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彙總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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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彙總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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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篇1: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2: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3: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4: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篇5: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正文】

篇1: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一、農民工追討工資的件次及維權方式發生變化

20**年兩節期間,農民工到因農民工工資未及時支付個訪、集訪共20餘件次,涉及金額1201。1萬元。20**年兩節期間與去年同期相比投訴率上升了15。9%,金額上升10。8%,人數上升51。7%。不包括農民工到區城鄉建設委,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農民工問題,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區發生一次。城區堵交通幹道的行為在北環路,三環路數次發生,同邦。國際城數次發生民工拉標語、敲盆子等方式上街遊行。

二、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此類現象

其中工程專案有政府專案,也有私營工程,如示範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工業園區廠房建設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就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要求各融資平臺,國有公司,行業主管單位等要及時監督,按照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等方式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層層建立預警排查機制,層層落實職責制,層層落實專人,籌集應急資金,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投訴問題。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產開發專案受國家政策調控影響,也有融資市場的限制,支付壓力逐漸加大,有個別勞務公司惡意欠薪,或者勞務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討工資為名,僱請民工幫忙追討保證金及工程尾款等行為。

根據20**年兩節期間信訪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專案資金不到位。因銀行銀根一度緊縮,使得資金融資難,籌集資金不到位。在專案施工過程中,資金跟不上建設的進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時光或結點,建設單位無資金來支付進度款、結點款。由此直接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勞務班組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或以各種藉口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增多。

(二)是合同履約難度大。按合同約定執行是整個工程專案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據。一方面,工程專案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在選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班組的時候,由於這些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度參差不齊。實力雄厚和信譽度好的企業都能嚴格履行合同,也能順利應對市場中的各種風險。遇到經濟實力差和信譽度差的企業,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和方法給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施加壓力,逼迫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提前履約支付款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勞務分包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不規範,甚至有的工程專案根本就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僅有口頭約定。導致爭議、糾紛不斷,給處理這方面的信訪問題帶來了必須的難度。

(三)工資監管力度差。目前,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程式主要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支付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支付給民工班組、民工班組支付給農民工。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在劃撥工程款時,未遵循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原則。即使建設單位在已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後,下屬分包單位未直接支付給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從中反映出工程專案對農民工工資監管乏力。

(四)建設秩序不規範。部分專案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不健全、職責未細化不明確。工程專案管理不力,導致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中誘發爭議和矛盾糾紛較多。

四、工作提議

(一)是加強專案資金監管。為了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進取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嚴格執行專案資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後續資金沒有保障的經營性工程專案、房地產開發專案,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准其開工建設。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全區各類工程專案的主管部門,要儘快成立處理民工工資應急方案,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民工工資投訴問題。

(二)是落實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真落實建設領域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利用市場評價、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合同履約、市場行為四個評價體系,重點是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景。採取房屋建築多層不得少於2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高層不得少於3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完成一半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採取建設進度過半一次,結束一次,加強對我區在建工程專案的動態監管。對存在有農民工工資支付拖欠行為的工程專案,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工程專案,採取建管、質量、安全、造價管理科室、站、所聯動,限制該工程活動的繼續進行。

(三)是健全農民工用工體系。區人社局要進取探索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用工情景、用工合同簽訂的動態監督管理力度,隨時掌握工程各階段、各工種的農民工用工情景。切實有效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月結月清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由建設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落實專人監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景,每月由用工單位以工資名冊的形式向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報送備案。

(四)是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首先相關部門要強化建設工程專案招標投管理,重點是在資格審查中,要確保建設單位擇優錄取實力雄厚、管理規範、信譽度好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堅決打擊掛靠、圍標、竄標行為。其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加強對施工合同及履約情景的監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均表此刻對合同的事後監督,經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合同備案後的履行情景進行檢查,及早發現未按照合同進行履約的情景,避免造成承發包雙方的扯皮事件,即時予以糾正,避免更大的損失,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不按照合同執行的主體應視情景給與必須的處罰。再次,涉及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要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景、從業人員持資格證上崗情景、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景、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景進行監管。

(五)是落實清欠工作職責制。清欠工作在今後幾年的工作中任務十分艱鉅,是關係我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區委、政府必須要把他擺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來抓。必須進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機制,以目前已經建立的清欠機制為基礎,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支撐,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以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為原則,層層落實職責,落實專人,繼續推進清欠工作。異常是要加強融資的力度,確保工程專案資金到位,切實維護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篇2: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農民工的維權及管理

一、農民工追討工資的件次及維權方式發生變化

20**年“兩節”期間,農民工到因農民工工資未及時支付個訪、集訪共20餘件次,涉及金額1201。1萬元。20**年“兩節”期間與去年同期相比投訴率上升了15。9%,金額上升10。8%,人數上升51。7%。不包括農民工到區城鄉建設委,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農民工問題,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區發生一次。城區堵交通幹道的行為在北環路,三環路數次發生,同邦。國際城數次發生民工拉標語、敲盆子等方式上街*。

二、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此類現象

其中工程專案有政府專案,也有私營工程,如示範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工業園區廠房建設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就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要求各融資平臺,國有公司,行業主管單位等要及時監督,按照“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等方式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層層建立預警排查機制,層層落實職責制,層層落實專人,籌集應急資金,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投訴問題。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產開發專案受國家政策調控影響,也有融資市場的限制,支付壓力逐漸加大,有個別勞務公司惡意欠薪,或者勞務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討工資為名,僱請民工幫忙追討保證金及工程尾款等行為。

