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反饋問題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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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反饋問題整改方案

根據《全市2022年度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結果反饋單》要求,針對述職評議會領導反饋***黨委存在的問題,我黨委高度重視,深入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結合企業實際,研究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堅持黨建工作與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以“把解決突出問題和落實整改措施貫穿工作全過程”的工作要求為導向,本著制定措施要切合實際、整改重點要突出、整改措施要具體、整改時限要確定、整改責任要落實的原則,力爭在解決存在突出問題上取得新進展,同時持續加強班子和黨員隊伍建設,規範“三會一課”和黨員活動日等黨內組織生活,從而不斷提升基層黨組織工作水平。

二、整改任務及措施

針對點評出的3個問題,集團黨委逐項認真梳理,列出問題清單,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整改時限,努力做到完成一件,“銷號”一件,確保整改落到實處。

(一)關於“抓黨建責任壓力傳導不夠有力,支部建設差異比較明顯,黨務幹部力量配備不足,業務能力不強,黨建工作基礎還需進一步夯實”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認真落實黨建工作“一崗雙責”制,將黨建工作納入公司重點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考核。黨委書記與各黨支部書記簽訂黨建工作責任書,落實黨建工作目標、任務、責任,實行黨建目標責任公開承諾,形成黨建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齊心協力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圍繞年內實現支部建設全達標這一目標,通過配強黨務工作者、健全基本制度、規範發展黨員程式、加強黨員學習教育、改造提升黨員活動場所、全面落實黨建經費等方式,做到基本組織建設標準化、基本隊伍建設標準化、基本活動建設標準化、基本制度建設標準化、基本工作保障標準化。

責任領導:***

整改時限:6月份整改到位,並長期堅持

(二)關於“黨建工作與企業管理、生產經營深度融合不夠,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激勵約束等制度執行還不夠有力”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堅持以黨建統攬全域性工作,把黨建與專案建設、經營管理等重點工作統籌謀劃、同步推進。制定集團公司“三抓四提五樹”典型培育臺賬,將建設內容和規模、進度安排、典型培樹思路及亮點進行細化,並將責任落實到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包抓領導。二是按照“黨旗樹立在一線、支部建設在鏈上、黨員跟著專案幹、經營管理講奉獻”的思路,成立3個臨時黨支部。設立“黨員先鋒崗”,把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在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專案建設第一現場,通過創新黨員管理機制,促進黨建和生產經營深度融合。三是以“能力作風建設提升年”活動為載體,修訂完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三能建設方案》等制度,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健全薪酬匹配製度體系,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實現員工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和收入能多能少的選人用人和薪酬匹配製度。

責任領導:***

整改時限:7月份整改到位,並長期堅持

(三)關於“幹部職工管理還缺少有效的激勵手段,一些下屬子公司班子成員主動謀事、竭力幹事的勁頭還不足”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紮實開展“三抓三促”行動,對各項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任務分類建立臺賬,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建立職責清單、任務清單,逐項細化實化落實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要求。二是建立健全“月督促、季排程、年評估”工作機制,及時把控排程、跟進了解,對超期、臨期、正常推進的任務,按照“紅黃藍”三類管控,動態更新、及時預警,確保決策落實、任務抓實、成效務實。三是開展“精細化管理年活動”“崗位大練兵活動”“結對共建活動”,採取集中培訓、技能競賽、外派學習,技術比武等靈活多樣的形式,組織中層管理人員赴外地企業進行調研學習,提升專業技能水平和工作積極性。

責任領導:***

整改時限:8月份整改到位,並長期堅持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整改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明確整改要求和完成時限。各支部要制定整改清單,明確整改的具體措施、具體單位、責任領導和完成時限。責任領導要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按照責任分工,抓好整改工作落實。各責任單位也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完成好整改任務。

(二)逐項解決問題。各支部要根據問題的難易程度、輕重緩急,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說立行,不等不靠,迅速整改,確保問題在短期內得到有效解決。對不能立即解決的,要抓緊研究,制定措施,明確時限,集中力量進行整改,確保在解決熱點難點問題和職工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上取得實效。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責任領導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支部班子成員要主動認領,堅持把落實整改和解決問題作為提升能力的有利機遇,通過改建並舉、破立並進,建立健全理論學習、幹事創業、為民服務、清正廉潔等方面的長效機制,完善整改落實常態化、長效化機制。

***委員會

2023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