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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路司法拍賣工作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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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路司法拍賣工作的實施細則

關於網路司法拍賣工作的實施細則

   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網路拍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同年3月3日,湖南高院印發了《關於網路司法拍賣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以拍賣方式處置財產的,應當採用網路司法拍賣方式進行。《通知》還對負責實施部門及主要職責,司法技術輔助工作部門的主要職責,拍賣公告、提示等釋出,拍賣方式,流拍財產處置,應當終止拍賣的情形,網路司法拍賣改為委託拍賣的要求,司法拍賣的評估委託等進行了規定。據此,為規範我院司法網路拍賣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拍賣移交工作(本階段工作由執行法官完成

   1、移交需拍賣的財產必須是經我院首封或者取得了處置權;

   2、評估報告已經送達到位並在規定時間內當事人對評估報告無任何異議;

    3、拍賣裁定書已經送達到位;

   4、應查明已封財產有無抵押以及有無優先購買人等情況;

    5、應有房屋的平面圖、租賃情況、車輛登記違章等標的物詳情,查明標的物瑕疵;

   6、房屋仍在居住難以騰空的,屬不能執行財產,建議不進入網拍;如確需網拍的必須經分管院長審批;

   7、移交資料包括評估報告一份、查封裁定書一份、拍賣裁定書一份。

   二、拍賣工作(本階段工作由網拍小組和執行法官共同完成

   1、製作並上傳標的物調查表、音視訊宣傳資料、圖片宣傳資料;        2、確定拍賣起拍價(起拍價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70%)、加價幅度(一般為起拍價的1%)、保證金數額(一般在評估價的5%-20%範圍內)、優先購買權人資格及競買順序;(由執行法官合議確定

   3、製作、釋出拍賣公告和拍賣須知;

   4、通知申請執行人在淘寶網、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網、公拍網、京東網五家網路服務提供者中選擇網拍平臺(目前我院支援淘寶網和京東網);

   5、在內網數字法院系統執行辦案平臺中釋出網拍;

   6、第一次拍賣流拍後,網拍工作人員將流拍情況通知執行法官由其合議決定第二次拍賣起拍價(不動產第一次流拍後15天內啟動第二次拍賣,動產第一次流拍後7天內啟動第二次拍賣);(由執行法官合議確定

   7、第二次網拍起拍價可以最多再降20%;(由執行法官合議確定

   8、第二次網拍仍然流拍的,申請人不同意或者不申請以物抵債,按照第二次網拍價在同一網路拍賣平臺上進行變賣;

   9、拍賣成交的,確認競買成功者繳清餘款後,及時通知承辦執行法官;

    10、確認拍賣成交後,網拍小組通知競買人簽訂網路拍賣成交確認書,由執行法官制作、送達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並交付拍賣標的物;  

   11、製作分配方案,發放拍賣價款;(執行法官)

   以上工作流程不詳盡之處,參照最高院有關司法解釋及上級法院規定執行。

   本實施細則從2018年  月  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