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書面申請書2022年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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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書面申請書2022年格式

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群投身到企事業單位工作,在工作的過程中,勞動方和用工方難免會有一些摩擦。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勞動仲裁書面申請書2022年格式,詳情可以點選“工作申請書”檢視更多相關申請書內容參考喔。

勞動仲裁書面申請書2022年格式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__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______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_______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_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_______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______個月工資______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_____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______元,支付方式:年薪中______%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_____元,按______個月發放,第______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____元,年薪中的_____%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______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______年___月____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______年______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_____元交通及誤餐補助,_____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_____年___月_____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勞動仲裁書面申請

根據本法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書面形式申請仲裁,有利於明確表達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及其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也便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以及在決定受理後,向被申請人轉達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及其依據,方便被申請人行使答辯的權利,有利於仲裁活動的進行。因此,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保留一份為正本,送達被申請人的各份為副本。

仲裁申請書的內容

仲裁申請書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要求對爭議事項進行仲裁審理的書面申請,是重要的仲裁文書,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申請人提起仲裁的根據,申請人為爭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本案並在仲裁中爭取有利法律後果,應當認真書寫仲裁申請。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所、聯絡方式,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申請書應當按申請人、被申請人分別列明以上情況。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仲裁的,或者申請人委託律師或他人代為仲裁的,還應說明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代理人是律師的,只要寫明其所屬律師事務所的名稱,而不需寫明律師的基本情況。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助於仲裁委員會稽核、認定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便於仲裁委員會與當事人進行聯絡。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仲裁申請書中的仲裁請求是申請人想通過仲裁程式達到的目的,是仲裁活動中的重要內容,也是仲裁申請書中必須記明的法定事項。因此應當寫明申請人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向被申請人提出的具體實體權利請求,即要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履行什麼義務,以及通過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仲裁請求應力求明確具體,切忌含糊不清,模稜兩可。在記明仲裁請求的同時,應當記明提出仲裁請求的客觀基礎,以充分的事實、理由來支援仲裁請求,這樣才能使受案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明確其提起仲裁的事實依據和具體原因,並在此基礎上對案件進行依法審理和裁決。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當事人之間糾紛形成的事實、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請求的依據和理由等等。這部分內容作為仲裁申請書的核心內容,所述事實理由應當實事求是,簡明概括。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申請人提出仲裁申請應有事實根據,而申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在仲裁中,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是否合理,所根據的事實是否存在,應當有證據加以證明,如書證、物證等。申請人在提出證據的同時,應當提供證據的來源,以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核實。如提供的是證人的,要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或工作單位,以便於仲裁委員會及時核實和調查這些證據,確定能否作為定案的證據,從而及時、公正的裁決。可以另寫一份證據清單附後。一份完整的仲裁申請書除上述內容以外,還要寫明選定的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全稱,申請仲裁的時間,並在右下方寫明申請人的姓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全稱,並另行寫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加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公章。此外,還應註明仲裁申請書副本的份數,以及提交證據的名稱、份數,並將其按編號順序附於仲裁申請書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