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到期不續訂勞動合同即視為辭職的通知
到期不續訂勞動合同即視為你辭職的
通知書
先生/女士:
您與我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我司已通知你維持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但你至今不與公司續訂書面勞動合同。
現勞動合同已到期,你仍不續訂勞動合同,自勞動合同到期之日起1個月內,若你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期滿後即視為你已提出辭職。
特此通知!
東莞騰興人資行政部
年月日
第二篇: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
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
(員工編號)
小姐/先生:
您好!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年月日到期。公司願意在保持原勞動合同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與你續簽為期年的勞動合同。
請您在收到本通知一週內填寫《對《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的回覆》送至公司給人事行政部。
逾期未收到任何答覆,公司將視作您不願意續約。
年月日
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
簽收(本站)回執
本人已於年月日收到公司發出的《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特此確認。
籤 收 人:
年月日
對《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的回覆函
:
本人於年月日收到公司發出的《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本人回覆如下:
□ 本人申請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同意公司就續簽《勞動合同》所作出的程式和工作安排,並接受公司對本人的工作考核。
□ 本人不願意與公司續約,要求在原合同到期時自動解約,並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依法辦理合同到期離職手續。
覆函方: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部門意見:
□我部門同意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我部門不同意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部門經理簽字:
年月日
第三篇:勞動合同到期通知單
先生/女士:
您與我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現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我司特通知你維持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
請你於年月日前將簽署好的書面《勞動合同》交到人資行政部,逾期則視為你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並申請辭職。我司將按《勞動合同法》之相關規定處理,你亦應到人資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東莞騰興人資行政部
年月日
本人;於年月日收到東莞騰興交來的《勞動合同到期通知》及《勞動合同》,本人知曉通知全部內容,並承諾按通知所述內容執行。
簽名(按指紋):
年月日
第四篇:關於勞動合同到期的通知函
關於勞動合同到期的通知函先生/小姐,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即將於年月日到期,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提前30日通知您。另外,經過公司慎重考慮,表示願意與您續簽年勞動合同,望知悉考慮並於天內簽寫回執交至人事單位,否則視為不願續簽處理。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五篇:關於勞動合同到期的問題
合同自然終止也要補償
按照舊法的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主動提出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時,無過錯的勞動者才會獲得補償;如果是合同到期終止,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不會得到任何補償。而在新法中,這一被執行了12年的規定將被顛覆。《勞動合同法》中規定,除勞動者原因不能續約的外,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其標準與解除長期勞動合同的標準完全一樣,這在第四十四條和四十六條中得以體現。
新法的這一規定屬國際通行做法,是對誠信履行勞動合同員工的一種鼓勵,也體現了員工離職後使其生活有所保障的一種人文關懷。而對於補償標準是否過高的問題,有專家認為,這依賴於企業內部制度和經營管理水平是否也在同步提高。只要是守法的企業,成本應該不會大增。
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除非在同等或以上條件下你自己不願意續簽,否則,用人單位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