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社>公文>基層反映>

基層反映:網路募捐問題不少“眾籌”成“眾愁”亟待加強監管

文思社 人氣:5.52K

“愛心接力!年輕媽媽身患重病,兩個孩子盼你回家”“這是我親戚的朋友,資訊真實,請大家幫幫病重的他”隨著網路的發展與自媒體時代的到來,類似這樣個人求助性質的網路募捐資訊不時在朋友圈刷屏。成本低、傳播快、效率高,在越來越多確需幫助的人選擇網路募捐的同時,騙捐、詐捐等一些負面事件也屢遭曝光,網路募捐中的不誠信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如2018年5月份,針對癌症女孩王鳳雅眾籌治病的15萬元捐款使用去向問題引發了群眾熱議,一場沒有贏家的“愛心”撕扯令人痛心。儘管最後事實真相浮出水面,那些炒作者、質疑者也出面道歉,但圍繞網路驀捐的爭議卻還沒有消散。本來是“眾人拾柴火焰高”的“眾籌”正逐漸變成讓人煩惱不堪的“眾愁”,根據對300位群眾的隨機調查發現,90%以上的受訪者表示在微信朋友圈看到過“眾籌”資訊,39%的受訪者表示曾經參與過捐款,71%的受訪者表示眾籌資訊“真假難辨”。基層調研發現,當前網路募捐主要存在三方面問題,亟待加強監管。

基層反映:網路募捐問題不少“眾籌”成“眾愁”亟待加強監管

一是募捐資訊存在作假的嫌疑。很多時候,捐贈人只能通過求助人在網路上所發表的求助事實的表面現象進行判斷,由於網路的虛擬性特點,大多數人無法對事件的真實性進行考證。據2017年12月26日“搜狐網”報道,2017年12月底,“同一天出生的你”眾籌專案刷屏朋友圈。按照專案設計,網友輸入自己的生日資訊後,系統會出現一位與自己同一天生日的貧困兒童。此時,網頁會鼓勵網友向這位貧困兒童捐款1元。不過,有網友發現,一些貧困兒童的資料互相矛盾,有的生日日期不存在,有的生日有好幾個,甚至大多數小朋友的理想都一模一樣。後經民政部門調查,此次驀捐活動涉嫌違反了慈善法有關募捐資訊釋出的規定。另據2017年9月8日“搜狐網”報道,2017年8月29日,微信朋友圈被一個名為“小朋友畫廊”的活動刷屏。網友每購買一幅畫,就向活動組織平臺上的“用藝術點亮生命”公益專案捐贈1元錢。活動在吸引點讚的同時,也引發了種種爭議:一是質疑活動的性質,稱其背後存在“分成”,擔心慈善公益被商業所利用;二是質疑自閉症這個特殊群體是否具有獨立創作能力,畫作會不會是有人代筆。

二是平臺資訊稽核不嚴格。大部分慈善募捐平臺都會宣告:求助資訊不屬於慈善公開募捐,真實性由資訊釋出者負責。導致募捐發起人只要提交平臺需要的資料就可以通過稽核,平臺不會去實地稽核情況是否屬實據2018年5月31日“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南都記者以自己的身份實測水滴籌、愛心籌、輕鬆籌三大網路募捐平臺,發現用虛假診斷證明及住院證明,即可輕鬆通過三家平臺的身份證明稽核、醫療證明稽核,對外發起籌款求助。為測試專案完成後能否提現,南都記者將專案連結轉發給了幾位同事,同事們分別進行了小額捐助。此後,南都記者在三家平臺上均提現成功。另據2017年2月16日“新華社”報道,2017年2月,“輕鬆籌”平臺出現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提供公開募捐資訊釋出服務、對個人求助資訊稽核把關不嚴、對資訊真實客觀和完整性甄別不夠等問題而被民政部約談。

三是網路募捐監管體系不健全。網路募捐一直因監管不夠充分而備受熱議網路募捐所得善款要專款專用。然而,如何保證網路募捐的善款專款專用,如何保證善款餘額的使用不違背捐贈人的意志,在當下的網路募捐監管體系下的一大難題。繼去年我國首部《慈善法》為網路慈善“立規矩”之後,7月30日,民政部又公佈了兩項網際網路募捐資訊平臺的行業標準《慈善組織網際網路公開募捐資訊平臺基本技術規範》和《慈善組織網際網路公開募捐資訊平臺基本管理規範》。後者明確規定,網路求助行為不屬於慈善募捐,資訊真實性由提供方負責,資訊平臺對個人求助應加強資訊審查甄別、設定救助上限、做好風險防範提示和責任追溯。據2018年5月25日“齊魯網”報道,近幾日,河南周口市太康3歲女童王鳳雅去世的訊息備受關注。女童的離世引發一些網友針對其家人的質疑,其中包括家屬是否利用孩子病情籌集善款後放棄對她的治療,是否將籌集資金用於女童弟弟的脣顎裂手術,以及籌集善款去向等。另據2018年4月17日“法制網”報道,2018年3月份,河南省周口市一對夫妻以3歲女兒患疾病為由發起網路驀捐,這對夫妻拿到捐款後並未及時送孩子就醫,然而醫院給岀的建議是:孩子還有救、請立即住院。因未見父母帶孩子就醫,幾天後,孩子不幸死亡。

對此,基層建議:

一是加大懲處力度。相關網路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網路輿情監控,進一步加大對網路造謠傳謠的打擊懲處力度,加大對網路“眾籌”的監督稽核,一旦發現網路騙捐行為,要嚴肅懲處,同時對詐騙行為人的所作所為,報送個人徵信評價部門,載入個人誠信記錄。

二是加強稽核力度。各網路募捐平臺應加強對專案發起人的資質稽核,與醫院方面做好對接核查工作,及時對群眾公佈發起人資質稽核資訊,從源頭上規避救助雙方資訊不對等的弊端,同時要明確平臺的法律責任,對沒有盡到稽核義務的,應該要承擔法律責任。

三是建立健全救助體系。要建立完善的網路慈善募捐監管體系,相關部門要對募捐組織的資質、專案資訊釋出、具體形式、款物使用分配等,實施全過程管理與監督,並及時對公眾公開,保證捐款人的捐款花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