勞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

交通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對下線出租汽車、假冒和"克隆"出租汽車等非法從事客運經營行為,開展嚴厲打擊。利用路橋收費卡進行電子識別,在加油(氣)站、武裝檢查站、計程車駕駛員定點用餐地等計程車相對集中的地點,加大執法力度。

對農村和城郊結合部等地租賃小轎車違規從事出租客運,長安麵包車違法從事客運經營的,市政府牽頭,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門參加,實施聯合整治。

2.清理整頓掛靠經營等違法行為。2014年10月8日-31日,對主城區客運交通客運班車、農村客運車輛的掛靠經營進行清理。各道路運輸企業要開展自查自糾,對掛靠車輛予以清理整頓;未經整頓的不允許上路營運;在規定時間內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運管部門要對經營者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整頓期間,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要組織力量,對主城區道路運輸企業進行檢查,經查出仍有掛靠車上路營運的企業,運管部門要對其停辦一切運政業務,交通行政執法部門要採取強制措施,依法處理,直至取消經營許可。整頓期間,對清理掛靠車不力的,要嚴肅追究企業領導和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的責任。

3.加大農村客運市場整治力度。各有關單位要充分汲取石柱縣2014年"9?2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全面排查農村短途客運班線的通行條件,優化農村運力結構,確保運力有效調配,全面推行"經營公司化,排程科學化",採取開設趕集班車、學生專車和學校錯時放假等具體措施,妥善解決農村客運高峰和學校放假期間運力和運量的矛盾,切實解決農村群眾出行難問題。

4.嚴格路面管控執法。(一)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點公路、重點路段設定檢查服務站,實行24小時勤務制度,切實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糾力度。對9座以上客運車輛逐車檢查登記,對超員的客運車輛一律卸客轉運;客運車輛超員20或違反規定客貨混載的,一律依法按上限進行處理;超速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無證駕駛或醉酒駕駛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對違法載人、違法超車、違法會車、佔道行駛,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違法運輸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必須做到發現一起查糾一起,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按上限處罰。

整治行動期間,集中處理曝光一批嚴重交通違法的駕駛人員,形成從嚴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客車超員50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外,對客運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駕駛人員進行集中學習、整頓,並及時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二)全面清理整頓客運企業。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參加主城區公交客運線路特許經營權競標企業的條件。根據城市客運發展情況,逐步提高對競標企業營運車輛、固定資產和營運資金標準的基本要求。

交通、公安交警、安監部門要加強客運企業的監管,加大檢查力度,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具有交通違法行為和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運輸企業和責任人進行查處,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責任。凡今年內發生過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對客運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及駕駛人員分批集中進行3天學習整頓。客運企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到位,安全規章制度和教育學習制度不落實的,要限期整改。交通運管部門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嚴格按照《市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客運企業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增加抗禦事故風險能力。

(三)嚴格客運駕駛人員安全管理。駕駛人員違法肇事已經成為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強化對客運駕駛人員的監管是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關鍵。各道路運輸企業要建立嚴格的駕駛人員聘用制度根據違法記錄、事故記錄、駕駛年限等因素,對駕駛人員的聘用制定嚴格的制度;建立駕駛人員安全管理檔案,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建立駕駛人員違法記錄定期查詢制度,每月定期上網查詢本企業駕駛人員的違法記錄,及時發現和查處駕駛人員的違法行為。近3年內有重大同等責任以上事故記錄的駕駛人員不得駕駛客運車輛;一個記分週期內記滿12分的客運駕駛人員在違法記分未消除之前不得從事客運;1年內有2次超員20以上或1次超員50以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客運駕駛人員,當年內不得從事客運。對有嚴重交通違法、私拉亂運、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行為的駕駛人員,堅決調離或予以解聘。

公安交警部門要建立駕駛人員違法資訊通報制度,對客運駕駛員違法資訊及時通過媒體予以通報;各道路運輸企業對被通報的客運駕駛員按照以上規定進行處理。公安交警部門對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員,一律集中學習考試。對違法駕駛員較多的道路運輸企業,公安交警部門要及時抄告運管部門,納入道路運輸企業信譽考核。

(四)加強客運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對全市客運車輛進行全面清理檢驗。客運企業必須對每一輛客運車輛建立技術檔案,嚴格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逐車全面檢驗檢測。尤其是城市交通客運車輛,必須按照客車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對於安全技術條件達不到標準的客運車輛必須予以清除下線,不得從事客運。嚴格落實車輛例保檢驗制度和二級維護保養,確保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況。

對9座以上的客車,屬客運企業的,由公安交警部門督促落實車輛的安全檢驗;屬單位自用的,由車輛所屬單位督促落實車輛的安全檢驗;屬學校接送學生和教職工的,由教育部門和學校督促落實車輛的安全檢驗。

