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企群機關“潛規則”問題專題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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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企群機關“潛規則”問題專題調研報告

黨政企群機關“潛規則”問題專題調研報告

根據省紀委的統一安排部署,紀委成立專題調研組,  月  日至  月  日,開展全**黨政企群機關“潛規則”問題專題調研,採取個別訪談基層幹部、查閱有關資料和分析以往案例等方式進行,現將調研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潛規則”的表現形式和原因分析

(一)“潛規則”的表現形式

從調研和我**查處的有關案例來看,“潛規則”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選人、選舉環節中的“潛規則”。在選人用人、選舉投票等幹部關心關注的重點環節,少數領導幹部利用手中的職權大玩“潛規則”,漠視“明規則”,破壞制度和程式,大搞“一言堂”。如,我**查處的    案,他在任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人大代表選舉中違反規定,視人大代表資格為“搖錢樹”,以人大代表、人大常委的職務為誘餌,甚至明碼標價,使得一些目不識丁的老闆甚至是“黑幫惡霸”也戴上了人大代表、人大常委的光環。 

二是資金、指標分配中的“潛規則”。一些職能部門或幹部在分配專案資金或者相關計劃指標時,暗中預留有機動資金或指標,用於平衡關係或巴結領導,導致發生優親厚友、挪用侵佔等違紀問題。特別是在評定低保、危房改造等民生專案中,**幹部違反規定程式為他人辦理申報手續的問題多發,就是因為一些職能部門或幹部暗留指標,而**幹部紀律意識不強,以為行個方便辦個手續不會構成違紀。如,我**     **委會原主任xxx,因**民李某、譚某某兩人自稱找人打了招呼爭取到危房改造指標,且不佔用本**指標,便預設是領導安排的“戴帽額外指標”,在未召開評審會議、未進行公示、未認真把關稽核的情況下,違規為兩人辦理申報手續。

專案申報、審批環節中的“潛規則”在專案申報中,職能部門擁有彙總和推薦的自主權,而地方專案審批更是完全由職能部門掌握,因此,一些專案申報、報批的企業,不管專案是否拿到,往往也會向職能部門有關負責人輸送利益,或者以其他方式拉攏。在職能部門自身管理和制度建設不到位的情況下,就很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利益輸送”等“潛規則”問題。如,我**查處的xxxx產業政策科原主任科員xxxx,通過提前透露國家政策資訊、在專案申報中“走後門”等方式,幫助其利益關係人獲取獎勵資金xx萬元,並以支付專案諮詢服務的名義從中獲利,另外還在國家獎勵資金申報過程中收受不特定申報企業有關人員現金、禮品xx萬元。

金融、信貸服務中的“潛規則”。在黨政企群機關中,有不少涉及到金融、信貸領域,服務物件是企業、商人,在手中資源和所獲收入的巨大反差下,有的領導幹部禁不住誘惑、擺不正位置,將權力視為手中可以變現的“硬通貨”,大行權錢交易的“潛規則”。如,我**查處的xxx案,xxx利用xxxx“一把手”的職務便利,大肆收受賄賂,為特定關係人和企業違規提供擔保和借貸服務,涉案金額xxx餘萬元。xxx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以上只是黨政企群機關“潛規則”的幾種常見表現形式。從中不難看出有三個共同特點。一是功利性。它不是無端出現的,總是伴隨著某種功利,其形成和通行,無不圍繞一個“利”字,而這種“利”,往往是個人或小團體的私利。二是實用性。它雖不成文,表面上看沒有顯規則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但在一些地方的工作和日常交往中卻實實在在地起著作用,其實用性有時甚至高於顯規則。三是隱蔽性。它好似一隻“看不見的手”,看不見、摸不著,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雖然上不了桌面,卻為相關人所默許。

(二)“潛規則”的原因分析

思想防線不牢黨政企群機關“潛規則”的直接原因“潛規則”能夠執行,直接原因在於一些黨員幹部的紀律和規矩意識不牢,對“明規則”不敬畏不遵守,對權力缺乏正確的認識,有的甚至抱有“權大於法”、“權大於紀”、“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的錯誤觀念,把紀律和規矩當作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有的為達到謀取個人利益的目的,明知有紀律,有規矩,有法律要求,仍然肆無忌憚地踐踏、破壞這些法規制度;有的對法規制度陽奉陰違,搞變通,打折扣,把制度當擺設。