根據20**年“兩節”期間信訪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合同履約難度大。按合同約定執行是整個工程專案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據。一方面,工程專案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在選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班組的時候,由於這些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度參差不齊。實力雄厚和信譽度好的企業都能嚴格履行合同,也能順利應對市場中的各種風險。遇到經濟實力差和信譽度差的企業,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和方法給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施加壓力,逼迫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提前履約支付款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勞務分包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不規範,甚至有的工程專案根本就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僅有口頭約定。導致爭議、糾紛不斷,給處理這方面的信訪問題帶來了必須的難度。[由本站網友投稿]

(二)是專案資金不到位。因銀行銀根一度緊縮,使得資金融資難,籌集資金不到位。在專案施工過程中,資金跟不上建設的進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時光或結點,建設單位無資金來支付進度款、結點款。由此直接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勞務班組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或以各種藉口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增多。

(三)建設秩序不規範。部分專案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不健全、職責未細化不明確。工程專案管理不力,導致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中誘發爭議和矛盾糾紛較多。

(四)工資監管力度差。目前,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程式主要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支付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支付給民工班組、民工班組支付給農民工。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在劃撥工程款時,未遵循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原則。即使建設單位在已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後,下屬分包單位未直接支付給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從中反映出工程專案對農民工工資監管乏力。

四、工作提議

(一)是加強專案資金監管。為了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進取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嚴格執行專案資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後續資金沒有保障的經營性工程專案、房地產開發專案,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准其開工建設。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全區各類工程專案的主管部門,要儘快成立處理民工工資應急方案,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民工工資投訴問題。

(二)是落實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真落實建設領域“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利用“市場評價”、“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合同履約”、“市場行為”四個評價體系,重點是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景。採取房屋建築多層不得少於2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高層不得少於3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完成一半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採取建設進度過半一次,結束一次,加強對我區在建工程專案的動態監管。對存在有農民工工資支付拖欠行為的工程專案,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工程專案,採取建管、質量、安全、造價管理科室、站、所聯動,限制該工程活動的繼續進行。

(三)是健全農民工用工體系。區人社局要進取探索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用工情景、用工合同簽訂的動態監督管理力度,隨時掌握工程各階段、各工種的農民工用工情景。切實有效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月結月清”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由建設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落實專人監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景,每月由用工單位以工資名冊的形式向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報送備案。

(四)是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首先相關部門要強化建設工程專案招標投管理,重點是在資格審查中,要確保建設單位擇優錄取實力雄厚、管理規範、信譽度好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堅決打擊掛靠、圍標、竄標行為。其次,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是加強對施工合同及履約情景的監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均表此刻對合同的事後監督,經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合同備案後的履行情景進行檢查,及早發現未按照合同進行履約的情景,避免造成承發包雙方的扯皮事件,即時予以糾正,避免更大的損失,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不按照合同執行的主體應視情景給與必須的處罰。再次,涉及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要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景、從業人員持資格證上崗情景、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景、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景進行監管。

(五)是落實清欠工作職責制。清欠工作在今後幾年的工作中任務十分艱鉅,是關係我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區委、政府必須要把他擺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來抓。必須進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機制,以目前已經建立的清欠機制為基礎,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支撐,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以“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為原則,層層落實職責,落實專人,繼續推進清欠工作。異常是要加強融資的力度,確保工程專案資金到位,切實維護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關於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二:如何解決好農民工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程序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構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戶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一樣,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禮貌的薰陶。農民工的很多湧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於現代化事業的程序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很多事實說明,農民工已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15年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農民工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其中在加工製造業中佔從業人員的68%,在建築業、採掘業中佔到近80%,在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到達50%以上。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能夠說,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程序就不會有那麼快,沿海地區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進取成效。但從現實情景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光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域性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於調動農民工進取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構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係,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一樣,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很多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並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現代化程序和巨集偉目標的實現。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援工業、為工業供給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到達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並明確指出,“我國此刻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

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確定。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援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域性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

二、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的指導原則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程序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說,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進取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著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說,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禮貌提高的重要標誌。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僅要體此刻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此刻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此刻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供給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供給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理解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範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供給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戶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群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著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進取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很多農民盲目湧進城市異常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景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必須要研究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進取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構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當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能夠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三、當前需要著力研究解決的幾個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異常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著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剋扣工資的現象,經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範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一樣酬的狀況。此刻,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進取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的主體職責。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於延長工時和佔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光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貼合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標準,經過完善社群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供給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忙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資料;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供給政策諮詢、就業資訊、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範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程序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本事。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範的勞動合同文字,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異常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進取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貼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係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著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係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景,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進取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採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

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研究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職責,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理解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於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戶籍問題。當然,戶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複雜的問題,必須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一樣情景,從各地實際情景出發,進取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範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到達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必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餘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僅能夠幫忙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於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本事,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異常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著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於農民工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係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係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所以,必須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20**年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以及部分專家,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在研究成熟後為國務院制定一個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性檔案。

