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班級評比及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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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班級評比及獎勵辦法

文明班級評比及獎勵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與校園文化建設,構建文明和諧校園,樹立良好的校風、學風,增強學生集體主義觀念,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參評範圍:學校所有班級均應參加“文明班級”評比活動,學校每學期評選文明班級並授予“文明班集體”稱號。

第二條 文明班級標評比標準

1、班風。全班同學思想進步,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學習踐行學校文化理念;集體榮譽感強,有一支積極肯幹、並能帶領全班同學開展各項活動的學生幹部隊伍;學習勤奮,工作積極,尊敬師長,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2、學風。班級成員學習態度端正,目的明確,善學多思,具有好學上進的整體氛圍,學習成績良好。班級課堂秩序好,學生能認真完成作業,考試不違紀、不作弊。

3、品德。尊師自愛,真誠律己,禮貌待人,勤勞儉樸。

4、紀律。全班同學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無重大違法違紀事件。

5、活動。班級成員能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項有益活動,如學科競賽、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並取得良好效果。

6、衛生。經常保持班級衛生區域、教室和宿舍良好的衛生狀態。

7、儀表。班級成員著裝簡約樸素、落落大方、乾淨衛生,不穿奇裝異服,不佩戴首飾,不留怪髮型。

8 、體育。全班同學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均達到《中學生體育鍛煉合格標準》。

第三條 文明班級考核專案、積分標準及考核辦法

(一) 學習:滿分為40分,加分加滿為止,減分減完為止。

1、以期中、期末總評成績為依據,各門課程平均合格率達到100%得20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減1分。

2、參加市級及以上級別統考、學科競賽,獲得前三名或全班成績合格率達到95%以上的,可加5分。

(二) 學生行為習慣:滿分30分。

1、學生個人行為習慣成績按學校《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考核。

2、全班學生個人行為修養平均成績不低於90分時得30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減1分,減完為止。

3、德育處對各班考核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和稽核,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情況,則在本項總分中扣除10分。

(三) 衛生:滿分30分。

1、學校值周組每天檢查各班教室和劃定衛生區域,採用10分制計分。

2、宿舍衛生要求執行文明宿舍標準,按文明宿舍考核成績賦分。由宿舍管理員於月末將當月宿舍衛生考核成績報給各年級,各年級將成績轉換成10分制計分

3、突擊性檢查。一般每月一次,遇到重大節日或大型活動例外。由文明辦或德育處組織,採用10分制計分,檢查成績按月轉給各年級。

4、衛生成績每月彙總一次,以上述三項成績之和折算成本專案總分。

(四) 紀律:滿分30分,減分減完為止。

1、全校通報批評每人次減2分。

2、警告以上處分,每人次減3—7分。

3、對於其他違反校規校紀又未形成紀律處分的,視情節輕重每人次減1—2分。

4、學生違反課堂紀律、會議紀律、就餐紀律、道德規範等,經查證情況屬實的,每人次減0.5—2分。

5、同一違紀現象不重複減分。

(五) 集體活動:滿分20分,減分減完為止。

集體活動是指列入學校學期素質教育計劃或社會實踐計劃的各類活動,包括全校性的開學典禮、升旗儀式、課間操、學科競賽、社會實踐、文體活動、公益服務等。

1、不參加班級每次減2分。

2、集體活動計分辦法:

(1)活動設集體名次的,以集體名次計分,獲第一名的班加1.5分,第二名的加1分,第三名的加0.5分。

(2)不設集體名次的,按參加班級數的20%比例,評選出組織較好的班級,各加1分。

(3)參加學校個人競賽類活動,獲得前三名同學所在班級可加0.5分。參加市級及以上級別的競賽類活動獲獎的個體或集體,所在班級可加1.5分。

(4)學校運動會等全校性大型活動,以團體總分名次加分。獲團體前三名者,分別加3、2、1分,獲精神文明獎的可加1分。

3、班級有青年志願者或學雷鋒小組2個以上,並能正常開展活動的(活動要有記錄),加4分;只有1個的加2分。

4、學生個人或集體做好人好事,受學校公開表揚(嘉獎)的該班加2分,滿分為6分。

第四條 組織實施

1、學校組成由校級領導任組長,黨政辦、文明辦、德育處、教務處、團委及各年級有關領導參加的“學校建立文明班級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督導全校建立文明班級的有關工作。

2、文明班級考核評比工作由各年級結合值周組具體組織實施。各年級必須將所轄班級的月考核成績按月彙總到德育處(一般在次月5日前),德育處綜合整理後在教師例會上公佈。各年級應及時總結每月建立文明班級工作情況,提出整改、提高的措施,並抓好落實。

第六條 獎勵辦法

1、對文明班級,學校給予通報表彰,並授予“文明班集體”稱號。

2、“文明班集體”將作為評選校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和先進團支部的必要條件,同時,也是學生學分認定、畢業鑑定的重要參考條件。

3、“文明班集體”將作為學生評優、評獎學金的重要參考條件。

4、連續兩次以上(不含兩次)獲得 “文明班集體”稱號,授予“文明班集體標兵”稱號。

5、獲得“文明班集體”稱號的班級,由學校獎勵班級活動經費200元,獎勵班主任100元,在職稱、職務、進修及評優中,班主任享受優先待遇。

第七條 附則

l、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班級,不能評為文明班級:

(1)有嚴重失信行為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班級。

(2)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公安、司法部門介入調查處理或有被開除學籍學生)的班級。

(3)人為造成嚴重安全事故的班級。

(4)文明宿舍率低於80%的班級。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由德育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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