(五)進一步加大危險路段安全整治力度。交通部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全市安全生產重點任務及措施的通知》(渝發辦〔2014〕39號)對道路危險路段整治工作的要求,確保今年內完成10處危險路段(省道4處,縣鄉道6處)整治、積極推進縣道"安保工程"和縣鄉道路危險路段100設定警示標誌、重點危險路段和部位安裝防撞護欄的目標任務。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調查摸底,並發動駕駛人員提供線索情況,全面排查縣鄉道路重大危險路段,於2014年11月底前,列出清單,制定整治計劃,下達安裝防撞護欄任務。對客流量大、事故多發,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縣鄉重大危險路段,要及時報告政府制訂實施方案,安排財力,優先實施整治。

公路管理部門要再一次對正在進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現地質災害的路段進行全面排查,增設交通安全警示標誌,提示駕駛員注意安全通過。公安交警、交通執法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施工和易出現地質災害等路段,加強交通組織和巡查巡檢,對重要路段要指派專人值守,防止事故發生。

(六)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公安、教育、司法、安監等有關部門配合,認真組織實施"保護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活動,把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引向深入。電視臺、廣播電臺要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和交通安全宣傳片;電視臺、廣播電臺、主要報刊要開設交通違法肇事曝光臺和交通安全警示專欄。

強化駕駛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有車單位和車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責任,強化對駕駛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在車輛年檢、駕駛人員檢審和組織對違法肇事駕駛人員學習考試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門要強化對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整治行動期間,客運企業要對客運車輛駕駛人員分批集中開展一個時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安監部門要督促企業開展駕駛人員教育培訓,做到逐人登記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落實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交通安全責任。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是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是本地區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按照"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綜合管理"的要求,明確部門分工,細化工作方案,做到領導重視、認識到位、措施具體、責任明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動目標任務的落實。公安、安監、交通、教育、農機、宣傳等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所擔負的職責任務,制訂本部門的實施方案,切實把責任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人。

(二)加強督促檢查工作。2014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將組織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各地開展道路整治行動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市政府也將組織檢查組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的督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組織認真、責任落實、成效明顯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行政區域內交通秩序混亂、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法律和黨紀政紀規定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嚴格落實事故責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市政府將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4〕64號)、《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號)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組織開展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責任未查清、安全防範措施未制定、職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分不放過)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查處有關責任人,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預防措施。監察、安監等部門必須及時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嚴肅紀律,依法依紀從嚴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責任。

(四)實行工作報告制度。各鎮、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於每月25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動工作情況,有重要情況要及時上報;同時,於2014年12月25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階段性整治工作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三篇:車輛整改措施

北京倚基土地開發有限公司

車輛整改措施

我公司由於車輛管理鬆懈、駕駛員行車意識比較淡薄,造成本季度違章記錄較多。為此,我公司領導非常重視,並對駕駛員進行行車教育,加強管理,並制定瞭如下整改方案:

1、加強車輛的保養,每天出車前,(請繼續關注:)收車後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自查範圍包括剎車、燈光、輪胎等。

2、加強對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在顯著位置立即張貼《區交通違法超標單位通知書》、《車輛違章整改方案》。加強駕駛員的尊法守法意識,堅決杜絕酒後開車、疲勞駕駛、闖紅燈、超速、不按規定行駛等嚴重違法行為。

3、領車交車均交由專人負責,對司機涉酒駕車的,一旦發現嚴格處理,堅決杜絕群死群傷的重大交通事故。

4、遵守北京市交通局規定的尾號限行規則,認真執行,車輛管理人員每天交鑰匙時應檢視當天限行尾號並提示司機嚴格遵守。

5、對造成違章的駕駛員,單位要嚴肅處理,視情況處以200-1000元不等的罰金,對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司機公司將予以辭退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6、嚴格處罰交通違法違章。專職司機、非專職司機均在違法違章出現的當月末按《公司車輛違章整改方案》扣罰。

凡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違章者,無論專職司機、非專職司機一律取消駕駛公車資格,專職司機建議解除勞動合。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第四篇:非法車輛運營整改措施

淨化道路運輸環境,為整治道路交通客運秩序。保證民眾安全出行,保護合法經營者利益,確保社會穩定,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機動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市機動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市政府6月9日召開的全市打擊機動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 自治縣機動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健全機制、綜合治理、疏堵結合、關注民生”為工作方針,按照“政府領導、屬地負責、依法治理、疏堵結合、確保穩定”的原則,依法開展機動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保障經營者合法利益和人民群眾出行安全,促進道路客執行業健康發展,努力為建設“六個 ”營造良好的交通運輸環境。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物件