篇3: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後面還有多篇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程序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鎮)和鄉鎮企業就業。在這個過程中,構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這就是被稱為農民工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主要是指戶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他們就業流動性強,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雖然尚未成為城市居民,但與農民也有很大的不一樣,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觀念已受到城市現代禮貌的薰陶。農民工的很多湧現,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的出現和發展,是中國國情的產物,將長期存在於現代化事業的程序中。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一、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很多事實說明,農民工已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04年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農民工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其中在加工製造業中佔從業人員的68%,在建築業、採掘業中佔到近80%,在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這一比重到達50%以上。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能夠說,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程序就不會有那麼快,沿海地區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進取成效。但從現實情景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光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有著極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於改革發展穩定和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全域性性的重大意義。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實行有利於調動農民工進取性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農民工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構成,闖出了一條城鄉融合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協調工農關係,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僅有妥善解決他們在勞動工資、就業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權益,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構成充滿活力、有序安定的社會局面。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必然趨勢。各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進度和方式不一樣,其社會效果也不一樣。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勞動力數量也多,又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市中。農民工隊伍的出現和壯大,是我國特色的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正確抉擇和有效途徑。很多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不是短期的,而必將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的客觀規律,並從我國國情出發,正確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能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現代化程序和巨集偉目標的實現。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綜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援工業、為工業供給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到達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並明確指出,“我國此刻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這是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科學確定。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的方針,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援農業和農村發展。”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為我們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我們要從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域性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感和長期性。

二、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的指導原則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程序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概括地說,既要遵循世界上現代化建設的一般規律,又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進取解決農民工面臨的諸多問題,又要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既要著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推動中國特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穩步健康發展。進一步地說,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禮貌提高的重要標誌。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這不僅僅要體此刻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中,也要體此刻各地方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中,還要體此刻用人單位的用人觀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第二,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努力為農民工供給就業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服務,供給維護合法權益和子女理解教育的服務。在管理方式上實現由防範式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在公共產品供給上實現由單純面向城鎮戶籍人口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常住人口轉變。要充分發揮企業、社群和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民工享受應有的公共服務和權利,也使農民工更好地適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我國國情決定了和規定著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方針,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既要進取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很多農民盲目湧進城市異常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就是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景出發,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國家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解決農民工問題也必須要研究到各地的差異,不搞一個模式。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和地區進行了不少的嘗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要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輸出地和輸入地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工問題。要進取探索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第五,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構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當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能夠提出解決問題的原則、方向和思路,為各地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間。

貫徹以上這些原則,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三、當前需要著力研究解決的幾個問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異常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著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問題。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一方面,要從制度機制上杜絕拖欠和剋扣工資的現象,經過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做到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切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規範農民工工資管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一樣酬的狀況。此刻,不少地方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進取探索,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熟做法。同時,要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的主體職責。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休息權和休假權,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對於延長工時和佔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任何企業都不得壓低或變相減少加班時光的工資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貼合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標準,經過完善社群文化設施和公共服務,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

第二,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供給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都要把幫忙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資料;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免費供給政策諮詢、就業資訊、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要依法規範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程序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本事。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範的勞動合同文字,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任何單位都不得違反勞動約定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異常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第三,進取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也是各方面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抓緊建立貼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這既涉及維護農民工權益,也關係穩定農民工隊伍。要根據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首先著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係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景,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進取性。各地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採掘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

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第四,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研究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當前,子女上學是長期在城市工作農民工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職責,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理解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全面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第五,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目前,涉及農民工的侵權案件屢屢發生,由於多種原因使得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困難重重,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嚴禁打罵、侮辱農民工的非法行為。要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戶籍問題。當然,戶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相對複雜的問題,必須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的不一樣情景,從各地實際情景出發,進取而穩步推進。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這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我國龐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指導方針。據調查,目前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在縣域經濟範圍內吸納了65%,主要是在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省內就地、就近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都到達90%左右。實踐證明,這種就業模式和途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必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富餘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容量。要努力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中西部地區農民在當地就業機會。要大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僅能夠幫忙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收入,也利於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就業。要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本事,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異常要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這是降低農民工在城市失業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七,著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由於農民工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支勞動大軍的素質狀況,直接關係到我國產業素質和競爭力,關係到整個工業化、現代化水平。所以,必須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技能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水平。要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民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成為既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又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合格的產業工人。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經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精神禮貌創立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禮貌禮貌,培養科學、禮貌、健康的生活方式。廣大農民工要努力按照現代產業工人的基本素質要求自我,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業務和生產技能、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範,履行當地城市居民應盡義務。

2005年初,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以及部分專家,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在研究成熟後為國務院制定一個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性檔案。歷經10個多月的努力,課題組構成了一批調研成果,並起草了一個指導性檔案;2006年1月18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聽取彙報,並討論經過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檔案,已經發布實施。這本《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彙集了對農民工問題作系統調查研究的豐碩成果。這些研究成果,豐富了對農民工的地位、作用、現狀、趨勢和一系列相關問題的認識。農民工這一新事物還在不斷髮展變化中,請廣大讀者和我們一齊繼續關注和深入研究農民工問題,為這支新型勞動大軍的可貴精神和重大作用鼓與呼,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作堅持不懈的探索與奮鬥。

篇4: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1 調查地區:安徽省太湖縣的部分農村地區

2 調查方式:入戶式調查

3 調查目的: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人地矛盾本就存在。尤其是我國南方地區,由於自然環境相對優越,所以人口相對更為稠密,人多地少的矛盾也就更為突出,再加上改革開放政策的推行,對人口戶籍的管理變得相對寬鬆,人口流動更加自由和方便,所以大部分農民在權衡之後都選擇了外出務工這條道路,以尋求更大的經濟效益,同時也緩解了農村的嚴重人地矛盾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農民工的身影幾乎已經隨處可見了。對於農民工進入大城市,也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我們明白,農民工為我國經濟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在我國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政策推行下,農民工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視,他們幾乎承擔了大城市的所有苦活、累活、髒活,尤其是在改革開放初期,也就是說,農民工理應得到人們的敬重,也該受到人們的關注。那麼農民工此刻的狀況又如何呢?他們的處境又怎樣樣呢?

