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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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多篇)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篇一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公司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7.年終獎為全年總工資5%(當月有處罰及客戶投訴的才能享受)

二、財務考勤制度

1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2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5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三、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

(5)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公司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四、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範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後不講不利於團結友好的言語)。

5)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援工作,經常開展寓教於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五、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佈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稽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檔案、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種類、辦法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先進,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接受勞務派遣的工人以及試用期員工。

2.獎懲審批程式

2.1對員工實施的獎罰均需填寫“獎罰單”,原則上由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填寫。其他人員如發現員工有涉及公司獎罰行為的,應與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況較為惡劣不變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審計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級或相關部門主管應經核實後,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或由行政人事部開出獎罰單。

2.2獎罰單填寫後,根據公司組織構架規定的上下級關係及公司管理許可權規定的程式,逐級審批,必要時人事部組織有關主管評議通過,由人事部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2.3凡涉及嘉獎、記功、批評、警告等獎罰均經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稽核,交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實施。

2.4凡涉及記大功、晉級及特殊獎勵或嚴重警告、辭退、開除、附加處罰(包括降職、降級、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經人事部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人事部實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質量管理的相關獎罰,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書面意見,由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會籤後報副總經理批准,由人事部實施。

2.6獎罰的書面報告和記錄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檔案和電腦系統。

3.獎勵的原則、種類、標準

3.1獎勵的原則

公司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員工予以獎勵。獎勵必須有事實依據,寧缺毋濫,嚴禁弄虛作假、伸手要獎、賄獎等醜惡行為,否則將嚴厲查處,相關人員將予以開除。

3.2獎勵的種類:

3.2.1嘉獎: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將給予嘉獎。

A)拾獲貴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揚者;

B)發現職責外的問題,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C)所在部門或團隊被評為公司優秀部門或團隊者;

D)對於原材料、工具等節約或廢物利用,細心維護公司裝置等,有顯著節省成本成效者;

E)有其它突出成績者。

3.2.2記功: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功。

A)對於營運策略、生產流程、物料管制、服務專案等提出改進建議或方案,經採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產品與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實施質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對於原材料節約或廢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創造發明、小改小革,經施行有顯著成效者;

E)發生非常事故或災害或發現重大隱患、重大質量問題或重大機械裝置故障時,勇於負責,及時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F)舉報盜竊案件,檢舉營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企圖,及時制止或使案件得以及時破獲,奮不顧身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者;

G)一貫忠於職守、兢兢業業、認真負責、不斷改進、廉潔奉公,本職工作業績突出、事蹟突出者;

I)其他有顯著績效者;

3.2.3記大功: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大功。

A)發生意外事故時,不避艱險,為保護公司財產或員工安全,臨危不懼,奮不顧身而減少公司損失者;

B)對各項生產裝置、工藝有重要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效者;

C)預防重大故障隱患或搶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產顯著增加,成績卓著者;

D)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作出顯著成績者;

E)奮不顧身,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方面有顯著功績者;

F)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維護公司財產和利益,避免重大損失,事蹟突出者;

G)其它維護公司重大利益,作出重大的功績者;

3.2.4.晉級:對於有下列表現的公司員工,可晉級。

A)對研究發明或革新生產裝置、工藝或提高質量、改革管理,確有特殊功績,且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或管理能力,明顯超出原崗位的要求,可以勝任更高級別崗位要求者,;

B)具備豐富業務或管理經驗,對業務有特殊貢獻,或使成本降低、利潤顯著增加,能擔當重任者;

C)在同一年度累計記大功兩次者;

D)按考核制度應予以晉級者;

3.2.5其它獎勵:如質量管理獎勵、5S管理獎勵、公司主題活動獎勵等,根據具體的獎勵標準和細

則執行。另外,年度“優秀員工”,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前,由人事部按相關規定組織評選。此外公司還可根據需要設勞動競賽或技能比武獎、創造發明獎、小改革獎、合理化建議獎等,並經審批具體公佈獎勵辦法。

3.3獎勵的標準:

3.3.1嘉獎:一次性獎勵1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2記功:一次性獎勵3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3記大功:一次性獎勵600元,並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公告表揚。

3.3.4晉級: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級-2級工資。

3.3.5其它獎勵:根據公司相關獎勵措施實施執行。

4.處罰的原則、種類、標準以及處罰的申述

4.1處罰的原則

4.1.1公司本不願處罰任何人,然而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及有序的環境,對個別員工影響工作秩序、損害大多數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當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而又公正的處理,以保護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4.1.2處罰指本公司對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制度規範條例、損害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響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違背道德等行為做出的處理。若員工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4.1.3處罰時將向被處罰的員工出示處罰單,註明事實情況、違反條款、處理意見。員工在處理單上簽字表示確認知曉處罰單內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絕簽字,並不影響處理單的生效。如員工因被處罰而採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本規定所列事項,將比照所列事項或按相關制度法規進行進一步處理。

4.1.4處罰由相關負責人按制度規定填寫處罰單,由行政人事部在批准後執行。

4.1.5被處罰者有申訴權,但應按照下面規定的辦法進行申訴,不應影響工作和公司的正常運作。

4.2處罰的種類和標準

處罰包括行政扣分、通報批評、書面警告、辭退等,根據情節和性質,可以同時處以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1行政扣分

