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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大廳優秀視窗負責人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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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視窗管理,優化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充分發揮視窗負責人模範帶頭作用,不斷提升行政服務大廳視窗整體服務水平,制定本評選辦法。

行政服務大廳優秀視窗負責人評選辦法

一、評選範圍

行政服務大廳各服務視窗負責人。

二、評選條件

1、堅守視窗工作,大局觀念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作風紮實,率先垂範,嚴於律已;

2、本服務視窗為紅旗視窗;

3、嚴格遵守區行政服務中心籌備組各項規章制度;

4、認真履行職責,有較強的管理協調能力,積極完成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各項工作;

5、具有團隊協作精神,能與其它部門積極配合工作。

三、組織實施

優秀視窗負責人每季度評選一次,由督查科負責組織評選。當選的優秀視窗負責人區行政服務中心籌備組通報表彰,並通報派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