太湖縣是一個農業人口大縣,在當前的經濟背景下,所以決定了它必然也是一個勞力輸出大縣,那裡基本上每都有很多的農民選擇外出務工。為了進一步瞭解農民工的現狀,於是我們就對此進行了調查和研究。

26 調查結論: 1。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並沒有受到絕對的保障,拖欠工資等各種侵權現象普遍存在;

2。農民工與城市市民地位並不平等,時常受到人格侮辱等不公正待遇,地位歧視現象存在;

3。農民工的父母處境不容樂觀,矛盾重重。一方面,很多的生活醫藥開銷和自我沒有經濟收入之間的矛盾存在,另一方面老人精神上的孤獨與兒女不在自我身邊的矛盾存在,在這種情景下,老人們也就難以安享天倫之樂;

4。子女的教育問題理應得到重視,農民工的子女也是一樣。可是由於農民工長期在外,他們的子女也就得不到父母的關愛,更得不到父母在學習和生活上給予的必要指導和適當的管束;

5。由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理念的提出,農民工的處境正在逐步改善。

五、調查分析:

(一)農民進入大城市後,在就業壓力和就業競爭極大的社會背景下,只好憑藉著自我廉價的勞動力和不怕吃苦的精神吸引著僱傭者,同時僱傭者又利用農民工在文化方面的缺陷誘騙農民工簽定一些權利義務並不對等的用工合同,所以他們總是處在不利的一方。此外,對於農民工的生活食宿問題並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給予他們基本保障。所以,他們大都是憑藉自我微薄的收入勉強填飽肚子,幹那些苦、累、重、髒的活,過著簡單樸素的生活。儘管這樣,熬到了年末,僱傭者也不必須會利索的把農民工的全部血汗錢支付給他們。某個受調查的農民工表示:幾乎所有老闆都會扣留他們的部分薪水,那樣一來就不用怕他們“跳槽”了,第二年他們就又會乖乖地去找他們那位老闆了。如此一來,用人單位並不用擔心不能用低薪找到足夠的農民工來承擔那些苦、累、重、髒的活了。而對於農民工來說,一旦用人單位不想繼續用這些農民工,他們就必須重新選擇一個新的職業,可是不論怎樣選,大抵都只是換湯不換藥的,農民工的處境並不會所以而改變什麼。那麼我們是否應當為改變農民工的這種窘迫處境而努力做一點我們自我的貢獻呢?

(二)農民工進入大城市之後,由於經濟上比較貧困,著裝上比較土氣,行為上比較膽怯,再加上帶著一口外地口音,所以在地位上也難以與城市市民相比。其中的原因可謂紛繁複雜,可是最重要的還是經濟上的不平等。他們的經濟本事較差,不足以讓他們承受高檔性消費,也就決定了他們在服裝打扮上沒有市民那樣的時髦和前衛。此外,由於大多農民工文化素質比較低,他們甚至把自我地位低也看作是理所當然的,再加上當前我國國民整體素質偏低,體力勞動者並沒有和腦力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尤其是在精神上。所以歧視農民工的現象普遍存在。難道這就是農民工在辛勤付出之後理應得到的待遇嗎?

(三)農民工不僅僅自我在外飽受市民歧視,享受不公待遇,並且自我的父母也是一大突出問題。他們的父母大多年紀偏高,基本上已經喪失了勞動力,並且老人體質衰微,抵抗力也大大降低,所以他們需要更加細微的照顧,並且這種照顧還不僅僅要物質上的,更需要精神上的。可是我們明白,作為農民工的父母,他們就連物質上的保障都沒有,更別說精神上的了。如果他們病了,且不說很多的醫藥費用,就是找個人來照顧他們都十分困難。就拿此刻的農村來說,基礎設施建設並不完善,養老院並不普及,再加上農村的傳統思想作祟,許多老人認為養老院裡的老人大都是一些不幸的老人,所以農民工的父母大多還是選擇在家孤獨的度過餘生。這樣一來就能夠避免自我成為別人的笑柄,同時自我的兒女也不會成為別人的話柄,他們在這種複雜的背景下,選擇了忍氣吞聲,得過且過。某位農民工的高齡母親表示:自我的老伴已經逝世多年,自我的兒子也已在外打工好些年,此刻已經是一個小老闆了,也已經能夠讓她過上相對富裕的生活了,可是她仍然覺得自我的生活充滿寂寞,因為她要的並不是富裕的生活,而是自我的子女陪她過完這最終幾年時光。可是她也明白,為了這個家庭,為了孩子自我的未來,也為了自我孫輩的幸福,她必須選擇沉默。

其實我想大抵所有農民工的父母都會這麼做,應對生活中的壓抑和精神上的孤獨,他們大都會選擇自我捱過去。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之中,農民工的父母們飽受著煎熬,或許死亡對於他們來說,甚至是一種解脫,一種擺脫他們的困境的方式。那麼這種現象是不是應當得到我們的關注,得到黨和國家的重視呢?是不是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來解決,至少應當要緩解這種矛盾呢?農村城市的二元經濟體制結構的存在是否貼合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呢?

