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就業崗位公示證明
區就業服務中心:
根據2011年第十次主任(區長)辦公會議有關規定,我單位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對所管理的過渡性就業崗位從業人員有關情況進行了公示,並對其是否能專職從事公益性崗位、在工作日是否能正常堅持8小時工作;身體是否達到崗位所需要求等情況接受了群眾的監督,公示結果較好,未出現群眾舉報現象。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過渡性就業崗位公示證明
文思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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