監督不到位黨政企群機關“潛規則”的適宜土壤。主觀上,一些黨員幹部熱衷於黨內潛規則,自我監督意識不強,思想上消極對待監督、工作上牴觸監督,不支援監督,常常有意無意迴避各方面的監督。客觀上,當前監督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存在單一性、隨意性、滯後性、無序性等缺陷,比如只注重組織的內部監督,缺乏群眾的民主監督;只注重自上而下的監督,缺乏從下而上或者同級的監督;只注重事後監督,日常監督不多,或流於形式;針對一些企業單位的監督則更依賴行業內部監督,缺少職能部門的有效監督。正是因為監督存在盲**和漏洞,暗箱操作式的政治與行政程式得以存在,才使“潛規則”可以輕而易舉地擺平明規則。

權力結構失衡是黨政企群機關“潛規則”的體制原因在當前的體制下,黨政企群機關“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且監督乏力,特別是在選人用人方面,“一把手”說了算的現象仍然存在。既然下級的政治命運都決定於上級,某些下級就會對上級唯唯諾諾,察言觀色,阿諛奉承。一個時期以來組織人事部門成為腐敗的重災**就是這種“潛規則”的表現。在幹部任免升降大權操於一人或數人之手的幹部任用制度設計下,“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權力結構的失衡是“潛規則”得以存在的根基。

二、容易發生“潛規則”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

易發、多發“潛規則”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主要是財政金融、交通運輸、住建規劃、選人用人、審批監管、資源開發等領域,主要原因在於這些領域涉及到人、財、物等重要權力的行使,如審批權、用人權、分配權等重要的權力。以往查處的案件說明,這些權力一旦失去監督和管理,非常容易滋生腐敗,造成“潛規則”盛行。所以,管住用人權、管好審批權以及配置資源的分配權,將很大程度上遏制“潛規則”的出現。

三、治理“潛規則”問題的對策以及意見建議

縱觀“潛規則”的突出表現,綜合分析其成因,我們認為,治理“潛規則”的對策需從教育、監督、制度、懲處等幾個方面入手,多管齊下,達到治理的效果。

一是加強教育,強化規矩意識。實踐證明,遏制“潛規則”,制度建設固然重要,但如果不重視建立規矩意識,忽視人的思想素質因素,“潛規則”就難以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要通過常態化的紀律教育,牢固樹立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和規矩意識,同時,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完善教育提醒、談話函詢、誡勉問責等機制,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處理,及時警示、形成震懾、管出習慣。

二是嚴格監督,構建監督體系。監督控權是保障權力正常執行的有效方式,也是破除潛規則最有力的武器。要進一步健全權力監督體系,突出監督重點,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全程控權,將權力執行置於有效監督之下,從而對潛規則露頭就打。要緊盯關鍵少數,強化黨內監督,建立和完善談心談話、函詢、質詢等制度,並結合日常考察、民主評議和信訪反映等情況,對領導幹部進行監督。要充分發揮監察作用,積極暢通群眾監督渠道,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遵守規則的社會風尚,建立健全黨內監督、法律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共同作用互為補充的全方位的監督體系。

三是健全機制,完善制度規範。“潛規則”的滋生蔓延既然與法律政策不健全有關,那麼,治理“潛規則”的關鍵一招,就是完善法律和政策,使其不能“興風作浪”。要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公權制衡機制,嚴格落實重要幹部任免、下級主要負責人任免全委會票決制度,大力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和事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執行,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範,減少因潛規則暗箱操作帶來的腐敗,最大程度地維護公共利益。

四是嚴厲懲治,形成有力震懾。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對信奉“潛規則”的領導幹部,不管是誰,不管地位多高、權力多大,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加大巡視巡察力度,廣開信訪舉報之門,及時發現“潛規則”問題,並充分運用巡視巡察成果,對查處的“潛規則”典型案例及時通報曝光,形成震懾。同時要運用“一案雙查”,追究有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