(四)所有的人都把自我的期望寄予自我的下一代,他們期望自我的子女過上比自我好的生活,他們期望自我的子女能夠完成他們想做卻沒有做到的事情,農民工們也是這樣。他們期望自我的子女能夠脫離農村,脫離他們過的那種日子。可是這個社會告訴我們,想要改變自我所處是境地,必須經過教育。那麼對於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又是怎樣樣的呢?我們都明白,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也就是說:父母在教育自我子女的時候地位及其重要。父母給孩子的必要關愛和適當管束對於孩子來說,並不是可有可無的。他們在孩子的性格的塑造過程中,在孩子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構成的時期,他們的作用不是忽視的。孩子需要的也不只是物質方面的給予,還有學習上的疑點,生活上的困惑等等,有時候,他們甚至就只想和自我的父母坐下來好好吃上一頓飯,說上一會話,可是,這種一般人看來很樸素很簡單的要求對於他們來說,或許只是奢望。某農民工子女表示:自我在家和爺爺奶奶一齊生活,由於父母都外出務工,雖然和爺爺奶奶關係很不錯,可是相差年代太久,之間總會存有些許隔閡,所以自我在學習和生活上遇到的所有問題完全都要靠自我來解決,有時候心裡很鬱悶,還有就是學校開家長會的時候因為自我沒有父母參加,自我會覺得不

好意思,怕同學們會看不起自我,在同學面前,就顯得比較怯縮。雖然農民工還能夠選擇把自我的子女帶進城市裡理解教育,可是一般來說,或者與城市的孩子分班,或者就是分校,可是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農民工的子女們所在的班師資力量相對薄弱,難道這就是呼籲教育公平而帶來的成果嗎?

(五)可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近幾年來,隨著社會各階層的高度關注,隨著經濟的更加蓬勃發展,隨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提出,加之由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偉大策略的施行,此刻農民工的狀況相對已經大有改善了。一方面,有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

(1)農民工已經有自我的代表走進了人民大會堂,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律相繼頒佈實行,其中不乏有專門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法律,使行政司法機關能夠“有法可依”;

(2)國家行政機關對農民工也投入了很多精力,有利於農民工的一些地方行政規章的制定,安排失業農民工進入企事業單位工作,為農民工免費供給學習技能的機會,利用相關政策調整貧富差距,加大對農民工的資金投入,提高農民工的生活質量,改善農民工的尷尬處境,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依法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3)司法審判機關一方面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促使行政機關真正貫徹落實人大的原始立法精神,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同時經過自我的審判權還能夠對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懲罰,正確利用法律條文,真正做到“違法必究”。國家三大權利機關各司其職,相互監督;另一方面,廣大的農民工自身的努力也起著不可磨滅的作用:

(1)農民工自我也在努力提高自我的文化素質,加強自身修養;

(2)農民工自我不斷追求提高,他們利用積累的資金學習技能或者進行創業,其中部分農民工最終還走進了社會上層,這更有利於農民工現狀的改善和地位的提高。

最終,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我們本事極為有限,調查範圍比較狹小,所以我們不得不承認,該報告中的觀點和看法並不成熟,可是我們仍然期望經過這份調查報告,能夠加強農民工自身的維權意識,能夠加大社會對農民工的關注度和敬重度,能夠喚起當權者的權利慎用意識,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

篇5: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1農民工群體的基本狀況及其變化

1。1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略有增加,仍以青壯年為主

在763個樣本中,平均年齡為33歲,其中16~25歲的佔28。8%,26~30歲的佔12。3%,31~40歲的佔31。4%,41歲以上的佔27。5%。與2004年相比[2],農民工的平均年齡提高了4歲,30歲以下的農民工比重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40歲以上的農民工比重增加了近12個百分點。從性別結構看,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低於男性。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1歲,30歲以下的佔53。8%;男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4歲,30歲以下的佔38。5%。

1。2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從文化程度看,2007年初,文盲半文盲佔3。3%,國小文化程度佔16。6%,國中文化程度佔59。6%,高中中專文化程度佔18。8%,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佔0。7%。與2004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資料相比,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佔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佔比重由17%上升到19。5%。農民工的文化程度雖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本次調查中,農民工的平均文化程度為8。7年,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達80·5%。在對“阻礙你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的回答中,16·4%的農民工認為“文化程度太低”是最主要的障礙,這在所有選項中是最高的。

1。3農民工從事的行業部門有所擴大,但仍以製造業、建築業為主

調查顯示,農民工的就業部門分佈於國民經濟的幾乎所有部門,可是農民工的就業部門仍然比較集中。在720個樣本中,從事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人數最多,分別佔42。1%和36。7%,二者共佔78。8%,其次依次是社會服務業佔6。4%,批發零售業佔4。4%,住宿餐飲業佔3。8%,採礦業佔2。2%,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佔0。8%,其他行業佔2。4%。與2004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資料相比,從事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從事製造業的農民工2002年佔22%,2003年佔25。2%,2004年佔30。3%,2007年初到達42。1%;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2002年佔16。6%,2003年佔16。8%,2004年佔22。9%,2007年初到達36。7%。

1。4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增加,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認為他們在打工地的經濟地位仍然不高

調查顯示,2007年初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8 588元,人均收入4 408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3 314元,人均農業純收入1 094元,務工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76。7%。根據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05年的調查,2004年,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6 065元,人均收入3 587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2 681元,務工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74。9%。與2004年相比,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在總收入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成為農民工家庭收入增長的最重要的源泉。雖然,農民工家庭的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並有68·2%的農民工家庭的經濟情景在當地農村居於中等以上,但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於中下等以下,這種反差證明我國城鄉收入差距仍然較大。

