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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流需要什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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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流需要什麼證明

目錄

第一篇:做人流的最佳時間

第二篇:檢測證明需要列印

第三篇:汽車運輸需要什麼證明

第四篇:改派需要證明

第五篇:出生證明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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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做人流的最佳時間

做人流的最佳時間

很多女性在還沒有做好生育準備的時候意外懷孕時,首先想到的是去做人工流產,當他們去到醫院做完檢查時,醫生卻告訴說,現在時間還太早,過幾天在來。那什麼時間去做人流才是最合適的呢?

做人流的最佳時間是,懷孕35到50天之間。因為此時胚胎尚未形成,子宮不大,子宮壁肌肉也比較厚,胚胎容易吸出來,因而時間短,出血少,人流後恢復也比較快,所以手術過程相對比較安全。

做人流的最佳時間不是,越早越好。如果人流過早也就是35天以內,此時胚胎才剛剛發育,孕囊還很小,所以很容易發生空吸,這會造成手術失敗,或者會出現人流不全,還需再一次進行清宮。

做人流的最佳時間也不是,越晚越好。若人流過晚也就是50天以後,此時懷孕天數太久,孕囊也較大,子宮體積變大,子宮壁變薄,手術操作起來困難,而且手術時間長,出血較多,術後恢復延長,對女性身體的傷害也就越大。如果超過了10周之後就不能做人流了,只能接受做引產。該手術難度大、風險高、出血多、恢復慢,對身體傷害非常大。

第二篇:檢測證明需要列印

檢測證明

由上海市第七建築有限公司於2014年11月01日在本單位委託的海上花苑15、16號房及配套公建工程的鋁合金平開窗氣密、水密、抗風壓、傳熱係數的複試(編號為mc201411016073),及中空玻璃露點複試(mc201411016074)現在處於檢測過程中。

複試結果為“合格”,紙質複試報告由於本單位複試專用章年審,未能如期出具。

特此證明

天津建科建築節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2014年11月07日

第三篇:汽車運輸需要什麼證明

汽車運輸需要什麼證明: 

1、衛生防疫站辦理檢驗檢疫手續;

2、藥品食品管理局辦理食品安全檢測手續;

3、交通部門辦理動物運輸安全手續。

養殖竹鼠需要的證件:

我們所說的竹鼠養殖的兩證是指: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和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這兩證通常是在林業部門申請,市級以上是在林業局的野保科申請,縣級是在林政股申請,在機構設定上各地也可能情況不同,下面我們談一下申請的具體流程:

1、首先要有一定規模,一般幾十只以上,如果沒有規模的話,人家也不會太重視你即便目前沒有規模,那麼在你的《竹鼠養殖可行性分析報告》裡要把你的一些發展設想講清楚,也可寫一些國家的一些惠農政策啊...以及你如何帶頭髮展更多的養殖戶走致富道路啊等等了...起碼讓人家覺得你是有心發展壯大這個產業的;

2、寫一份《竹鼠養殖可行性分析報告》,報告的內容最好能包括:竹鼠的簡單介紹,養殖環境,飼料保證,養殖技術保障、竹鼠生成繁殖的階段介紹並附上相片說明......等等,總之不要吝嗇紙張,越詳細越好啦!(這個報告是比較重要的,望認真對待);

3、附上種源來源證明,這個包括種源養殖場的兩證影印件、銷售合同等。(這個是最重要的,不能忽視);

4、除以上材料外,還要引種時種鼠的檢疫證、消毒證明、非疫區證明;

在這裡我們給廣大養殖愛好者的建議是:引種一定要到正規的具備兩證的養殖場引種,只有這樣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引種後不一定馬上申請兩證,可以先養殖,暫時沒有涉及到銷售的情況下,而又在技術和規模都有一定長進後,再申請兩證!兩證申請成功後, 一般每年都要交1000到5000不等的管理費至林業部門。

第四篇:改派需要證明

報到:1、省內院校本地生源高校畢業生可持相關證件直接去生源地所在縣區畢業生主管部門辦理報到手續。

2、省外院校本地生源畢業生需先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註冊個人賬號,然後持相關證件來市畢業生就業科進行報到籤轉手續。

3、省外院校省外生源畢業生報到,需要先去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省外生源來魯就業手續。

派遣:派遣期內本地生源畢業生在市一級單位落實工作的,由單位出具接收證明,帶本人報到證到市畢業生就業科進行派遣手續。

改派:1、派遣期內的本地生源畢業生到外地市工作的,需帶工作單位所在地市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接收證明和報到證,到市畢業生就業科進行改派手續。

2、派遣期內本地生源畢業生到外省工作的,在市畢業生就業科改派完成後,需要去省就業主管部門進行改派。

二次派遣:派遣期內本地生源畢業生與原單位解約,要求回生源地的,需要帶解約證明和報到證,來市畢業生就業科進行二次派遣手續。

報到:報到證、畢業生、學位證原件及影印件

派遣:單位接收證明,報到證

改派:外省或外地市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接收證明,報到證 二次派遣:解約函,報到證

第五篇:出生證明需要什麼

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

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

第十九條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

後出生),其《出生醫學證明》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管理機構在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應要求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一)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宣告”。

(二)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旁證為家

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影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證明材料由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機構永久儲存。

第二十條特殊情形如單親或採取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嬰兒,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如其父母資訊不能完整填寫,應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寫出有關情況說明並簽字,由簽發單位在存根上註明有關情況,為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將書面情況說明與存根一併儲存。

第二十一條《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

為新生兒及監護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保密,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洩(本文來源本站:)漏。

第四章補發與報廢

第二十二條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

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

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

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正頁。

具體補發程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

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醫學證明》視為無效:

(一)手寫《出生醫學證明》未用鋼筆或碳素筆;

(二)《出生醫學證明》被塗改,填寫字跡不清或專案填寫不清,

有關專案填寫不真實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

(四)《出生醫學證明》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五)非法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

(六)《出生醫學證明》用機構公章、財務章等代替。

第二十六條無效《出生醫學證明》的換髮:

(一)因簽發單位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簽發單位應及時換髮有效《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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