根據《消防和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及條例、《考勤管理制度》、車間管理制度、裝置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有違反的按制度給與行政扣分。

4.2.2通報批評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同時扣行政分3分的處罰: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且情節較為嚴重的,或按制度規定應予以通報批評的;

B)對生產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

C)不服從管理或公司要求,影響工作/生產進度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D)違反制度或規範,或不認真負責,造成一定損失的;

E)因不當行為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4.2.3警告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書面警告並通報批評,同時扣行政分5分。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較為嚴重且不聽勸告者,或按制度應予以警告的;

B)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且不聽勸告的,或對生產/工作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

C)非故意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D)有較嚴重的違背道德、職業素養行為,造成較嚴重的不良影響或潛在損失的;

E)非故意對大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4.2.4辭退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予以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被辭退者自處罰當月起不再享受所有獎金和績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手續由人事部辦理。

A)當月行政扣分達,或累計有2個月行政扣分達或本年度行政扣分累計達X次者;

B)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達三次者;

C)年度累計被書面警告達兩次者;

D)直接觸犯“辭退”條款者;

E)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F)有任何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吸毒或偷盜行為的;

G)洩漏公司商業祕密、祕密檔案或資料,或將在公司開發知曉的技術、軟體、客戶資料等據為己有或洩漏給他人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竊取公司的專有技術或商業祕密的;

H)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刪除、拷貝公司的電子文件,私自影印、外發(通過傳真或郵件)公司檔案的;

I)對公司員工或顧客進行誣告、誹謗、侮辱、暴-力威脅、毆打,造成惡劣影響的;

J)非法集會、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製造事端,破壞生產或工作秩序;

K)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L)謊報姓名、住址、年齡,冒名頂替,提供各種虛假偽造證件;

M)營私舞弊,收受賄賂、挪用或貪汙公司財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N)打探議論薪資或獎金,造成工作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影響者;

O)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P)未經公司授權或超越公司授權的範圍,私自對外簽訂合約;

Q)未經甲方許可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無論是上班時間還是業餘時間),或同時為其他單位服務、賺取佣金等報酬的。

R)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或私自鎖定密碼或故意破壞檔案資料(如電腦中的檔案、資料,平面檔案資料或資料),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

S)損毀、塗改公司重要檔案者,或在金融票據、財務票據或賬簿上弄虛作假者;

T)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

U)有拉幫結派、任人為親、打擊報復等任何的行為者;

V)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簽字,或違反規定擅自簽字蓋章,造成公司損失或法律糾紛者;W)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X)在工廠“嚴禁煙火”處抽菸者;

Y)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者;

Z)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採購商品,或從關係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

AA)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AB)離職時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有嚴重影響公司業務的行為;

AC)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4.2.5附加處罰措施

公司採取上述處罰時,可視情節輕重對其同時進行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6.其它處罰

如安全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5S管理處罰等,根據相關制度執行。

4.3處罰申訴

4.3.1處罰公佈前需告知受處罰者本人,允許其陳述和申辯。

4.3.2員工對處罰不服,可向直接上級主管或人事部申訴;對直接上級或人事部的答覆不滿意,可向審計部申訴,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訴請求3個工作日內應當給與答覆。

5.獎懲辦法

5.1獎勵辦法

5.1.1員工如獲嘉獎、記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5.1.2員工如獲記大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並頒給總經理簽字的獎勵證書,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5.1.3員工如獲晉級獎勵,由人事部辦理晉級手續後執行。

5.2處罰辦法

5.2.2其他非記件制員工的行政扣分,視同月度績效考核的扣分,按照公司績效考核制度來執行。

5.2.3其他各類處罰:其它各類處罰(如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由行政人事部按相關規定處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經公司工會討論通過後公佈。

6.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及工會負責共同解釋,非經公司工會討論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6.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許可權及程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範約束員工的行為。

2、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執行的保障體系。

3、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範圍

1、行為規範類:適用於所有員工;(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於所有具有管理職能的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執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於各部門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四、獎懲專案設定

(一)

1、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大功。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遊度假等。

經濟處罰:罰款等。

3、績效類:

績效加分:在績效考核相關成績中予以加分。

績效減分:在績效考核相關成績中予以減分。

4、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者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特別獎勵等。

(二)

1、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大過,2次大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2、功過相抵: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五、懲罰措施

(一)行為規範類:

1、著裝儀表:

2、職業道德與操守

(二)管理操作類:

培訓會議管理

六、獎懲執行和申訴

1、獎懲由相關部門填寫《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

2、《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由綜管部根據上報資料稽核,按相關責權審批後執行,其中經濟獎勵和處罰結果交於財務部,由財務部在本月工資中予以執行。

3、在獎懲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對獎懲結果感到不滿意可向人綜管部進行申訴。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篇五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併為公司所採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專案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遊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後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並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准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准後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准後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徵得直屬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准,簽字後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後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後,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後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後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並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型別

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範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於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三、附則

1、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牴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