1。5東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入地,但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數量增加,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調查證明,中部和西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流出地,而東部地區仍然是主要的輸入地。在本次調查中,中西部地區輸出的農民工比例為71。4%,比2004年高出4。4個百分點;[2]57。9%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就業。雖然農民工的輸出輸入地基本格局沒有改變,但出現了兩個顯著的變化:一是農民工在中部地區就業的比重有所提高。2007年初在東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比2004年的70%下降了12個百分點,而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則較2004年的14%上升了13個百分點,到達27%。二是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2004年跨省和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佔全部外出農民工的50%和35%,2007年初,這一比重分別為48。6%和32。4%,分別下降了1。4和2。6個百分點。

2農民工生存狀況的進取變化和存在問題

2。1農民工的工資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工資水平仍然明顯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2002-2004年,農民工月均工資由659元上升到780元,增長18。4%。而在2007年初,農民工月均工資超過1 300元,到達1 305元,比2004年增加了625元,增長80·1%,可見2004年以來,農民工工資增長速度加快。從各月均收入組看,2007年初月均800元以下的低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如月均收入在300~500元的農民工佔2·9%,比2004年下降了14·9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500~800元的農民工佔15·6%,比2004年下降了21·4個百分點。月均800元以上的較高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則大幅度增加,如月均收入在800~1 000元的農民工佔32·0%,比2004年提高了15·6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1 000~1 200元的農民工佔13·1%,月均收入在1 200~1 500元的農民工佔17·2%,1 500元以上的的農民工佔19·2%,三者合計,即1 000元以上的農民工到達49·5%,比2004年提高了28·3個百分點。

雖然農民工的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顯著低於全國職工的平均工資。農民工2007年初的月均工資僅相當於2005年11月全國職工月均工資的85·4%。此外,2007年初農民工平均每週工作65 h,大大超過了城鎮職工的平均工作時光。如果按2005年城鎮職工每週工作47·8 h計算,則2007年初農民工小時工資僅為2005年全國職工小時工資的62·8%,農民工的相對工資水平就更低了(2005年的資料來源於《中國勞動統計年鑑》)。

2。2工資拖欠問題有所緩解,但一些行業和地區工資拖欠問題依然嚴峻

在此次調查中,65·4%的被調查物件從未被拖欠過工資,18·8%的偶爾被拖欠過工資,15·8%的經常被拖欠工資,人均拖欠工資384元,並且大多數農民工經過與僱主協商等方式已經追回其中的85%。與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05年的調查資料相比較,偶爾或經常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降低了13·7個百分點,人均拖欠工資也下降了近600元,追回的工資比例則上升了12·4個百分點。由此可見,近兩年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得到必須程度的緩解。

從行業和地區的工資拖欠情景看,工資拖欠的行業結構基本堅持不變,而地區結構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農民工就業比較集中的製造業、建築業和服務業中,建築業的工資拖欠問題仍然最為嚴重,製造業次之,服務業最好。在工資拖欠問題最為嚴重,政府集中治理力度最大的建築業,工資拖欠的比重雖然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可是在本次調查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仍到達44·5%,比全國平均值高出9·7個百分點。在服務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佔19·4%,比全國低15·2個百分點。從農民工輸入地的地區結構看,作為農民工最為集中的東部地區,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的地區,因而也一向是政府治理的重點地區。從本次調查的結果看,這種格局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西部地區已經超過東部成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最為嚴重的地區,東部地區則成為程度最輕的地區。在西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到達58·3%,比全國平均高出23·7個百分點;而在東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低2·9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的情景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高出2·3個百分點。

2。3政府供給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獲取工作資訊和工作的途徑仍然以非正式途徑為主

調查顯示,有17·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政府組織,7·0%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職業介紹機構,而這一比例在2004年分別為1·9%和12·6%,兩者合計共提高了9·9個百分點。證明農民工就業的組織化程度有所提高,政府供給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可是農民工的非正式資訊渠道和就業途徑仍然居於主導地位。2007年初,75·6%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沒有使用過政府組織和職業介紹機構,85·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82·3%的農民工獲取工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依靠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僅有4·2%的農民工獲取工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經過職業介紹機構和政府組織,5·8%的農民工則是將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作為獲取工作資訊的主要渠道。而上述對農民工找到工作最有幫忙的資訊渠道與農民工獲取工作資訊的主要渠道基本上一致。由於缺乏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的幫忙和政府與職業介紹機構的依靠,仍有11·6%的農民工認為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沒有就業資訊和沒有人幫忙。

調查顯示,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找到工作的時光,81·6%的是在1周以內,11·7%的是在1個月內,6·6%的是在1個月以上,而未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找到工作的時光,這一比例分別為70·4%、17·6%和12·0%。雖然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係比不使用個人關係能夠更快地找到工作,可是經過政府組織、職業介紹機構、報紙電視等媒體以及人才市場等正式渠道獲取工作資訊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的平均工資,要高於經過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和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等非正式渠道獲取工作資訊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在本次調查中,前者的月均工資為1 348元,後者的月均工資為1 267元,前者比後者高出81元。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資料也顯示了類似的結論[2]。那麼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為打工主要目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為什麼不願意選擇能夠給他們帶來較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政府組織或職業介紹機構呢?主要原因是相關組織機構宣傳、服務的不到位以及這兩種方式本身的不規範、不完善,導致農民工不得已而選擇其他的非正式途徑。在本次調查中,6·8%的農民工認為以上兩種途徑費用太高,26·6%的農民工對以上兩種途徑缺乏信任,害怕被騙,13·0%的農民工仍然不明白利用以上兩