一是組織化非法營運(包括殘疾人非法營運)、跨區域非法營運以及群眾舉報、影響惡劣的“黑車”。二是職業性非法營運人員和非法營運“保護傘”。三是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四是聚眾鬧事、阻擾執法和暴力抗法的組織者和牽頭人。

(二)重點區域

非法營運相對集中的七大重點鄉鎮: 。

三、責任分工

(一)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張獻強為組長,縣政府副縣長顏正福、縣政府副縣長陳愛軍為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綜治辦、信訪辦、交委、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經信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市政委(綜合執法局)、工商局、質監局、農委、縣政府法制辦、縣委縣政府巡察督查辦、殘聯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工作聯席會議,聽取縣級有關部門和重點鄉鎮開展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整治辦”)在縣運管所,由縣交委副主任洪雪峰任辦公室主任,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江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和考核驗收全縣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對重點區域和重點物件的專項整治行動。縣整治辦從縣交巡警大隊、運管所、綜合執法局、工商局等部門抽調執法人員和執法車輛組建聯合執法隊伍,執法人員和執法車輛須與原單位脫鉤。

(二)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交通部門:一是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籌備相關工作會議,組織協調專項整治有關工作。二是制訂重點區域專項整治方案,組織聯合執法力量,開展不低於10次的聯合專項整治行動。三是對具有道路運輸從業資格的駕駛員從事非法營運的實施誠信考核記分管理,發現一起,從嚴查處。四是科學合理調整運力,保障群眾正常出行。進一步對全縣38個鄉鎮的農村群眾出行進行認真調研,適時開展農村道路、城鄉結合部、各園區、縣城新拓展區域的運力需求調查,掌握重要時段的客流變化,科學投放和調配客運運力,優化運輸網路。合理設定公交、出租汽車停靠站點,做好不同運輸方式的銜接。五是協助有關部門對非法營運人員進行就業培訓和就業推薦等工作。六是積極探索和建立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公安部門:一是參與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制訂,組織不低於30人的警力開展聯合執法。二是組織專案力量對組織化的非法營運團伙進行摸排和整治,對職業性從事非法營運的人員、及以江豐、萬木等為典型的聚眾鬧事、阻擾執法、暴力抗法的組織者和牽頭人實施重點掌控,並對涉案重點人員依法採取刑事處罰、治安處罰等措施進行打擊,處罰非法營運人及團伙不低於50件。三是強化對非法營運重點區域、重點路段的交通管控,完善交通禁停標誌,對車輛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宣傳部門:負責審查專項整治工作宣傳方案,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專項整治期間,在電視臺、 報發表專項整治跟蹤報道30件。

綜治部門:負責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區縣(自治縣)“平安 ”年度考核內容,並加強考核細則指導力度,確保年終市上考核不扣分。

信訪部門:負責指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風險評估,制訂風險化解預案,做好非法營運專項整治期間的有關信訪、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處置、維穩等工作。把打擊非法營運信訪事件消除在基層,確保不發生到市進京上訪事件。

監察部門: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實施行政效能監察,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從事或參與非法營運、充當非法營運“保護傘”、為非法說情等違法違紀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20萬元的專項經費保障,建立舉報獎勵經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正常、有序、有效開展。經濟資訊部門:負責汽車生產、市場準入和產品的認證管理工作,查處未經准入許可擅自生產、改裝車輛的單位和個人,不出現一起擅自生產、改裝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民政部門:負責將退出非法營運並符合低保條件的人員100%落實低保、特殊困難救助。對特殊疾病(如愛滋病、癌症)患者,按有關政策給予救助和幫扶。

人力社保部門:負責研究制訂機動車非法營運人員疏導方案,對退出非法營運的特殊困難人員進行免費技能培訓、就業幫扶、解決退出非法營運特殊困難人員的實際問題。專項整治期間,至少免費培訓50名退出非法營運人員。

市政部門:負責嚴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規劃地段佔道停車行為,保證道路設施完好、安全和暢通,協助查處人行道停放機動車(含摩的)待客的違法行為,確保無一起非法營運機動車在市政道路停放候客。

工商部門:負責加強對無經營證照或超出核准經營範圍的非法營運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查處,至少查處30起無經營證照或超出核准經營範圍的非法營運單位和個人。

質監部門:負責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管理,對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行為進行查處。

法制部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為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巡察督查部門:負責牽頭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並適時通報工作開展情況。

殘聯:一是負責按規定核發殘疾人證,配合有關部門核查殘疾人證。二是開展殘疾人代步車從事非法營運摸底工作。三是對從事非法營運的殘疾人進行正確引導和宣傳教育,牽頭做好殘疾人穩定工作。四是協助有關部門全力做好殘疾人非法營運的處置、就業幫扶、救助等工作。