種途徑,53·6%是由於有了親朋好友等個人關係的介紹等原因而放下使用以上兩種途徑。

2。4農民工超時加班現象依然嚴重,大部分農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

調查顯示,2007年初農民工的勞動時光,每週平均6·5天,每一天平均10·0 h,比2005年3月的每週平均6·6天和每一天平均10·01 h略有下降,但大大高於城鎮職工的平均勞動時光。在這種情景下,超時加班就成為農民工工作的常態。60·9%的農民工表示他們要經常加班,54·1%的農民工表示在節假日不能得到休息。由於大部分農民工是在製造業和建築業就業,很多工種崗位具有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的特點,超時加班工作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雖然農民工要經常加班,以犧牲健康權和休息權為代價,可是很多農民工卻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在經常加班的農民工中,有40·6%的沒有加班費。在節假日的加班中,更有60·1%的沒有加班費。

2。5雖然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較高,但農民工的社會滿意度較低

2007年初,農民工對目前打工的企業和工種崗位的評價較好,滿意度較高。在農民工對打工單位的評價中,對打工單位“很滿意”的佔5·2%,“較滿意”的佔25·3%,“一般”的佔52·5%,“不滿意”和“很不滿意”的僅佔14·6%和2·4%。農民工對目前的工種崗位感到“很夢想”的佔5·4%,“較好”的佔29·7%,“一般”的佔49·5%,“較差”和“很差”的僅佔12·8%和2·6%。與2005年相比,農民工對企業和工種崗位的滿意度都有所提高。從社會地位方面看,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於中下等以下,47·6%的農民工認為他們的社會地位一般,20·3%的被訪者感覺社會地位不高,個人尊嚴方面以往受到過傷害,9·6%的農民工擔心受城裡人的歧視。

2。6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許多制約因素

與2005年相比,2007年初,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均有所提高。2007年初,有66·5%的農民工表示願意參加社會保障,比2005年的參保意願提高了11·5個百分點;實際參加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分別佔總人數的26·2%,8·0%,13·0%和4·8%,比2005年分別提高了19·8,6·2,11·2和4·1個百分點。說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程度依然很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實際參保率都有待提高。

2。7儘管大部分農民工願意市民化,但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的障礙和困難

僅有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過程才算完成,僅有儘可能多的農民工成為市民,城市化滯後於工業化的格局才能改變,農民工問題才能最終消失,“三農”問題也才有可能得到解決。從目前的情景看,雖然大部分農民工願意脫離農村、實現市民化,並且這種願望還在增強,可是他們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障礙和困難。在理解調查的757位農民工中,在條件或政策許可的情景下,67·8%的期望脫離農村,成為真正的市民,這一比例比2005年提高了13·3個百分點;不期望脫離農村,成為市民的農民工僅佔32·2%。農民工期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是城鄉在收入和生活水平、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以及社會地位上的巨大差距。調查顯示,在農民工期望成為市民的最主要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裡人收入高,生活更好”、“孩子能理解更好的教育”、“農民負擔太重”、“農民社會地位太低”,分別佔33·7%,21·0%,13·9%,10·6%(見表1)。農民工不期望成為市民的原因主要來自城市的工作、生活壓力和風險。農民工不期望成為城裡人的原因中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城市壓力大,不如農村生活舒適”、“城市就業風險大,害怕失業後生活沒有保障”、“城市房價太高,買不起住房”、“城市生活費用太高”,分別佔22·7%,21·9%

,14·6%,11·2%(見表2)。

儘管大部分農民工期望脫離農村,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並沒有成為真正的市民。在694個樣本中,87·0%的農民工認為還沒有成為市民,5·8%的農民工不清楚自我是否已經成為市民,僅有7·2%的農民工認為已經成為市民政策性因素是阻礙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最主要原因。在沒有成為市民的農民工中,25·6%的認為是政策原因造成的,僅有11·3%的是不願意成為市民。此外,雖然有63·1%農民工的認為是自身還不具備成為市民的條件,但這並不是說這部分農民工真的不能在城市生活下去,而是恰恰反映了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政府對農民工成為市民的條件要求過高,從而農民工也按照政府的標準來審視自身的條件。在農民工認為成為市民的最主要標誌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有一份比較穩定的工作和較高的收入”、“取得了城市戶口”和“在城市購買了住房”,分別佔37·9%,25·6%和17·7%。這些成為市民的標誌或條件本身就是由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設定的,在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背景下,農民工確實很難具備這些條件。在影響農民工成為市民的因素中,92·3%的農民工認為最主要的因素是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城市過高的房價,還有6·6%的農民工認為是農村土地制度。

3農民工新情景的原因分析

以上農民工新情景的分析證明,農民工的狀況得到效的改善,異常是工資收入有了明顯的提高,拖欠問題所緩解,政府給農民工供給的服務有所加強,農民工的會保障實際參保率有所提高,可是農民工收入低、社會障參保率低、處境困難等基本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願望還遠遠沒有實現造成這種情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的來說,首先是政策效應和制度因素,還包括中國經濟發展新階段的特點、地區經濟發展情景的變化、農民工問題解決的長期性和複雜性等。

農民工的狀況之所以在短短的一年時光內就得到有效的改善,主要原因在於農民工問題引起社會和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國務院意見》的貫徹,顯現出明顯的政策效應。而農民工問題之所以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願望還遠遠沒有實現,主要原因也在於制度的缺陷和政策效應的不足,畢竟《國務院意見》的貫徹還僅有1年的時光,許多政策措施還有待進一步落實,政策效應必然有限。農民工市民化的程序緩慢,主要是由於目前還存在的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和城鄉土地制度的缺陷。