農委:負責專項整治拖拉機非法載客、無證駕駛、超速超載等違法違章行為,全力配合公安機關、交通部門開展農機非法營運專項執法工作,確保不發生一起拖拉機從事非法營運。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守土有責”要求,負責本行政區域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本轄區內無一輛機動車從事非法營運。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為期3個月,從年8月上旬開始,10月下旬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20日前)。

一是召開全縣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二是釋出《關於開展機動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向社會公佈專項整治工作有關內容。三是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標語等媒體,大力宣傳機動車非法營運的危害性和整治非法營運的必要性、重要性,著力營造專項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四是縣整治辦組織交巡警大隊、運管所、鄉鎮安辦等部門開展機動車非法營運摸排工作,建立摸排臺賬,並對涉殘非法營運車輛做到每車見面,引導其主動退出非法營運。五是對涉嫌組織化的非法營運法人代表或牽頭人進行約談和法制教育。

(二)集中整治階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集中整治階段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市整治辦制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開展集中整治工作。二是縣整治辦分別研究確定掛牌整治重點,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非法營執行為進行防控。三是縣整治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細化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組織聯合執法力量,專項整治掛牌重點區域。四是縣整治辦適時開展集中聯動執法,專項整治非法營運中的突出問題,對符合銷燬條件的非法營運車輛依法進行集中銷燬。五是縣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工商局、農委、殘聯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要求,對退出非法營運的特殊困難人員進行幫扶和救助。

(三)督查總結階段(9月21日至10月30日)。

縣交委牽頭,接受市整治辦對我縣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和驗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府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和維護穩定的高度,抓好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工作機構,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進行。同時,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規模集訪、不穩定事件和個人極端案(事)件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有關部門8月15日前要將工作方案、工作機構和聯絡人員名單報縣整治辦備案( )。

(二)搞好協調配合。整治辦各部門之間要各司其職,加強配合,行動一致,共同開展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堅決杜絕工作推諉和消極敷衍現象發生。要進一步完善交通和公安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政府領導,屬地負責,交通牽頭,部門聯動”的長效治理機制。

(三)實行群防群治。充分發動群眾參與專項整治行動,積極爭取群眾支援,實現群防群治。要公佈舉報電話和網站,指定專人對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和督辦。要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查破非法營運車輛案件的群眾,由縣財政提供經費保障,給予舉報人500元/次獎勵。

(四)注重輿論導向。要建立政府主導、行業監管、輿論監督的專項整治工作機制,通過各種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正面宣傳,及時報道專項整治工作動態,大力宣傳非法營運的危害性,曝光機動車非法營執行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氛圍。

(五)暢通訊息渠道。縣整治辦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送市整治辦,並嚴格按照工作職責要求,按時、定期上報本行政區域專項整治工作計劃、行動資料和相關報表,確保內容真實、準確。縣整治辦要掌握專項整治工作動態,以簡報形式反映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六)確保社會穩定。縣整治辦要建立非法營運專項整治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風險評估,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要按照有關規定快速妥善處置。公安部門對妨礙、阻撓、圍攻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者圍堵國家機關,干擾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員,要依法進行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加強督查考核。縣整治辦要及時瞭解和掌握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制訂考核辦法、統一考核標準,嚴格工作紀律,適時組織有關部門通過突擊檢查、明察暗訪和民意調查等方式對各鄉鎮、部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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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車輛管理整改措施00

車輛管理整改措施

為加強車輛的使用管理,改變車輛使用的混亂局面。確保安全行車,為更好的完成各項保障工作任務,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定人定車”維護制度,以防止各類突發事故的發生。

一、定期維護的方式:

1、責任人要按對定對車輛進行定期維護。

2、車輛的維護分: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對車的油、水、電等情況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態,車輛每五千公里更換機油和齒輪油;

2、一級維護:除日常維護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系統及操作等,車輛每行駛兩千公里進行一級維護;

3、二級維護:除一級維護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拉桿、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車輛每行駛一萬公里進行一次。(以上維護根據車輛一、二維護表執行)

二、車輛責任人的分配

1、****負責小客及叉車;2、****負責紅旗轎車

3、****負責貨車;4、****負責大眾途銳

三、要求

1、所管車輛的責任人,主要是對所管車輛檢車、上繳保險、定期進行維護等情況負責。

2、司機應熟知所駕駛車輛的效能,對車輛按月進行兩次檢查和一級保養,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3、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4、司機對所管車輛保持清潔,雨雪天出車後應及時清洗。

5、司機交接同一車輛時,交車司機應告知車輛的狀況和存在的隱患,以便接車司機能夠掌握車輛的狀態。

6、運送貨物裝車時,司機必須在場,掌握貨物放置位置和平衡度。遇有大件貨物時,應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安全意識。堅守崗位,不誤事、不誤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行車,安全行車,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切實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公司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