農民工新情景的出現,除了制度和政策原因之外,還因為其它許多因素的作用。由於中國正處於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發展的時期,製造業、建築業、基礎設施建設供給的就業崗位更多,所以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由於中部崛起戰略、西部大開發戰略、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實施,全國各地異常是城市經濟都加快發展,都增加了對勞動力的需求,再加上在本地就近打工,成本更低,困難更少,所以東部地區雖然仍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入地,但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數量大幅度增加,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也有所下降。由於勞動力素質、教育事業發展的週期較長,所以農民工受教育的程度短期內難以改變,文化程度短期內也難以有較大的提高。農民工超時加班現象嚴重,大部分農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則是勞動力供過於求、農民工素質不高、就業制度不完善、勞動法沒有得到有效遵守、農民工社會地位低下、享受不到市民待遇、遭歧視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實際參保率不高,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從農民工方面看,工作不穩定、就業流動性大、收入也不高是農民工不願意參加社會保障的最主要原因。從企業方面看,大部分農民工是在個體、民營企業

就業,這些企業為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主觀上也不願意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從地方政府方面看,他們主要是擔心強制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會降低本地企業的競爭力和影響本地的投資環境。

4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對策提議

4·1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

《國務院若干意見》一年的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有效的,此刻的關鍵是要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根據上述對農民工新情景的調查研究,我們認為異常要注意採取以下具體措施:採取有效措施,堅決貫徹落實勞動法,真正糾正對農民工的歧視;整頓和完善政府的就業組織和社會職業介紹機構,強化對農民工的就業資訊和培訓服務,保證農民工就業的正式渠道的廉潔高效,儘可能使其成為農民工就業的主導途徑;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首先下決心建立強制性的、規範的、適合農民工特點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然後再逐步納入全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4·2最終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根本途徑

在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的同時,還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加大相關投入,逐步消除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礙和資金困難,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

農民工和“民工潮”是中國經濟轉型過程中出現的特有現象,最終必然消失。農民工和“民工潮”既是經濟市場化改革、經濟發展戰略和增長方式轉變及經濟結構調整的產物,也是經濟體制轉軌、發展戰略和增長方式轉變及結構轉換都還沒有完成的結果。農民工和“民工潮”雖然有其產生的必然性和較大的進取作用,但把二、三產業的勞動者區分為城市職工與農民工兩種,畢竟是不正常、不合理的現象;農民工潮水般在城鄉之間大規模流動,畢竟還是一種十分規的成本過高、問題過多、副作用過大的鄉城人口流動。農民工問題和“民工潮”現象最終必將消失。

那麼,農民工問題如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民工潮”現象怎樣才能最終消失呢?我們認為,城市化是農民工問題最終解決、“民工潮”消失的根本途徑。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關鍵、要害,就是要想辦法逐步使大部分農民工市民化,也成為城市職工。因為,僅有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農民工“進廠又進城,離土又離鄉”,落後的二元經濟才能真正轉變成一元現代化經濟,“候鳥”式的農民工才能成為永久性的城市職工,農民工才能變成市民,春節一般也不需要回農村過年,也就不存在農民工及各種歧視和損害農民工利益的問題,“民工潮”及其帶來的春運緊張也就自然消失。

除了經過制度創新,消除農民工市民化的各種制度障礙,為農民工市民化供給制度保證之外,農民工市民化還有一個需要有效解決的困難問題,即農民工市民化的巨大成本應當由誰來承擔。我國提出2020年將要基本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根據《中國統計年鑑》供給的資料[4],2001-2006年中國城市化率每年平均提高1·3%,如果按照這個城市化水平提高的速度計算,2020年中國城市化率將到達60%左右,據測算2020年中國總人口將到達14·5億左右,城市總人口則將上升到8·7億,2006年城市總人口是5·77億,到2020年城市人口將增加近3億,假定其中2億是農民工及其子女。按照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的測算,每轉變一個農民成為城市居民需支付社會總成本約2·5萬元,2億農民工及其子女市民化,需要支付社會總成本約5萬億元,按14年計算,每年需要支付社會總成本約3千多億元。誰來支付這個成本?肯定主要不能直接由農民工支付,因為農民工的收入已經很低,既無力支付,也不合理。當然,也不能由城市居民承擔。我們認為,農民工市民化的社會成本,除了僱傭農民工的企業和農民工自身要支付一部分之外,主要應當由各級政府支付,此刻政府應當有這個財力(2006年全國財政收入39 343·62億元,比2005年增加7 694·33億元)。

並且,政府支付只是名義上的,實際上是由農民工間接支付的。因為,政府在這方面支付的資金,能夠主要來源於由農民工創造的價值轉化而來的利潤和稅收。每年每個農民工只創造3 000元利潤和稅收,1·2億農民工就有3 600億元,足夠支付農民工市民化的社會成本。事實上,每年每個農民工創造的利潤和稅收,遠遠不止3 000元。所以說,農民工市民化的社會成本實際上主要是由農民工自我支付的。

參考文獻

[1]朱信凱。農民市民化的國際經驗及對我國農民工問題的啟示[J]。中國軟科學,2005,(1):28~34。

[2]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M]。北京:中國言實出版社, 2006, 3 ~ 4, 73。

[3]國家統計局。中國勞動統計年鑑(2006)[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6。

[4]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鑑(2001-2006) [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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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價】

作者的確是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